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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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结合《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单位各组织从事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等技术监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工程师。

三、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持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5)“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或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的工勤岗位人员。

2、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5)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6)“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或“省级五一劳动奖”获得者。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厅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加过本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订和编写。

③提出过1项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等。

④参与完成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检验、试验、校准工艺、细则、方案等编制,经批准已实施。

⑤完成重要工农业产品、重要特种设备、重要纤维和纺织品检验检测,并取得显著社会与经济效益。

⑥参加建立计量标准并开展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并取得显著社会与经济效益。

⑦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l)获得部委、省辖市(厅)级以上和通过备案的学协会科技奖励1项。

(2)获得本行业有影响力相关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计量鉴定校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项或企业标准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参与者,在筹建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成绩突出,建设项目通过国家验收或省级验收。

(10)参与完成某类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或2项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开发工作,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授权(验收)。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行业)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案或2项省级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案,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正式发布实施。

(12)作为项目负责人,建立一项省级计量标准或二项省辖市级计量标准。

(1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大型电站锅炉、成套化工装置、大型球罐、长输管道或重要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检验,发现重要事故隐患,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4)作为技术专家,完成一项特种设备重大及以上事故技术分析,撰写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理论水平与学术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6)负责编写完成技术机构质量手册和重要检验工艺文件,体系运行效果良好,检验工艺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本条中的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业绩成果第(5)(6)条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者不可重复使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其他需要破格参评的人员,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的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的实践经历要求:

从事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③承担或主持过1项本行业(专业)或2项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⑤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⑥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⑦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或复杂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⑨具有提出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⑩完成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可行。

从事质量、计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质量、计量专项技术工作。

②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省辖市(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检中心、计量产业中心、计量专业授权站等建设项目和实验室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③主持编制修订过1项质量、计量专业的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或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等;或主持编制过2项以上企业的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

④主持建立过1项以上省部级的计量校准检定项目并通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或主持建立过2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的计量校准检定项目并通过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

⑤主持编制过1项省辖市(厅)级以上质量、计量领域的发展规划。

⑥参与完成2项以上计量、质量新产品开发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或相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或参加过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⑦具有1项计量、质量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计量、质量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⑧具有提出过1项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检中心、计量产业中心、计量专业授权站等建设项目和实验室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⑨独立承担过2项以上计量、质量领域技术培训工作或者负责过本地区、大型企业技术考核工作。

⑩在县级以上单位从事计量、质量专业领域技术工作与管理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从事标准、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以下同),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省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限前3名,以下同),完成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2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6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④作为主持人,完成过某类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实验室的筹建、改造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制相应的筹建或改造方案。

⑤作为主持人,完成过某类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新开展检验项目运行,编制相应的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

⑥作为主持人,完成过复杂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或大型检验项目或质量仲裁检验项目,解决其中关键问题。

⑦作为主持人,完成过国家(行业)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案或2项省级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部门正式发布实施。

⑧作为主持人,完成过2项行业或某类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省级质量分析报告、监督抽查分析报告、质量风险分析报告、质量规划,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发布。

⑨作为主持人,完成过国家(行业)或某类产品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编写综合研究报告。

⑩作为主持人,完成过大中型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作为主持人,完成过5项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项目,承担其中的主要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作为主持人,完成过4项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讲义)。

作为主持人,完成过4项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标准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3项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化规划的制定工作,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3、业绩与成果:

从事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需具备

(1)至(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17)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4条(其中须具备

(1)至(6)条中的一条)。

从事质量、计量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需具备

(1)至(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计量、质量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限前5名,以下同),起草编制1项以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团体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2项以上地方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或用于计量工作。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承担其中计量、质量专项技术工作,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其中计量、质量专项技术工作,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计量、质量专项技术工作,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计量、质量专项技术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计量、质量专业领域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产品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计量专业授权站、省级最高计量标准项目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产品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计量专业授权站、省级最高计量标准项目等建设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计量、质量专项技术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计量、质量专项技术工作,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在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的计量、质量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或特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持人,提出3项省辖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9)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计量、质量专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1)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计量产品或产品检验设备、计量标准器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2)主持建立的省部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3项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已投入使用。

(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计量产品或产品检验设备、计量标准器,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能源计量节能改造重大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计量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6)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型式评价、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中,解决了3项以上重要技术问题,得到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认可的。

(17)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技术比武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等业务技术类称号(该条仅适用于在市级、县工作的计量、质量技术人员)。

(18)正式出版计量、质量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计量、质量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计量、质量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计量、质量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19)主持编写计量、质量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3份建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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