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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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模板

 

南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审批南宁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审议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审批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审批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8个科,6个营业部,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从业人员192人,其中,在编112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1717家,实缴单位10162家,净增单位1141家;新开户职工10.65万人,实缴职工64.75万人,净增职工6.52万人;缴存额85.57亿元,同比增长16.23%。

2018年末,缴存总额579.57亿元,同比增长17.32%;缴存余额223.97亿元,同比增长11.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62.73亿元,同比增长24.81%;占当年缴存额的73.31%,比上年增加5.05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355.60亿元,同比增长21.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8.5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31%、57.19%。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2.77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74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96亿元。

其中,市中心12.37亿元,铁路分中心2.5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4万笔219.69亿元,贷款余额170.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3%、9.20%、2.1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16%,比上年减少6.8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8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发生兑付、转让、收回国债的情况。

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融资:

2018年,未进行融资。

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74亿元。

其中,活期1.5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83亿元,1年以上定期16.9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16%,比上年减少6.8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65,704.09万元,同比增长7.16%。

其中,市县合计52,733.48万元,铁路分中心12,970.61万元;存款利息10,997.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704.3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24,513.28万元,同比增长4.53%。

其中,市县合计18,276.15万元,铁路分中心6,237.1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755.4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35.31万元,其他22.5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41,190.81万元,同比增长8.79%。

其中,市县合计34,457.33万元,铁路分中心6,733.48万元;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3.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57.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49.8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93.79万元。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64.33万元。

其中,市县合计上缴当地财政局24498.3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铁路局(收缴单位)5165.9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594.18万元。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万元。

其中,市县合计提取********.48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4007.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730.32万元,同比下降28.99%。

其中,人员经费1340.08万元,公用经费276.13万元,专项经费3114.1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58.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20.92万元、207.40万元、2630.30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1.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9.16万元、68.73万元、483.8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1.63万元,逾期率0.48‰。

其中,市中心0.49‰,分中心0.4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增加部分的1%提取。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83.0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154.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8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65%、11.19%和16.2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82%,国有企业占9.48%,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2.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4%,其他占0.6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4%,国有企业占28.00%,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7.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2%,国有企业占16.84%,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14.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0.44%;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6.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2.7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36%,租赁住房占9.34%,其他占0.7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9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比上年减少5.7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8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12%,90-144(含)平方米占64.01%,144平方米以上占4.87%。

购买新房占77.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24%),购买二手房占13.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75%,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37%,30岁-40岁(含)占36.76%,40岁-50岁(含)占16.57%,50岁以上占4.30%;首次申请贷款占97.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3%;中、低收入占48.24%,高收入占51.76%。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377.2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97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10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10亿元,建筑面积12.72万平方米,可解决108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93%,比上年减少16.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我管理中心无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8年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此,以南宁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宁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90元为基准数值,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8870元。

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他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57元,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0元。

2.2018年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3号),从2018年6月30日起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开展服务网点工作督查。

2018年10月,管理中心对青秀、江南、武鸣、横县等服务网点进行明察暗访,针对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方式、服务能力、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量化计分,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2、加强培训与管理。

2018年11月,管理中心举办了两期服务素能培训班,对近100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公务礼仪、沟通与协调方面的服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同时,通过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业务服务网点工作时间使用手机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3、拓展电子化服务渠道。

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网站、微信、自助服务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等平台同步管理。

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后,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微信个人网厅、支付宝APP、爱南宁APP均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办理离职、退休、租房等提取业务和贷款初审业务,并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每月推送新的政策动态,并在网站、微信公布实时业务排队情况,优化分流办理业务的职工,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4、优化升级服务设备。

2018年,管理中心对部分服务网点的自助查询终端进行了更换和升级,使服务设备功能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5、精细管理12329服务热线。

不断更新12329热线知识库,实时指导座席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每季度对疑难问题进行汇总,由业务科室提供业务指导。

6、实行满意度调查制度。

每月按比例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进行回访,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做出评价,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反馈。

7、2018年9月10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进驻南宁市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18年10月22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秀营业部迁至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驻心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实现对接市住房、民政、工商等部门,截止年末,房产、婚姻、法人等信息已实现联网协查。

此外,“双贯标”工作有效突破,管理中心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接入和银行结算账户查询等应用功能上线,同时于7月成功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并将于10月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贯标”建设项目从2015年开始启动,经过前期准备、方案认证、招标采购、设计开发和现场实施等工作,于2018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

通过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真正达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2018年10月17日,住建部“双贯标”检查验收专家组对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进行检查验收。

在经过听取汇报、检查、质询、答疑和讨论后,检查验收组充分肯定了管理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一致同意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双贯标”验收,管理中心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信息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已达到行业标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12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良庆营业部、归集科科长何珊珊分别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集体二等功与个人二等功。

2018年12月,管理中心被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卫生先进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案件0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件。

通过行政执法促进建缴人数798人,补缴金额15.04万元。

(七)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未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已出台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相应政策,为了确保同城政策一致性,经管委会同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出台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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