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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协议书完整版

复垦协议书

复垦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节约用地,确保“占一补一”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对生产建设活动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行“谁占用、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土地的,必须根据《土地法》和《土地复垦条例》,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复垦到原用途。

二、乙方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必须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其中耕地损失补偿费,参照征用耕地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必须向甲方缴纳每平方米9元的土地复垦费。

四、乙方在组织复垦时,必须报甲方核定,由甲方和村委会实施监督。

达到原耕作条件或恢复到原用途,报经县级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应将土地复垦费交还原单位。

五、乙方如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达标的,甲方将代为组织

复垦。

六、用地时间2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用地面积平方米,复垦保证金元。

八、乙方如不履行复垦义务、不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土地复垦费,并按照《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篇二:

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

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

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

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

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

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篇三:

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

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大写: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

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

三、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种,且路面平整,

1、本合同工程定于

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3年月日篇四:

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

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

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

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

途。

(三)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

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

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月日篇五:

土地复垦协议

土地复垦协议

甲方:

宜君县彭镇武家塬村委会

乙方:

铜川市通宇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2013年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1、工程简介

铜川市2013年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为铜川辖区的210国道、305省道和包茂高速宜君连接线水毁修复和210国道武家塬加筋土挡墙(土桥)改造修复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为对公路路基、路面、排水设施、防护工程和安全设施的水毁路段按原公路技术标准进行修复,210国道武家塬加筋土挡墙(土桥)改造修复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6×30米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1座,桥梁下部采用肋、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长188.2米。

桥梁纵断面位于纵坡i%0.467%的直线段内。

本桥平面位于直线段内,墩台平行布置。

主梁采用预制吊装、先简支后连续的施工方法。

本桥为双向2%横坡,箱梁预制时应注意沿路线前进方向,路拱左侧箱梁按2%升坡(左低右高)预制,路拱右侧箱梁按2%降坡(左高右低)预制。

2、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查询项目区所在地国土局,所占地为非基本农田,项目区临时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项目区及周边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1)、以耕地为主,林地的比重小。

(2)、土地利用的生态压力逐渐增大。

本项目区临时用地地块共计4个,总面积为7.8亩。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所占地的用途为修建预制梁厂,硬化区域有料仓、拌合站、生活区等,工程完工后即可恢复到使用要求,不会对现有土地改变原貌、损毁。

复垦过程没有难度,对自然环境不会造成破坏。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复垦的目标是使所占土地达到可耕种的要求,不会改变现有的土地样貌、格局和原本具有的生产能力,临时用地施工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与周围地形地貌相符。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

预防控制措施执行“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

在使用施工道路时,尽量使用现有的乡村道路,同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施工场地用地面积,防止滥用土地,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如表层土剥离防护、临时堆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在施工结束后立即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原利用功能。

这些预防管理措施,对于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有:

(1)施工区使用的沙石、水泥,应使用不透水的蛇皮布或其它雨布或钢板隔垫,防止沙石、水泥散落进入土壤从而影响复垦;

(2)施工机械应维护良好、防止渗油,施工机械放置场地应采取隔垫措施防止渗油进入土壤从而污染土壤;

(3)场地施工时先确定施工场地的边界,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证在划定的边界范围内,进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减少土地的扰动破坏。

2、工程技术措施土地整治工程

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清除在材料运输及施工过程中撒落的沙石、水泥以及施工场地和牵张场地的建筑垃圾,对粒径大于5.0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然后采用机械翻松土地,翻松深度不小于20.0cm。

3、生物化学措施

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尽量避开稻田、果林登农用地;生活区和生产区种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五:

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1、临时

用地对于土地的破坏主要为:

(1)、场地道路对土地的破坏是土地整平再压实,浇注混凝土硬化,不利于种植。

(2)、砼拌合站台座基础对土地的破坏是土地整平再压实,浇注钢筋混凝土,不利于种植。

2、施工方案

(1)、对于搅拌站、生活区的复垦,应与当地土地部门确定其今后用途,如果留有其用,应给其留下。

但是如果必须恢复其原状的情况下,我们在拆除彩钢房及一些临时建筑后,必须用机械把地面的混凝土层清除,再用犁地机械将土地翻整,以保证其原始用途。

3、主要工程量

(1)、生活区

破碎混凝土:

198m2×0.05=9.9m3

(2)、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破碎混凝土:

120m3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设置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在工程结束,梁厂所有设备全部清场后安排专人负责复垦工作。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1、土地复垦工作安排2014年10月下旬工程完工后,开始土地的复垦工作,为了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保质完成,我分部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安全工程师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负责复垦工作,全过程监控,在技术、机械、人力、资金资源全面到位的保证下,复垦工作计划在15日内全面完成,复垦工作完成后,交由当地村委会、村民验收,并交付使用。

2、保证措施在工程完工后,将复垦纳入重点工作来对待,复耕完成后通过地方政府及村民验收,确定符合优良土地耕种条件。

土地复垦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质量保证措施

我部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依靠科技,合理配置资源,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管理,细化措施,安排专人,全程监控,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勤检查,保证复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土地复垦协议书

订协议单位:

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简称乙方)

因新建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临时使用了林逢镇福兰村八儿屯、塘坡屯、英和村坛匠屯、桥礼村那诺屯、那案屯、中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272.212亩作为临时施工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53号)文件有关规定,甲方需要在临时用地完成后进行土地复垦,经甲乙双方就有关问题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复垦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需复垦的土地,以甲方分别与福兰村、英和村、桥礼村各村民小组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为准。

目前统计面积合计272.212亩。

具体位置祥见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勘测丈量草图。

二、土地复垦年限

甲方应在分别与被临时用地协议书界定的用地时限期满前60日内完成复垦。

若甲方与土地权属单位续签用地协议,则复垦土地期限相应延期。

三、复垦要求、土地验收和交还

(一)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要事先把临时用地周边的机耕路、水利渠道,等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功能恢复好,确保畅通后才能进场施工,否则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临时用地期满复垦要求:

1、临时用地四周围要作好排污沟,防止垃圾、污水流入农田,否则污染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外,还必须采取措施解决。

2、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要把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作层不低于30厘米的表土就近堆放,以备期满回填。

3、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时,甲方要清除临时用地上的杂物、妨碍耕种的石料、建筑物等。

4、甲方负责把原堆放的表土层回填,覆盖厚度在不低于25厘米,平整场地每片块坡度小于5度。

(三)土地复垦验收

1、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后,由县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征迁办、国土局、移民局、农业局、镇政府等部门专家、技术员进行验收。

并得到村民委、组干及代表认可签字。

验收通过后由乙方交还相应土地权属单位,验收不通过的,乙方责令甲方在期限内重新复垦。

甲方若在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复垦的,乙方将在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内扣除,另行组织复垦。

2、如不能复垦。

按坝区内永久性用地补偿给各村民小组,重新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

面积、地类按原临时用地所确定不变。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缴纳复垦保证金。

原则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9]63号文规定执行。

即8500元/亩,总面积:

272.212亩×8500元/亩=2313802元。

合计:

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捌佰零贰元。

(二)支付方式

在村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复垦保证金完毕。

甲方复垦土地验收合格的,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5日将本复垦保证金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将本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多还少补。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定任务完成时终止。

2、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田东县拆迁办持一份。

甲方:

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

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经办人:

职务:

职务: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甲方):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尾砂矿项目建设,需使用安化县高明乡新风村罗家山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76683m2(其中望天田5648m

2、旱土498m

2、田坎4197m

2、有林地12637m

2、灌木林地35470m

2、疏林地17899m

2、农村宅基地334m2),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月至年月。

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队挡渣坝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江都市丁沟镇人民政府乙方:

朱桥村

为了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增加有效更地面积,甲乙双方就乙方村域内相关地块进行土地复垦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复垦工程项目的位置和规模:

本次复垦工程项目分别位于乙方村域内张巷组;图斑号分别为1143#、1119#、1138#共3个地块,图斑面积合计为27.87亩。

二、复垦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乙方必须在2012年9月15日前将以上3个地块开发复垦成有效耕地,同时沟、渠、路等农田配套水利设施必须与周围农田整天布局相衔接。

最终的质量标准以一次性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

三、复垦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和安全要求:

本次复垦项目施工期限为45天,即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必须立即组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场施工,并确保在3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同时负责在施工阶段完善各种交通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

如在施工阶段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复垦工程项目的费用标准:

由于此次复垦3个地块上存在大量建筑垃圾,且因周围交通道路狭窄,大型运输车辆和机械难以通行,只能用小型机械重复搬运,同时群众矛盾较多,双方商定本次复垦工程项目承包费用标准为25万元整。

五、复垦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待乙方全部完成本次复垦工程项目并经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初验通过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的50%;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且市财政将复垦资金全部下拨真财政壹月内,甲方负责一次性将余款全部结算给乙方。

六、其它:

乙方必须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周围群众发生的相关矛盾,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

3000元/亩;混泥土:

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

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

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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