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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文件1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局部处理措施

(一)锐器伤

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o.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二)黏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

三、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查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µ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µg)。

(2)医务人员抗-HBs≥10mU/m1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ALT。

4.患者抗-HCV(+):

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

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

(1)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24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与报告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培养指征

患者出现寒战,体温超过38℃或低体温,怀疑血流感染时,尤其存在以下情况时,应抽血做细菌和真菌培养:

医院内肺炎;留置中心静脉导管超过72h;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有严重基础疾病、免疫缺陷伴全身感染症状;临床医生怀疑有血流感染可能的其他情况。

二、采血时机

一旦怀疑有血流感染可能,应立即采血做血培养,最好在抗菌治疗前或停用抗菌药物24h后,以寒战、发热时采集为宜。

三、采血流程

(一)消毒

1.培养瓶消毒程序:

用消毒液消毒培养瓶橡皮塞,待干燥后使用。

2.皮肤消毒程序:

用消毒液从穿刺点向外画圈消毒,至消毒区域直径达5cm以上,待消毒液挥发干燥后(常需30s以上)穿刺采血。

(二)静脉穿刺和培养瓶接种

成人用注射器无菌穿刺取血后,排尽针头内空气,直接注入血培养瓶,勿换针头(如果行第二次穿刺或用头皮针取血时,应换针头),先注于厌氧培养瓶,避免注入空气,然后注入需氧培养瓶,轻轻混匀以防血液凝固。

近年来,临床普遍采用负压血培养瓶,将血从患者静脉直接吸入血培养瓶,减少污染环节。

(三)注意事项

1.检验单需注明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血液采集时间和部位、临床诊断等患者信息。

2.采血部位通常为肘静脉,疑为细菌性心内膜炎时以肘动脉或股动脉采血为宜,切忌在静滴抗菌药物的静脉处采血。

除非怀疑有导管相关的血流感染,否则不应从留置静脉或动脉导管取血,因为导管易被皮肤正常菌群污染。

3.采血次数:

对于成年患者,应该同时分别在两个部位采集血标本,在两个不同部位分离到同样菌种才能确定是病原菌。

4.细菌性心内膜炎:

在24h内取血3次,每次间隔不少于30min;必要时次日再做血培养2次。

5.采血量:

以培养基与血液之比10:

1为宜,以稀释血液中的抗菌药物、抗体等杀菌物质。

采血量过少会明显降低阳性率。

成人每次每培养瓶采血8~10ml,婴幼儿每次每培养瓶采血2ml。

四、运送要求

1.所有标本采集后都应立即送往实验室,最好在2h内。

如果不能及时送检,宜置于室温环境。

血培养瓶送到检验科放入培养箱前,不应暂存于冰箱内。

2.送检标本应正确粘贴条形码,注明采样时间和送检时间。

3.安全防护:

放标本的容器必须防漏,禁止将渗漏的标本送往实验室。

五、报告要求

(一)紧急口头(电话)报告

血培养出现阳性报警时,立即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并在最短时间内将结果向临床主管医生进行紧急口头(电话)报告。

口头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并记录在案。

(1)报告者全名(或工号);

(2)报告的时间;

(3)所联系医生的全名(或工号);

(4)报告镜检结果并强调其紧急价值;

(5)确认临床医生收到报告并复述结果。

(二)最终结果(书面)报告

(1)无菌生长(培养5天无需氧菌和厌氧菌生长);

(2)阳性培养结果(最终鉴定结果、最终药敏结果)。

(三)其他报告和记录

1.标本被拒收时,需即刻通知临床立即重新采血,并记录在案。

2.最终结果与紧急口头报告结果不符,需要变更时,需立即通知临床,同时必须在书面报告上提供正确的结果,注明变更的内容。

3.其他需临床注意的事项的记录,如:

采血量不足、标本转运时间过长、标本采集份数不够等

痰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一、采集目的

一般可用于普通细菌、分枝杆菌、真菌和军团菌的涂片或培养检测,经气管穿刺吸引物可用于厌氧菌的检测。

二、一般原则

1.采集标本的最佳时机应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

2.宜采集清晨第二口痰液。

3.对于普通细菌性肺炎,痰标本送检每天1次,连续2~3天。

不建议24h内多次采样送检,除非痰液外观性状出现改变。

4.怀疑分枝杆菌感染者,应连续收集3天清晨痰液送检。

三、采集方法

(一)自然咳痰法与雾化导痰法

1.用物准备:

无菌容器(盒)、生理盐水(250ml或500m1)、化验单。

2.核对患者床号、姓名等。

3.无痰或痰量极少者可用3%~5%氯化钠溶液5ml雾化吸入约5min后留取痰液。

4.如有可能,应在医护人员直视下留取清晨第二口痰。

嘱咐患者留取前摘去牙托,清洁口腔,如刷牙后反复用生理盐水漱口;深吸气后用力自气管深部咳出痰液,置无菌容器内。

应尽可能防止唾液及鼻咽部分泌物混入样品,不应用纸巾包裹痰液。

(二)支气管镜法

鼻或口腔插人支气管镜。

常用采集方法有经支气管镜吸引、支气管肺泡灌洗、防污染毛刷采样或防污染支气管肺泡灌洗等。

(三)经人工气道吸引法

1.用物准备:

负压吸引器、生理盐水、一次性吸痰管、无菌手套、无菌容器(试管)、化验单。

2.核对患者床号、姓名等。

3.将患者头部转向操作者一侧。

4.进行手卫生后将一次性吸痰管末端拆开,连接吸引器,调节吸引器至适宜负压(成人:

40.0~53.3kPa;小儿:

<40.0kPa)。

5.将一次性吸痰管外包装去除,戴手套持吸痰管试吸生理盐水,检查管道是否通畅。

6.折叠一次性吸痰管末端,插人口腔或鼻腔或人工气道至适宜深度,放开吸痰管末端,轻柔、灵活、迅速地左右旋转上提吸痰管吸痰。

见吸痰管内有痰液吸出,即折叠一次性吸痰管退出,将一次性吸痰管与吸引器分离(使用人工呼吸机者,一次吸痰时间不超过15s,吸痰前后需吸入高浓度氧气1~2min)。

7.将痰液注入无菌容器(试管)内,如痰液黏稠可用一次性针筒向吸痰管末端注入少量生理盐水,将痰液冲人无菌容器(试管)内。

四、运送和保存

应在2h之内送至实验室,否则应4℃冷藏,但放置时间不可超过24h。

手术部位感染标本采集及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一、一般原则

1.在抗菌药物使用前,且仅在有临床感染症状或伤口恶化或长期不愈合时采集标本。

2.皮肤或黏膜表面的清洁。

(1)闭合伤口和穿刺物标本:

消毒方法同血培养标本的皮肤消毒(见《血培养标本采集和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2)开放伤口:

无菌生理盐水充分冲洗伤口部位。

不可以用消毒剂。

3.采集新鲜的感染组织,避免采集浅表的组织碎屑。

4.若可以采集穿刺物或活检标本,应避免拭子标本。

二、容器

1.较大的标本:

含有少量生理盐水的带螺纹口的无菌塑料容器。

2.标本较小或拭子标本:

MW&ETRANSWAB运输培养基,适用于需氧和厌氧菌。

三、采集方法

(一)封闭性脓肿

1.注射器穿刺抽取脓液。

2.若无法抽到脓液,应先皮下注射少量无菌生理盐水,再次穿刺抽吸脓液;若脓液过多,应先切开引流,在基底部或脓肿壁采集标本。

脓液的量以大于1ml为宜。

3.排除注射器内部及针头的气体,用无菌橡皮塞封闭针头送检;或直接打人血培养瓶中。

疑为厌氧菌,应迅速将脓液打人厌氧血培养瓶中。

(二)组织和活检标本

1.采集足够大的组织,体积以1mm为宜,避免在坏死区域采集。

2.将小块的组织放在运输培养基内;较大的放在无菌容器中,并加入少量无菌生理盐水。

(三)开放伤口

1.无菌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浅表部位,去除表面的渗出物和碎屑。

2.用拭子深入伤口的基底部或伤口一正常组织边缘部采集两个标本,分别用于培养和革兰氏染色。

四、标本的标识

填写患者信息、标本类型(深部组织、表浅组织、脓肿和穿刺物等)、标本的来源(腹腔、腿和上臂等),记录标本采集的日期和时间及是否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采集,选择检查项目(需氧培养或厌氧培养)。

五、标本的送检

为了更好地分离病原菌,标本应在采集后的30min内送到实验室。

送检时应保持

标本的湿润(尽量采用运输培养基,组织可以放在生理盐水中)。

在送检前或运送过程

中,禁止将标本放于冰箱。

若不能及时送检,运输培养基中标本应室温保存,但最长不可超过24h。

尿液标本采集和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一、采集时机

宜为抗菌药物使用之前的清晨第一次尿液。

二、采集方法

(一)清洁中段尿

1.女性:

采样前用肥皂水或0.1%的高锰酸钾溶液等冲洗外阴,用手指分开阴唇,弃其前段尿,不终止排尿,留取中段尿10~20ml于无菌容器内。

2.男性:

采样前用肥皂水或0.05%~0.1%的聚维酮碘(碘伏)溶液等消毒液清洗尿道口,擦干后上翻包皮,弃其前段尿,不终止排尿,留取中段尿10~20ml于无菌容器

(二)耻骨上膀胱穿刺

主要用于厌氧菌培养或留取标本困难的婴儿、脊柱损伤患者的尿液采集。

先用

0.25%的聚维酮碘溶液等消毒液消毒穿刺部位皮肤,然后使用无菌注射器直接从耻骨联合与脐连线上高于耻骨联合2cm处刺人膀胱吸取尿液10~20ml于无菌容器内。

(三)导尿管尿

1.直接导尿法:

使用0.05%~0.1%的聚维酮碘溶液等消毒剂消毒会阴局部,用导尿管直接经尿道插入膀胱,先弃其前段尿液约15ml,再留取中段尿液10~20ml于无菌容器内。

2.留置导尿管法:

医院内尿路感染中,临床最常用此法。

采集前先夹住导尿管,采集时则松管弃其前段尿液,使用o.25%~0.5%的聚维酮碘溶液等消毒剂消毒导尿管的采样部位,使用无菌注射器斜刺人导尿管(从采样口或靠近尿道的导尿管管壁)抽取10~20ml尿液于无菌容器内。

3.回肠造口导尿管法:

摘除导管,弃去里面的尿液,先用0.05%~0.1%的聚维酮碘溶液等消毒剂消毒吻合口,再将导尿管插入到清洁的吻合口,直至筋膜的深部采集10~20ml尿液于无菌容器内。

(四)小儿收集包

对于无自控能力的小儿可应用收集包采集尿液,这种装置由于很难避免会阴部菌群污染产生假阳性,所以只有在检验结果为阴性时才有意义。

如果检验结果为阳性,应结合临床进行分析,必要时可使用耻骨上膀胱穿刺或导尿法留取尿液进行复检。

三、标本运送

标本采集后应及时送检并接种,室温下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h(夏季保存时间应适当缩短或冷藏保存)。

如果不能及时运送或接种,应4℃冷藏,但保存时间也不应超过8h。

四、注意事项

1.不应从集尿袋中采集尿液。

2.尿液中不应加防腐剂或消毒剂。

3.若尿液培养前患者曾使用抗菌药物,应反复多次送检。

4.多次采集或24h尿不应用于尿液培养。

5.除非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不应对长期留置导尿管患者常规进行尿液培养。

6.培养结果应结合临床表现、菌落计数以及微生物种类等,进行综合判断。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类抗菌药物: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类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类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抗菌药物: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品种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认定并定期调整本医疗机构的分级抗菌药物的品种。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头孢匹罗等。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3.抗MRSA的药物: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

4.抗真菌药物:

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四、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1.一般对轻度感染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由感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

3.特殊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选用时除了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报告等),还应当经医疗机构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日用量。

五、门诊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门诊只应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

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类抗菌药物的,住院医师应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

禁止在门诊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2.门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

需要联合应用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两种非限制类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周(特殊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超过1周,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4.门诊抗菌药物应以口服或肌内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使用抗菌药物。

因病情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应执行序贯治疗策略,尽快采取静脉转口服治疗。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一、监测目的

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以达到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目的。

二、监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根据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三、监测对象

住院(出院)病历、门诊处方和药剂科抗菌药物消耗量。

四、监测人员

宜由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与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共同组成。

五、监测方法

可采用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法,亦可由医院自行决定。

为便于与其他医院进行比较,建议采取如下方法。

1.住院(出院)病历:

(1)每年度分别从6月、12月第二周全院出院患者的病历中随机抽取30份,填写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表90—1)。

(2)每年度分别从6月、12月第二周手术科室出院患者的病历中随机抽取30份,填写外科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表90—2)。

2.门诊处方:

每年度分别从6月、12月第三周中一日(除节假日)门诊成人普通(除急诊、高干病房、传染科、儿科、中药)处方,随机抽样100张处方;设定为每病例一张处方,填写门诊处方用药情况调查表(表90—3)。

3.每年度(或分段)填写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表90—4)。

六、资料分析

1.出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出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调查患者数×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调查患者数×100%。

3.每千住院日某抗菌药物的DDD频数:

每千住院日某抗菌药物的DDD频数=抗菌药物的DDD频数/累计住院日数×1000‰。

4.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

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患者1与6数/总的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

5.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

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总的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

6.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1)术前一剂(术前用药时间≤2h)抗菌药物使用率=术前一剂(术前用药时间≤2h)抗菌药物使用患者数/调查患者数×100%。

(2)使用抗菌药物种类构成比=使用某类抗菌药物患者数/总的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

(3)使用抗菌药物疗程构成比=术后停药时间在一定范围的(≤24h和>24h、≤48h和>48h、3~7日和>7日)患者数/总的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

7.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送检率:

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送检率=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送检数/总的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

8.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调查处方数×100%。

七、总结和反馈

抗菌药物调查资料应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实施后再进行评价。

八、调查表样表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外科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门诊处方用药情况调查表;年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

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调查表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管理

1.购入前,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根据医疗器械、器具的类别,审核相关证件并查验其分类与产品性质、审批机构是否相符,并签署审核意见。

2.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产品招标意见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

3.审核的证件及主要内容。

(1)医疗器械、器具应具备如下证件的复印件。

1)FDA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2)FDA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3)FDA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般指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名录可在SFDA查询)。

(2)其他证件的复印件。

1)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各级授权委托书原件。

3)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证件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审批机构是否与产品类别相符:

进口产品和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分别由国家、省、市FDA颁发。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是否与产品相符。

3)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4)产品是否在证件所批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5)营业执照有无年检印章。

6)证件复印件是否加盖原证持有者印章。

7)证件的法人、厂址等信息是否一致。

8)各级授权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授权销售产品范围、销售地域范围及有效时间、法人签名等。

4.采购部门验货:

(1)建立采购、质量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采购记录包括:

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购进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产品有效期、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产地)、供货人签名等。

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医疗器械、器具的进货来源。

(2)产品大、中、小包装均应标注生产厂址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等信息。

(3)产品包装信息与相关证件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4)进口一次性无菌产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5)查验产品合格证。

5.贮存:

库房整洁、干燥。

产品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贮存于货架上,距地>20cm,

距墙>5cm,距天花板>50cm。

6.发放:

小包装破损、过期、不洁的产品不得发放。

7.使用中的管理:

(1)进入限制区的产品必须拆除外包装。

(2)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沽等。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

(4)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在24h内报告所在地FDA气,不得擅自处理。

(5)使用产品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留取相关标本送检,并在24h内报告所在地FDA和卫生行政部门。

8.使用后处理:

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理。

9.审核样表:

见表95—1。

表95一l“×××”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证件审核登记表

公司名称

地址

法人

电话(传真)

生产营业执照

企业有效期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有效期

医疗器械注册证

有效期

公司名称

地址

法人

电话(传真)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期限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有效期

销售人员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对经营企业

有效期经营企业对个人

企业年度生产企业

检验时间经营企业

审核时间审核者

采购部门

审核结果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采购部门

签收人

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一份交采购部门。

医院常用液体消毒剂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消毒剂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包括灭菌剂、高效消毒剂、中效消毒剂和低效消毒剂。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包装上的产品说明、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2.消毒剂应放置于阴凉通风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3.按产品说明,根据有效成分含量按稀释定律配制所需浓度。

4.多数消毒剂配制后稳定性下降,应现用现配、使用前监测浓度。

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或每次使用前监测浓度。

5.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除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

6.用于浸泡消毒时容器应加盖,并存放于通风良好的环境中。

7.消毒剂均有一定的腐蚀性,不宜长时间浸泡物品或残留在物品表面,作用时间达到后应取出或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残留消毒剂。

8.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等。

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时,人员应尽可能离开消毒现场或加强环境通风。

二、常用消毒剂

(一)戊二醛

1.属灭菌剂,广谱、高效、毒副作用大、腐蚀性小、受有机物影响小、稳定性好。

常用浓度为29/6,增效的复方戊二醛可按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浓度使用。

适用于不耐热的医疗器械和精密仪器等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2.浸泡法:

10h达到灭菌水平;10~45min达到消毒水平。

3.用于碳钢制品的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前应先加入0.5%亚硝酸钠防锈。

碱性戊二醛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说明加入适量碳酸氢钠调节pH值,此时稳定性明显降低,使用时应注意。

(二)过氧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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