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3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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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38页
轨道交通公司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XX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预防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8)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
(9)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10)《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联动处置办法》;
(12)《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为四级,详见下表。
事故等级
等级
死亡人数
中毒(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30人
≥100人
>1亿元
Ⅱ级重大事故
10-29人
50-99人
5000万元-1亿元
Ⅲ级较大事故
3-9人
10-49人
1000-5000万元
Ⅳ级一般事故
<3人
<10人
<1000万元
注:
同一等级中,三项指标中只要满足一项即为该等级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突发事故,或者因灾害灾难而引发的事故,以及因工程建设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急处置。
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首先启动项目部级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区轨道交通集团。
当施工现场发生Ⅲ级及以上事故时,启动该预案;当发生Ⅳ级事故时,由XX轨道交通集团总经理根据事故危害的严重性和是否具有扩展性来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与《XX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配套使用。
1.5.预案体系
XX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区级、公司级和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其中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把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先期配置的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社会救援机构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轨道交通集团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室和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资源整合加强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单位、社会救援机构的积极作用,依靠集体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照规范制定预案,依照程序实施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5)预防为主,练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风险源及风险性分析
各标段施工单位针对本标段的特点,在安全评估单位的指导下于施工之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编写风险评估报告,对主要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并提出预控措施,到区轨道交通集团备案。
全线主要安全风险事故类型如下:
(具体见《杭绍城际铁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静态技术安全风险评估总报告)
突发事故类型
工法类型
可能区段
1
隧道内坍塌
新奥法隧道
XX隧道
2
基坑坍塌
明挖基坑
地下车站、明挖区间
3
高处坠落
高架桥、明挖基坑
基坑、高架、明挖区间
4
涌水涌沙
基坑、盾构
基坑、盾构区间
5
河水倒灌
盾构
盾构区间
6
房屋倒塌
基坑、盾构
地下车站、盾构区间
7
铁路、公路塌陷
基坑、盾构
地下车站、U型槽、盾构、车辆段
8
支架垮塌
高架桥
高架区间、高架车站
9
物体打击、触电、
机械伤害
全类别
全线
10
火灾、中毒
全线
全线
3.组织体系
3.1.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区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办公室、工程建设部、设计部(总师办)、机电设备部、征地拆迁部、质量安全部、监察审计部、财务融资部及各参建单位等单位或部室负责人。
3.1.2.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对应急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监督。
(3)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协调集团内部的应急救援和抢险行动。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2.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轨道交通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现场处置机构
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区轨道交通集团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行动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部室和参建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3.4.应急专项职能组及成员
组名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综合协调组
抢险救援组
技术专家组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各专项职能组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充分调动集团公司专业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抢险力量,使事故危害将至最低。
3.5.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的工作
根据《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要求,当施工现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情况时,需要政府层面多部门联合应急时,由总经理指令综合协调组上报区政府办和区安委办(安监局),启动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应协助与支援。
在建设过程中,当发生社会稳定事件时,立即拨打110,并立即上报区应急办,请求区级应急响应支援。
4.预防预警
XX轨道交通集团将建立预防预警责任机制,从根本上减少重大事故的应急次数。
4.1.预防预警机制
区轨道交通集团依托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现场各责任主体为主,安全风险咨询、第三方监测单位配合的结构安全预警责任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落实专业单位和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并收集数据信息、核实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的应急反应能力。
4.2.预防措施
4.2.1.管理措施
(1)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强化施工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解决,不侥幸,不拖延;
(2)严格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施工,没有论证审批的施工方案,绝不可以贸然实施,没有岗前培训和交底的工序绝不可以展开施工;
(3)充分掌握地质情况,强化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强化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超前预报,提前做好预控工作;
(5)严格管理重大危险源,做好动态控制,及时调整对策。
4.2.2.技术措施
(1)风险评估
①各标段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编制(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②根据风险评估内容,在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上对各标段、各个生产节点设置重大风险源;
③当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数据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数据跟踪功能,对其进行跟踪,并提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2)监测监控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适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一方监测单位共同召开监测分析会,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后,须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并加以落实。
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依托集团公司的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风险管理档案。
第一方和第三方监测数据上报至集团安全风险监控中心,由风控中心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析数据决定是否启动预警。
4.3.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具体标准详见《杭绍城际铁路工程基坑、盾构预警指标体系参考标准》;
预警信息通过集团公司的安全风险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当发生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根据《杭绍城际铁路工程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和现场处置措施。
预警流程图如下:
5.事故信息报告
5.1.报告时间
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灾难,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Ⅳ级可控事故一小时内,Ⅳ级不可控事故及Ⅲ级事故不得超过半小时,Ⅰ级、Ⅱ级事故立即报告(从事故发生到工程管理部门领导接到报告时间不得大于10分钟)。
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见附2)以书面形式报区轨道交通集团质量安全部。
施工单位不得贻误时机,更不得隐瞒。
5.2.报告程序
正常报告程序:
某级负责人通信不畅通时,应迅速联系副职的负责人或越级上报,后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直至完成信息报告;
(一)施工单位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灾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现场业主代表报告;项目安全科长向集团质量安全部经理报告。
2、在向建设单位上报的同时,根据需要向110、119、120、事故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管线产权单位请求支援,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区轨道交通集团报告程序
1、现场业主代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工程建设部经理报告,同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常驻设计代表。
2、工程建设部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轨道交通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报告。
3、质量安全部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政府相关的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汇报;
4、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区轨道交通集团总经理报告;集团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施工造成的影响及等级,在总经理的指令下,由综合协调组立即向区轨道办、区政府办和区安委办(安监局)报告;
5、集团公司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由办公室发布启动通知,立即通知各专项职能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切断危险源,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伤亡;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区轨道交通集团报告情况。
6.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影响范畴和响应级别,区政府办、区轨道交通集团、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构建区级、集团公司级、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三级应急联动救援体系。
Ⅳ级一般事故:
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事故危害的严重性和是否具有扩展性来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III、II、I级事故:
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应急办)和区安委办(安监局),建议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各级预案启动程序:
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该级及以下级别应急预案必须先行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必须根据事故抢险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负责人,以便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决定是否启动对应级别预案。
6.3.主要应急活动
6.3.1.应急预案启动与处置工作
(1)区轨道交通集团各专项职能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途中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情况;
(2)区轨道交通集团负责人、各参建单位、抢险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抵达后,立即组织召开现场紧急会议。
听取事故施工单位简要汇报事故和抢险救援方案设想,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简要情况;
(3)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机构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监测监控组、善后处理组等专项职能组,由应急主体单位和外援单位或部门组成,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见下图。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框架图
(4)研究确定抢险救援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由技术专家组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相关专家讨论,选定最佳抢险技术方案提交现场总指挥,方案应包括应急处置行动资源的配备、抢险力量的部署、人员的防护、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现场恢复条件等建议。
(5)落实抢险救援方案
根据选定的最佳抢险救援方案,由抢险救援组落实人员、物资、设备负责开展抢险工作。
(5)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表见附3
6.3.2.现场应急总指挥及各专项职能组职责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密切配合,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现场应急总指挥及各专项职能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现场应急总指挥
职责:
(1)对抢险方案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各专项职能组及外部救援管理的应急行动。
2、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协调各专项职能组的工作,做好信息汇总;
(2)按规定上报各类信息报表
(3)负责协调现场抢险时的交通保障和事故现场周围交通秩序;
(4)负责汇总事故救援进展信息,并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对接技术专家组选定抢险方案;
(2)负责调用并落实抢险人员、应急物资设备、开展抢险;
(3)负责协调各标段抢险救援队伍及外援专业抢险队抢险;
(4)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进展情况;
(5)负责协调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4、技术专家组
组长:
何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联系集团外聘顾问专家;
(2)负责审核事故发生施工单位抢险救援方案;
(3)选定最佳抢险技术方案提交现场总指挥,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并督促落实事故现场监测监控工作;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确定灾后重建方案。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联系公安、医疗、消防、管线等区属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救援;
(2)负责物资补给、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开展理赔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新闻媒体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调查取证工作;
(2)负责处理受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事宜;
(3)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等;
(4)负责现场人员疏散时的各方财产登记、确认和汇总,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调查统计等。
6.3.3.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实际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如发生Ⅲ级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的,需要政府层面多部门联系应急时,在集团总经理的指令下,由综合协调组向区政府办和区安委办(安监局)报告,建议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轨道交通集团协助处置。
6.4.应急终止
根据事故现场救援实际情况,认为事故现场事态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应急救援队伍和协作单位陆续撤离现场,并做好撤离与情理工作的交接。
由技术专家组负责确定灾后重建方案,由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实施现场的灾后重建工作;如有必要,由有关监测单位继续进行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6.5.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
7.1.事故调查
1、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实施,由相关部门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工作还应对有关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日记等事实凭证进行审验,核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必要时再做深入调查和论证。
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报告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
7.2.善后处理及灾后重建
1、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和事故责任单位必须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2、处理受伤害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事宜,保障伤害人员合法权益,以及物资补偿、灾后恢复、污染物收集处理、整改方案的落实、救灾费用的测算、保险理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7.3.抢险费用
事故处理完毕后,测算抢险直接费用,计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责成事故责任单位支付。
非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保险单位根据保险合同负责承担。
8.应急保障
8.1.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施工单位应按照“常备不懈、防患未然”的原则,配备抢险装备,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抢险人员的培训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人员操作熟练,装备性能可靠。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物资、抢险装备和器材,现场设立应急物资仓库,保证应急时能够就地取材。
同时必须配备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组成的专业抢险队伍,确保能够及时响应。
其他标段工地发生事故时,各施工单位的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应听从区轨道交通集团的统一调配和管理,集团公司抢险救援组可调用全线各标段的应急物资及人力资源。
区轨道交通集团与杭州至XX城际铁路工程土建施工SG-1标段签订应急抢险协议(附5相关协议二、应急抢险队伍协议),该标段抢险队伍作为杭州至XX城际铁路工程专业抢险队伍,并在该标段额外配备抢险装备。
定期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演练,以应对本工程各标段出现突发事故时开展及时、快速响应与救援工作。
8.2.运转经费保障
业主现场项目部应定期测算所辖标段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器材更新以及定期演练的费用支出,单项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财务融资部应保障抢险物资经费的到位。
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8.3.技术支持保障
区轨道交通集团组建应急专家库,签订应急抢险协议,由集团总师办(设计部)负责专家库管理与应急时的专家联系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宣传培训
利用多种形式(培训、讲座、多媒体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措施、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9.2.演练
演练体系分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级、建设单位级、XX级三级演练体系。
施工现场项目部级演练:
由各标段项目部自己组织,项目经理负责,根据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演练方案,将方案及演练情况报告集团质量安全部。
项目部全体成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主要由项目部执行,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与公安、消防、医疗等单位联系,共同进行演练,以锻炼各部门人员相互协作的能力,每次演练均需做好演练记录。
建设单位级演练:
集团质量安全部协同施工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拉练活动,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
应急演练过程中由专人评估填写急预案演练评价表(附6),提高演练工作质量,并在日常工作中使之不断完善。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区级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级预案需要在轨道交通工程组织相应的专项或综合性应急演练时,区轨道交通集团及各参建单位全力配合。
9.3.奖惩
(一)对在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在应急工作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在应急工作中拖延不报、推卸责任、不听从统一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调查结果,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处罚、通报批评。
10.附则
10.1.预案的管理
(一)本预案作为XX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灾难的综合预案,由区轨道交通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对应级别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预案要求组建抢险队伍,配齐抢险物资,报集团质量安全部备案,充分掌握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应急反应水平。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各项应急预案,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7号要求,落实预案的专家评审工作,并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10.2.预案的修订
区轨道交通集团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发现预案有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预案有合理应对措施,应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4)上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0.3.通讯联络方式的建立与更新
各参建单位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应急负责人的通讯方式上报集团质量安全部,质安部负责统计通讯录,便于及时联络。
当相关人员工作调动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在2天内及时通报区轨道交通集团,以便及时更新,必须保证通讯顺畅。
10.4.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事故等级、相应单位到场领导参考表
2.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快报表
3.应急处置流程表
4.支持系统
5.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表
附1
事故等级、相应单位到场领导参考表
等级
死亡或危及生命安全
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需到现场领导
I级: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
l00人以上(包括急性中毒)
>1亿元
各级负责人均需到场
II级:
重大事故
10-29人
50-99人
5000万元-1亿元
各级负责人均需到场
III级:
较大事故
3-9人
10-49人
1000-5000万元
各级负责人均需到场
IV级:
一般事故
<3人
<10人
1000万元以下
轨道交通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副总经理。
办公室、工程建设部、总师办、质量安全部等各职能部室负责人、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分管领导,项目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
注:
对事故级别一时难以界定的,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的社会影响,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划分界定。
附2
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的时间
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