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5822263 上传时间:2023-07-08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8.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docx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修改版

第一篇:

经济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验材料

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助推经济开发区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1年9月)

首先,感谢国土资源部一直以来对经济开发区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几年来,经开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开发区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推动开发区加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科学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开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在探索新形势下适应开发区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和机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经开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

经开区是我市实现城市转型、经济转型,发展接续产业的重要平台,经开区目前已开发面积8平方公里,已开发区域实现了“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完善;2010年实现工业产值118.3亿元,实现利税18.4亿元,

1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44%以上,入驻企业203家,安排就业人员2.47万人。

2010年主要经济指标位于省级开发区前列,综合经济实力已达到中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水平用。

几年来,经开区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面得到了国家、省、市国土部门的认可,各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位于省级开发区前列,其中综合容积率0.54,建筑密度33.8%,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7.36%,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4278.32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5377.54万元/公顷,土地供应率达到75.66%,土地建成率达到94.3%。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总体规划控制作用,科学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坚持以规划定方向,以项目定土地,以投资定面积,以土地定产出,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区域内基础设施、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和行政办公等非工业用地规模,严格执行禁止限制供地目

2录,对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安排用地,保证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努力将**经开区打造成国家级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基地。

(二)提高项目用地准入门槛,着力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投资强度指标作为经开区控制指标,产出强度取相应控制指标的1.5倍;通过产业配比开发的方式,吸引工业地产开发商按照统一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孵化器、产业社区中心和相关配套设施,投资亿元以下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全部进入标准化厂房;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造标准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为招商引资腾出了用地空间,提高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了产业集中和资源共享,创造了良好的土地利用效益。

(三)加强建设用地批前批后管理,努力提高土地开发建设的速度和效率。

超前谋划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做好土地收储及申报批次等相关工作,采取分期供地、缴纳保证金等方式,在确保高效及时供地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出现闲置土

3地。

建设项目供地后,坚持每季度到项目现场核查一次,填写《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表》,详细记录项目施工建设情况。

对未开工建设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进度的,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施工;对逾期未完成施工进度,形成闲置或低效用地的,按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处置,对未达标准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督促其尽快整改达标,实现建成投产。

(四)坚持土地节约挖潜,杜绝土地低效浪费使用。

几年来,经开区坚持以存量换增量,一直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关停企业和闲置土地安排建设项目,针对每一宗闲置土地,“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案,积极盘活闲置、空闲土地,变闲为宝,提高土地二次利用效率我们对闲置两年以上的破产、停产企业建设用地进行了收储,使800多亩闲置土地重新得到利用。

三、存在的矛盾

经开区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制约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矛盾,需要我们共同研究探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规定与现实用地需求不确定性的矛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定位与定量

4相一致的要求,对各类用地布局作出了刚性的规定。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各有侧重,造成两者在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预测上不完全一致,形成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

同时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有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宏观上遵循保障重点,分散实施的原则,在微观上注重集约利用,分步推进的原则,使之与现实用地需求中数量、区位的不确定性之间难以衔接。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限制,使规划调整难、繁、慢,审批要求高,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要求。

(二)耕地占用量大与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

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

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增加,必将同步带来耕地补充量的增加。

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面推开,可开发的资源日益减少,且以后开发整理难度越来越大,耕地补充成本越来越高,单位面积投入成本相应提高,因此,由于受到资源和资金的双重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

(三)企业谋求低成本扩张与国家要求集约用地之间的矛盾。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纵深推进,许多企业纷纷落户。

然而一些规模企业往往站在自身的发展角度,要求预留一定的企业发展空间,特别是一些资金投入大、建设分期实施的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往

5往会有几年的投入建设期,这就必然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土地征而不用现象的出现,使一部分土地闲置,也造成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的紧张。

因而,既要体现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又要兼顾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这也是造成用地发展空间不足的一对矛盾。

四、下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想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加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体系,加强土地资源效能管理,强化建设用地考核,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市情、区情的开发区土地利用新路子,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探索。

一是全面开展土地合同验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工业类项目土地合同验收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管,实现土地全程管理。

具体想法是工业类项目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要先进行土地合同验收,不通过验收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6同时依据工业类项目土地合同上的建设期限在土地证上加注有效期,通过土地合同验收后,项目单位可以申请换证。

二是建立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机制,提高土地二次利用效率。

我们的初步考虑是,对未按土地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全部开发建设、使厂区内部分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的工业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收回、收取闲置费、收取违约金、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未按土地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采取收取违约金、责令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工业用地改作商业等其它用途的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责令其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同时,摸索将合同验收工作从工业类项目扩展到全部项目用地,杜绝闲置土地的发生,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适时开展“腾笼换鸟”,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探索建立优扶劣汰的管理机制。

针对建区初期形成的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产值少和土地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的企业,采取

7入户调查,走访税务、工商等方式,了解企业的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经营状况、近3年的工业总产值(主营收入)、税收情况、解决就业人数等相关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效益不佳及已经停产不用的企业进行清理,“腾笼换鸟”,腾出土地引进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为企业提供用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

四是建立区域建设用地档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管理绩效。

结合经开区战略发展规划和空间概念性规划,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将规划、审批、地籍、建设、投入产出等数据与地籍图斑和空间影像结合,以数据库形式建立区域内建设用地档案,不断提高土地管理绩效。

第二篇: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最大限度的挖掘土地潜力,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近年来园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分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定》的同时,针对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局面,不断创新思路,深挖土地潜力,争取高效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土地基本情况。

工业园区下辖一个XXX,面积为12734.4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338.99公顷,园地面积229.02公顷,林地面积1602.39公顷,草地面积1752.77公顷,城镇村和工矿用地面积1604.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39.2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83.11公顷,其他用地面积384.93公顷。

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

园区用地规划严格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注重行业集中布局和产业优化互补,最大限度的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利用效率。

在此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对园区范围内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建设用地批前批后监管管理办法》,

-12市场化程度都达到了理想状态。

但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规划不科学,土地利用粗放,深挖潜力不足,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瞻远瞩、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土地管理,加强执法力度,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坚持“保重点、攻难点、提效率”的服务理念,采取计划用地、项目争地、依法供地、集约用地、拆迁增地等多条路径,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着力在土地精细化管理上求突破,努力提高资源保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第三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

河口区正出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阶段,需要新增大量建设用地,而人多地少的国情却不允许过多的占用耕地。

因此,必须把节约土地放在重要位置,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来保障发展。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耕地保护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是人们集约利用土地的直接动力。

城市建设和保护耕地既有矛盾又互相支持,城市发展必然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耕地又是人口生存的基本保证,是确保城市化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

建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基本上属于粗放型的利用模式,其主要表现为: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土地开发管理机制往往是重新区开发,轻旧城存量土地挖潜改造,造成建成区扩展速度越来越快。

尤其是90年代初掀起的“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闲置和浪费。

城市之间普遍存在着争项目,争投资,重复建设等现象,也是造成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的原因。

由于城市建设占用的土地60%以上来自于耕地,尤其是交通方便、长期投入积累较多的高质量耕地,因此,对耕地总体生产力水平的影响是相当显著的。

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和挖掘现有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可以节约用地,有效地减少城市发展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对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

因素。

通过合理的布局,互为补合的整体优势,使土地资源的拓展、用地潜力的挖掘、可持续发展的土地配置,构成一个土地利用提升的运作体系。

“土地潜力的评价”正是土地作为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再生资源主要表现有:

规划科学性的体现和集约化功能的展示。

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建设与土地市场的内在关系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对土地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土地品位拉动了土地价值的提升,突出了“土地经济评价”的重要问题,由此助动了土地市场的运作。

土地资源在分级、类型、结构和用途方面,往往构成了土地品位的综合指数,优质的环境带来了土地价值的再生、升级。

(1)产业结构。

对土地的使用走向优化聚合,以带动园区建设的土地效能,其选址要素对生态环境、环保素质等的客观要求,提出更为长远的施展谋略,土地作为首当要素。

(2)品位助动。

有品牌就有品位,土地利用从经济价值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以产业化带动经济发展,土地品位拉动了土地经济价值的提升,在使用上尽显所能,从根本上把生态环保的内容融合于经济建设中去,营造高科技含量、具有创新机制特色的土地作为。

(3)功能构建。

从初级的土地优化配置,到全方位的“一盘棋”作为,土地利用大大地提升了功能配置的优化,不重复建设,使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更趋向于条理化。

顺应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目标,有助于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有助于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提升土地的经济价值。

土地经济建立在合理的土地功能配置与和谐的环保生态环境,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土地优化配置原则,有效抑制了因盲目性、随意性而造成作为失当的负面现象,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整体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7、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融合经济建设与土地管理关系的科学性。

土地资源并非全部土地,但可以预言,当经济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人类的文明意识必将大规模开发利用目前不能利用的土地,改造自然,开源创新,那么它们又将会成为土地的资源效益。

实施节约集约化用地,营造经济建设土地管理为关联的“金土工程”,融合两者相辅相成的科学性。

例如:

填海造地,可以延伸土地的再生;改造江河两岸,能够培植新增用地;封沟、涌、渠为路,构建用地多元化;置业高层建筑,拓展用地多功能;立体交叉、复式利用,开辟用地科学含量新领域。

以此引导社会形成节约和珍惜利用土地的气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造就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新途径。

提高河口区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1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投资强度。

凡是土地利用强度和建筑面积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今后不得供地。

充分利用旧厂区,既节约了用地,又节省了企业因征地而需要的大量资金,使老企业在调整改造中重新焕发了青春。

集约用地就要集中用地。

这样既可以节约大量的农用地,又便于配套设施建设,克服了以往工业项目见缝插针的做法,改变了项目星罗棋布的混乱局面。

1.2坚持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双控”制度。

(1)严格执行省“双控”规定,投资强度系数在省规定的基础上上浮0.2,同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

为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经汁划、国土、规划、经济、科技等部门联合审定后,优先供地,同时对早期投入虽低,但产出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

(2)严格控制用地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

(3)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1.3集聚利用土地资源。

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以外的项目供地。

对投资额小于一定数额的工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按上款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留用地指标在园区内按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

1.4努力提高土地容积率。

对适合于多层厂房的生产行业,必须推行多层标准厂房。

严格控制单层厂房建设,确需建设单层厂房的,必须经计划、国土、规划、经济等部门审定。

企业技改项目应先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内部挖潜,提高容积率。

2、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多种路径激活闲置地

随着开发热潮的减退,遗留下大量“闲置”土地和“半截子工程”。

在消化处理这类土地时,对逾期不开发建设、长期闲置的土地,能无偿收回的无偿收回,能有偿收购的有偿收购,对历史遗留的部分“半截子工程”鼓励开发商重新启动进行续建,同意其继续延用原承诺的用地方式,集中这部分资源重新整合,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四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发布

2014-06-06|作者:

程秀娟|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大中小】【打印】【关闭】

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共九章38条,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充分借鉴和吸收地方成功经验,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和提升。

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

《规定》强调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

二是进一步强调布局优化。

《规定》根据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集约布局、节约用地。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三是强化标准控制作用。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

《规定》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进一步强调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针对实践中创造的工业用地新方式,《规定》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五是突出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

《规定》总结近年来土地整治领域多项改革经验,从农用地整治和建设用地整治两方面提炼节约集约用地的创新做法。

对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六是完善了监督考评新机制。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附件: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已经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

2014年5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

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九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第三章布局优化

第十条城乡土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

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第十二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协商,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

第十三条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出让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实际交易情况,评估确定分层出让的建设用地最低价标准。

第十四条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

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出让供应,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包含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整宗土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第四章标准控制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