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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每年给山西造成的路损达亿元。

全省现有1318座由超限超载车造成的四类、五类低等级危桥,2006年有3座桥梁被超限超载车压塌,200多处公路路面遭到严重损坏。

  公路破坏的“罪魁祸首”

在广东,超限超载运输每年给公路部门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

据广东省交通部门统计,违章超限超载运输每盈利一元钱,就造成公路直接经济损失逾6元。

从1998年至2002年间,广东省公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新建一条逾200公里的高速公路。

 其一:

广东省省道S249线(坪乳公路)1998年建成通车,使用寿命为20年,然而2002年,使用不到5年的时间,已经遭到了毁灭性的损坏,整条路段坑坑洼洼,毫无省道当年的风采。

据当地公路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超限超载运输严重,这条路隔一段就烂一块,隔一段就烂一块,整条路已基本全烂了,通车十分困难,路况不佳使许多车主对这条路望而却步。

记者发现,这条路是典型的“阴阳路”,南下一侧的路面损坏情况相当突出,而北上的路面则相对较好。

其二:

在京珠北的高速公路上,一辆核载5吨的装建材的车居然装了20多吨,车箱被堆得像座小山,连车头都不能幸免于难,又被装上木板,放着货物。

核准10吨实载50吨,核准20吨实载100吨。

一辆汽车的载重量相当于一节火车车厢(60吨)甚至2节火车车厢的载重量,如此载重,难怪有人形象这是“公路火车”!

该高速公路,于2003年4月建成通车,是一条崭新的高速公路,也是广东的出省大通衢。

由于超限超载运输,短短一年间,京珠北平坦如砥的路面已出现多处车辙,一旦下雨容易造成路面积水,安全系数大大减少。

据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两条路上的车辆有90%都超载,而且超载的重量让人咤舌。

看着一条条淌着血的公路,谁是“罪魁祸首”呢?

 

公路也有生命,但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它现在正淌着血!

科学实验证明,汽车轴载质量增加一倍,公路受损将增至原来的16倍。

这些超载四五倍的车辆呢,对公路的损坏程度可想而知。

而且,这不仅仅是个别现象,路上行走的货车90%都超限超载,长此以往,路将不路。

近年来,我国路网建设突飞猛进,公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有关资料表明,京石和京沪高速公路的超载车辆达70%以上,超载量为标定载重的3倍以上。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货运机动车严重超限超载的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一大“顽症”。

公路在这些超限超载车的无情碾压下寿命下降,许多原本可以使用十年、二十年的道路,只用了三四年就需要大修了。

1.1.2.2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车辆超限超载后,对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负荷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下降,表现为轮胎易爆、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等现象,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山西省2007年,山西高速公路上共发生交通事故266起,死亡199人。

超过当年煤矿矿难死亡人数。

河南省在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百日行动”之前,一年间因违法装载及超限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77起,死亡41人,14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18502元。

津围公路本来是按照准一级标准施工的,但投入使用才三年,从蓟县到市区的下行线就出现了沥青路面破碎、坑洞等。

2007年连霍等多条高速公路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

事后,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分析后认为,超载超限客货车辆的激增是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导致这类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机无视法律法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最终酿成惨剧。

1.1.2.3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

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

一些运输业主为追求经济效益,竟将核载8吨的车载重30多吨,有的甚至高达80多吨,超限运输造成社会运力过剩,车主之间争抢货源,相互杀价,使道路运输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上述问题说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重损害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4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

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原本标准载重量为15吨的卡车,经过加高加厚车帮后,可装重达30吨的货物。

另外还造成大量税费流失。

在“多拉快跑少交费”的驱动下,一些货运车主到外省购买“大吨小标”车辆并挂外省牌照,却长期在本省从事营运,造成大量税、费流失。

2治超行动及其有关举措

治超的历史

治理超限超载已有15年的历史,各方反复角力的结果是:

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成为一大顽症。

超限超载现象第一次泛滥,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

1997年7月,《公路法》颁布实施,超限超载运输管理首获法律保障。

2000年4月,经过完善的新《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施行,从当年4月起再次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

公安部门也从2001年5月开始,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治理活动。

这些治理活动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4年6月20日起,全国“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组成全国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2007年12月19日,华北五省(区、市)(山西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行动,坚决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全面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

华北五省(区、市)建立省际联动机制,从超载源头抓起,杜绝超载车辆上路,一旦发现非法超载,还将实施责任倒查制度。

整治工作措施和内容

取缔“黑车”、“黑户”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取缔无行驶证无道路运输证、有行驶证无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道路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黑车)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业户(黑户)。

整治超限超载运输,巩固治超成果,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全国各地对辖区内货运站场、煤矿、沙石料场、大型厂矿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加强对煤矿、沙石料场等现场管理。

联合公安、安监、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货物集中地和货源点的监管力度,派驻管理人员,维护站场运输秩序,清理非法经营业户,监督进入站场经营货运车辆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把超限超载问题解决在源头。

切实做好对“大吨小标”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更正和换发工作。

具体工作中,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简化程序、方便业户,免费更正和换发《道路运输证》,并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统计工作。

强化市场监管,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搞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是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要坚持“专业化、集约化”的原则,要在继续严把经工业营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公安部门加大对化学危险品源泉地的整治,坚决杜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运行。

针对道路货物运输的现状加强路面治理。

制订了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货物时,必须同时满足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单个轴平均承重不超过10吨、总装载量不超过核定载质量3个条件,禁止所有“双超”车辆通行,发现“双超”车辆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卸载,还要进行处罚并收取道路赔偿费。

全面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加大对私自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

大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并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降低运输成本。

此次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依据,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集中打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中存在的不法经营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通畅,促进全国路货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国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形势、超载超限现象和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道路运输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

实现道路货运责任事故率百万车公里≤1次、车辆超载超限率每千车≤9辆次;

80%的货运业户实现公司化经营、户均拥有货运车辆不少于50辆;

90%以上的从业者持证上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者持证上岗率为100%)、顾客满意率≥95%的目标。

治超的初步成果

山西,一个煤炭大省,担负着全国能源供给的重任。

出省煤炭60%以上依靠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长期毁坏着山西的公路、桥梁,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目前,全省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货运源头企业基本实现“零超装”;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大幅下降;

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运价合理回升;

运输环境明显改善。

货运源头企业基本实现“零超装”。

全省8776家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98%以上初步成立了治超组织机构,建立了登记统计、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

85%的源头企业对开票、计重、装载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源头企业的工作人员对治超工作有了明确概念,抵制超载的意识增强;

超限超载率大幅度下降。

截至2008年11月12日,全省公路超限超载率由2007年年初的8%至13%下降到%。

尤其是55吨以上车辆超限超载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率不到‰,全省高速公路基本杜绝了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行驶。

截至2008年8月初,货车日通行量由2007年12月19日的万辆增加到万辆,增长了倍;

道路客车正点率达到92%,交通堵塞状况明显缓解。

与此同时,公路、桥梁也得到了有效保护,治超的11个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干线公路危桥减少109座,下降66%;

路面损毁里程减少259公里,下降63%,两项合计减少经济损失亿元。

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回升。

以2007年12月19日运价为基准,截至2008年11月30日,全省9类主要公路货运价格短途均价为元/吨·

公里,上涨45%;

长途均价为元/吨·

公里,上涨38%。

其中,煤炭及制品短途运价上涨%,长途运价上涨%;

金属矿石短途运价上涨%,长途运价上涨%;

钢铁短途运价上涨%,长途运价上涨14%。

全省公路货运市场初步显现出有序、繁荣的良好态势。

山西省2007年12月19日到2008年6月30日全省治超工作的重要指标统计报告显示:

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

省治超办统计:

截止到6月30日,全省公路超限超载率由治超前的13%左右下降为%。

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截止到6月30日,全省查获并处理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762辆,55吨以上的货车超限超载率由治超前的%下降为‰。

交通明显减少。

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计:

去年年底到今年6月底,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伤亡人数下降%,比去年同期减少伤亡人数802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

道路畅通率明显提高。

据省高管局提供的资料:

客车正点率由治超前60%上升到91%,长时间大面积堵车的现象基本消除。

公路、桥梁得到有效保护。

据省公路局统计:

全省干线公路危桥与去年同比减少146座,下降70%;

路面损毁与去年同比减少214公里,下降52%;

直接经济损失减少4亿元。

货运价格平稳回升。

据省运管局统计:

截止今年6月30日,煤炭及制品短途运输运价上涨%,长途运输运价上涨%,全省公路货运价格合理回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已经显现。

煤炭外运增幅较大。

据省煤炭工业局统计:

今年1到4月,全省公路出省销售煤炭4274万吨,同比增加1337万吨,增幅为%。

货运车辆注册总量和公路日通行量明显提高。

应该看到,经过2004年以来的集中治理,在路政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治超执法人员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程序。

大规模、普遍性、严重超限超载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

治超两年来,公路、桥梁得到了有效保护;

公路货运市场逐步走出了变相压价的恶性循环,步入了公平竞争的轨道;

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保证了公路畅通,增加了公路电煤运量;

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企业稳步发展。

山西境内货车超限超载率由2007年年底的13%以上降至目前的%以下,在货车通行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2008年上半年,山西新增公路危桥同比减少了146座,路面损毁同比减少214公里,减少经济损失约4亿元。

4治超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带来的交通安全、路桥损坏、偷逃税收等诸多问题,危害极大,一言以蔽之就是坏了规矩,应当整治。

全国性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治理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治超”所引发的运价及商品价格上涨、物流不畅等问题亦显现出来。

治超引发的问题

4.1.1单车运量降低,货物运价提高“治超”前,绝大部分公路货物运输业主受运输市场激烈竞争影响而竞相压价,货物运输成交价格往往低于成本,严重偏离了运输价值,货车业主为了获取赢利,只有超限超载。

生产经营不能因为“治超”而停止,还需要源源不断地进行原材料、产品和商品的运输,但其直接“代价”就是单车运量的降低和货物运价的提高。

“治超”以前,大多数货车的货物装载量都在车辆设计装载量两倍以上,也就是说“治超”前一辆车装运的货物量至少是“治超”后两辆车的装载量,“治超”后单车运输费用自然就会增加。

全国“治超”办对全国20家重点联系的运输企业上报的运力、运价情况调查表明,6月20日全国平均货运价格为每吨公里元,比“治超”前上升了%;

煤炭运价为每吨公里元,较“治超”前上涨了%;

粮、油和鲜活农产品运价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分别比“治超”前提高了18%、20%和%。

4.1.2运输成本增加,商品价格上涨

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生产布局和商业网点设立不尽合理,我国物流成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高达20%~30%。

“治超”使单车运量减少,车主为取得盈利必须相应提高货物运价。

尽管“治超”所引发的货物运价上涨是货运价格的价值回归,体现了货物运输的合理成本,但是势必增加产品成本和商品成本,进而提高商品销售价格。

各地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情况表明,“治超”以来,肉、禽、蛋、菜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副食品价格,已上涨20%~30%,部分外调商品价格涨幅高达50%。

交通运输是瓶颈,其价格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治超”对商品价格及市场价格水平的影响是必然的,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显现出来,给缓解通胀带来新的压力。

4.1.3公路运力减少,物资流通受限

慑于强大的整治威力,面对严厉的“治超”处罚,许多货车特别是私营、个体车和非法改装车停车入库。

某省“治超”工作简报显示,“治超”首日公路货车车流量有所下降,某高速公路9:

00时~14:

00时通行货车839辆,较“治超”前日的1338辆相比减少了37%;

据南方某省有关部门测算,该省因“治超”而停开的货车为货车总量的20~30%。

为数不少货车的停运,造成了物流不畅,生产企业的产品运不出,所需要的原材料进不来;

鲜活时令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减少。

西部某省统计局组织的相关调查表明,“治超”造成企业货物积压,如某集团内江分公司每年的6至7月是该企业的黄金季节,往年公司是停车等货,今年却货物积压,今年计划销售70000吨,但上半年仅销售29000吨,比去年同期少销3000吨;

该省某县矿产品不仅外运受限、产品积压,而且每吨价格下跌了10至40元。

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

表面上看,上述问题是“治超”引发的,其实根源在于货运价格扭曲,而货运价格扭曲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4.2.1行业竞争不正当

长期以来,为在激烈的公路货物运输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或占有更多市场份额,大部分业主一方面竞相降低货运价格,另一方面又以超限超载为手段,弥补降价损失以获取利润;

同时,由于数量不小的“野鸡车”、假牌车、套牌车,非法逃避了一些正常的税费,营运成本较低,大肆压价,甚至不计成本,搅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价格秩序,使公路货运价格背离价值,低于正常货运成本,严重扭曲。

4.2.2货运成本高且不合理

公路货运成本高且不合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成品油价格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柴油、汽油价格大幅度的上涨,车辆配件价格、维修价格亦有较大幅度的扬升;

养路费标准相对于过低的货运价格而言明显偏高;

过多、过密的路桥收费站及其过高的收费标准把不大的赢利空间“挤”得极为狭小;

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又对仅有的一点利润无情“吞噬”,业主为了获取赢利不得不超限超载。

解决问题的对策

大禹治水讲究“宜疏不宜堵”,公路运输治理同样如此。

只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和综合治理,公路交通秩序才会有序,公路货运市场才能繁荣。

从价格及收费的角度看,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4.3.1降低规费,让利车主

车主们普遍反映,他们也不是不愿意合法经营,面对太多重复的罚款、繁重的税收以及各种高额的规费,不超载便亏本,迫使走上超载这条路。

只有负担减轻了,车主有利可图,公路货运才能有序。

目前,养路费、路桥费等规费过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如,养路费标准过高、按年计征,而车主不可能全年满负荷运输,无形中增加了货运成本。

又如,路桥由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其通行收费标准由投资者提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有的路段或桥梁甚至是地方政府投资,地方政府自己决定收费标准,而且标准高、收费期限长,有的早已收回了投资,而收费年限却还长着。

因此,必须适当降低养路费和路桥费收费标准或养路费改征燃油税,降低规费,并对多轴大型车辆实行收费优惠。

同时,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按规定设立收费站。

4.3.2优化结构,降低成本

以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实行计重收费等经济手段,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提高公路货运技术含量和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优化运输结构;

规范公路货运代理行为,发展现代物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降低货运成本,提高运输效益;

要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市场运输行为。

4.3.3规范运价,公平竞争

要通过在运输行业开展诚信运输、诚信标价、规范取费等活动,树立业主依法守信、合理收费、服务取胜的经营理念,反对不正当竞争,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低于成本取费的恶性竞争行为,创造竞争公平、运价规范的货运氛围。

必要时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不定期公布运输参考指导价等形式,引导业主取费,规范运价。

4.3.4加强监管,清费治乱

目前,涉车涉运税费的部门和单位多达十几个,有的还“踩线搭车”收费,车主负担沉重苦不堪言。

因此,要全面清理涉车涉运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项目无法定依据的不批,标准过高的不批;

取消依据不充分、自行设立的涉车涉运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坚决查处涉车、涉运乱收费行为。

4.3.5统一标准,规范标吨

为迎合市场需求——少缴交通规费,部分汽车生产厂家在车辆出厂时,对按设计标准载重量制造的大吨位车辆核发小吨位合格证。

生产和销售“大吨小标”车辆,加剧了超限超载运输的泛滥,客观上给部分车主偷逃国家税费创造了条件,危害不小。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力度,尽量恢复车辆标准吨位。

相应部门要各司其职,在车辆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在抓好原有“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同时,严禁新车“大吨小标”,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行为。

风刮起来了,而且刮得很猛—从6月20日起,全国统一行动。

对这股风,咱老百姓期盼已久、击节叫好。

超限超载不仅是扰乱城市交通的最大敌人,更是剥夺了无数生命和财产的凶险杀手。

若不劲风猛刮,何以面对车轮下的无数冤魂?

这股风刮得好,但叫好之余,老百姓不得不又提出那个重复了无数次的担心:

该不会又只是一阵风,刮着刮着就没影了吧?

风头过后照样“海阔天空”?

最怕一阵风,不能刮走“顽疾”,却能把老百姓的热心吹得冰冷;

最怕一阵风.不能树立法治的威信,却能助长“下有对策”的歪风

现在刮起的是不是一阵风,还是真下了决心一刮到底,老百姓在拭目以待,守法运营者在拭目以待,惯打擦边球者也在拭目以待。

5治超所引发的货运行业危机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说,能不能保持运价、物价合理平稳,是治超工作能否长期坚持的关键,也是治超工作能不能最终取得胜利的关键。

集中治理以来,交通部、公安部先后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各省市区相继开通绿色通道,出台优惠政策,降低通行费标准,合理提升运价,想方设法保证物价稳定。

“治超”是好事,但是“治超”后一些司机不愿上路,运价升高,对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和商品供应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治超”后给司机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时说,其实他们也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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