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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docx

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安徽省来安百思德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

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安徽省来安县舜山镇

甲方:

滁州市百思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

滁州市百思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的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一期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工程概况:

安徽省来安百思德现代农业产业园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位于安徽省来安县。

本次承包范围为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一期,铝合金门窗面积约3500平方米。

1.2、承包范围:

按照《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一期门窗工程大样图、节点图及变更》和经发包方审核过的由承包方深化的施工图(该施工图需正式由有资质的设计院出图),完成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一期铝合金门窗的加工制作、组装、包装、运输至工地、安装上墙及清扫过程,并保证在交付使用时达到合格标准。

1.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报建、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材料包括铝合金型材、玻璃、玻璃密封胶、胶条、五金配件、安装配件及其他门窗生产、安装必须的材料。

且农耕文化园园丁公寓项目一期铝合金门窗窗框凹槽,边框缝堵塞由总包单位负责填实,由铝合金门窗安装单位负责监督,监督费用自行考虑在综合包干单价内,不另外单独计费。

窗框周边(20厘米以内)渗水由门窗塞缝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

注:

如总包方未履行以上相应工作,改由乙方完成,则需增加费用如下,门窗塞缝按照门窗洞口长度计算,材料费为4元/米,人工费为2元/米(单价已含各项措施及管理费、税金等)。

二、合同价款

2.1、本合同范围内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以“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具体综合单价按附件清单的最终价格下浮2%计算。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元)。

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2.2、上述包干单价已含加工、制作、运输至工地并安装上墙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检验试验费、24小时淋水试验费用、管理费、利润、所有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总包配合费、(为合同总价的2%)、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规费(包括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所需的检验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除甲方原因提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包干综合单价均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2.3、本工程门窗验收应按要求做相关性能检测,并要求做24小时淋水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无质量问题后,方可竣工交付。

2.4、变更工程及结算

2.4.1、结算时以竣工图纸之洞口尺寸面积进行计算。

2.4.2、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如下:

(1)合同附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或总价,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结算;

(2)合同附件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合同附件类似价格结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或总价,双方协商确认价格。

相关材料及人工、机械、管理、利润、税金等费用参照附件二执行。

2.4.3、乙方在合同外,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2.5、对于合同后附清单与现场实际图纸施工量不符的情况,乙方应主动提出。

清单中有的项目但实际无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将进行扣除该部分工作量,按实结算。

三、工期

3.1、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方案图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仔细核对材料的数量及尺寸,如与图纸不符,或有关节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

3.2、施工工期

每一栋号自接到甲方项目部开工令之日起:

所有外框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包括备料时间),所有门窗扇在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调试结束,进度跟上土建进度,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进度,有关配合工作应服从主体总包单位的安排。

3.2.1、因甲方原因或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及不可抗力影响时,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2.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材料品牌要求

4.1、型材:

铝合金型材选用生产的铝合金型材,并且必须是国标产品。

采用双色共挤(含门窗压条),颜色为常规色(定为灰色系)。

型材的机械性能、外形尺寸须符合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范的标准。

4.2、玻璃:

原片采用,深加工选用。

卫生间玻璃不需磨砂,若规范要求采用安全玻璃的,须严格按照最新规范执行。

4.3、玻璃密封胶选用成都硅宝、上海道康宁、广州白云、杭州之江。

胶条用A类。

内外墙密封胶颜色与内外框一致。

4.4、五金件(包括勾锁、执手及不锈钢铰链、球形锁、尼龙滑轮等,铰链外套颜色与窗框一致)选用国强、力兴,并配有专利产品—窗扇防脱落装置。

4.5、钢衬选用长林、夕林。

4.6、所有风撑、滑撑等配件须选用304不锈钢材质。

4.7、所有主材及零星配件都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样板制作及安装。

若胶条等颜色与型材颜色反差较大且无法调色,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材料或采取其它措施处理。

4.8、乙方在材料进场前28天,应将玻璃、钢材、窗五金配件、结构胶、耐候胶、胶条等主要材料(注明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代号、厂家、颜色、表面处理及相关模图)材料样本和检测报告送往甲方,材料样本须有供应商和乙方的盖章,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

五、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并在门窗框材料进场达到60%以上时,乙方报进度,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5%给乙方。

5.2、本合同工程门窗外框安装完成、门扇、窗扇安装达到60%以上时,乙方报进度,甲方确认后支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给乙方。

5.3、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报进度,甲方确认后支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75%给乙方。

5.4、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45天内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若45天内未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报送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双方确认工程结算结果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给乙方。

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第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的50%,第二年保修期满后即一次性支付余款。

5.5、乙方凭甲方付款审批单和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

每次申请支付款项时,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进度要求施工。

若因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并按合同额处乙方万分之三的罚款。

工程结算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报送贰份工程结算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同时必须提供甲方确认的工程竣工前有关手续、工程交工验收书等完整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

结算时间: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双方在此过程中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办理完结算。

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六、质量与检验

6.1、工程质量:

6.1.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

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GB/T8814-2004”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及符合安徽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乙方除常规送检验收外,还应做节能方面的取样送检,并保证节能验收通过。

6.1.2、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主体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共同评定,由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监督。

因乙方工程质量未能达到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不得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须先行整改至符合甲方和监理的要求。

6.1.3、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计划,严格质量监督,并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6.1.4、原材料使用符合国家及无锡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甲方和监理认可的材料,原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产品包装完整、标志齐全,进口材料必须具备完税凭证、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等证明文件。

材料进场前需要向甲方项目部申报,若发现已施工的材料不符合图纸或附件一的要求或用假货、贴牌冒充附件指定的材料,材料质量未能达到国标要求,乙方需无条件返工,并每次承担该部分材料价20%的违约金。

6.1.5、本工程所用材料须按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品牌和生产厂商采购;本合同中未指定的材料,按图纸并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准用的材料采购。

所有由甲采购和“甲定乙供”材料的采保费在总包价格中乙方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如乙方未按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购买,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5天内负责组织乙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评,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如因乙方责任致使本工程质量未通过逐户验收,乙方必须进行认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对不合格的,乙方应在7天内负责返修至合格,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然后组织工程验收,否则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乙方返修的时间计算在总工期内。

6.2、检查和返工

6.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6.2.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3、分部或分项工程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经一次整改仍不符合甲方和监理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

6.2.3.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甲方不符合要求项目造价50%的违约金。

6.2.3.2、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即可另外聘请其他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6.2.3.3、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6.2.3.4、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它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或监理)有权在工程量决算时不予计量,每次处以3000~5000元的违约金。

6.3.2、甲方、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6.3.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后24小时内监理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6.3.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由乙方首先提交需报送施工方案的项目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项目清单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和监理盖章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

6.3.5、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3.6、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监理、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6.3.7、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6.4、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七、双方责任:

7.1、甲方主要责任:

7.1.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图1套。

7.1.2、甲方在开工前5天,必须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7.1.3、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时,应提前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1.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施工程序协调工作。

7.1.5、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

7.1.6、甲方或甲方通过监理公司负责组织工程例会,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与进度,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1.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1.8、提供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需的证件、资料。

7.1.9、乙方按甲方已确认的施工图纸生产好的铝合金门窗,甲方提出修改,费用视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7.2、乙方主要责任:

7.2.1、负责图纸的优化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和清扫等过程。

若因图纸缺陷而乙方没有提出优化的建议影响一次性验收通过,乙方应承担重复验收的一切损失。

甲方对优化图纸的批准不免除乙方相应责任。

乙方应负责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7.2.2、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和本工程监理公司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施工组织设计书》包括施工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及安装人员配备计划等,周进度计划在每周一报送甲方,施工进度计划须满足主体进度要求。

7.2.3、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7.2.4、乙方进场后与本工程总包单位签订《施工用水用电协议》,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5、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作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

7.2.6、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开工通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乙方每日应承担合同总额1%计算的违约金,超过3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7.2.7、向甲方送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

7.2.8、按设计要求及参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院有关要求组织好施工,并要求做好施工质量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合同工期。

7.2.9、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应有的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7.2.10、乙方应密切配合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组织施工,并保证材料供应到场及时,安装人员齐备,以确保总体施工工期,并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清、门窗玻璃明净,并爱护好其它专业的成品及半成品。

7.2.11、为了工作便于配合安排协调,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施工安全守则及施工守则,同时,乙方必须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接受主体施工单位的安排。

如违反,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工人进场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

7.2.12、乙方送铝合金型材,玻璃及五金配件等样板,甲方签收确认后作为验收标准。

7.2.13、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现场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现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须按5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

7.2.14、若甲方需要增加其他同类工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

7.2.15、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要求,并保证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甲方或监理如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列材料或残次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质量和品牌须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所安装材料为非合同指定材料品牌,除无条件更换外,仍需每次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不更换甲方将另安排施工队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将由乙方双倍承担,并将在结算中扣除。

7.2.16、铝合金门窗边框漏水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如铝合金门窗边框漏水比例大于3%,则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被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

7.2.17、甲方办理业主入伙时(30天内),乙方须派驻2名工程师到现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必须向甲方整改室签到),配合甲方在现场解决业主入伙时提出的就本合同范围的相关问题,否则,甲方有权每日扣除1000元/人的违约金。

7.2.18、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对工程量是否存在量的多少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乙方作为合同施工履行义务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的法律义务,否则,该部分项目不能列入结算范围。

7.2.19、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7.2.20、铝合金门窗安装中的拉钉、螺丝等小配件应为真正优质不锈钢(304材质)材料。

若经试验等小五金和现场检查发现生锈情况,将处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须无条件进行更换。

7.2.21、发生增加工程签证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严谨报送,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签证,则乙方向甲方承担1000~3000元/次的违约金。

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事项完成后20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7.2.22、乙方需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负责各种检测、测试及费用。

本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上述全部费用。

7.2.23、乙方以下人员,若经甲方确认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撤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天内将其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乙方按照延迟调离天数每人次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直到乙方委派具备资质并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甲方要求调离的不合格人员为止:

a、甲方认为无法胜任乙方所定岗位工作者(包括对部分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及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施工技术人员等);b、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楼盘销售)者;c、违反甲方和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上岗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e、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对甲方及监理指令不执行者;g、对甲方及监理态度粗暴恶劣者。

7.2.24、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他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25、乙方的要求、通知,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

若乙方拒约签收,甲方以特快专递按乙方地址发出通知或知会后,即视为送达。

7.2.2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7.2.27、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八、工程保修

8.1、铝合金门窗及相关配件保修期为两年,由铝合金门窗引起的渗漏问题需提供5年保修。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终端用户的损失。

8.2、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内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含电话、书面等)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1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需重新施工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施工。

否则,乙方每次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8.3、违反上述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可委派他人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

8.4、维修的质量:

、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业主和甲方代表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保修期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延续两年继续无偿维修;

、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8.5、乙方维修责任人

a、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b、乙方竣工验收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提供乙方维保人员名单,并指定乙方维保负责人及文件接收地址。

人员名单应包含有维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的,需向甲方承担两万元的违约金。

8.6、对出现紧急质量问题时,在无法确定质量责任时,先由乙方维修处理,待明确责任后,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九、产品保护及现场配合条件

9.1、乙方现场安装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管理和服从总体施工单位统筹安排。

9.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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