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与计量支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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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与计量支付

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与计量支付

一、合同主要条款

1、本工程使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网络化管理,要求承包商驻地必须具备宽带上网条件,并为负责计量支付的工作人员配备性能良好的电脑(保证专人使用),以保证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应保证到场和常驻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更换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必须满足资格预审的相应条件要求),中途更换、退出施工现场或不能常驻现场,视为承包商违约,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在全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原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并保证每月至少有21天在工地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将对其实行考勤制度。

如需外出,须向业主、监理工程师请假,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外出。

未事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但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3、施工机械(含施工、试验检验测量设备)应按进度计划需要配备到位,并处于良好状态,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和业主批准,每少进场或中途调离施工现场一台,视承包人违约,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承包商随时适当调整、增加施工、试验检测测量等设备,以满足工程需要,但业主不对此增加费用。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严重责任生产、安全、质量事故一次的,以及因此被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业主有权扣除10万元作为违约金。

5、本项目实行零号变更制度,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四方签字后的清单数量与合同清单工程量有差异时,将对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此项工作为零号变更制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实际计量完成数量与修正后的清单数量有差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6、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金额,应首先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作为估价的依据。

如果不合适,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其他合同段有合适的单价,也可以作为估价的依据。

如果仍然不合适,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以采用定额及其编制方法测算所得单价为基础,结合中标价格水平和市场行情,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上述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金额必须报业主批准后方可生效。

7、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三方,都有预防索赔发生的责任和义务。

共同做好索赔预防工作,尽可能减少和杜绝索赔的发生,不符合索赔程序和不真实的索赔资料业主有权拒绝索赔,逾期送达的索赔业主将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和支付是以得到业主认可的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工程的数量为准,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计算支付金额。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再单独另行计量和支付;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9、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入的工程细目,其费用将被认为其已分摊在本合同有关的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业主将不予计量和另行支付。

10、对于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计量结果,业主可以暂时认为正确;但如果业主(含业主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单位)对已完工或部分完工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重新量测或计算,其结果与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计量结果不同,而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提不出合理的分析或解释,则以业主对工程量所进行的重新量测或计算结果作为最终的工程量计量支付依据。

同时如果发现承包人有蓄意弄虚作假,多报或重复计量工程完成量,以达到骗取工程款目的的情况,业主有权从计量款中加倍扣回多支付的工程款,作为对业主的违约补偿金。

1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月结账单后21天内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并报业主审批。

如果该月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则该月监理工程师可不核签支付,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以上(含200万元人民币)监理工程师予以核签支付证书。

12、保留金的扣留,按每月(期)中期支付金额(包括清单以内、以外的工程款)的10%,直至保留金额达到计量结算总价的5%为止。

13、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

开工预付款的担保金额应等于开工预付款额,提供这种担保的银行须与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银行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该保函在业主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将随开工预付款的扣回逐次减少。

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业主在收到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且施工单位承包人驻地建设、试验室完成,进驻现场后21天内经检查合格、核批后,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40%;第二次在下达开工令之后的14天内,并且标书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第三次支付在提交了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其他监理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支付剩余的30%。

1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需变更或增加的,应由承包人、监理、设计、业主四方洽商,同意后予以变更并计量。

15、承包商应在施工前认真审核图纸,如发现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在3日内上报监理和业主,经洽商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并在施工验收合格的3个月内依据变更令做变更计量,对于验收合格3个月后承包商上报的变更计量和未经监理、业主批准而擅自施工的项目业主有权不予审核支付。

16、若业主认为监理人员超出或不足时,需减少或增加监理人员,业主将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7、为了保证本工程资金的专款专用,要求各中标单位需在业主指定银行为该项目开设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业主、开户行签订《银行账户三方共管协议》,各承包人对每次计量支付的工程款,必须在业主的监督下使用,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建设资金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各项支出。

未经业主同意,各承包人下属的项目经理部不得上缴上级单位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各承包人下属的项目经理部所需上缴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利润和折旧费等资金,上缴比例为不超过两次上缴期间的业主支付所有款项总额的4%;经业主同意后,分两次于每年的七月和下一年的一月向其上级单位上缴;其中开工第一年内,不得上缴上级单位的管理费、利润和折旧费等资金。

承包人应及时偿付各种债务、人员工资和劳务费用,不得因拖欠这些债务而停工、延期或导致阻工、上访等事件发生。

业主项目部有权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对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问题或违反本资金管理规定的承包人,业主将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在未纠正前,将停止拨付任何工程资金。

18、业主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劳动竞赛活动,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评比,各施工单位应积极地参加活动。

19、承包人应如实填报各种报表,在计量支付中,如发现多报、虚报、质检不合格的工程瞒报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业主有权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并按照多报金额的10%做为罚款。

二、程序说明

1、计量支付条件

1)列入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无论是合同清单项目、合同清单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支付,承包单位均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下列资料:

必须的各项工程检查证、隐蔽工程检查证;

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

各种工程试验资料及必要的材料试验资料;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洽商、签证记录。

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合同清单变更项目尚需要提供下列相应资料:

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签证、指令;

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零星工作清单;

有关的会议纪要;

合同清单变更项目申报审批表;

工程变更令;

价格确认文件;

代建(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2、职责划分

1)承包单位职责:

按合同及本程序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

提供工程计量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他为计量工作必须的方便条件,积极配合协助监理的工作;

按合同及本程序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计量支付报表和工程数量计算书;

提供齐全有效的证明支持材料。

2)监理工程师职责:

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组织计量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完成形象进度部位,结合工程检测情况,确认已完工程数量;

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由驻地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计量支付证书;

建立相关计量支付档案。

3)代建(建设)单位职责:

对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计量支付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中期计量支付报表进行审核,对工程实体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进行抽检;

对合同清单变更项目、洽商签证项目的资料齐全性、手续完整性进行重点检查;

审查竣工结算阶段计量支付报表;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量支付证书,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立相关计量支付档案。

3、计量支付申报时限

1)工程预付款

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预付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代建(建设)单位,由代建(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

在工程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时,开始回扣工程预付款,直至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

2)工程进度款

承包单位于每月15日(即当期截止日)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计量支付申请;

驻地监理工程师于每月18日前会同承包单位对本月已完工程进行现场计量,并提交至总监办,总监办20日前上报业主;

若当月发现有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序,且该工序影响到上期已计量支付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月计量支付中扣除上期已支付的该部分工程款。

代建(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送的计量支付报表及计量支付证书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

3)工程结算

承包单位于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56日内,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报表。

监理工程师于收到竣工报表后28日内对竣工报表进行审核确认或退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对审核确认的竣工报表签发计量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代建(建设)单位于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送的计量支付报表及计量支付证书后14日内进行确认或要求监理工程师修正。

代建(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送的计量支付报表及计量支付证书进行确认或要求监理工程师修正后60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4、计量支付报表编制说明

1)计量支付报表组成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支付证书、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合同清单项目计量支付报表、合同清单变更项目计量支付报表、零星工作项目报表、中间计量表(合同清单、合同清单变更)组成。

2)工程数量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能作为计量的最终依据,任何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工程数量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工程数量的修改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对以往已签认的工程数量进行修改,承包单位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改,经双方复核同意后列入计量支付报表。

3)特殊项目的计量支付

合价包干项目的计量支付

合价包干项目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该项目实际完成进度的百分比计量支付。

合同清单变更项目的计量支付

合同清单变更项目根据承包单位申报的合同清单变更项目报表,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审批,按审批后的合同清单变更项目报表进行计量支付。

零星工作项目的计量支付

对于按计日工进行的工作,承包单位应在该工作持续进行期间,每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投入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时间的准确清单;

投入材料的数量和种类;

投入设备的品名及数量和耗用工时;

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和凭证。

4)其他

承包单位应将每月计量支付项目的支持性文件、中间交工证书、合同清单变更项目申报审批表、洽商签证项目审批表等资料单独整理成册,以备检查。

编号

计量支付报表编号、计量支付证书编号、计量支付汇总表、合同清单项目计量支付报表编号、合同清单变更项目计量支付报表编号、零星工作项目编号,按监理工程师统一要求编写;

合同清单项目计量支付报表中清单编号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写;

合同清单变更项目计量支付报表中项目编号根据审批的合同清单变更项目表中项目编号编写。

三、附表

1、中间计量表(合同清单项目、合同清单变更项目)

2、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3、清单计量支付报表

4、合同清单外计量支付报表

5、零星工作项目报表

6、中期支付证书

7、工程款支付证书

8、中间交工证书

9、施工现场签证记录

10、工程洽商记录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计量支付报表审核说明

13、预付款支付申请表

四、计量规则摘要

1、100章:

1)101-1项保险费由业主统一办理并按实际交纳金额计量。

2)102-1项竣工文件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一次支付。

3)102-2项施工环保费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

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4)103-1至103-5项临时工程及设施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额的余下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5)104-1项承包人驻地建设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分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6)项目网络化管理按业主要求办理。

7)承包人进场后按照业主统一规划全线设置临时便道,不得以路基代替便道,必须全线贯通,安排专人维护。

分段实施的分段计量。

2、200章:

1)施工场地清理和掘除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征地边线范围内)(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主线内桥梁长度范围、鱼塘水坑等所占面积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按投影平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场地清理和掘除的废物弃运不单计。

2)砍伐树木的计量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00mm的树木,以棵计量;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

3)挖除旧路面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用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4)路基土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5)路基范围内挖除低于原地面的非适用材料(指清淤,打坝抽水和不打坝抽水)的数量(仅指设计图中标明的大的鱼塘、水坑的清淤数量)的计量,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前通知监理和业主,由承包人、监理、业主委托的测量队共同测量签字,由业主批复后予以施工及计量。

凡超过图纸的开挖,均应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履行变更手续),未经审批的部分不予计量。

6)借土填方:

按压实的体积(净断面),以立方米计量,不计因施工需超宽填筑部分,在清理场地后路基填筑前基底必须压实,压实后由承包人、监理、业主共同测量签字,确定填土前的原地面高程,用统一的土方计量软件确定总的填方数量,由业主批复后予以施工及计量。

7)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规定的填筑范围和量测方法填筑与量测。

8)碎石垫层、混渣等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9)塑料排水板按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不计伸入垫层内长度。

10)铺设土工织物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不计搭接及卷边的面积。

11)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等以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1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采用浆砌片石铺砌的,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以米计量;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等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因铺砌而需扩挖部分的开挖,所用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3)浆砌片(块)石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混凝土挡土墙的钢筋,按图纸所示经监理验收后,以千克(kg)计量。

3、300章:

1)各结构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的类型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不予计量。

2)水泥混凝土面板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补强钢筋及拉杆、传力杆等钢筋按图纸要求设置,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后以千克计量。

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3)路缘石按图纸所示的长度进行现场量测,经验收合格以延米为单位计量。

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4)排水管以米计量,排水管基础、胶泥隔水层及出水口预制混凝土垫块等不另行计量,包含在排水管单价中;拦水带按长度以米计量。

4、400章:

1)钢筋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以千克(kg)计量,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2)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附属结构钢筋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所用钢筋。

4)基础挖方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以立方米计量;基础挖方底面:

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标高线计算;基础挖方顶面:

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基础挖方侧面:

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

当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由监理工程师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凡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压实;基坑土的运输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5)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

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6)结构混凝土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分别以不同的结构类型及强度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细目,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7)混凝土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石等。

8)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按图纸所示或预应力钢材表所列数量以千克(kg)计量。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

预应力钢材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封锚等,不另行计量。

9)桥面铺装和桥面防水层应按图纸所示尺寸或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数量,分不同材料及级别,按平方米计量。

桥面泄水管及混凝土桥面铺装接缝等作为桥面铺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0)伸缩缝预埋钢筋不单计,单价含在安装费内;

11)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盖板涵、箱涵等,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量测的进出洞口之间的洞身长度,分不同孔径及孔数,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

管节、盖板涵、箱涵等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图纸中标明的基底垫层和基座,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铺砌、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和运输、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通道范围(进出口之间距离)以内的土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均含入洞身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5、600章:

1)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并按米计量。

钢护栏起、终端头以个计量。

2)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拼装就位准确、验收合格以个计量。

3)隔离栅应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合格,分别按铁丝网隔离栅、刺铁丝隔离栅、钢板网隔离栅、电焊网隔离栅等,从端柱外侧沿隔离栅中部丈量,以米计量。

金属立柱及紧固件等均并入隔离栅计价中,不另行计量。

4)桥上防护网以米计量,安设网片的支架、预埋件及紧固件等不另行计量。

5)交通标志标牌等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门架)均以个为单位计量;所有支撑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细目内,不另行计量;里程碑和公路界杯等均应按埋设就位和验收合格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6)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7)防眩网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以延米计量,防眩板以块计量,为安装防眩板设置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以及钢构件的焊接等均作为防眩板、防眩网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8)人(手)孔根据图纸的形式及不同尺寸按个计量。

9)预埋管道工程应按铺筑就位并验收合格的以米计量,计量是沿着单管和多管结构的管道中线进行;过桥管箱的制作、安装以米计量。

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托架、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等,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6、700章:

1)铺设表土应按完成的铺设面积并经验收以立方米计量;铺设表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运输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撒播草种按经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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