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莱薰路学校办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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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莱薰路学校办学章程

长岭县莱薰路学校办学章程

(意见征求稿)

序言

长岭县莱薰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坐落于长岭县长岭镇西隅,莱薰西路与和谐大街交汇处。

学校小学部为始建于1963年的西关小学,1989年由长岭县人民政府更名为长岭县第三小学,2001年由长岭镇接管并更名为长岭镇学校;2003年重新划归长岭县教育局直属更名为长岭县第三小学;2019年10月22日学校移址新建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并正式更名为长岭县莱薰路学校。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雨砥砺,学校积累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社会声誉良好。

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在秉承“幸福教育”理念的基础上,致力于以学校校园文化中心、学校课程中心、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学校后勤保障中心、学校安全保障中心的“五大中心”管理体系建设,使学校的文化、课程、心理健康、后勤保障、安全保障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五秩风华,莱薰新茂,秉承历史,继往开来,全体师生肩负历史的重任,以幸福教育为基色,努力建设幸福和谐校园,争创域内一流名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长岭县莱薰路学校学校办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长岭县莱薰路学校,英文全称:

长岭县莱薰路学校。

地址:

长岭县长岭镇莱薰西路与和谐大街交汇处。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教育局,是一所公办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办学理念:

以幸福之心做幸福教育

第五条办学目标:

家国情怀生命自觉

育人目标:

教天地人事育幸福未来

第六条校训:

幸福于心成志在行

校风:

向真向善向美向上

教风:

求真求实求新求雅

学风:

乐学乐问乐思乐行

第七条学校精神:

幸福莱薰卓越致远

第八条学校校徽:

 

构图设计

莱薰路学校整个校徽设计是印章的造型,是由方形的外框结构加薰字的繁篆体组成,厚重典雅,灵动匀称,具象鲜明。

寓意设计:

莱薰路学校所在位置——长岭县城古有南门曰“莱薰”,取“熏风南来”之意。

原城门拆除后,开辟为岭城莱薰路,学校位于莱薰西路与和谐大街交汇处,故名。

其体现着岭城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深具地域文化优势。

教育事业是传承和发展文化的事业,因此,以“薰”字为主元素采用篆书字体进行的变形设计加以下方隶书字体的校名“莱薰路学校”,代表了学校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周易万物类象推断“薰”字五行属木,校徽之“薰”字造型,彰显着一种向下扎根,向上生长的勃勃生机,

颜色设计:

整体LOGO选取颜色为“中国红”,严肃而前卫,代表吉祥和幸福,蕴含着培养孩子有中国灵魂,有世界眼光的眼界和追求;红色的方形图案也象征着稳固、安全、平等,意味着诚实可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十条学校的权利

(一)学校享有按照《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的办学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生入学。

(三)学校具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达成学校育人目标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四)学校具有对学生进行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权利。

(五)学校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对学生颁发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七)学校具有依据国家规定聘任教职工的权利。

学校依据学校年度目标管理方案,对教职工的师德、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分配,制订施行绩效工资和按岗定编的实施方案,在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基础上,享有对教职工分类考核、奖励分配、岗位调整的权利。

(八)学校享有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处罚的权利。

(九)学校具有依法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的权利。

(十)学校根据《章程》自主办学,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一)学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学生、教工、家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及退休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学校通过数字化校园的构建,以文化和课程建设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工具,努力实现学校各类课程的完善和整合,为学生及教师提供多元的学习环境。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学校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依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做好师生安全教育、校舍维护,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学校责任范围的安全、责任事故,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长岭县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校长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规划、办学特色及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要方面具有决策权。

(二)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校长具有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岗位等方面的人事权。

(三)校长有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的奖惩权。

(四)校长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财政权。

(五)校长享有对教职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教职工和业务处室正确开展工作的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据《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宗旨、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政治觉悟。

廉洁从政,顾全大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四)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及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学校阶段发展规划,深化“文化引领、依法治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的办学策略,构建学校核心价值体系,实现学校办学目标。

(五)遵循教育规律及相关教育法规,结合学校目标,规范完善学校课程设置,培养“身心健康、基础扎实、习惯良好、追求幸福”的莱薰好少年。

(六)秉持“以幸福之心、做幸福教育”的理念,做好校本研修的规划,培养“求真、求实、求新、求雅”的师资队伍。

(七)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法治教育,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数字化校园环境,营造幸福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

学校课程中心——下设教导处、教育科研室。

负责国家基础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整合落实,校本课程的研发推广;负责教师校本研修和项目培训;负责科研课题的研究管理;负责学生的学业考评;负责教务和学籍管理。

学校文化中心——下设政教处、少先大队部、团委、信息中心。

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对内负责学校班级文化、楼道文化、墙体文化等的设计和建设,对外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莱薰》校刊、《薰之韵》校报、校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报导,策划校园文化活动,打造校园文化氛围;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成立“薰风心理工作室”——由爱好心理咨询辅导工作的领导老师成立的工作团队。

建有“抚心轩”“悦心轩”“悟心轩”“静心轩”“慰心轩”“怡心轩”六大功能室,通过集体辅导、情绪宣泄、个人心理咨询、沙盘游戏课程等,以积极心理学为理论基础对广大学生、教师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与干预。

学校后勤管理中心——下设总务处。

负责对学校的整体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学校教学楼、体育馆、食堂等用房以及办公桌椅、门窗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学校校园美化绿化亮化净化;负责学校水电、取暖保障;负责校内劳动课程的指导和实施。

学校安全保障中心——下设安全科、医务室。

负责学校全天候无缝隙安全保障——安全疏散演练;外来人员查验登记;课间巡视;管制刀具管控查缴;联络公安、消防、交通、司法等部门对师生进行法制、扫黑除恶、安全、预防犯罪、禁毒等教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和疾病防控;学生防溺水、防欺凌、防踩踏、防性侵等安全防范教育等。

五大中心既要独立运行开展工作,又要彼此协调、交叉合作,保证学校工作的整体、高效、安全、和谐、互补运转。

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主任及副主任。

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或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评议并经学校考察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ChanglingLaixunStreetSchool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委、少先大队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召开行政协调会议。

学校行政协调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考勤制度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五)参与学校干部评议、考核。

(六)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代表中应该有一线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

教职工代表中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中层以上干部和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代表总数的25%,不同性别、年龄、学科的教职工代表应该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遇到有重大事项或者特殊情况,经学校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工会提议,应当召开教代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二条召开教代会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筹备阶段、预备会、召开正式会议、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经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可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其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代表举手通过产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

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

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

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

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三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的权利

(一)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工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三)教职工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四)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规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同时享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五)教职工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教职工享有学校及教育相关部门提供规定的业务研修及专业培训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的义务

(一)教职工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行为规范,在教学中渗透“幸福教育”,争做“教书育人、率先垂范”的表率。

(二)教职工应保持终身学习,改进教育方法,提高专业素质;重视习惯培养,关注创新思维,发展核心素养;相信学生,关爱学生,尊重个性;依法执教,正面引导,宽严相济;认真履职,遵循规律,提升质量。

(三)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及岗位调整,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教职工应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完成各项业务研修,做到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五)教职工应贯彻、落实学校育人目标,融“幸福教育”于工作每一环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不辱骂、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努力帮助学生树立理想信念、公民意识、健康身心和科学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六)教职工应主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生的权利

(一)在读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学习权,人身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资料的使用权,对教师的评议权,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

(二)获得表彰奖励权。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队员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依据,记入学生档案。

(三)获得毕业证书、休学、转学权。

对个人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的公平评价权和知情权,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等基本权力。

学校有责任依法保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的义务

(1)本校学生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长岭县莱薰路学校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各项要求,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文明礼貌、尊师守纪、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懂得感恩等。

(2)本校学生要养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愤学习、吃苦耐劳、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学校、热爱劳动,学会感恩,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把自己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感恩的合格的人才。

(3)承担在学生精细化自主化班级管理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4)本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尊敬他人,尊敬师长,接受考评,关心集体,懂得感恩,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规律和相关教育法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课程计划及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学年度课程计划。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如有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含)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审定备案。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分管副校长统一领导。

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导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校长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一)学校以课程管理为主线,提升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探索教学策略,创新教学方法,提升课程教学有效性,促进教学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学校以课程研究为主线,明确提出"以夯实基础,发展个性特长为着眼点,构建可供学生选择的和谐发展的课程;以基础课程、拓展课程、选择课程、综合课程、隐形课程五课程为主要生长点,构建重基础、多样化、多层次的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指导学生学习方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坚持开展以“幸福教育”为核心的校本课程建设,学校坚持做好生本理念下的小组合作学习的课堂教学改革。

(三)学校以课程管理和评价为载体,立足课程标准,完善课程评估,引领、指导教师更新教学理念、转变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校以课程整合和转变为平台,为学生提供展示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展示的舞台,实现教学与德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第三十七条教导处是教学工作职能部门,通过校本研修、校本课程、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一)全程管理教学环节,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学校年度教学计划,设置学校课程,安排教学工作。

优化校本课程,孕育学校特色。

(三)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制定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

严格执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

(四)组织校本研修活动,创造有利于每个教师发展的教研氛围,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共同研讨、共享经验和共同发展的校本研修机制。

(五)加强对各功能室(云平台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心理功能室等等)的管理,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八条学校按学科规模和教学实际建立教研组,设年级主任1名。

年级主任既是教研组的管理者,又是学科教育的引领者。

通过目标管理、项目推动加强教研组建设,增强教研组凝聚力,发挥教研组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学实效。

第三十九条教科研室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及质量监控的职能部门。

承担教育教学评估、项目推进、课程建设、课题管理、校本研修等职责;发挥课程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

(一)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研修、学习分享、考核档案。

支持教职工参加业务研修或专业培训,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业务交流。

学校建立教师校本研修制度,有目标、有计划地对教师开展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育人能力。

(二)负责学校实验课题的开题、实施及结题。

组织学校相关其他课题的管理,组织、指导教师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实施、结题、推广。

(三)建立质量反馈机制,通过教学质量检测、学生(家长)座谈问卷、教师自我分析评估、分层质量监控体系等,做好教师的教育成效评估和学校教育质量监控。

第四十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科学设置学校课程,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养。

第四十一条学校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建立师徒结对帮扶制度和新入职教师岗位培训。

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6章德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德育管理践行“幸福于心、成志在行”的校训,培植以“幸福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通过幸福文化的传承和深化,德育家庭作业序列化的创新举措,精细化自主化班级管理的深入推进,实践活动与校本课程的有机整合等途径倾情培植师生的幸福之心,责任之心,家国情怀。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校长室负责的德育课程管理体系,分级、分层实施,辐射全体教职员工,实施全员德育教育。

(一)学校德育课程体现立体式、网络化、层次性。

设置幸福主题的校园物化建设、幸福教育活动主题课程化、学科渗透幸福教育三类德育课程。

幸福主题物化建设随时浸润着孩子心灵;幸福教育活动主题课程化,结合不同的幸福主题与时段,进一步落实幸福活动序列化;在幸福教育中,按照学科特点,在平常授课中,因地制宜实施幸福教育。

(二)学校加强社团管理,加强德育家庭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的推进。

(三)学校设立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专用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关注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心怀感恩的情怀。

(四)通过团支部、少先队、关工委、班主任等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幸福教育,关注特殊学生,建立特殊学生成长档案,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五)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实施德育课程。

第四十四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是对学生思想工作教育的重要部门,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搞好团组织、少先队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幸福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五条学生处、少先队大队部受文化中心领导,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团代会、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四十六条重视德育队伍建设,通过班主任研修、项目引领和业务培训加强班主任育德能力,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在德育管理中渗透感恩教育。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承担着组织、协调、沟通本班学生、教师、家庭之间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纳入班级考核。

第四十八条依照《长岭县莱薰路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长岭县莱薰路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管理,重视体、卫、艺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结合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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