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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机械设计制造成及其自动化专业认证

 

教师手册

 

安徽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摘抄)

二〇一四年一月

 

第一部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来源、目的……………………………………1

第二部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5

第三部分《安全工程专业补充标准》…………………………………………9

第四部分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12

第五部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样本…………………………………22

 

第一部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来源、目的

一、华盛顿协议

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Accord)是一个有关工程学士学位专业鉴定(professionalaccreditation)国际相互承认的协议。

1989由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发起和签署。

该协议主要针对国际上本科工程学历(一般为四年)资格互认,确认由签约成员认证的工程学历基本相同,并建议毕业于任一签约成员认证的课程的人员均应被其他签约国(地区)视为已获得从事初级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

“华盛顿协议”是国际工程师互认体系的六个协议中最具权威性,国际化程度较高,体系较为完整的“协议”,是加入其他相关协议的门槛和基础。

1993年该协议扩展到5大洲的8个国家(地区),香港工程师协会(HKIE)于1995年成为正式签约组织,2007年中华台北已成正式成员,我国于2013年6月19日正式成为华盛顿协议准成员国。

至今,华盛顿协议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声誉,它吸引了覆盖27国的欧洲国家工程协会联合会(EuropeanFederationofNationalEngineeringAssociations,FEANI)等前来谈判入盟问题。

二、我国工程教育的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大专院校的本、专科招生人数超过500万人/年,2005年招生504.46万人,2006年招生546.05万人,2007年招生565.92万人,2008年招生599万人,2009年计划招生629万人,2011年招生662万人,2011年招生675万人,2012年招生685万人,其中35~36%是工科。

我国工程教育主要欠缺的是面向工程实际的工程技术教育。

(1)60.4%的被调查者认为工程教育专业的学生缺乏工程实践训练;

(2)缺乏对工程设计在工程及工程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3)缺乏现代工程设计思想、方法的培养,以及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以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4)缺乏对现代工程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社会、交往方面的了解;

(5)缺乏参与管理现代工程的领导、决策、协调、控制的初步能力和管理素质;

(6)存在“重科学轻技术”的倾向。

三、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内涵

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

(1)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加强工程实践教育,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

(2)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

(3)吸引工业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密切工程教育与工业界和社会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工业产业的适应性;

(4)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

2.制订专业认证标准的指导思想

(1)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基本质量要求:

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本科专业人才最低要求。

达到既有利于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又有利于不同学校的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

(2)与我国正在实施的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

我国成立了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协调小组,组织进行工程师制度改革——建立与国际等效的注册工程师制度,包括考试制度、注册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教育评估制度、社会信用制度。

开展专业认证工作的全过程均有教育界与企业界的组织与专家一起进行。

(3)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工程教育与工程技术的国际竞争力

建立学位和专业资格的国际互认机制,以适应经济全球化——服务贸易全球化、工程技术职业全球化的要求,建立专业资格与学历教育互认的体系。

(4)以定性为主,注意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

在建立标准、实施评价和做出决策的全过程中,依赖同行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专业判断。

(5)以学生为本,把学生的利益和需求放在很高的位置

重视对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要求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学生成就的评估体系,重视学生在认证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3.认证标准的基本原则——能力导向

(1)在系统、工艺和机器进行设计、操作和改进过程中,能够应用数学、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知识;

(2)具有发现并解决复杂的工程问题能力;

(3)具有了解并解决环境、经济和社会中与工程相关的问题;

(4)具有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5)具有能够接受终生学习并促进职业发展能力;

(6)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准则;

(7)毕业生能在当今社会发挥作用。

4.专业认证标准内容

认证标准分为:

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各工程教育专业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专业补充标准是在通用标准基础之上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的特有的具体要求。

四、专业认证重点考查内容

1.认证突出以学生为本

(1)办学目标定位应在学生出口描述上得到具体的体现;

(2)关于办学条件的考查与评价应从定量描述资源拥有状况转向学生有效利用资源的状况;

(3)教学过程考查除侧重过程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外,应涉及内容与效果;

(4)侧重关注大多数学生状况;

(5)是否有自我改进机制是认证考察的主要内容之一;

(6)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认证的内容。

2.考察重点——专业培养目标

(1)除自评报告以外,是否存在有关培养目标的文件?

(2)是否定期对培养目标实现状况进行检查?

(3)培养目标中是否包括对毕业生的描述,如何检查这些描述是否实现?

(4)培养目标是否与专业结构相匹配?

是否与课程体系相匹配?

(5)是否有证据说明评价结果得到足够的重视?

3.考察重点——对学生的支持

(1)课程是否能有效地实施,保证学生按时毕业?

(2)学生是否有足够的与专业课教师沟通的机会?

(3)学生在选课、就业、顺利完成学业等方面是否能得到足够的指导?

(4)学生是否能够判断自己学习的状况?

(5)学生的成绩是否能反映在毕业时能够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4.考察重点——教师

(1)是否有证据证明教师能胜任课程教学以及课程建设?

(2)是否有足够数量的教师保证教学的连续与稳定?

(3)是否有证据证明教师有足够的时间与机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4)考虑教师工作量时是否包含了学生指导与其它系务工作负担?

(5)教师队伍整体氛围如何?

5.考察重点——课程

(1)通过课程表检查教学内容是否满足培养目标要求。

(2)对不够清楚的课程,需检查课程材料,并询问教师与学生。

(3)口头与书面沟通能力培养,社会伦理相关内容是否能确定包含在课程教学中。

6.考察重点——实验条件

(1)通过现场观察以及与师生交谈判断实验设备是否足够。

(2)是否每个学生都能有足够的时间方便地使用课程所需的实验设备?

(3)师生是否能方便地得到软件硬件的使用文档?

(4)教师是否有足够的计算设备用于教学与准备?

(5)实验室是否有足够的合格技术支持人员?

(6)实验室是否能为学生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程序

1.申请认证

2.学校自评

3.审阅自评报告

4.现场考查

5.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6.认证结论

(1)EC(6):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2)EC(3):

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3)不通过认证。

(注:

EC英文为EngineeringCriteria)

7.完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

8.认证结论批准与发布

9.认证状态的保持

 

第二部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2012年7月修订)

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培养目标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2)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3)评估:

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

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来检测培养目标的达成。

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

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

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

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通用标准

1.1学生

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4.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培养目标

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通过评价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要求:

1.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

3.掌握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备设计和实施工程实验的能力,并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5.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过程的能力,设计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9.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1.4持续改进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

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1.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

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1.6师资队伍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

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教师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

1.7支持条件

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

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

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

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第三部分机械类专业专业补充标准

(机械类认证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工作会修订)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机械类专业,主要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专业、车辆工程专业等。

1.课程体系

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课程体系。

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六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

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等知识领域,自然科学类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等知识领域。

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的科目以数学与自然科学为基础,培养学生应用数学或数值方法,发现并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热—流体、电工电子学、材料科学基础等知识领域。

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包含: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计算机辅助技术、检测与控制技术等知识领域。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应包含:

机械设计及制造基础、材料加工冶金传输原理、材料成型原理、材料成型工艺与设备、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基础等知识领域。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应包含:

过程(化工)原理、过程设备设计、过程流体机械、过程装备控制技术与应用等知识领域。

机械工程专业应包含:

机械设计原理与方法、机械制造工程与技术、控制理论与技术、工程测试及信息处理、管理科学基础等知识领域。

车辆工程专业应包含:

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控制工程基础等知识领域。

此外,汽车方向还应包含汽车构造、理论、设计与实验学等知识领域;

轨道车辆方向还应包含轨道车辆构造、理论、设计、牵引、制动、网络等知识领域。

1.4 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课程,办出特色。

1.5 实践环节

1.5.1 工程训练

学生通过系统的工程技术学习和工艺技术训练,提高工程意识、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和动手能力。

包括机械制造过程认知实习、基本制造技术训练、先进制造技术训练、机电综合技术训练等。

1.5.2 实验课程 

实验类型包括认知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培养学生实验设计、实施和测试分析的能力。

1.5.3 课程设计

主干课程应设置课程设计,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5.4 生产实习

观察和学习各种加工方法;学习各种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物流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特点和适用范围;了解典型零件的加工工艺路线;了解产品设计、制造过程;了解先进的生产理念和组织管理方式。

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5.5科技创新活动   

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精神。

1.6 毕业设计(论文)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培养创新能力。

1.6.1选题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工程设计为主,源于实际工程问题的占一定比例,一人一题。

1.6.2 指导

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支持学生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专业骨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专业背景满足教学要求。

2.2 工程背景

具有企业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0%以上;具有从事过工程设计和研究背景的教师占30%以上;获得中、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占一定比例。

3.支持条件

3.1 专业资料

拥有各类图书、手册、标准、期刊及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和教师专业教学与科研所需。

3.2 实践基地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与业界有密切的联系,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为本专业学生提供良好的校外实践场所和条件。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吸引学生广泛参与科技活动,提高创造性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第四部分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2012年7月修订)

1.申请

(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范围内的,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2)申请学校应向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学校的认证申请当年度有效。

(3)学校应根据认证协会秘书处的要求,对申请表中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相关材料。

(4)学校申请被受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开展自评工作。

(5)如申请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未被受理,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但因为年度认证专业数量所限未予受理的,其申请有效期可保留一年。

2.自评

2.1自评目的

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阶段,是接受认证专业对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

2.2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和学校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

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2.3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自评报告撰写的有关问题及解答可参考附件3。

2.4自评报告的补充修改

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后,应根据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要求,对自评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

补充修改的内容可作为自评报告附件单独提交,不必在原报告上进行修改。

3.现场考查准备

3.1现场考查条件准备

现场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进行,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的学校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2)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3)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学、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同时准备各类人员名单,供专家组抽取部分进行访谈;

(4)不安排认证无关的活动;

(5)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

3.2考查报告意见反馈

现场考查结束后,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现场考查报告”送交学校征询意见。

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回复意见。

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没有异议。

学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校内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认证结论前,不得对外公开。

4.认证结论申诉

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如对认证协会理事会做出的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日内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能够支持申诉理由的各种材料。

监事会应在收到学校申诉的60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意见。

监事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对申诉学校和协会理事会都具有约束力。

最终裁决结论由认证协会发布。

认证结论为“不通过认证”的专业点所在高校,需经过一年建设期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

5.认证状态保持

通过认证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格式见附件4),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如果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

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

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赴被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现场考查工作;同时可供被认证专业配合考查专家组开展工作时参考。

1现场考查专家组

1.1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派出的临时性工作小组,由3~5名专家和1名秘书(可由专家兼任)组成,其成员由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组织提名,保密书处确认并通知被考查单位。

现场考查专家组应包括教育界专家和企业工程技术专家,其中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至少有1人(考查专家组由5人组成时至少有2人),至少有2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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