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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二价动词及相关格式

汉语二价动词及相关句式研究

摘要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把配价理论运用到汉语二价动词的确定及相关句型讨论上。

论述了配价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对汉语配价理论一直有所争议的配价的性质、动词配价的确定等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应用语义的可验证性和句法的可操作性来确定二价动词,并对二价动词的定义进行讨论和补充;重点对二价动词的基本式:

NP1+V2+NP2,特殊式:

NP1+p+NP2+V2,N+V+NP/N+V+着+NP(存现句),变换式:

NP1+把+NP2+V2、NP2+被+NP1+V2、NP2+NP1+V2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讨论,通过句式来揭示出对应汉语二价动词语义特征和语法规律。

为汉语动词的本体研究,及对外汉语教学研究提供理论帮助。

(一、充实到1000字以上)

关键词:

配价理论、二价动词、句式

 

二、缺少目录

三、内容大致可以,但主体部分分析少、没有“结论”却有“余论”,结构安排不太合理。

四、思路调整:

第一部分:

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1.2本文的研究对象

1.3前人的研究综述

1.4本文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程序

1.5本文研究意义和价值

1.6本文结构

第二部分二价动词与一价、三价动词的区别(侧重点在于区分标准)

第三部分二价动词的相关句式

3.1基本句式(要分析形式所表达的意义,NP1、NP2分别是什么句法意义,有什么功能)

3.2特殊句式(要分析形式所表达的意义,NP1、NP2分别是什么句法意义,有什么功能,跟一般现代汉语书或语法书所说的句型句式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等要讨论,这是文章的重点和价值。

第四部分结论

第五部分余论

五、正文中不要堆砌那些动词,把它们放在文后的附录中。

六、参考文献等严格按照研究生部的规定

七、检查错别字词、标点等。

 

第一章配价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1配价理论在国外的产生和发展

“配价”这一概念借自化学。

化学中提出“价”(亦称“原子价”或“化合价”)的概念为的是说明在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数目间的比例关系。

一般取氢原子为一价,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和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换多少个氢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少价。

如水分子式(H2O)中一个氧原子能跟两个氢原子化合,所以氧的化合价是二价

我们一般认为最早把化学中“价”的概念明确引入语法研究中的是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LucienTesnière),他的配价理论对前苏联、芬兰、捷克、中国等国家的语言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特思尼耶尔在语法学中引进“价”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

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动词所支配的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的数目

他认为,句法旨在研究句子,句子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构成成分并不只是表面所看到的词,更重要的是的词和词之间的句法关联。

这种句法关联就是动词与由名词性词语形成的行动元之间的关联。

通过这种关联建立起了支配词与从属词之间的从属关系。

所以句法关联是句子的根本成分,是句子的生命力。

他认为动词是句子的核心,它支配着句子中别的成分,而它本身则不受其他任何成分的支配。

动词所支配的“行动元”的多少就决定了动词的配价数目

特思尼耶尔的动词中心说也就决定了他只注意到了动词的配价问题。

而现在,已经进一步讨论了形容词、名词的配价问题。

特思尼耶尔的配价理论实际是讨论的句法配价问题,现在还有学者提出了语义配价、逻辑配价等配价问题。

但特思尼耶尔的配价理论对语言学界产生的重要影响是无可置疑。

后来不但配价理论自身有了迅速的发展,而且各种新兴的语法理论,如乔姆斯基的管约理论、菲尔墨的格语法、切夫的动词中心说、哈利迪的系统功能语法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借鉴或运用过这一语法理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2(只要到年即可)

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2

陆俭明.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教程.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

德国配价理论的系统研究始于五十年代。

尽管魏斯格贝尔在特思尼耶尔之前就在《内容相关语法基础》中探讨过了句型的问题,但是“配价”这一概念直到1960年前后才出现于德语语法研究中。

1960年艾尔本在《德语语法要略》一文中,首次在德语中采用配价的概念。

与特思尼耶尔不同的是,他把一些传统语法视为状语的成分根据其与动词的关系也划为动词的配价。

从此,配价理论在德国开始发展起来。

勃林克曼(H·Brinkmann)是德国第一个明确采用特思尼耶尔配价理论的语法学家。

他认为配价是“动词要求句中的另外一些位置的能力”。

并称这些位置为配角。

与特思尼耶尔相同的是,他也把说明成分排除在动词配价范围之外。

格雷波(P·Grebe)主编的《杜登——当代德语语法》虽未提及配价,但却探讨了德语句子的基本形式,并用删减法分析出句法结构所必需的“状态补充成分”和句法结构非必需的“自由状态说明成分”。

阿德莫尼在《德语语言构成》中提出了一个与配价等值的概念“连接能力”,并区分出必有性能力和可有性能力。

1965年,东德配价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赫尔比希(G·Helbig)发表了《配价概念作为语言结构描写和外语教学的工具》,这是他发表有关配价理论的第一篇论文。

提出研究配价理论的三个先决条件:

(一)结构语法应把动词作为分析句子的出发点,

(二)要解决区分配角与说明成分的标准问题,并借用了Glinz的“简缩法”来区分。

(三)配价理论应明确句法结构所必需的成分跟传统语法中的宾语和状语的关系。

他认为研究配价语法应分四个步骤。

即:

(一)在理论上建立可以形式化的配价概念,

(二)对德语中的每个动词都要确定其配价的数目,(三)确定配价的实质形式,(四)明确每个动词的句法选择。

这四步为动词配价词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

后来在1969年,赫尔比希与申克尔共同编写了《德语动词配价和分布词典》。

西德学者对配价语法(即从属关系语法)与结构成分语法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研究。

主要有两派,以赫林格尔(Heringer)为代表的一派认为两种语法是互补的关系。

而以恩格尔(U·Engel)为代表的则持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语法是互相排斥的。

恩格尔认为从描写对象来看,结构成分语法属于“主谓语法”,把一个句子分成主语和谓语两部分。

从属关系语法则属于“动词语法”,把动词看作最高级,把其他成分同动词联系起来。

而主谓语法决不能同时又是动词语法,所以两者是取舍关系。

另有一些学者从语义出发来讨论配价理论问题。

1963年,施密特(W·Schmidt)提出配价概念可分成句法配价和语义配价。

邦茨奥(W·Bondzio)、墨哥尔(K·Heger)、舒马赫则认为价属语义范畴。

萨默费特(K·—E·Sommerfeld)讨论了德语形容词的配价问题。

1974年,他与施莱波尔(H.Schreiber)一起编写了《德语形容词配价和分布词典》。

后来他们还一起研究了名词的配价问题。

合编了《德语名词配价和分布词典》。

把特思尼耶尔的配价理论范围延伸到了形容词和名词的领域。

德国配价理论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是摆脱了传统语法的束缚,把特思尼耶尔排除在配角之外的传统语法中的部分状语合理的划入动词的配价范围。

与特思尼耶尔的理论相比,德语配价理论对补充成分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不仅划分出必有性和可有性补充成分,并且认识到补充成分是某个词类中的次类所具有的特性,进而抓住了配价的实质。

德语配价理论对动词的配价作了仔细分析和研究,确定了大部分动词的配价数并对动词的语义环境进行了描写,从而推动了句子构成形式的研究。

此外还产生了动词配价词典。

德语配价理论把配价这一概念运用到形容词和名词的研究中。

并编写出了形容词配价词典和名词配价词典。

在德语配价理论中,配价这一概念不仅仅局限于句法层次,而且已经扩展到语义、逻辑以及语用方面。

1.2配价理论在国内的产生和发展

配价理论在我国的根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吕叔湘先生在《中国文法要略》(1942)中开始讨论动词的从属成分的语义格——动词的价质问题。

以及他后来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1946)中涉及动词的支配能力的数量化——动词的价数问题。

虽然当时没能引起汉语语法学界的重视,可是汉语动词配价的概念已呼之欲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见李洁.德语配价的理论发展及成就.外语教学与研究,1981.1:

36(不需要“见”)

朱德熙先生在《“的”字结构和判断句》(1978)中首次明确提出汉语动词的“向”的概念,提出了“单向动词”、“双向动词”、“三向动词”的概念,并成功运用动词配价的观点分析动词性成分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的歧义指数问题。

他首次明确地把配价语法思想引进汉语语法研究。

这些研究引起了我国语法学界的关注和重视,为汉语配价语法的研究拉开了序幕。

八十年代,涌现出了一大批研究汉语配价理论的学者。

文炼在《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1982)中指出了引进“向”的概念来解释汉语语法现象的重要意义。

八十年代,吴为章发表了《单向动词及其句型》(1982),运用配价理论对汉语的单向动词进行了研究。

其后她在《“X得”及其句型——兼谈动词的向》(1987)中又对“X得”这类合成动词的配价进行了研究。

奥田宽在《论现代汉语形容词的强制性联系和非强制性联系》(1982)中研究了汉语主谓谓语句中形容词作谓语时“向”的问题。

廖秋忠在《现代汉语中动词支配成分的省略》(1984)中讨论了运用配价理论分析动词所支配成分的省略问题。

刘丹青的《形名同现及形容词的向》(1987)中讨论到了形容词的“向”的问题;他在《汉语相向动词初探》中对汉语相向动词的配价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相向与非相向应作为动词两类进行讨论。

袁毓林的《准双向动词的研究》对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及关系通常由两个方面的人或事物参与的动词(例如“结婚、商量”),由于其中的一个人或事物出现在介词宾语的位置上,介词后的成分是否看作配价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这些论文的发表都标志着汉语配价理论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了全面发展的阶段。

九十年代以后,范晓《动词的“价”分类》(1991),比较系统的对汉语动词的配价情况进行了研究,把动词分成三类,并按价类进行了系统的描述;他在《动词的配价与句子的生成》(1996)中对汉语动词配价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探讨。

吴为章的《动词的“向”札记》(1993)中专门讨论了有关动词“向”的问题。

袁毓林对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为汉语的配价研究开辟出了一片新的视野。

他的《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成为我国第一部有关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专著。

1993年10月,第四届现代语言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许多学者对汉语的配价语法研究表现出来浓厚的兴趣。

许多学者倡议把各人研究汉语配价语法的论文汇总一下。

1995年12月就召开了“第一届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讨会”。

这一次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于是,两本关于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论文集问世了。

一本是沈阳、郑定欧主编的论文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收入了十三篇有关配价理论的专题论文。

另一本是袁毓林、郭锐主编的《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第二辑)收入了十八篇关于汉语配价的专题论文。

其内容主要都是运用配价理论来具体研究、解释一些现代汉语语法问题。

 

第二章汉语配价理论的研究

2.1汉语动词配价的性质研究

关于配价语法的性质,国内外学者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配价语法属语义平面,有的学者认为属句法平面,还有的认为是属“语义——句法”平面。

认为配价属语义平面的学者是因为看到了汉语句法形式较灵活,句法的省略、移位、隐含等现象较多的特点,一种语义成分往往有多种不同的句法表现,所以认为动词的配价由词汇意义来决定。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廖秋忠、范晓、张国宪、周国光等。

廖秋忠指出:

“支配成分主要是语义即认知上的概念。

支配成分的从缺,指的是句中某些语义成分的从缺,而不是某些句法成分的从缺。

”范晓指出:

“动词的价分类,是属于一种语义分类的。

句子的语义平面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动核结构(或称述谓结构),一是语态(时、体、态、语气等等)。

动核结构是语义平面的基本结构,动核结构是一种语义结构,也就是一种深层结构,它是构成表层句子的基础。

”张国宪和周国光都明确地指出:

“配价是一种语义范畴,决定配价的是词语的词汇意义。

认为配价是句法平面的学者则认为词汇意义并不能准确判定动词的配价成分,跟动词有语义联系并不都是配价成分,还一定要在句法结构中得以实现,才能算成动词的配价成分。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朱德熙、袁毓林。

朱德熙先生在分析动词“向”时,是有意识回避语义问题的,所以引入了“潜主语”、“潜宾语”这些句法概念,但是这里的“向”也不是纯粹句法的。

袁毓林认为:

“‘向’的基础是动词在句法结构中与名词性成分的组合功能的潜势,因而‘向’是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法范畴,是动词的组合功能的数量表征。

但是,应当承认,动词的‘向’是有相当的语义基础的。

但是,动词的这些语义要求(涉及到的个体数目)一定要在句法结构中得到实现,才能计入‘向’的指数。

而认为配价属“语义——句法”平面的学者则看到了前面两种观点各有利弊。

持配价向是一种“语义——句法”范畴的有吴为章、陈平、文炼、金立鑫等等。

吴为章认为:

“逻辑——语义‘向’,是认知上的概念,接近于深层格。

它是各种语言所共有的,是难以准确确定其数量的,是无序的。

而不和语义相关联的纯形式的句法‘向’是不存在的。

任何句法的‘向’都是‘形式——意义’的结合体,它是逻辑——语义的‘向’在具体语言结构中的实现,是因语言而异的,是有确定的数量的,是有序的。

语法学引入‘向’的目的既然主要是为了说明动词的支配功能以及句法和语义之间的复杂关系,那么它对‘向’的解释,就应当是‘句法——语义’的。

”陈平认为动词和名词性成分之间可以发生种种语义和句法上的联系。

文炼、袁杰指出语法学家从化学中借用“向”这个概念,并不是说明一个句子的语义表现,而是要说明动词(或形容词等)构句时所受的语义制约。

也就是说,动词离开了句子,并没有失掉“向”。

他认为句法安排是定位的,而语义关系是不定位的。

笔者看来,任何语法研究,如果没有语义的可验证性和句法的可操作性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必须遵循语义和句法相结合的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配价的性质应属于“语义——句法”平面上的概念,在本文讨论二价动词语义价的同时,结合句法予以验证。

2.2汉语动词配价的确定

配价是一个重要的“句法——语义”范畴,基于这一点,对“配价”的辨别和确定,必须遵循“形式和意义相结合”这条语法分析的总原则。

在这个问题上,朱德熙、文炼、吴为章、朱景松、范晓、袁毓林、沈阳和周国光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提出了不同的方法,虽不一致,但都认为确定配价应该以语义分析为基础,同时得有形式上的可操作性。

朱德熙首先提出:

“根据能和多少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来确定动词的向。

‘只能跟一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动词叫单向动词’,‘能够跟两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动词叫双向动词’,‘能够跟三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动词叫三向动词’。

”但是朱先生没有明确说明动词和名词性成分之间的联系是句法上的还是语义上的。

从他的例子来看,动词配价的由必有补足语、可有补足语、自由说明语决定。

文炼指出,与动词发生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如果没有

语境的帮助,一定要在句中出现。

一种是非强制性的,根据表达的需要,在句中或出现或不出现。

“单向动词要求一个强制性名词成分与它同现”,“双向动词要求两个强制性名词与它同现”。

后来,文炼又与袁杰又进一步讨论了动词所联系的成分不限于名词性成分,也可以是谓词性成分;与谓语动词在句中同现的成分可分为三种:

必有行动元(或称必有补足语),可有行动元(或称可有补足语),自由说明语。

这三种成分可以通过省略法(也称消元法)来区分,并指出确定汉语动词的“向”是由必有补足语和可有补足语共同来决定的。

这与赫尔比希的看法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吴为章认为,决定汉语动词“向”的是一个句子中与它同时出现的必有的成分。

后来,她又进一步认为“决定汉语动词的‘向’的因素,是在一个简单句中与动词同现的必有成分”。

这是一条辨认和确定配价的方法原则,它包括简单句确认规则、同现限制规则、和无标记形式规则。

她所说的简单句是一个句法和语义都自主的最小主谓结构。

界定了简单句以后,吴为章又对“同现限制”作了说明,认为同现限制包含语义限制和句法限制。

最后,吴为章指出了动词的配价应当是无标记的名词性成分,由介词引出的有标记的名词性成分不能成为动词的“价”。

朱景松认为,确定动词的价,首先要分清动词与名词性成分在语义上和语法上这两类不同的联系;分清动词在语法上联系若干名词性成分的功能(可能的)和在具体用例中实际出现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现实的)。

动词的价应该是指形式上能跟这个动词直接组合(不必借助于介词)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不是指语义上能联系的名词的数目。

能够确定一个动词价的名词性成分,是指以这个动词为中心的述宾结构的直接宾语/间接宾语,以及出现在这个动词之前的大主语/小主语。

他还特别强调,从组合层次上确定动词的价,即是说,动词的价是有层次的,是逐步实现的。

范晓认为,动词所联系的语义成分有支配成分(或称配角成分)和说明成分

(或称外围成分)。

支配成分是构成动核结构(述谓结构)所必需的语义成分,具有强制性,可称为动元,一个动词所结合的动元的总和,称为这个动词的价。

他对定价提出了四条标准:

(1)按主谓结构里动词所联系的强制性的句法成分的数目定价;

(2)按最小的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中动词所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来定价;(3)借助动元的标记(介词)来定价;(4)利用提问形式来定价,主要是利用“谁V”“什么V”“V谁”“V什么”等形式提问来测定。

这四条定价形式还可以简化为两条:

一条是定价的形式标准,即静态的主谓结构中动词所联系着的强制性句法成分的数目;另一条是辨价的操作方法,即利用提问形式构造静态的基干的主谓短语。

袁毓林认为,应当在动词出现的所有句法结构中,选取与之同现的名词最多的结构,在这个句法结构中提取“向”的指数。

同时,提取动词“向”指数的句法结构必须是脱离了语境的理想形式(即离境化的句子),不考虑在具体语境中某些名词性成分的省略。

沈阳确定价的方法是:

首先构造一个形式化的汉语动词的句位系统。

该系统为:

SP1——>[NP1V1]、SP2——>[NP1V2NP2]、SP3——>[NP1V3NP2NP3]。

建立这个句位系统的三个原则是:

(1)NP原则。

凡能进入SP中NP位置的名词性成分,且不违背原则2、3,都可以充当SP中的NP。

(2)V前NP原则。

V前必须有NP。

V前的NP不能加上介词(表被动的“被、给”等除外)。

(3)V后NP原则。

排除所有能出现在V前的NP,所有能在V后充任宾语的名词性成分(单独出现或同时出现),都属于V后NP。

这样,根据一个动词在句位SP规定的位置上最大限度可能支配几个NP就可以判定该动词的价。

沈阳对动词“价”的判定是首先限制句型框架,然后对进入框架的名词性成分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这与吴为章的观点有相似之处,不过因为沈阳提出了具体的句型框架,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

周国光认为决定动词、形容词配价的决定性因素是其词汇意义。

他确定词语配价的方法是:

(1)选取与具体的动词、形容词同现成分最多的句法结构。

(2)分析具体的动词、形容词的词汇意义,确定其能联系的价成分。

(3)把上述1和2的结果相比照,排除非配价成分(自由说明语),即得出具体的动词、形容词的配价。

李剑冲认为动词的配价用从语义和句法平面来确定。

应遵循四个原则:

(1)“词有定价”。

即做到“依义辨价,一义一价”的原则。

(2)“价”在数量上一定要有限制。

必须要限制得住,不能使价的数量无限增加,主要指动作行为由多个人或多方面共同发出的多指性动词。

(3)应选取与谓词同现成分最多的配价形式(句法结构)来提取配价指数或在补足了所有动核牵涉者的情况下确定配价,不能在最简单的句法结构中提取配价指数。

(4)把语义为二价或三价,但句法上只能为一价的动词归入到一价动词里面。

到目前看来,研究汉语动词配价的确定已见成就,但是否把介词引进的名称性成分当作配价成分这一问题,还一直存在着争议。

看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不把介词引入的词语看作配价成分。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吴为章、沈阳、马庆株、朱景松等;另一种是把某些介词引入的名词性成分当作配价成分。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袁毓林、韩万衡、杨宁。

其中有两位学者对在这一争论不休的问题提出了创造性的建议。

袁毓林的配价层级思想把有、无介词分成两个层面考虑;马庆株则提出了“直接配价”和“间接配价”的思想,“直接配价”指在最小的主谓结构中不借助于介词所能联系的成分的数量,“间接配价”指借助于介词实现的配价。

这些问题的讨论是研究汉语配价理论研究的基础,也是前提。

只有对动词配价成分的确定有了定性的判定,才能对汉语动词配价的微观研究进行深一步的探讨。

本文就是运用沈阳的句位系统三原则首先确定出《汉语动词用法词典》中的二价动词,再进一步讨论二价动词的基本句式、特殊句式和变换句式的。

2.3汉语配价的价类研究

配价语法“价”的分类是根据“价”的性质和“价”的确定共同决定的。

由于最开始学者们对汉语配价性质的看法没有统一,以及研究范围的选择不同,结果就导致了对“价”的分类认识有所差别。

吕叔湘在《分析》中已涉及动词的支配能力的数量化——动词的价数问题了,可以说已把动词分为“双系”和“单系”,动词的配价分类的思想也已初步提出。

朱德熙在《“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明确提出了单向动词、双向动词和三向动词的分类。

李临定在《现代汉语动词》中认为,动词的“系”指动词联系宾语的数量情况。

按语义关系把宾语分为十种,只能联系一种宾语的称为“单系动词”,能联系两种宾语的称为“双系动词”,能联系三种宾语的称为“三系动词”,依次类推。

然后研究动词跟其各种系属成分的句法配置,指出动词的“系”可以有单联系形式和综合联系形式。

据此可以给动词分类,并以不同的系的动词为纲来研究动词和句式之间的推演关系。

周国光(1993)根据词语的配价能力对配价进行分类。

他认为,词语的配价能力具体体现为价质和价量。

根据价质可以分为体词价、谓词价和复合价。

体词价又可再分为施事价、受事价、工具价、质料价、结果价等。

谓词价又可分为行为价、事件价、现象价、意愿价等。

复合价是体词价和谓词价的结合。

价量指一定的词语能够关联多少配价成分的能力。

根据价量,可分为一价、二价、三价等。

词语的配价是综合性的,是价质和价量的统一。

邵敬敏(1995)认为要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价”:

“语义价”和“句法价”。

范晓(1996)把动词分为一价动词、二价动词和三价动词三大类,并给出了每类动词构句时的动元(配价成分)的配置式。

吴为章把表现动词向的句法形式分为基本式以及与基本式相对应的省略式、扩展式和变换式。

省略式指“必有成分”省略的句式,扩展式指句子中包含“可有成分”的句式,变换式指基本式通过某些句法手段而产生出来的句式。

奥田宽(1982)把现代汉语形容词分为单向(一价)形容词和双向(二价)形容词。

刘丹青(1987)根据形容词的向区分了单向形容词、双向形容词和相向形容词。

袁毓林受朱德熙对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的直接影响,着手对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

从配价的角度看,袁毓林认为现代汉语名词可分为无价名词(或零价名词)和有价名词两大类,这是根据名词有无配价要求分类的。

有价名词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从谓词派生出来的,另一类不是从谓词派生出来的,它们往往包含一个降级述谓结构。

其中根据其支配能力又可以分为一价名词和二价名词两小类。

谭景春(1992)对双向形容词和多指形容词作了更为细致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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