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摘录Updat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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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条文摘录

一、童工C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工UL

劳部发[1994]498号第2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5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部发[1994]498号第6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非志愿劳工IL

劳部发[1994]118号第4条:

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因此不得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四、胁迫与骚扰CH

劳部发[1994]118号第8条:

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五、不歧视DI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六、最低工资MW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部发[1995]309号第54条:

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部发[1994]409号第3条第3点: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劳部发[1995]309号第56条: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工资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

使用范围: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1989}《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8条:

企业停产,应发给职工停工工资,停工工资不得低于职工本人的工资的70%。

深圳: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54條:

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非因職工本人過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間未能調動職工做其他工作的情況下,企業應按下列標准發給職工停工津貼:

停工在六個工作日以內的(含六個工作日),按職工停工一個月職工本人平均實得日工資的80%支付給職工﹔停工超過連續六個工作日以上的,從第七日起按停工之前三個月職工本人平均實得日工資的60%支付給職工。

七、加班工資 OW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准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不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准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准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部發[1995]309號第62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

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44條第(3)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八、加班時間 OH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6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令第174號修正):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証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

在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加班時間一天不超過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部發》[1997]134號《勞動部關于推動企業全面實施新工時制度的通知》:

對極個別確實有困難,1997年5月1日還不能實施新工時制度的企業,應按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及加班加點報酬,同時要制定實施計划和方案,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施新工時制度。

綜合計算工時:

《勞部發》[1994]503號第7條:

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勞部發》[1995]309號第65條: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迪士尼可接受之工作時間上限(含加班工時)

寒暑忙時期:

迪士尼行為守則所容許之一周工作時數最多不得超過60小時,然而,工廠必須首先得到當地勞動局之批准,并且要每個月申請一次。

時期:

迪士尼行為守則容許在一年中有不超過四個月(或17周)的繁忙時間,此間,每周工作時數最多不得超過72小時,同樣地,工廠必須首先得到當地勞動局之批准。

九、社會保險 SB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福利 OC

1.法定假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1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999拈9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2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元旦:

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

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

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年休假和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5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1997]第2條:

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勞部發》[1995]309號第58條:

女職工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3.拖欠支付工資和預留押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

每月工資必須准時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雇主如未能有恰當的理由,不得預留部分工資或延遲支付工資。

•《勞部發》[1995]309號第24條:

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雇員收取或預留工資作為保証金或其他用途。

•《勞部發》[1994]118號第2條:

.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 ”,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証、暫住証和其他証明個人身份的証件。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力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日訂立勞動合同。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9條: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1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部發》[1996]354號第3條: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倆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衛生與安全 HS&DO

1.教育培訓

•《工廠安全衛生規定》第87條:

工廠應該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對于從事有危險工作的工人(如電氣工、瓦斯工等),應該教會緊急救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5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勞動安全衛生法律實務全書》第2章第2節第5點:

在《勞動法》第55條中的“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及其他人和周圍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特種作業的范圍有:

(1)電工作業

(2)鍋爐司機;(3)壓力容器操作;(4)起重機械作業;(5)爆破作業;(6)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7)煤礦井下瓦斯檢驗;(8)機動車輛駕駛;(9)機動船舶駕駛與倫機操作;(10)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4條第3點: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30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鄉、村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或村民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2.消防出口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新修訂本)第3.5.1條:

廠房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倆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類廠房(見備注*),每層面積不超過2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丁、戊類廠房(見備注*),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

3.疏散通道、標志和應急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4條第6點: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新修訂本)

第3.5.4條:

廠房每層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寬度按以下規定計算:

1、2層廠房不宜小于0.6米/百人,3層廠房不宜小于0.8米/百人,4層(及以上)廠房不宜小于1.0米/百人。

當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樓梯總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寬度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但樓梯最小寬度不宜小于1.1米。

底層外門的總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但疏散門的寬度不宜小于0.9米﹔疏散走道寬度不宜小于1.4米。

第7.4.1條:

疏散用的樓梯間及其前室內不應附設燒水間、可燃材料儲存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第7.4.2條:

需設防煙樓梯間的建筑,其室外樓梯可為輔助防煙樓梯,但其淨寬不應小于90cm,傾斜度不應大于45∘。

欄杆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m。

其他建筑的室外疏散樓梯,其傾斜角可不大于60∘,淨寬可不小于80cm。

室外疏散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台,均應采取非燃燒材料制作。

平台的 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樓梯段發耐火極限應不低于0.25h。

在樓梯周圍2m內的牆面上,除疏散門外,不應設其他窗洞口。

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

第7.4.5條:

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倆段之間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15cm.

第7.4.7條:

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人數不超過60人的房間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時(甲、乙類生產房間除外),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疏散用的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庫房除外),嚴禁采用轉門。

第10.6.2條:

個單位應在個疏散走道、出口及樓梯間設置事故應急照明燈。

第10.2.9條:

事故照明燈宜設在牆面或頂棚上。

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第11條:

升降口和走台應該加圍欄。

走台的圍欄高度不能低于1公尺。

4.宿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5條:

員工集體宿舍不得設置在設有車間后倉庫的建筑物內。

•《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

員工集體宿舍應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人均居住的實用面積不得小于2m2。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新修訂本)

第5.3.1條: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倆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耐火程度為1、2級且層數為2、3層的,其每層最大建筑面積400m2,且第2、3層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耐火程度為3級且層數為2、3層的,其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且第2、3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

第5.3.2條:

九層及九層以下,每層不超過6戶,建筑面積不超過4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九層及九層以下的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且每層人數不超過30人的單元式宿舍,可設一個樓梯。

5.消防設施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4條第5點: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1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消防器材的選擇、數量和配置

•滅火器的選擇

《企業安全衛生基本數據手冊》2.4.3.16點:

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庫房(見備注*)滅火器的數量為:

廠房每80m2一個,庫房每100m2一個。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J140-90文件)

第4.0.4條:

地下建筑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其相應的地面建筑的規定增加30%

第4.0.5條:

設有消防栓、滅火系統的滅火器配置場所,可按下列規定減少滅火器配置數量:

(1)設有消防栓的,可相應減少30%;

(2)設有滅火系統的,可相應減少50%;(3)設有消防栓和滅火系統的,可相應減少70%。

第4.0.6條:

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類液體儲藏,可燃氣體儲罐的滅火配置場所,滅火器的配置數量可相應減少70%。

第4.0.7條: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個,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個。

第5.1.3條: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挂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米,其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新修訂本)

第3.0.2條:

滅火器類型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A、B、C、D火災類型見備注**)

--扑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扑救B類火災應選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扑救極性溶劑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扑救C類火災應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扑救帶電火災應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滅火器;

--扑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扑救D類火災的滅火器材應由設計單位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協商解決。

7.電氣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45條:

各廠房、宿舍內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道的架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朮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第41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

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折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

第42條:

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

第46條:

發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8.機械設備及安全裝置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第32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連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第33條:

壓延機、沖壓機、碾壓機、壓印機瞪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朮規程》第76條:

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

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取防護措施。

9.衛生、防護用品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TJ36-79)29條:

工業危害較大的粉塵、有毒物質或酸鹼等強腐蝕性介質的車間,應有沖洗地面和垢塵的設施。

車間地面應平整防滑,易于清掃。

經常有液體的地面應不透水,并有坡向排水系統。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第28條:

禁止在有粉塵或者  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第31條:

工作場所應該備有急救箱。

第68條:

工程應該根據需要,設置浴室、廁所、更衣室、休息室、婦女衛生室等生產輔助設施。

第74條:

有下列情況的一種,工廠應該供給工人工作服或者圍裙,并且根據需要分別供給工作帽、口罩、手套、護腿和  等防護用品。

1)有妁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

2)在強烈輻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等操作

3)有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

4)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濕或者特別骯臟的操作

第75條:

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適用的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

第76條:

工作中發生有毒的粉塵和煙,可能傷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膚的,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給工人漱洗藥水或者防護藥膏。

第77條:

在有噪音、強光、輻射熱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屑的場所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分別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和帽車等。

第78條:

經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體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應該由工廠供給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80條:

電氣操作工人,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第85條:

工廠應該經常檢查防毒面具、絕緣用具等特制防護用品,并且保証它良好有效。

10.車間通道寬度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第10條:

機器或工作台等設備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寬度不能小于1公尺。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機械加工車間通道寬度

通道要求

最大寬度(m)

行人通道

≥1

電瓶車單向行駛

1.8

電瓶車對開

3

叉車或汽車開進

3.5

沖壓車間通道寬度

通道名稱

代號

寬度(m)

車間主通道

B

3.5~5

壓力機生產線之間的通道

大型壓力機1

B1

4

中型壓力機2

B2

3

小型壓力機3

B3

2.5

從通道邊界到設備的距離

D

2.5~4

注:

1.大型壓力機系指大于等于800t單點。

大于等于630t雙點壓力機。

2.中型壓力機系指160~630t單點,160~400t雙點壓力機。

3.小型壓力機系指小于等于100t的壓力機。

鑄造車間通道尺寸

類別

通道寬度(m)

非機動車

1.5

手工造型人行道

0.8~1.5

11.車間空氣污染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第58條:

排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嚴加密閉,必要的時候應該安裝通風、吸塵和淨化裝置。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TJ36-79)28條第3點:

空氣中含有病原體(如毛類、破爛布等分選車間)、極難聞氣味的物質(如敖膠等)及有害物質濃度可能突然增高的車間,不得采用循環空氣熱風采暖和空氣調節。

12.車間噪音

•《工業企業衛生標准》(試行)是根據A聲級制訂的,以語言聽力損傷為主要指標并參考其他系統的改變。

工作地點噪聲容許標准為85dB(A),但不得超過90dB(A)。

規定接觸不足8小時的工作,噪聲標准可相應放寬,但接觸時間減半容許放寬3dB(A),但無論時間多短噪聲強度最大不得超過115dB(A)。

本標准只于連續穩態噪聲,不包括脈沖噪聲。

13.危險品儲藏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第52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時候,必須距離明火10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晒;搬運時不能碰撞。

第53條:

氧氣瓶要有瓶蓋和安全閥,嚴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工業安全與衛生》第6章---------危險物品儲藏

易燃液體儲存安全要求:

(1)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干燥場所,要避免在露天存放,并且勿與酸類相近。

(2)嚴禁與食品同存一室。

(3)包裝必須嚴密,無論是瓶裝、盒裝、箱裝或其他包裝,外面均應貼(印)有明顯的名稱和標志。

(4)發現有包裝破損和撒漏時,應盡快用土或鋸木屑掩蓋,然后清掃洗刷。

(5)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觸毒害物質。

(6)儲存毒害物質的倉庫,應有中毒急救、清洗、中和、消毒用的藥物等以備用。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6.3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6.4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見備注***)中。

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類物品同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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