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076491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DOCX 页数:84 大小:58.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84页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84页
亲,该文档总共8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8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

湖南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含答案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执法资格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

目录及考试题库

第一章考试大纲目录

第一节公共知识

一、《宪法》

(一)序言

(二)总纲(第一章,第一至十条、二十七条)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第三十三至五十六条)

(四)国家机构(第三章,第一百零五、一百零七、一百零八条)

二、《刑法》

(一)总则(第三至九十三条)

(二)分则(第三百八十二至四百一十九条)

三、《行政处罚法》

(一)总则(第三至六条)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第八条)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九至十三条)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六至十九条)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第二十至二十四条)

(六)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七)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八)简易程序(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九)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三十六至四十一条)

(十)听证程序(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四、《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一)基本原则(第四条)

(二)行政复议范围(第六、七条)

(三)行政复议申请(第九至十四条,《条例》第十一至十

四、二十三至二十五条)

(四)行政复议受理(第十七、十八条,《条例》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

(五)行政复议的决定(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三十二至五十一条)

五、《行政诉讼法》

(一)受案范围(第十一、十二条)

(二)管辖(第十三至十九条)

(三)诉讼参加人(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九条)

(四)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五)期间(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六)起诉的条件(第四十一条)

(七)审理与判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至五十四条)

六、《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二条)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第三至五条)

(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第七、八条)

(四)行政赔偿程序(第九条)

(五)行政追偿(第十四条)

(六)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

(七)赔偿费用(第二十九、三十四条)

七、《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的原则(第四至十条)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一至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二十九至四十八条、八十二条)

(五)监督检查(第六十至七十条)

(六)法律责任(第七十一至八十一条)

八、《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

(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至十三条)

(三)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第十四、十六、十七、十九条)

(四)公务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第三十三至五十九条)

(五)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第六十三至六十六、六十八至七十条)

(六)公务员的辞职与辞退(第八十至八十四条)

(七)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至一百零四条)

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一)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至十四条)

(二)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八至三十三条)

(三)处分的权限(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十、《行政监察法》及《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一)总则(第二至六条,《条例》第二条)

(二)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七至十四条)

(三)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十五至十八条)

(四)监察机关的权限(第十九至二十一条,《条例》第十至二十七条)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一)总则(第一编,第三至三十八条)

(二)所有权(第二编,第三十九至六十六条)

(三)用益物权(第三编,第一百一十七至一百六十九条)

(四)担保物权(第四编,第一百七十至二百四十条)

十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一)总则(第三至第八条)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条)

(三)行政执法程序(第五十四至九十二条)

(四)行政调解(第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七条)

(五)行政执法听证会(第一百四十至一百四十四条)

第二节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

一、《公司法》

(一)公司法律基本制度(第二至十三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第二十三至三十三条)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三十九至四十五条,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

(四)一人有限公司(第五十八至六十四条)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七十七至九十三条)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九十九至一百零六条)

(七)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至二百一十三条)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一)基本原则(第二至四条)

(二)登记管辖(第六至八条)

(三)登记事项(第九至十六条)

(四)设立登记(第十七至二十一条)

三、《合伙企业法》

(一)总则(第二至十三条)

(二)合伙企业设立(第十四至十七条)

(三)法律责任(第九十三至九十五条)

四、《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第二条)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至十五条)

五、《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

(二)登记主管机关(第四、五条)

(三)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第七、八条)

(四)登记注册事项(第九至十三条)

(五)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

(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九至三十四条)

六、《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一)登记申请(第六至八条)

(二)审查、受理和决定(第九至十六条)

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一)申请年检的期限(第四条)

(二)年检的实施机关(第五条)

(三)受理与审查(第十至十七条)

八、《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一)登记机关(第三条)

(二)登记申请(第四至八条)

(三)审查、受理和准予登记(第十至十五条)

九、《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一)职能机关(第四条)

(二)行使的职权(第九条)

(三)查封、扣押(第十至十二条)

(四)法律责任(第十四至十六条)

十、《商标法》

(一)商标概述(第三条)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第四至十二条)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三十七至四十条)

(四)商标使用的管理(第四十四至五十条)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二、五十四、五十五条)

(六)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三、十四条)

十一、《商标法实施条例》

(一)总则(第三至六条)

(二)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三十七至四十五条)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四十九至五十三条)

十二、《广告法》

(一)总则(第一至六条)

(二)广告准则(第七至十九条)

(三)法律责任(第三十七至四十五条)

十三、《广告管理条例》

(一)广告审批登记手续(第六条)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的监管职责(第十三至二十条)

十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总则(第一、二条)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至十五条)

(三)法律责任(第二十至三十一条)

十五、《反垄断法》

(一)总则(第三条)

(二)垄断协议(第十三至十五条)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十七至十九条)

(四)经营者集中(第二十至二十三条、二十五、二十八条)

(五)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

(六)法律责任(第四十八、五十三条)

十六、《直销管理条例》

(一)总则(第二至四条)

(二)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至十一条)

(三)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第十三至二十一条)

(四)直销活动(第二十二至二十七条)

十七、《禁止传销条例》

(一)总则(第二条)

(二)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七至十三条)

(三)查处措施和程序(第十四至二十三条)

十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适用范围(第二至三条、五十四条)

(二)消费者的权利(第七至十五条)

(三)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至二十五条)

(四)消费者组织(第三十二至三十四条)

(五)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

(六)法律责任(第四十至五十条)

十九、《产品质量法》

(一)总则(第二条)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第十五、十八条)

(三)产品质量要求、产品标识要求(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四)损害赔偿(第四十一至四十六条)

二十、《食品安全法》

(1)总则(第二至五条)

(二)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三十九至四十二条、四十七至五十五条)

(三)食品检验(第五十八至六十条)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七十一、七十二条)

(五)法律责任(第九十二至九十四条)

二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三条)

(二)管辖(第五至十五条)

(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十七至五十九条)

(四)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六十至六十四条)

(五)期间、送达(第六十五至六十七条)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六十八至七十六条)

二十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一)总则(第二条、五条)

(二)听证的申请条件(第六条)

(三)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第十至十四、十七至二十一条)

(四)听证准备(第二十三至二十七条)

(五)听证结案方式(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

(六)听证报告(第四十、四十一条)

第二章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一)公共知识

1、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劳动和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5、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多数通过。

6、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根据《刑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论。

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9、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0、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1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5、“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_的行政处罚。

16、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19、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0、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该期限的除外。

2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2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5、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6、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提起的诉讼。

27、《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委托该组织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9、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0、《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31、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2、《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3、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34、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

35、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3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7、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8、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9、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0、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1、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42、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43、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结果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44、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45、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间为12个月。

46、公务员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47、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4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领导为主。

49、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0、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5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2、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53、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54、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55、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56、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

留置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5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58、《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59、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说明理由包括证据采信的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

60、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民事纠纷双方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61、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二)专业知识

62、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63、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6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外。

65、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6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已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68、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69、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70、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

71、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责任。

72、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7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74、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75、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76、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77、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78、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9、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80、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81、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82、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由

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83、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内领取营业执照。

85、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86、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87、企业应当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8、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

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

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89、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90、申请人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91、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9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

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93、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逾期未作出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9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95、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96、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9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

98、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99、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100、《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

商业广告。

101、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102、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10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根据《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105、《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10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107、《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08、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给付或者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109、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110、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111、采用书面形式举报涉嫌垄断行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112、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113、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4、《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的直销员是指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115、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116、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117、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118、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119、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120、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1、对于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经县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