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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操作规程掘进.docx

技术操作规程掘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巷道掘进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颁发《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

煤生字(1996)第547号

各省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广大煤矿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实现操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保障安全生产,部组织制定了《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现正式颁发给你们。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操作经验的结晶,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工人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

按照本规程规定操作,可保证生产工作安全正常进行,提高效率和质量,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

为此,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各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和工人学习贯彻本规程,并进行严格的培训及考试。

对考试不合格者,干部不能担任现职,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对本规程未包括的工种及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本规程行使监察权。

各部门应制订贯彻本规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部生产协调司备案。

本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修改和解释权属煤炭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编制说明

为了不断提高煤矿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实现技术操作正规化、规范化,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炭部(88)煤函字第172号和原能源部煤函[1992]55号文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编制了《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本《规程》是按照国家颁发的煤炭工业特有工种或岗位划分工种的,包括煤矿生产的地质测量、巷道掘进、采煤、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矿山救护7个专业的各个工种或岗位。

操作条文分为一般规定、操作前准备工作、操作、收尾工作四部分内容,其中除较详细规定了操作技术外,还将有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融入条文中,因而对于提高工人操作技术水平,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有较大推动作用。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局矿及院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煤炭部《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编委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总则

第1条为保证井巷掘进施工符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按正规循环作业管理,以提高掘进效益,保证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程。

凡从事掘进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条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并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

第3条开工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

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

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告矿井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和空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或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

否则,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5、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

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测量人员及时进行校正。

6、所用机电设备及管、线、轨道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达到正常使用。

第4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和本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规格质量,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5条在本工种与其他工种人员作业有关联时,开工前应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安全施工。

第6条顶板管理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

严禁空顶作业,防止顶板事故。

第7条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钻眼前、放炮后,支护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危岩活石。

第8条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和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

找顶范围内严禁其它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用长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第9条施工人员应妥善保护中、腰线及其设施,严禁私自更改中、腰线。

在钻眼、支护前,必须对中、腰线进行复核和延伸,严格按线施工,以保证工程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第10条掘进巷道在穿透旧巷、老空、煤和瓦斯突出区、地质构造变化区或在其附近通过之前,必须按预防瓦斯、透水、发火、冒顶等专门措施进行作业。

如发现有异常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矿井调度室。

如果情况危急,必须迅速发出警号,所有受威胁范围的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1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掘进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和执行有关预防突出的专门措施,严格按其规定进行作业。

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并迅速报告矿井调度室。

第12条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中掘进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的教育,并严格执行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第13条在贯通巷道施工时,必须按贯通措施的规定做好工作,加固和完善贯通地点的支护。

防止冒顶事故。

第14条采用炮掘施工方法时,应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使用水泡泥,以及放炮喷雾、装载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遇水膨胀的岩(煤)层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并应采取捕尘措施,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15条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

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等应堆放、悬挂整齐,水沟畅通,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第16条井巷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各班组、各工序、各工种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工程及时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7条掘进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钻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2条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3条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4条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第6条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第7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8条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9条煤电钻应有“MA”标志。

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10条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第11条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机具,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第12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3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第14条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

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第15条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16条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和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第17条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测钻进情况。

第18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

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22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28条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

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和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

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第30条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1条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钻车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钻车司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正规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操作钻车。

第2条钻车司机必须掌握钻车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会使用钻车,应了解钻车的结构原理及液压、电气、压气、水路等系统。

第3条实习司机不能单独操作钻车,须有专人指导和监护下操作;实习期满,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4条钻车司机应爱护设备,按规定对钻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

第5条钻车司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工作完毕后详细地填写工作日志。

二、开机前准备工作

第6条司机应与班组长、安全网员共同检查工作面顶板与支护等安全情况,无隐患后方准开车作业。

第7条检查钻车主要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各部紧固螺栓是否牢固,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

第8条检查钻车各操作手柄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是否零位,其中包括行走阀的手柄、转钎阀手柄、冲击阀手柄、七联阀手柄、逐步打眼阀手柄等。

第9条检查液压油管、压气胶管、水管及各管接头连接处是否牢固、泄漏,各部油位是否正常,主要包括:

1、液压油油箱油位。

2、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箱油位。

3、水泵润滑油油位。

4、凿岩机润滑油油雾器油位。

5、行走齿轮减速箱润滑油油位。

6、油浴制动器润滑油油位。

第10条观察隔爆电动机驱动的空气压缩机,主、辅油泵的三角胶带及弹性橡胶联轴器的松紧度及牢固性。

第11条检查推进钢丝绳的松紧度及有无断丝。

第12条检查推进器上下导轨的润滑情况,滑块与推进器导轨的配合情况。

第13条检查钎具情况:

1、钎头的磨损情况及有无掉齿。

2、联接套连接钎杆及钎尾是否牢固、顶紧。

3、钎杆是否断裂及弯曲。

第14条检查履带板与链轨节的固定螺栓紧固情况,前导轮、支重轮及驱动轮完好情况,履带张紧油缸状况及履带的松紧度。

第15条检查照明灯是否明亮。

第16条检查电缆线是否损伤漏电,水管是否破裂漏水。

三、钻车操作

第17条按启动按钮开动钻车,观察主油箱、辅助泵、空气压缩机及水泵运转状态,以及液压、压气及水路系统,发现问题须停机处理。

第18条钻车行走应遵循以下规定:

1、凿岩机及推进器均退回到最后位置,收拢两钻臂并使其水平对称地置于钻车中心两侧。

2、收拢两支腿到最小位置。

3、停水,拆去水管。

4、将逐步打眼阀及转钎阀手柄置于零位。

5、操作行走阀使钻车前进、后退及转弯。

6、钻车行走时,操作司机应观察电缆线,并有专人牵引及监护。

7、钻车行走前方巷道底板应基本平整,并在无人员和杂物时方能驱车行走。

第19条钻车凿岩应遵循以下规定:

1、钻车应停在其推进器最前端距掘进工作面600毫米左右的位置,并处在巷道跨度的中间。

2、操作支腿手柄,放下两支腿,将钻车平稳固定。

3、操作七联阀有关手柄,找好炮眼位置。

4、操作七联阀中补偿手柄,将推进器顶在掘进工作面上,固定好推进器。

5、打好水泵开关。

6、打开补油节门及供水节门。

7、推进钎杆使钎头触及岩(煤)巷。

8、操作转钎阀手柄。

9、操作逐步打眼阀手柄,先慢打轻打,待钎头进入岩层定位后将阀柄推到底,强力冲击。

10、凿岩作业时,钻车司机须注意观察动力店及推进系统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11、凿岩过程中发现冲击高压油管有较强颤动时,蓄能器压力不足,应立即充氮气。

12、发现卡钎现象时,严禁摆动钻臂、推进或用补偿油缸退回钎具。

13、在下正常凿岩作业中,不准调整液压、压气及水路的压力。

14、在找炮眼位置过程中,严禁两个推进器相互碰撞。

在钻凿顶眼、底眼及帮眼时,推进器及凿岩机与巷道四周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与顶、帮相撞或挤压高压胶管。

严禁两个以上动作同时操作。

15、钻臂应在正反180°范围内回转,避免拉断高压胶管。

16、一次推进到位后,凿岩动作自动停止,凿岩机及推进器应立即退回,移动钻臂,下一个炮眼位置继续钻眼。

17、凿岩作业中,严禁钻钎反转,防止钎具脱落发生意外。

18、凿岩中应注意观察回油滤清器压力表,发现高压滤清器指示器堵塞时,应及时更换滤清器滤芯。

19、发现不排岩粉或排岩粉不顺利,以及停水或水管损坏时,要立即停机检查和处理。

严禁干打眼。

20、凿岩过程中,在钻臂及推进器下不许有人,并严禁检修钻车。

21、钻凿锚杆眼时,应调整推进器与岩面垂直凿眼。

22、钻凿锚杆眼及顶板中部眼和两帮水平眼时应单臂作业,防止两钻臂碰撞。

23、为满足锚杆眼垂直于巷道轮廓线的要求,在打完一排锚杆眼后,应前移匐车再打另一排。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凿岩工作全部完成后,应立即退回凿岩机及推进器,收拢两钻臂及两支腿,将所有阀手柄置于零位,停止供水,卸掉水管。

第21条将钻车退出掘进工作面,停放在安全地点,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米,并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第22条用清水清洗推进器及钻臂上的岩粉及污物,进行维护保养,使钻车处于完好状态,为下个循环作业做好准备。

第23条 按要求向各注油点注油,并将推进器上下导轨涂黄油。

第24条 钻车上井后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1.冷却器及水泵内的水必须排放干净,并向水泵柱塞及配流阀内注机油防止锈蚀。

2.油缸电镀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黄油贴纸,防止碰伤和锈蚀。

3.两条履带要用木块垫起,离开地面。

4.推进器上下滑道应涂黄油防锈。

5.钻车应存放在仓库内,在露天存放时应用苫布盖好,以防止日晒雨淋,胶管老化。

钻车维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液压钻车维修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正规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液压钻车维修人员应掌握一定的机械、液压及电器基础知识,熟悉钻车的结构、性能原理及液压、压气、水路和电气系统。

第3条 维修、拆卸及安装钻车时,应按该机的备件图册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第4条 应建立设备档案,钻车的维修工作内容应详细记录在册。

第5条 维修钻车应在整洁环境中进行,严禁野蛮拆装。

二、维修前准备工作

第6条 液压钻车维修前应准备好场地,并设有起重设备。

第7条 准备足够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清洗剂及润滑剂。

备好供测试钻车用的压力表。

第8条 准备足够的备品备件,包括易损件和标准件、液压附件和密封件等。

三、维修操作

第9条 机械部分维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维修行走减速箱时,左右箱盖不能互换,各轴承间隙调整合理,固定螺栓应用铅丝锁牢。

2、维修钻臂蜗轮付减速箱时,组合轴承和滚针轴承内外径配合应符合要求,不应过紧或过松。

组合轴承的锁紧螺母扭紧力矩应达到规定值,使用力矩搬手拧固,并卡死背母。

3、推进器上的各防松螺母拆装限于3次,超过3次应报废,并不准用其他螺母代用。

4、紧固履带板的防松螺母拆装限于3次,超过3次应报废,并不允许用其他螺母代替。

5、拆卸履带链轨节时,应在有标记的活动销轴处拆卸。

其他链轨节销轴无损坏时不要拆卸。

6、维修动力站时,应注意电动机胶带轮与主油泵的同轴度、与辅油泵、空压机皮带轮中心水平。

水泵马达输出轴与水泵轴的同轴度,应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

7、下列高强度螺栓不允许用其它螺栓代用:

(1)各油缸上固定双向液压锁及接头的内六角头螺钉。

(2)固定履带板与链轨节的六角头螺栓。

(3)固定推进器与支架的内六角头螺栓。

(4)连接凿岩机与侧式注水的专用螺栓。

(5)固定车架体与钻臂座、履带架的六角头螺栓。

第10条 压气系统维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空气压缩机的自动调节阀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调整准确。

2、两个压气减压阀压力调整到规定值,调整之后固定锁紧螺母。

3、检查排污阀工作情况。

第11条 液压系统维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液压锁接头内装有单向节流阀的,应按规定装配,并注意方向。

2、有铅封的溢流阀,在有效期间内不应调整拆修。

溢流阀需调整压力时,应按规定值调整,调整好后要锁紧背母。

3、维修液压元件必须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

4、有铅封的液压马达在有效期间内不应拆修,超过有效期需维修时,注意配流盘方向。

5、主、辅油泵维修时,滑靴和柱塞应按原位置装配。

第12条更换液压、压气及水路系统胶管时,应按要求规格更换。

接头及胶管密封面,螺纹应清洁,接头扭紧力矩应符合要求。

第13条液压凿岩机不允许在井下修理,应在井上清洁的环境中维修。

专用密封件应按要求规格更换。

第14条电气维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配电箱盖,电动机接线盒,防爆灯等的所有防爆密封面,不应擦伤及有污物,装配时应清洁。

2、装配电气箱盖,接线盒盖时,所有螺栓必须全部配有弹簧垫圈,拧紧固定螺栓力矩应均匀。

3、接线工艺按防爆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4、油温控制器和油位控制器维修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5、电控箱内部更换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其性能要求。

6、更换电缆线,应符合矿用防爆电缆线要求,不许代用。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钻车维修完工后,高压胶管应理顺,固定在保护套内,并吊挂牢固。

第16条维修好的钻车,应将表面清洗干净。

第17条维修后的钻车应参照出厂验收条件进行试车,符合验收条件的为维修合格。

放炮员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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