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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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海阳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属地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海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阳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海阳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组织、协调和处理工作。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市卫生、药监、质监、工商、农业、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发改委、经贸委、财贸办、粮食、民政、宣传、外办、监察、科技、建设、城管、旅游、水利、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物价、邮政、红十字会、铁路、民航、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研究解决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中的有关问题;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和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24小时值班和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值班电话3222368);

2、负责起草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培训演练、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

4、督促建立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信息交流网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信息;

5、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及时通报;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组建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开展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4、必要时直接参加事故应急救助工作。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卫生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开展事故监测、预测、预警和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力、技术、信息等技术保障制度。

完善事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人才、技术培训和医疗设施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督促被管理单位和人员落实处理突发事故法定义务和责任。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和处理工作。

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卫生和其他相关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市工商局。

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和其他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市农业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指导市内动物、植物防疫、检疫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6、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各项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和有关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确保各项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负责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8、市交通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车辆调配和应急物资运输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优先运送。

9、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故的财政支持机制。

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事故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10、市发改委、经贸委、财贸办、粮食局。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等工作,保证有关物资及时到位,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11、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物资、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及困难人员救济工作。

按要求做好死亡者的处理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局。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13、市外办。

负责涉外机构及人员的协调、沟通工作。

协助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

14、市监察局。

负责对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15、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前线指挥所

为确保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迅速及时地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设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和1个前线指挥所。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卫生防治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

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治等现场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组。

由市药监局牵头。

具体负责协调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3)封锁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

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和有关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保障应急处理车辆畅通无阻。

(4)宣传教育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具体负责把握统一的宣传口径,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5)后勤保障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民政局、财贸办、交通局、粮食局、水利局、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参加。

具体负责有关应急物资和资金的储备和供应。

(6)前线指挥所。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授权成立前线指挥所作为临时组织,配合当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对现场应急处理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三、预测预警及报告

   

(一)监测与报告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与交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食物中毒隐患。

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监测报告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故。

   

(二)评估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家组工作。

由专家组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故类型及预警分级,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预警

根据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和事故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将食物中毒事故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

指挥部可根据事故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Ⅳ级(蓝色)预警

遇有连续高温或潮湿天气、旅游高峰季节、自然灾害等情况,食物中毒隐患增多,个别镇(街道)短期内发生2起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出现1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的中毒事故,未出现死亡病例。

2、Ⅲ级(黄色)预警

2个以上镇(街道)短时间内出现中毒人数30~49人的食物中毒事故,或个别镇(街道)出现中毒人数50~99人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未出现死亡病例,中毒原因明确,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他地区。

3、Ⅱ级(橙色)预警

中毒事故人数、起数不断增加,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中毒人数50~99人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个别镇(街道)出现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或在学校、全国重大活动期间出现严重中毒事故等。

4、Ⅰ级(红色)预警

中毒人数和死亡病例继续增加,对公众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严重社会恐慌。

   四、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当事故达到Ⅱ级以上预警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预案,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程序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基本应急

   预案启动后,应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开展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蔓延。

1、采取有效卫生防治措施。

(1)根据不同性质的食物中毒,调查人员应指导发生中毒的单位和个人,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措施。

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

对造成或有证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有关措施。

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2)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对可疑物及时采样、送检。

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留取照相和录像资料。

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应将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3)指挥、调遣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病人转运、收治等工作。

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4)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及其它有关标准进行食物中毒诊断。

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5)做好应急处理人员、物资需求评估和事故总结评估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2、开展事故现场和相关场所治安管理、秩序维持和群众疏导工作,保障应急处理车辆畅通无阻。

3、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病和应急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人心。

任何部门和个人XX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多方协作,统一调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发放等工作,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和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5、市指挥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扩大应急

当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蔓延趋势时,指挥部应适时建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烟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四)预案终止

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的建议,指挥部适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

专家组应及时提出事故应急处理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成立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理工作技术支持。

2、建立并完善食物中毒事故监测、报告系统,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加强监测资料分析交流,提高事故预测预警能力。

3、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食物中毒病因学诊断能力,为尽快识别与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技术保障。

4、建立并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

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指挥系统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链接,加强信息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医疗救治体系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专业救治”的原则,合理规划医疗救治机构的布局和设置,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三)人员保障

1、组建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机动队。

人员由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卫生、临床医护、检验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承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测检验、医疗救护、消杀灭、督导检查等现场应急处理有关工作任务。

2、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开展工作。

   (四)后勤保障

1、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

储备物资包括相关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取证工具、交通和通讯工具、卫生防护用品和其他应急物资等。

2、经费保障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机制保障

   建立高效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力迅速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相关卫生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培训和演练

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应急救助能力。

   (三)奖励与处罚

对在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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