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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现场规定

 

万科---------------

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职责

一、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1、各相关单位关系框图

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3、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4、各承包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略)

二、业主管理职责

三、监理单位职责范围

四、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

1、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1.1、第一次工地会议

1.2、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3、监理例会

1.4、工程专题会(各专业分别召开)

1.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1.6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

1.7、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议

1.8、会议要求

2、工程建设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2.1、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2.2、行文规定及要求

2.3、批复要求及规定

2.4、文件、资料管理传递程序

3、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4、车辆进场制度

5、身份卡制度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7、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8、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制度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0、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1、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3、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4、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6、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17、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

18、动火制度

19、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规定

20、材料、设备、分包商等考察审查制度

21、合同备案制度

22、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经济签证审核制度

第三部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保证措施及职责

1、工程建设机构保证措施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4、工程造价控制保证措施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6、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7、成品保护措施

8、甲供材料保证措施

9、指定分包进场保证措施

10、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权力、措施与职责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之处罚(奖励)条例

一.处罚条例

1、总则

2、处罚条例细则

3、处罚条例的执行

二.奖励条例

附:

处罚单

 

编制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规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各种因素;使参建单位全面、实际地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优质、高速、低耗地确保合同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本工程的建设行为。

为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使管理工作达到高标准、严要求、讲实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合同单位需严格遵守,并制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

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内容,由工程监理部另行发文。

 

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职责

一、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1、各相关单位关系框图

 

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3、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4、承包单位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二、业主管理职责

1.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水、电施工方案》;办理临时用水、电工程报审手续后移交承包单位;

2.提供施工图纸,并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3.审批由承包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

4.签发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

5.认定由承包单位上报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报审单》等现场资料;

6.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审核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资质,对其人员任用有建议权。

8.协助承包单位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对对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规划证及施工许可证,并协助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9.审批由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款申请单》,并依据监理认定的《工程量清单》等现场资料批复工程款;

10.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经济分析并将意见上报总经理;

三、监理单位职责范围

万科------工程----期的建筑(粗装)、安装、园区配套、样板房装修的施工、验收、保修阶段监理。

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监理工作标准,对该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并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及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承包单位提供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

7.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8.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1.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2.对施工单位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包括工程经理),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1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上述授权基于监理公司的公正公正执行的工作前提下可以使用,任何损害万科名誉及利益的行为均不在该授权范畴,如有发生,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业主和监理做出的承包单位所签订合同中的各项指令和决议;

2.编制《临时用水、电方案》,并负责临时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

3.参与图纸会审会议,并整理《图纸会审记录》;

4.适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及业主确认后严格遵照执行;

5.认真执行由业主转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并及时向监理、业主书面提出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相矛盾的问题;

6.负责工程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7.全面、实际的履行总包职责,全面负责对各分包的统筹管理、特别是指定分包和供应商的配合、管理;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职责;

8.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进度工期等各工程标和相关职责要求,并完全接受合同约定的各项奖罚措施。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

1.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合同目标的实现,使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作好工程施工前预控工作,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及时有效地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下列必要的会议制度。

1.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在总包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3)会议内容:

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宣布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宣布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经理以及分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工程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单位经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承包单位工程经理汇报当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及问题,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及签字。

(5)会议时间及地点:

临时通知。

1.2.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在正式开工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召开。

(3)会议内容:

贯彻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和监理资料的报审要求。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

临时通知。

1.3.监理例会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A)建设单位:

各部门有关人员;

(B)监理单位:

总监、总监代表及有关人员;

(C)设计院:

现场设计代表;

(D)施工单位:

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2)每周定日期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听取本周承包单位周计划落实情况及(人、机、料)组织情况;

(C)听取本周承包单位施工中遇到的设计、设备、材料、建安施工交叉的问题及施工单位解决问题的具体想法;

(D)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承包单位反映的问题、分类、分部门限时落实,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施工关系。

(E)监理单位和业主对周计划完不成的单位,协助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以周计划保月计划的完成;

(F)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下周计划的施工重点和要求及保月计划的重点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协调和督查;

(G)监理单位和业主总结周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同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H)传达业主指令及监理单位的要求;

(4)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建设单位、总包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1.4.工程专题会(各专业分别召开)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总包单位主持或参加,分包单位参加。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由主持方召开。

(3)会议内容: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研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预控方案及措施,研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问题,分析调查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专项(专业)事宜。

(4)专题会纪要由主持单位编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5)会议时间及地点:

临时通知。

1.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1)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把图纸问题消灭在施工前。

(2)设计交底会由建设单位主持(也可由监理单位主持),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提出书面审图意见。

(3)设计变更、洽商按《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规定执行,且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设计交底纪要由总包单位整理经参建各方签审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备案。

纪要必须内容明确,提出设计反馈的时间要求。

(5)会议时间及地点:

临时通知。

1.6.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

(1)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经理主持,所有参建施工单位参加。

(2)每周定日期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

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协调现场资源和工序关系,研究技术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文明安全管理,落实工程管理及施工议定事项和责任制度。

(4)例会纪要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总包分包单位签认后发各施工单位执行。

(5)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参加会议。

1.7.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议

(1)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主持,所有分包单位参加。

(2)每天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

协调安排次日施工现场资源利用、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交接等多边关系。

1.8.会议要求

(1)会议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相关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分包负责人;

建设单位:

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单位的会议通知书及会议内容,派相关领导或专业人员参加会议并作指示。

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

(2)主持会议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会议通知(监理例会、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和日常生产协调会议除外),并注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3)参加会议的单位会前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发言稿应交给会议主持人,与会各方负责人除重大问题外,对会议议题应在会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4)各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向主持会议的单位提前请假;不得迟到,不得无故退场;关闭手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纪要必须执行。

(5)主持会议的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责任人须签字。

会议纪要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织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认真执行。

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报告,否则按不执行论处。

2.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2.1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1)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

(2)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专职资料员负责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

(3)凡行文、资料、报表等报送各参建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分类编号,以便工程资料管理。

(4)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

2.2行文规定及要求

(1)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

有固定行文纸、格式和标准书写方法,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A4纸微机打印。

(2)行文应有标题、编号、台头(致****单位)、落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及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在对与本工程有合同关系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督促检查。

(4)各单位文件签字、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拒绝签收,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

2.3批复要求及规定

(1)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须按监理程序传递。

(2)接到“监理通知”必须严肃对待,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及时返馈(附报告或说明)。

(3)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洁明白、准确、落实到位。

批准人必须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

(4)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注明期望回复时间),及时批复,杜绝拖拉现象。

力求快节奏、高效率。

2.4文件、资料管理传递程序

(1)传递原则:

由施工单位发生的文件、资料,经总承包单位阅批后,由总包单位报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对分包),由监理单位转发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

由建设单位(含设计单位及有关咨询顾问单位)发生的文件、资料,经建设单位阅批后发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转发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转发各分包单位。

(2)传递程序:

呈报: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部建设单位

批复:

与呈报程序相反。

1)文件

申报签署意见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发送审批

 

2)进度计划、月工程量、工程款类

申报申报传送审签发送发送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资料员专业监理资料员建设单位

发送监理工程师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注:

工程款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评审程序”论证后,由建设单位核定支付。

3)隐预检、实验记录类

申报申报审签检查、审签发送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

4)材料、构件、设备报审(附件:

合格证、复试检验报告、质量准用证、商检证、检验记录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认可(附件:

质量控制资料汇总表,预隐检、实验记录,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表)

报送申报审签检查、审签编号归档发送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专业监理资料员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

3.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1)所有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及《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业主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2)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业主或总包人员陪同进入;

3)施工现场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全天候守卫,有关车辆按进入场制度执行。

4.车辆进场制度

1)除用于材料、设备运输的汽车外,任何汽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必须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3)携带物资材料没有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出场单,并核验出厂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4)出场车辆必须由运出单位或部门主管签字,工程总指挥或代表签字,方始生效。

5)除车辆驾驶员外,所有随车进场人员必须配带胸卡。

6)出场车辆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车辆使用人承担。

5.身份卡制度

1)所有参与工程工程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须办理身份卡。

2)身份卡(胸卡)由各单位或部门统一填写胸卡登记表,由各单位或部门主管签字,签字人将成为责任人,胸卡登记表交保卫部门主管签字后,统一制作、发放身份卡。

3)身份卡办理需1张1寸免冠近照,专门工种人员须提供专业上岗证的复印件,按胸卡登记表的要求,按各单位或部门代号编排胸卡号。

4)进出场的人员须在身体的明显位置牢固佩带,以便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识别。

无身份卡的人员将无条件被请出施工现场。

有身份卡不佩带者将被登记在案罚款20元,超过三次身份卡将被收缴,按遗失处理。

5)办理身份卡须交纳身份证抵押金10元,工作完成后退场时予以返还。

如将身份卡遗失,抵押金不予返还。

身份卡重新办理,抵押金加倍。

6)身份卡损坏持旧卡免费更新。

7)借用他人身份卡或借给他人身份卡,将被没收回身份卡,处罚100元并在不少于7天的期限内拒绝进场。

8)来访人员领取临时出入证进出场,交抵押金50元,由联系人承担其安全责任。

9)贵宾来访由专人负责全程陪同并提供安全保证和装备。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及业主审查批准;同时承包单位应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包括如下内容:

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员、机械、材料设备的协调性是否合理;施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等;是否存在二次倒运,可能发生签证事件的预见。

3)《施工组织设计》(含方案)作为质量技术资料文件,若涉及商务类或经济签证的必须单独履行商务或经济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作计价结算依据。

7.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1)甲供材报审:

业主提供施工材料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予承包单位,进场验审由承包单位组织,业主及监理单位参加,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现场保管及施工/安装;

2)承包单位自购材报审:

承包单位自购材报审应在供货合同签定前递交给监理单位审查。

并提供样品由监理封样。

3)材料/设备报审内容:

(A)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B)质量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检测机构);

(C)产品生产许可证;

(D)工程应用资料;

(E)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F)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G)产品认证证书(市级以上认证证书)及准用证书;

(H)产品投产鉴定会证书;

(I)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筑材料准用证;

(J)材料/设备清单(应注明产品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订货数量等);

(K)材料/设备样品;

(L)其它应提供资料;

4)无论材料来源如何,均要符合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如若需要复试的工程,一律要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交资质等级合格的实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8.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制度

1)实行严格的工序控制,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建立工序责任制度,实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标识追溯、职责检查以及奖惩制度;

2)实行严格的工序报验制度。

每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包单位自检(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实行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

在各工序搭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工序搭接的工程,必须完善工序交接手续,以保证有关各方的施工行为得到有序控制;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承包单位应建立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以确保人员的工作质量。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认。

3)承包单位应报送专业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措施,须监理单位和业主签认。

4)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确认。

5)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进行考核。

6)监理单位应对所有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撤出现场。

7)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在月报中说明,确保工程质量。

8)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须派人旁站。

9)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10)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检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予以确认。

11)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12)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时,要事先向业主报告。

13)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后,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14)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建设单位,并应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10.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施工现场的控制桩、定位桩做成准永久控制点在各承包单位区域内,不得损坏或移动。

2)土建分部分项施工的基槽在开挖验收后,严禁在地槽边缘二M内停放重车和存放重物。

3)施工单位用梁、柱基础做拖拉、锚固点时,应保护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坏。

4)对已完的墙面、地面原则上不许打孔。

如需打孔必须经业主、监理或有权部门批准,且须用钻孔机铣孔。

5)不许在喷白后的梁、板、柱及安装的设备上乱涂、乱画或用脏东西在上面部位擦摸,避免污染成品。

6)不许在已形成的楼梯踏步上拖拉材料或在栏杆处挂绳扣或承重物件。

7)不许损坏或跨跃固定施工围栏和移动安全围栏及孔洞盖板。

8)各承包单位,在管道、设备、栏杆喷刷油漆时,对邻近的墙面、地面或周围其它成品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且严禁随便、随地倒油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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