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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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

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进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确保完成我县新建溪流域光瑶断面水质在2020年底前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要求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监控

2019年底前,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排放企业设置标准排放口,在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排放口出口处安装水表用于水量核算,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2019年底前,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回用企业,废水产生点位、回收利用设施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控。

(二)企业废水纳管改造

2019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有磷化工艺的生产废水排放企业完成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并通过验收。

2019年底前,经济开发区所有企业污水必须纳管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办理排水许可证。

2020年6月底前,新建溪流域所有工业企业完成纳管改造,实现厂区内雨污彻底分流、厂区外准确纳管,并完成厂区内所有管道、窨井盖和标准排放口的标识标牌张贴,厂区管网图的制作和公示。

其中新建镇洋山工业功能区所有企业先行完成厂区内的相关工作,市政管网铺设到位后第一时间纳管。

2020年底前,新建镇洋山工业功能区所有企业污水必须纳管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涉水“低散乱”企业整治

新建溪流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涉磷排放的项目。

2019年底前,完成新建溪流域全部涉水“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

二、工作任务

(1)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监控

对象是新建溪流域涉生产废水企业。

涉生产废水企业指生产工艺中产生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包括生产废水排放和回用的企业。

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排放企业是指生产废水需经处理后外排的企业。

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回用企业指有生产废水产生但通过设施处理回用,不外排企业。

1.新建溪流域涉生产废水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委托中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备案,并依法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工作。

2.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排放企业在“产生生产废水的工序—污水处理设施—标准排放口”,全程的管道要采取明管、明沟或者架空管道,禁止使用地下管道,并张贴标识标志,注明管道名称、走向。

3.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排放企业须建设标准排放口,设置标示标牌,注明企业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标准、排放去向。

4.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排放企业须在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标准排放口出口处安装水表,用于水量核算,并定期记录水表数据。

5.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排放企业须在生产废水标准排放口处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6.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监控区域实现生产废水全过程覆盖。

在生产废水产生工序、污水处理设施、标准排放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7.新建溪流域生产废水回用企业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监控区域实现生产废水全过程覆盖。

在生产废水产生工序、收集设施、回用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企业废水纳管改造

对象是新建溪流域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

1.完善雨污分流:

新建溪流域范围内所有企业厂区内生产废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进行彻底排摸,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三水分流,不得混流,餐厨污水经隔油池单独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

一个厂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污水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个雨水排放口(排放雨水)。

因厂区地形等特殊因素,经相关乡镇街道认定后可予以合理增加。

纳管位置必须准确,禁止出现雨水管纳入市政污水管、污水管纳入市政雨水管的情况。

2.建立标识标志:

每个窨井盖上必须使用耐腐蚀的金属材质标牌名牌,标明废水类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或雨水)、走向。

地面上管道要张贴标识标志,注明管道名称、走向。

3.厂区污水管网图:

绘制厂区管网图(生产废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绘制在同一张图上),并在厂区显眼处公示。

要求使用能长期保存、使用的材料。

4.办理排水许可证:

2019年底前,经济开发区所有企业污水必须纳管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办理排水许可证;2020年底前,新建镇洋山工业功能区所有企业污水必须纳管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涉水“低散乱”企业整治

严控新建溪流域范围内涉水项目入驻,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涉磷排放项目。

涉水“低散乱”企业整治工作由经济商务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各相关乡镇(街道)梳理出涉水“低散乱”企业名单,2019年底前完成新建溪流域全部涉水“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

(四)各项工作步骤

1.启动准备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

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排摸汇总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按照涉水“低散乱”企业、生产废水外排企业、生产废水回用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分类。

2.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11月16日—2020年5月31日)

以企业自主整改、乡镇街道跟踪推进、部门加强指导为原则,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推进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乡镇街道开展企业巡查,跟踪检查企业整改进度,做好企业整改的督促工作。

整改进度每周汇总至工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服务企业顺利开展整改工作。

3.验收销号阶段(2020年1月1日—6月30日)

工业企业整改完成后,可自行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

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

对整改到位的,问题清单予以销号;对存在的问题,企业再行整改直至完成验收。

对6月30日之后仍未申请验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经济商务、生态环境、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进行节能、环保、规划、用地、安全生产、税收、消防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从严从快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长效管控阶段(2020年7月1日以后)。

构建“企业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分管职责”的多重责任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现有企业雨污分流、准确纳管、达标排放成效,防反弹;新建溪流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涉磷排放项目,新入驻企业把好审批关、建设管、运行关,引导新入驻企业采取明管、明沟或者架空方式建设管网,加强巡查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相关乡镇(街道)加强涉水“低散乱”企业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实行长效管控。

三、职责分工

(一)新建溪流域范围内企业

新建溪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是本次专项工作的主体,应主动开展整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时按标准落实整治提升工作。

1.开展厂区内管网排查,摸清厂区内管网现状,对破损、堵塞等管道进行修复,对无用管道进行拆除。

2.开展厂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包括餐厨污水)、雨水三水分质分流,准确、规范纳入对应的市政管网,消除混流现象。

3.根据企业生产废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实际情况,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水表安装和在线监测、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完成生产废水在“废水产生工序—污水处理设施—标准排放口”区域的输水管道改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明管、明沟套明管或者架空的管道改造方式。

5.设置食堂的工业企业按照规范设计、建设、使用隔油池,对餐厨污水进行处理后与厂区其他污水统一纳管。

6.做好厂区内管道标识标记工作,每一根管道都要明确用途、走向,每一个窨井盖都要贴好铭牌,并按要求绘制厂区管网图,在企业显眼处公示。

7.验收销号后,按时将相关整改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

(二)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1.牵头新建溪流域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监控专项工作。

2.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厂区内管网排查,明管明沟或架空管道改造,管网图制作等工作。

3.负责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报表汇总、报送。

(三)建设局

1.指导新建溪流域企业废水纳管改造专项工作。

2.负责排水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3.指导企业餐厨废水的处理设施建设,提供隔油池等处理设施的建设规范。

4.指导企业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建设,提供化粪池等处理设施的建设规范。

5.配合开展新建溪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四)经济商务局

指导新建溪流域涉水“低散乱”整治专项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按时完成涉水“低散乱”整治专项工作。

(五)综合执法局

1.加强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区域的纳管情况巡查,对未纳管、乱纳管的行为依法处理。

2.配合开展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

(六)市场监管局

1.配合开展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

(七)应急管理局

配合开展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

(八)五云街道办事处、新碧街道办事处、新建镇人民政府、七里乡人民政府

各专项工作的具体推进由属地乡镇街道总负责,抓落实。

1.负责辖区内新建溪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查。

2.负责根据辖区实际,统筹《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职责,将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职责纳入辖区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3.负责开展、推进包括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监控、企业废水纳管改造、涉水“低散乱”企业整治工作在内的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

4.负责按时向工业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报送工作报表。

5.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开展厂区外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纳管点位的排查工作。

6.负责联络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整改完成的企业进行验收销号。

7.加强巡查,落实长效管控措施。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工作方案》,成立工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联系领导是刘洁阳副县长,组长是谢晓华局长,成员是樊桂友(生态环境分局)、胡小雄(经商局)、邹贵亮(应急管理局)、梅锦飞(市场监管局)、陈力行(五云街道)、张子冲(新碧街道)、蔡伟恒(新建镇)、傅益珍(七里乡)。

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专项工作推进落实、部门加强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实行挂图作战。

实行“一周一上报”,各乡镇街道每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报至工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实行通报制度,工业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每月对进度滞后的单位、企业进行通报,并抄送县政府。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偷排偷放、雨污混流等违法行为,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对妨碍公务、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

借助新建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载体,深入广泛开展新建溪流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工作宣传教育,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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