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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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22号)要求,为顺利开展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建立评价工作连续性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更新技术要点。

第一部分评价成果更新、修订总则

一、工作目标

对依法审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统一更新或修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国家级开发区成果更新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以2009年12月31日为统一评价时点,全面进行更新。

(二)省级开发区成果修订工作。

省级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按照新规程和本要点中相关内容,原则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价修订时点,鉴于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完成时间不长,本次更新重点是在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工作依据和标准

(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试行)》;

(三)《安徽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技术要点》。

五、技术路线

评价实施总体技术路线如下:

①开展用地状况调查,建立数据库;②确定评价指标、计算其现状值;③确定评价指标权重;④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⑤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⑥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及推算尚可供地年数;⑧编制相关成果。

第二部分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更新技术要点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基本信息调查、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典型工业企业调查、闲置土地调查4项内容。

一、准备工作

包括“一图四表”,即调查底图、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发区用地审批及调整情况调查表、典型工业企业调查表、外业调查记录表。

 

表B外业调查记录表

土地利用状况

建筑工程状况

批准情况

规划情况

用地效益

闲置情况

高新情况

土地招拍挂情况

其他情况

图斑编号(TBBH)

土地使用者(TDSYZ)

坐落

图斑面积

供应时间(GYSJ)

使用年限(SYNX)

用地类型Ⅰ(DLDM)

用地类型Ⅱ供应代码(GYDM)

建筑面积(JZMJ)

建筑基底面积(JDMJ)

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总面积(GKJDMJ)

批准代码(PZDM)

规划代码(GHDM)

规划建筑面积(GHJZMJ)

规划建筑基底面积(GHJZJDMJ)

规划容积率(GHRJL)

规划建筑密度(GHJZMD)

总收入(ZSR)

累计固定资产投资(WCTZ)

闲置代码(XZDM)

高新类别(GXLB)

是否招拍挂

应否招拍挂

有偿使用是否到期

应否有偿使用

 

 

 

 

 

 

 

 

 

 

 

 

 

 

 

 

 

 

 

 

 

 

 

 

 

 

 

 

 

 

 

 

 

 

 

 

 

 

 

 

 

 

 

 

 

 

 

 

 

 

注:

1、外业调查记录表是结合矢量图面文件属性、统计表格和评价指标的需要,对原宗地属性调查表的重新设计。

2、各项填写内容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要求,其中“土地招拍挂情况”和“其他情况”填写“是”或“否”。

3、规划情况各项内容的填写,是针对未建成城镇用地有关指标的填写。

二、外业调查

1、基本信息调查

将原开发区基本情况调查表中的开发区名称、类型、成立时间、审批单位、地址、管理机构、批准土地总面积等调查结果和调查底图中的宗地和地块图上量算面积经统计汇总后一并填入到规程附录表(1-8项)。

增加开发区级别项目,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以“外业调查记录表”中“用地效益”列的“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列和“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宗地为调查单元进行补充调查,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同时统计出其“总收入”。

“土地开发率”按照其含义,应从表E3中的相关数据计算而来。

表上的历次扩区范围线及调整的面积分别要在底图和表中表示。

2、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1)按建设状况调查

①调查对象

以评价范围内宗地、地块为调查对象,其中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宗地为调查单元,尚可供应土地以地块为调查单元。

要求在调查底图上宗地、地块均需按调查的先后顺序编号。

②土地建设情况调查

按照新规程中的附录表执行,查清开发区每一宗或每一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原评价成果中外业调查数据和属性没有变化的部分可以继续沿用,但原地类编码需转换到新地类编码,对原“已经供应尚未建成土地C1”和“已达到供地条件未供应土地C2”归并到“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B21)”),同时对于新设地类如“已建成农村工矿仓储用地(B11)”要进行补充调查,并将所有图斑及相关属性填入到“外业调查记录表”中。

③建筑物基底面积和建筑面积调查

对属于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工矿仓储用地”地类需补充调查工矿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面积,将调查结果填入“外业调查记录表”中。

(2)闲置土地调查

按照新规程中的附录表执行,查清开发区每一宗闲置土地闲置类型,原地类编码需转化到新地类编码,

(3)典型工业企业调查

1、调查对象,结合开发区发展定位,优先在主导产业类型,而且按总收入或总产值前三名企业进行选取;一般不得少于10家,评价范围企业不足10家应全部选取;而且选取的企业注册和生产均应在评价范围内。

2、调查内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按开发区典型企业情况调查表进行逐个企业调查,表格内容同原成果相比增加了“宗地编号、企业产出情况中的总收入、企业内部停车场面积、绿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面积、建筑系数”等项内容,须补充调查完善。

同时地类面积数据要注意分摊处理。

(4)调查注意事项

1、经济数据处理

对出现开发区边界切割宗地情况,数据遵循比例分配原则进行数据剥离,若宗地在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的用地比例在3/4以上,可将企业的经济和建筑数据全部计入,并在数据库中予以备注。

2、用地数据处理

工作底图仍然采用地籍图,评价成果更新前,应首先补充调查新增地块,结合规划、供地等相关资料补充和修正地块属性。

三、数据处理

1、基本信息调查相关数据处理

对“外业调查记录表”上,根据用地类型Ⅰ中统计A2(工矿仓储用地)的“工业企业总收入”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进行求和,将求和所得结果填入到附录E的表(10-12项);

2、土地利用类型调查相关数据处理

对“外业调查记录表”以字段“用地类型Ⅰ”为关键字段,按“升序”进行排序;在排序后的“外业调查记录表”上对每一种用地类型的宗地面积分别进行求和,将所得求和面积填入到附录E的表的“面积”列;并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A)的每一宗土地的建筑物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物面积和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面积分别进行求和,所得求和面积填到附录E的表E7的“面积”列。

在排序后的“外业调查记录表”上,将类型为“闲置土地”的相关属性数据填入到附录E的表,并对表按“已处置闲置土地”、“尚未处置闲置土地”分别进行面积汇总,汇总结果填到附录E的表的“面积”列。

3、土地供应方式调查相关数据处理

对“外业调查记录表”以字段“用地类型Ⅱ”为关键字段按“升序”进行排序;在排序后的“宗地属性调查表”上对每一种用地类型的宗地面积分别进行求和,将所得求和面积填入到附录E的表的“面积”列。

在排序后的“外业调查记录表”上,将类型为“有偿使用土地”的相关属性数据填入到附录E中的表E9。

并对表E9首先按“已处置土地”、“尚未处置土地”分别进行面积汇总,汇总结果填到附录E的表E8的“面积”列。

然后对照“土地招拍挂情况”和“其他情况”将相关属性数据按照供应时间(按年份)进行统计汇总填入附录E中的表E11。

在排序后的“外业调查记录表”上,将类型为“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再以“供地时间”按“升序”进行排序;选择并统计出供地时间为2007年至2009年的年均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与其中的年均已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以及2005年至2009年五年中年均供应土地和供应工矿仓储用地最大值,统计结果填入到附录F的表F1。

4、高新技术产业调查相关数据整理

对“外业调查记录表”以字段“高新情况”为主关键字段,按“升序”进行排序;在排序后的“外业调查记录表”上对每一种用地类型的宗地面积进行求和,将所得求和面积填入到附录E中的表E6。

5、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更新调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第三部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更新、修订技术要点

(一)评价指标及其指标现状值计算

1、评价指标体系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个方面开展。

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子目标和指标三个层次。

对高新技术产业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采用两套评价体系,详见新规程附录表、。

2、指标计算方法

新规程对于原指标中的“土地供应率、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土地有偿使用率、土地招拍挂率”等指标的名称及内涵进行了重新调整,没有调整的指标从略,已调整的指标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1)土地供应率(A11)=已供有国有建设用地(D)/(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A)+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其他土地(B21)),单位%。

(2)工业用地建筑系数(A34)=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矿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对应土地面积,单位为%;

(3)工业用地产出强度(B12)=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单位为万元/公顷;

(4)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C21)=,累计应有偿使用项目用地所占/累计应有偿使用项目用地面积,单位为%,应有偿使用项目用地按照相关规定确认;

(5)土地招拍挂实现率(C22)=中,累计实际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所占面积/累计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单位为%,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起始时间宜为2002年7月1日。

(二)确定评价指标理想值

本次开发区成果更新中理想值的确定在各开发区原单独确定理想值的基础上,按不同区域综合平衡统一确定理想值.(具体数值见下表)

 

安徽省开发区市与县评价指标参考理想值

土地利用状况

土地利用程度(A1)

土地供应率(A12)

%

%

土地建成率(A13)

%

%

用地结构状况(A2)

工业用地率(A21)

%

%

土地利用强度(A3)

综合容积率(A31)

%

%

建筑密度(A32)

%

%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A33)

%

%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A34)

%

%

用地效益

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B1)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B11)

3000

2400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B12)

4000

3500

管理绩效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C1)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C11)

%

%

闲置土地处置率(C12)

%

%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C2)

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C21)

%

%

土地招拍挂实现率(C22)

%

%

只对高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A22)

%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B13)

 

注:

1.评价指标参考理想值在测算时,开发区在地域上与省辖市建成区相连接的统计为“市”。

其余开发区,称为“县”。

2.工业用地建筑密度(A34)变更为“工业用地建筑系数”。

3.土地有偿使用率(C21)与土地招拍挂率(C22)变更为“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与“土地招拍挂实现率”

4.“市”开发区中的工业用地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土地招拍挂实现率取最高值;其余均取所属开发区前三名的平均值。

第四部分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更新、修订技术要点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应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具体内容包括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管理潜力和尚可供地年数等五个方面的测算。

新规程仅对“尚可供地年数测算”公式及内涵进行了调整,没有调整的潜力测算公式从略,已调整的“尚可供地年数测算”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1)开发区尚可供地年数ⅰ根据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年均供应土地面积、年均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测算得出。

年均供应土地面积和年均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须遵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等有关测算结果,对自评价时点前三年年均供应土地面积、前三年年均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进行修正后得到。

尚可供地年数ⅰ计算公式为:

式中:

i——供地类型,分别指尚可供应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

——开发区i类用地尚可供地年数,单位为年;

——开发区i类用地扩展潜力面积,单位为公顷;

——开发区前三年年均供应i类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

(2)开发区尚可供地年数ⅱ根据尚可供应土地面积、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前五年年供应土地面积最大值、前五年年均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最大值测算得出。

尚可供地年数ⅱ计算公式为:

式中:

i——供地类型,分别指尚可供应土地、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

——开发区i类用地尚可供地年数,单位为年;

——开发区i类用地扩展潜力面积,单位为公顷;

——开发区前五年最大供应i类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

第五部分成果提交及要求

评价成果包括评价报告、评价图件、基础资料汇编和数据库。

评价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其中技术报告增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变化情况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分析。

变化情况主要结合首次评价成果进行分析,而综合分析是在统筹用地调查、程度评价、潜力测算和典型企业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阐述开发区土地利用结果、典型企业达标情况和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增加不可建设用地确认依据、数据剥离方法及结果分析、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中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用地的确定依据等相关说明。

其中专题报告强调典型企业的用地效益(“地均投入”和“产出水平”)和用地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系数”)与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对照分析;

评价图件包括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图(Ⅰ)和(Ⅱ)、开发区典型企业分布图、开发区闲置土地分布图、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图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同时要满足图郭整饰和图例新修订要求,此外矢量数据应满足拓扑要求,点、线和面文件的要素和属性结构符合规范。

基础资料汇编主要内容包括评价中涉及的各类原始数据、过程数据、指标数据、影像图、相关文件、数据采集与填报解释说明和其他说明材料,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数据库建设,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涉及的有关数据标准、数据格式,建库的技术路线和方法要求等均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试行)》(该标准也会放入安徽土地网供各地下载)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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