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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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程

  篇一:

  第一程序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应资料、证件、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的过程。

  一、查验并收取申报资料

  

(一)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应收取: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

  

(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身份证明:

  

(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收取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和委托书(原件);

  系单位的应收取单位法人代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的,应收取:

  变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因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出租房屋坐落编号、出租面积等状态变更、租金及租赁期限变更,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形。

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变更资料:

  属租赁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应收取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

  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房屋状况变更的,收取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租金和租赁期限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应收取: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双方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形。

  租赁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租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的证明(原件)。

  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注销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依据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查验申请

  受理人应认真检查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对漏报漏填、印章不齐、资料不齐的,如申请人能当场补正,应准其补正并受理;如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向当事人发出《房屋租赁合

  同登记备案补正通知书》,逾期未补正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单》。

  三、受理

  

(一)受理人清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装入卷宗,并按收取的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

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收执、一份归入卷宗存档。

  

(二)受理人将清点后的卷宗传递承办部门,做好传递记载。

  第二程序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是指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备案的过程。

  登记备案分为初审和复审。

  一、初审

  

(一)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2、查阅提交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与房地产登记簿或登记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3、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查阅是否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

  书面证明;

  4、查阅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出租的情形;

  5、查验《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与房屋权属证明中记载的一致;

  6、出租房屋转租的,查阅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出租房屋系共有产权的,查阅是否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2、属租赁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审查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

  3、属租金和租赁期限变更的,查阅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4、属房屋状况变更的,查阅变更后的房屋证明;

  5、审查提交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审查申请人填写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栏目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2、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注销事由;

  篇二: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所需资料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所需资料

  一、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的,需收取以下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项):

  

(1)《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2)属预购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土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属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身份证明:

  

(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系委托申请的还应收取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系单位的应收取单位法人代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租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转租的,收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二、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的,需收取以下资料:

变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双方因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出租房屋坐落编号、出租面积等状态变更、租金及租赁期限变更,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形。

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变更资料:

  属租赁当事人名称变更的,应收取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房屋状况变更的,收取变更后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租金和租赁期限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需收取以下资料: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双方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形。

  租赁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已核发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租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的证明(原件)。

  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注销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依据相应的证明材料。

  篇三:

20XX年重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说明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工商局

  关于制定《重庆市》示范文本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XX〕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制定了《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全市启用《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二、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会议,布置推广《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工作。

  三、《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反馈。

  附件:

1.《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说明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工商局

  20XX年3月5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特别告知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租赁已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或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将存在风险。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情况。

  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本合同所指经纪成交,是指租赁各方通过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租赁意愿,自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房屋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租赁各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6、本合同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

  编号: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

(大写: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

押金为元(大写:

)。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约定:

  五、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

  备案证书号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

  注册证号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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