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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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本)

 

项目名称:

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编制日期2017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

建设单位

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614500

建设地点

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

备案审批部门

/

备案文号

/

建设性质

异地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351牲畜屠宰

占地面积

(亩)

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19.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8.7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7年

工程内容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的迁建由来

我国人均肉食消费水平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人们对肉食的需求,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屠宰和肉类加工业正在快速发展。

同时为了保障猪肉质量,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和维持正常的生猪市场流通秩序,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上市。

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原址仍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现在位置距离原厂址330m(直线距离),至今已运行十几年了,由于原屠宰场周边住户较多,环境较为敏感,需要将企业搬迁,同时市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对屠宰点进行规范整顿。

迁建的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位于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生猪2000头的规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将“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委托书见附件1)。

我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即派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经过对项目的资料研究和工程分析,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置和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场区南面靠近到沐川县城至箭板镇的公路,与沐川县城相距约21.2km,交通较方便,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厂区东、西两面均为林地,项目南面340m为龙溪河,水质现状良好,主要功能为行洪、灌溉;项目200m范围内无住户;项目西侧330m为原厂址及4户住户;项目南侧470-800m为箭板镇居民;项目周围外环境较为简单,无污染源。

项目所在地下游10km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水源取水口。

具体外环境关系示意图见附图3。

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畜禽屠宰(代码1351)。

项目年屠宰量2000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轻工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之列,属于限制类。

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改造”。

该项目属迁建整改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

项目搬迁后,加强环境管理,设置污水处理站等措施减少宰杀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与国家目前现行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相悖,符合《生猪屠宰条例》要求。

乐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方案(2011—2015年)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原则“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和《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执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与城乡经济发展相适应。

其中县城及主要乡镇屠宰厂(场)要压缩数量,逐步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

屠宰厂(场、点)的设置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受环境污染,注意节能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设置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选址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布局方案由县(市、区)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县(市、区)政府批准执行。

根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实施方案预审批表”,区(县)农业部门意见是同意异地迁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策。

四、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占地面积为1亩,沐川县箭板镇国土部门及人民政府在“农村村民生产用房审批表”中已批准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包括的范围主要是新建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包括新建生产车间、急宰圈、待宰圈、观察圈、检疫室、污水处理站、房屋和路面。

厂区内不进行生猪养殖及其他深加工,项目屠宰场拟选址不占基本农田,故项目土地利用合理。

五、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内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区布置,厂区南面靠近公路处设置有两个大门(生猪入口、产品出口),每天猪肉供应商收购的生猪由车辆从生猪入口送入厂区,将生猪赶入布置于厂区西面的待宰圈待宰,然后根据屠宰工序进入厂区北部布置的生产车间进行宰杀、清理、检疫后由厂区的出口运出。

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厂区南侧,处理生产废水。

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的中部,与生产区有厂区道路进行间隔。

综上,项目厂区内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区布置,生产区按照生产流程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流程相连,并设置了两个厂区大门,保证了生猪入厂及出厂保持井然有序,设计科学合理。

由此可见,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六、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选址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选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场区北面靠近沐川县城至箭板镇的公路,与沐川县城相距约21.2km,交通较为便利;

2、项目屠宰场已获得沐川县箭板镇国土部门及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同意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土地使用合理;

3、经勘查,本项目厂址周边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及畜禽养殖场所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排水口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取水口,项目周围居民使用自来水做生活饮用水。

项目周边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敏感目标;

4、项目区域水、气和电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厂区生产用水、功能等需求;

5、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距离箭板镇约470m,沐川县箭板镇政府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符合箭板镇规划,同意建设;

6、根据对项目最终受纳水体龙溪河的监测资料可知,龙溪河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要求,且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综合上述交通、环境影响、相关法规、能源供应等方面的分析,该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七、与定点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文件《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厂区内设有待宰圈、屠宰间、急宰圈、检疫室,建筑要求和工艺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防疫规定,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建筑和布局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

3、配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配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配备有符合生猪屠宰技术标准和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药品;

6、配备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7、依法取得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综上,本项目符合定点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

八、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占地1亩,年屠宰生猪量2000头,建设有标准化的屠宰间和卫生管理要求,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本项目仍未达到其A级评定要求。

本项目迁建后修建有污水处理站,有利于污水的集中处理,减小了对环境的污染,对环境有积极的正效益。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要求。

九、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第4节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2、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

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3、生产作业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运送活畜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各生产车间的设置位置以及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本项目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厂区内共设置两个通道,各方面设置均符合卫生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的要求。

十、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第5节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车间应设置与屠宰量相适应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

2、厂(场)内应分置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

分设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同时要求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不应交叉污染。

3、厂(场)内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同步检验装置。

4、屠宰厂(场)内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13457的规定。

本项目的建设与以上条件相吻合,因此本项目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的要求。

十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

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

建设地点:

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

建设规模:

年屠宰生猪2000头

建设单位:

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

建设性质:

异地迁建

2、建设规模与投资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亩,厂区内设置有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等。

投资规模:

总投资为40万元人民币。

生产规模:

年屠宰生猪量为2000头。

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组成。

现就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列表如下表1-1:

表1-1项目组成表

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主要环境问题(营运期)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共150m2,位于厂区北面;1~5月日最大屠宰量为15头,6-12月日最大屠宰量为21头

废水、恶臭、噪声、猪粪

施工扬尘噪声

废水

建筑垃圾

施工废弃土石方

水土流失

分割间

1个,50m2,位于厂区北面生产车间内,用于分割猪肉

内脏清洗整理区

1个,50m2,位于厂区北面生产车间内,用于对宰杀后生猪的内脏清洗整理

烫毛区

1个,40m2,位于厂区北面生产车间内,对宰杀生猪进行脱毛前处理

急宰圈

1个,50m2,紧邻生产车间,用于对需急宰生猪的宰杀

待宰圈

1个,50m2,位于厂区西侧,紧邻急宰圈,用于存放待宰生猪,存栏时间不超过1天

观察圈

1个,30m2,位于厂区西部,紧邻待宰圈,用于观察异样猪只

检疫室

1个,20m2,位于厂区西面,紧邻办公室,用于猪只的防疫检查

辅助

工程

锅炉间

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约10m2,安装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型号LSD-600-0.5T

废气、噪声

公用

工程

供配电

当地电网供电

设备噪声

供水

当地自来水

/

办公室

30m2,混砖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休息室

30m2,混砖

环保

工程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能力50m3/d),厂区西侧

废水、固废、恶臭、噪声

事故水池

1个50m3厂区西面

十二、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

本项目为生猪屠宰项目,厂区内不进行生猪存栏饲喂,仅对每日运进生猪进行屠宰加工。

主要原辅料为待屠宰生猪、消毒剂及处理废水用药剂。

生猪均为当地猪肉供应商自行运入厂区内委托宰杀生猪,消毒剂及药剂为市场购买。

本项目在屠宰过程中主要能耗主要是电力。

在运营期间生活及宰杀生猪过程中将消耗水量。

供电:

项目由当地电网供给,项目年耗电量为1600千瓦时。

供水:

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

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其中生产用水主要包括屠宰用水(宰杀前清洗用水、宰杀中烫毛用水、宰杀后清洗用水、内脏清洗用水、车间、设备冲洗用水等);圈舍冲洗水;锅炉用水,生活用水主要是厂区工作人员用水。

项目用水量计算详见工程分析部分。

排水:

项目厂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内修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溪河;圈舍冲洗水经管道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具体的主辅材料及消耗量见下表:

表1-2主要原辅料及能耗消耗表

类别

名称

年耗量

来源

主要化学成分

(辅)

生猪

2000头

猪肉供应商

/

消毒剂

二氯异氰尿酸钠

0.01t

市场购买

二氯异氰尿酸钠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

0.03t

2KHSO5·KHSO4·K2SO4

药剂

聚丙烯酰胺

1.87t

市场购买

聚丙烯酰胺

聚合氯化铝

0.19t

Al2(OH)nCl6-n

能源

电力

1600kWh

当地电网

/

生物质燃料

5.2t

当地购买

/

水量

自来水

1716.1m3

当地自来水

H2O

项目用消毒剂及药剂的主要性质简介如下:

(1)二氯异氰尿酸钠

二氯异氰尿酸钠为白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的固体,是氧化性杀菌剂中杀菌最为广谱、高效、安全的消毒剂,也是氯代异氰尿酸类中的主导产品。

可强力杀灭细菌芽孢、细菌繁殖体、真菌等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对肝炎病毒有特效杀灭作用,快速杀灭并强力抑制循环水、冷却塔、水池等系统的蓝绿藻、红藻、海藻等藻类植物。

对循环水系统的硫酸还原菌、铁细菌、真菌等有彻底的杀灭作用。

(2)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

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为过一硫酸氢钾与硫酸氢钾、硫酸钾结合而成的复合盐,其分子式为2KHSO5·KHSO4·K2SO4。

呈可以自由流动的白色粉状固体,易溶于水,通常固态状态下比较稳定,分解缓慢,是广泛使用的氧化型高效消毒剂,在水中通过链式反应连续释放出活性氧并进而形成过氧化氢自由基、羟基自由基等多种活性成分和硫酸钾,不产生有害物质,具有杀菌、增氧、活水、改底、解毒作用,而其本身及代谢物无毒、无污染、无残留,属绿色环保水处理剂。

(3)聚丙烯酰胺(PAM)

聚丙烯酰胺为水溶性高分子聚合物,白色粉末状颗粒,不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具有良好的絮凝性,可以降低液体之间的摩擦阻力。

项目使用PAM作为絮凝剂,对屠宰废水内的油脂等悬浮物进行凝结。

(4)聚合氯化铝

聚合氯化铝呈白色或黄色树脂状固体,是一种无机高分子混凝剂,其主要特点主要为絮凝体成型快、活性好、过滤性好,适应pH值宽、适应性强、用途广泛,处理后的水中盐分少,能除去重金属及放射性物质对水的污染,有效成分高、便于储存运输等特点。

2、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表1-3主要设备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生产厂家

1

提升机

/

1套

依托原有

国内

2

手提电麻

/

1台

依托原有

3

机械式刨毛机

2BMJ-200J

1台

新购

4

往复式或带式劈半锯

/

1套

新购

5

屠宰机械配件

/

1套

新购

6

锅炉

LSD-600-0.5T

1台

依托原有

四川竹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迁建前员工3人,本次迁建后员工3人,没有新增员工,一般宰杀时间为每天凌晨至早上,日工作时间约5小时,年工作时间约为108天。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迁建前工程概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迁建前旧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与新址相距约330m。

占地面积1亩,建成于2005年,目前处理能力为2000头/年,之前没有履行过环评手续。

1、迁建前项目组成

迁建前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组成。

现就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列表如下表1-4。

表1-4迁建前项目组成一览表

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原厂区内设置有猪圈舍250m2,内包含烫毛池、屠宰区、清洗整理区、检疫区

原址的屠宰场在县国土局资源局和箭板镇政府监督下自行拆除

辅助公用工程

锅炉用房,供水、排水系统

供配电、供气系统

办公及生活设施

生活用房一层

环保工程

少量绿化面积

排水沟、化粪池

备注

/

2、迁建前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1)迁建前主要原(辅)料

表1-5迁建前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表

名称

年耗量

来源

(辅)

生猪

2000头

猪肉供应商

消毒剂

0.1t

市场购买

能源

电力

1400kWh

当地电网供应

5t

沐川及周边县

水量

自来水

1932m3

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

(2)迁建前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表1-6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提升机

/

1套

2

手提电麻

/

1台

3

锅炉

LSD-600-0.5T

1台

迁建前主要为人工屠宰。

(3)供水

由沐川县箭板镇供水管网提供。

(4)排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圈舍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放。

(5)供电

当地电网接入。

3、迁建前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员工定员为3人,一般宰杀时间为每天凌晨至早上,日工作时间约5小时,年工作108天。

二、迁建前三废排放情况

1、废水

迁建前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圈舍冲洗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

迁建前项目总用水情况见表1-7。

表1-7迁建前用水量估算

用水工序

用水项目

用水数量

用水标准

用水量(m3/d)

备注

生活用水

1

办公生活用水

3人

50L/人.d

0.15

/

生产用水

1

屠宰用水

21头/d

/

14

/

2

圈舍冲洗水

100m2

0.01m3/平方

1.0

/

3

锅炉用水

1台

0.5t/h

1

每天工作约2小时

4

消毒剂配置用水

/

/

0.24

/

其它用水

1

绿化用水及道路防尘用水

/

/

/

/

2

未预见性漏失水

/

/

1.5

用水总计

17.89

城市自来水

备注:

根据《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相关技术指标,宰杀1头猪会产生0.5m3~0.7m3的废水,本项目取0.6m3/头,废水量为用水量的90%。

圈舍冲洗废水、少量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迁建前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待宰车间产生的恶臭及燃煤锅炉废气。

3、固废

迁建前,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屠宰猪肠胃里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猪毛、生活垃圾。

未消化食料和肠道内未排除的粪便,经化粪池收集之后外运作为农肥;猪毛全部进行外销;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猪血及内脏均由供应商自行带走进行销售;病死猪只和不合格猪肉交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噪声

本工程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屠宰机械设备、水泵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和猪只的叫声,约在60-90dB(A)之间。

在经车间隔声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迁建前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表见表1-8。

表1-8迁建前“三废”排放情况一览表

种类

产污源点、污染因子

处理前产生量和浓度

处置方式

处理后排放量和浓度

处理效率或排放去向

废水

屠宰废水

水量

1361m3/a

化粪池处理

1361m3/a

排放

COD

2000mg/L、2.72t/a

2000mg/L、2.72t/a

BOD5

1000mg/L、1.36t/a

1000mg/L、1.36t/a

SS

1000mg/L、1.36t/a

1000mg/L、1.36t/a

NH3-N

100mg/L、0.14t/a

100mg/L、0.14t/a

粪大肠菌群

≥24000个/升

≥24000个/升

圈舍冲洗和生活污水

水量

100m3/d

100m3/d

COD

2000mg/L、0.20t/a

2000mg/L、0.20t/a

BOD5

1000mg/L、0.10t/a

1000mg/L、0.10t/a

SS

1000mg/L、0.10t/a

1000mg/L、0.10t/a

NH3-N

100mg/L、0.01t/a

100mg/L、0.01t/a

粪大肠菌群

≥24000个/升

≥24000个/升

废气

恶臭

/

未处理

/

直接排放

噪声

屠宰场内

/

隔声、吸声、减振

/

/

固废

屠宰场内

生活垃圾

0.16t/a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0t/a

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

生产固废(猪毛、内脏、猪血)

4t/a

合理处置

0t/a

合理处置

5、迁建前环保设施运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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