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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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ⅩⅩ银行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解决以下问题:

Ø分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应急机构及有关处室的职责,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和处置机制;

Ø整合并规范营业管理部已有各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制定新的应急预案,形成覆盖周全、结构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

Ø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确立预防、预警标准及应急处置程序,提高营业管理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1.2编制依据

依据《ⅩⅩ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ⅩⅩ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1.2.1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营业管理部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

1.2.2由金融稳定、支付结算、货币发行、国库、外汇、科技等业务处室制订的应急分预案所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

1.2.3危害营业管理部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1.2.4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或营业管理部主任认定的其他事件。

1.3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重大突发事件(Ⅰ级)与一般突发事件(Ⅱ级)。

1.3.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营业管理部的公共安全、办公秩序、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可能波及人民银行系统或北京市的金融稳定,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营业管理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3.2一般突发事件(Ⅱ级):

是指突然发生,对个别处室的人员安全、办公秩序、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可能波及其他处室,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需要调度部分处室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3.3一般突发事件(Ⅱ级)四个小时内未消除影响,或事件造成的影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自动升级为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1设立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营业管理部主任担任组长,履行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副组长由营业管理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成员包括办公室、人事处、宣传群工部、会计财务处、科技处、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处以及外汇综合业务处的主要负责人。

2.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Ø研究确定营业管理部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

Ø审定《ⅩⅩ银行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分预案;

Ø开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Ø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总行、北京市政府及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

Ø向总行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及工作信息;

Ø当事件超出营业管理部的控制范围时,提请总行或北京市政府启动上一级预案。

2.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2.2.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小组由分管部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在外出差时,其职责由其B角承担),主办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协办处室负责人参加。

应急处置小组主办处室、直属单位承担应急处置小组日常办公及相关处置工作职责。

2.2.2应急处置小组职责:

Ø制订、修改应急分预案;

Ø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Ø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

Ø组织开展应急分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Ø定期或适时评估突发事件风险,提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Ø向对口司局及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Ø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1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营业管理部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值班室配备相关的设备设施,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平台。

2.3.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Ø收集总行、北京市以及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处室报送的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预警;

Ø定期组织修订营业管理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Ø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实现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处室的信息共享,保障对内和对外应急联络的畅通;

Ø维护应急指挥平台,保证其24小时正常运转;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

Ø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

Ø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和报告,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营业管理部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制定预防、预警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

3.1.2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特别是金融稳定、支付结算、货币发行、科技、国库等处室要针对关键业务、敏感业务建立值班制度和相应的预警标准,加强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控和报告。

3.1.3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要注重预防预警,明确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以及检查评估的频度和标准。

3.2预警行动

3.2.1各应急处置小组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建议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

一般级别的预警由应急处置小组发布和取消;重大级别的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和取消。

3.2.3各应急处置小组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处室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营业管理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总体应急预案,营业管理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

成立由应急处置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部。

其中:

营业管理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指挥平台,并及时通知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应急行动,为组织指挥和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4.1.2一般突发事件(Ⅱ级),由应急处置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处室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指挥平台,保证内外联络畅通,提供应急指挥场所和基本应急保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处室或直属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及时组织内部人员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应急处置小组组长,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4.2.2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应首先建立并保持与成员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信联络,可运用营业管理部应急指挥平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尽快研究确定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及时组织协办处室、直属单位展开处置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4.2.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处室、直属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在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4应急处置小组要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确定标准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请求启动总体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动其他应急人员和资源,协调公安、武警等参与处置工作。

经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向总行对口司局报送事件信息,同时向可能涉及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进行预警。

4.2.5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营业管理部自身控制能力,确定标准后需要总行、北京市政府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将情况上报总行、北京市政府,请求启动上一级预案,由总行或北京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4.3.1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应急处置小组或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在第一时间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经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总行办公厅值班室和信息处,责任处室同时上报总行对口司局;同时,对重大突发事件,经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即市应急指挥中心。

4.3.2应急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程度、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要素应描述准确、规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3应急信息一般采取OA或传真的方式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如果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应当在准备书面(电子)材料的同时,第一时间内以电话方式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3.4应急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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