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067665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DOCX 页数:81 大小:62.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81页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81页
亲,该文档总共8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8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x

精选最新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

姓名:

__________考号:

__________

题号

总分

得分

一、填空题

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

2.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4.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5.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

(1)到(10)岁和(10)岁以上。

7.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8.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9.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0.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1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2.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13.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15.(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16.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17.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18.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19.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20.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2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22.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是(食品类别)编码。

24.食品生产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做出行政许可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5.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6.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27.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28.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9.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30.公安机关收到有关“瘦肉精”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

(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1.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有关“瘦肉精”的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

32.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3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34.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5.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36.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37.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3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

3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40.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41.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44.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45.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4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47.《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48.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49.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50.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5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52.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53.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54.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55.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56.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57.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5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6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61.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62.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6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6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65.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6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67.(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68.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6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70.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71.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7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76.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77.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7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79.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80.(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82.《食品安全法》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8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84.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85.《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是: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6.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87.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88.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8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90.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91.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9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3.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94.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95.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96.《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97.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8.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99.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100.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0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10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10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10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105.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

106.抽样人员不得少于

(2)名。

107.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108.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109.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110.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11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单选题

1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批准之日起(A)内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目录信息。

A.20个工作日B.20日C.15个工作日D.30日

1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A)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A.0月龄至12月龄B.0月龄至6月龄

C.6月龄至12月龄D.9月龄至12月龄

114.县(市.区)人民政府(D)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A.工商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

C.城市管理部门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15.县(市.区)人民政府(B)应当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A.工商部门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城市管理部门D.质量监督部门

116.县(市.区)人民政府(C)依照城镇容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A.工商部门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城市管理部门D.质量监督部门

11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未按照规定张贴或者悬挂登记证.(B).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按照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A.登记证B.信息公示卡

C.营业执照D.原材料进货证明

118.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一年内累计(B)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

A.二B.三C.五D.十

119.《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B)制定。

A.省B.设区的市C.县(市.区)

D.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0.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A),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A)的活动。

A.注册注册B.登记登记

C.注册登记D.备案备案

121.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A)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A.登记证B.营业执照C.生产许可证D.经营者身份证

12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C)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B.3万元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5万元

123.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A).生产加工地址.生产加工品种等内容。

A.登记证编号B.身份证编号

C.从业人员数量D.营业执照编号

12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A)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A.食品安全标准B.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农业部有关公告D.行业标准

125.市.县级(D)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A.工商部门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农业行政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6.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B)。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127.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B),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A.食用农产品抽样规定B.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

C.市场管理规定D.入场销售者档案

128.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D)。

A.工商部门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农业行政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9.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C)以上(C)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A.县级以上工商部门

B.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省级农业行政部门

D.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0.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本行政区域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B)。

A.定期监督检查B.日常监督检查

C.监督抽检D.飞行检查

131.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要求,可以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A)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A.食品安全标准B.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农业部有关公告D.行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是指经(B)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A.国务院食药监部门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食药监部门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3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

国食注字YP+(C)位年代号+(C)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A.24B.33C.44D.34

134.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C)下罚款。

A.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135.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