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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篇一:

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淮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入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

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J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XJ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国家、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符合国家或者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

主要是: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公示证明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巨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5、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

6、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

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

7、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9、《送评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同级政府职

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

申报、审核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负责接受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市、县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中级评审委员会。

对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接受委托的机构(单位),经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同意后,应当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本市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省属有关评委会评审:

外省、市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代评的,可以向本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

其职责是,接受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按专业(学科)组建。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报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

被委托承担评审管理工作的机构(单位)在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分支专业(学科)设置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可以在市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选选。

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以及专家库需调整其成员的,应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主任委员库应当由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评审委员库应当由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立。

评审委员会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组。

每个专业(学科)组成员库应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专家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第四章评审

第十六条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相应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3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

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

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

承担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当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承担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

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

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

评审对象花名册等有关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开会之前20天报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预审,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报上述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须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申报)0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凡是破格晋升的申报者、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需核实者以及评议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应当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其到会答辩或考试。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规定的执行委员人数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和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仔细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

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必须填入评审申报表,评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名(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召开评审会议时,除执行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职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

第二十一条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

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表、软盘等材料)应在评审结束20天内上报批准组建该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审批。

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未获通过或有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返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接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评审申报表,只退至职称工作部闭,保存一年后销毁,不返回申报者。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参照中级执行,市直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由市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四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议)评委、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五条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g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将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视问题严重程度,采取限期纠正、取消委员(成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措施。

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取消,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原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同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

职称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技能、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与聘任工作,推进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全体员工。

2定义

职称评审是指通过向公司组织进行职称申报、考评并最终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过程,上述机构发布的资格证或资格确认文件只代表员工具备在公司参加聘任的一项基本条件和资格,并不代表公司的聘任结果。

职称聘任是指公司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相关聘任标准,对申请聘任的员工进行审核,并经公司职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公司发文公布或颁布聘书的过程,在聘任期内被聘任的员工在享受荣誉的基础上,还可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对应的职称津贴。

3管理职责

3.1职称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是公司职称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公司职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并对委员会提出的评审人员与聘任人员进行最终审批。

3.2技术/技能职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是公司职称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技术/技能职称评审,并协助职称管理办公室做好职称聘任的有关工作。

3.3职称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根据国家、市职改办等有关机构的要求,负责职称牵头组织工作及职称管理日常事务的办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主要包括:

职称管理原则、职称管理的机构设置、相关机构的分工、职称评审类型与流程、相关费用和证书的管理、职称聘任、职称津贴等内容。

4.1职称管理原则

以岗位需要为前提、评聘分开、注重持续发展。

4.2职称管理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内容

4.2.1成立职称管理领导小组:

a)人员构成:

组长:

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

由各主管副总担任。

b)主要工作内容:

审批公司职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并对委员会提出的评审人员与聘任人员进行最终审批。

4.2.2成立职称管理办公室:

a)人员构成:

职称管理办公室设在XXX部。

办公室主任:

由XXX部部长担任。

办事员:

由XXX部负责经办职称管理的人员担任。

b)主要工作内容:

拟订并适时修订《职称管理办法》《技能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明确职称评聘标准和考核方案,提交技能/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审核。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管理相关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文件,及时通知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工作。

根据公司职称管理的相关办法和规定,及时通知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职称聘任工作。

负责建立和规范公司技能技术人才信息台帐、传递有关资料、沟通信息等职称管理有关的日常事务的办理。

协助技能/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处理员工申诉。

4.2.3成立专家委员会

4.2.3.1人员构成

a)专家委员会主席:

由公司直接聘任。

b)委员会候选人:

主席负责提出,报公司审批。

c)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对技能人才技师级以上的聘任人员和技术人才工程师及以上的聘任人员进行评定;

以及其它中级职称(除聘任小组外),还需写专业技术论文、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交专家委员会评定。

4.2.3.2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规范员工破格评审的技术标准与评审要求,根据职称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公司员工职称破格评定相关工作。

4.2.4成立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委员会

4.2.4.1人员构成与任期:

a)委员会主任:

由公司直接聘任

委员主要由指定岗位和非指定岗位人员两部分构成。

b)指定岗位人员:

主要包括XXXX部长、XXX部长。

可不限任期,若因人员变动造成缺员时,由职称管理办公室提出补员安排,报职称委员会及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c)非指定岗位人员:

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等级;在所擅长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成果或者有自己独到的长远的战略眼光,能积极推动公司技术发展与管理完善的人员。

非指定岗位的委员的产生应经技术人才委员会主席提名,职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每届任期三年。

4.2.4.2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a)对职称管理办公室拟订或修订的《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明确技术人才评审与聘任管理标准以及聘任之后的持续考核办法;

b)根据公司《职称管理办法》和《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对申请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员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c)根据公司《职称管理办法》和《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结合员工的专业技术实力和实际工作业绩,开展技术人才的聘任审核工作,将聘任结果提

交给职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d)解决职称评审与聘任过程中产生的突发事件和员工申诉。

4.2.5成立技能人才职称管理委员会

4.2.5.1人员构成与任期:

a)委员会主任:

由公司直接聘任

委员主要由指定岗位和职工代表两部分构成

b)指定岗位人员:

主要包括:

XX部部长、XX部技术组长、计调组长、XXX部职称管理员中的主要成员。

可不限任期,若因人员变动造成缺员时,由职称管理办公室提出补员安排,报职称委员会及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c)职工代表:

质量部质检室、设备部维修室代表与各事业部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应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称,每届任期三年。

4.2.5.2技能人才职称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a)对职称管理办公室拟订或修订的《技能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明确技能人才评审与聘任管理标准以及聘任之后的持续考核办法;

b)根据公司《职称管理办法》和《技能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结合职称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年度技能鉴定计划,共同编制鉴定职业技能培训、考评方案,组织鉴定工作,并对申请公司内部技能等级评审的员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c)根据公司《职称管理办法》和《技能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结合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开展技能人才的聘任审核工作,将聘任结果提交给职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d)解决职称评审与聘任过程中产生的突发事件和员工申诉。

4.4职称评审类型与流程、相关费用和证书的管理

4.4.1职称评审的类型

a)根据职称评审机构的不同,分为外部评审、公司内部评审两种。

b)根据评审资料送审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司统一送审、职工自主送审两种。

4.4.2职称评审的流程

鉴于目前外部评审中不同评审机构的权威性、取证的难度存在差异,为确保后续聘任的规范和公平,结合目前公司统一送审的流程,特对职称评审的流程统一规范如下:

a)员工填写《XXXX公司职称评审申请表(技术/技能/管理服务人员)》b)XXX部职称管理员进行名单汇总

c)相关职称管理委员会审核(评审机构资质、岗位专业对口性)

d)通过的人员资料送审(公司统一送审或职工自主送审)

e)取证后的证书存档

备注:

若自主送审的员工未按规定提交委员会执行审批流程,则当年度委员会可以不予聘任,次年度申请聘任时委员会同样需对评审机构资质、岗位专业对口性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后可按聘任流程进行审核。

4.4.3职称评审费用与证书管理

a)专业技术类岗位:

职称评定所涉及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的考试费用以及证书办理的工本费均由员工自己承担。

公司职称管理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统一送审和证书办理。

b)经营管理类岗位:

鉴于岗位种类较多,人员分散,大多数岗位的职称评审不便于统一组织,原则上采用员工自行考取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费用自行承担。

c)由公司统一组织评审的管理:

结合集团安排与职称办公室工作计划,公司统一组织的车工、钳工、铣工等非特殊工种的技能等级鉴定或者其他统一组织的经营管理类岗位相应职业资格的评审,所产生的培训费、资料费和考试费等费用由公司统一预先支付。

4.4.4证书管理原则:

a)个人缴纳培训费、鉴定费、证书工本费等相关费用的,原件由员工本人保管,复印件交委员会存档。

b)公司预先支付培训费、鉴定费、证书工本费等相关费用的,此类证书由公

司统一保管,员工离职时,如要领取证书,需向公司支付公司预付的培训费、资

篇三: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体系及其评审管理办法,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以企业发展目标引导员工在竞争环境中丰富知识、强化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外聘技术类员工不适用。

第二章职称申报

1、评审委员会与评审小组: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经营层成员与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不同职称类别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和公司范围内相关专业的最高级职称员工组成。

主要职责为:

①针对不同职称制定详细职称评审细则,并公布各岗位标准职称及报考相关要求;

②与职称考核评审相关机构对接,了解职称申报具体要求,组织公司一年一度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

③负责职称相关证书的审核与存档备案,统一管理公司职称评定工作。

2、职称申报程序

①职称申报工作为一年一度,由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公示年度现岗位职称申报类别、考试/评审时间与注意事项,申报人按公示所示材料进行申报准备;②申报人以职称类别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相应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统一报送至职称考试、评审机构;

③申报人因故不能参加或错过参加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可在自行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主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评审小组进行考核和复审,也可参加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3、职称申报费用与资格证书管理:

由公司组织的一年一度职称申报工作均为现岗位所需职称,申报人在通过现岗位职称申报后可由公司全额报销报名费及指定科目的教材费。

申报人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需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保管,离职或不享受本职称相应待遇时可取回。

第三章职称评定

1、评定原则:

①因岗评定原则。

以工作岗位对应职称评定,非岗位职称暂时不予评定。

②公开公正原则。

职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平,待遇与结果挂钩。

③诚实信用原则。

职称申报与评定过程中,申报人与评审小组均需保证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④职称和薪酬有机结合原则。

以聘用职称对应工资薪酬,高职高薪、低职底薪。

2、评定范围:

职称评定根据岗位性质可划分为技术、管理、营销、行政、财会五大类别,具体部门岗位划分如下:

①技术类:

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融资一部、融资二部、前期部等部门技术类岗位;

②管理类:

经营层、管理层及主管层相应岗位;

③行政类: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行政岗位;

④营销类:

市场营销部等部门销售岗位;

⑤财会类:

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成本合约部等部门财会岗位。

3、评定程序:

①每年度一次职称评定由评审委员会发起,评审小组具体实施推动;

②各部门岗位的申报人按公示要求提供的资料,报送至本岗位类别的对应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职称进行评定审核;

③评审小组对汇总申报人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认定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职称登记,相应薪酬调整依据薪酬管理制度进行;未通过职称评定的评委会将反馈意见告知申报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不予通过。

④职称评定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按程序向评审小组进行申诉。

⑤评定通过的职称将纳入接下来的绩效考核中,如未能通过考核,本职称待遇将暂时下降一级,持续至下一次考核开始。

4、职称管理:

①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对公司各岗位职称进行统一管理,原有职称需重新审核、评定;

②挂职、借调将不享受挂职岗位或借调岗位对应职称待遇,保证职岗匹配;③公司可对非岗位职称进行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员工对取得职称的岗位进行轮岗与试岗,坚持“一人多能,专人专岗”。

第四章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解释说明,由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前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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