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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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依据《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2〕81号)、《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工办发〔2012〕37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项目验收组织形式及职责

第三条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研究制定验收工作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有关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省国防科工办的委托,可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并接受省国防科工办监督。

第四条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方式,验收时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可由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原则上3-5人。

验收组组长由省级部门或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验收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和客观评价;

(二)讨论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及验收建议,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第三章 项目验收依据、条件及内容

第六条 项目验收的依据包括:

(一)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

(二)专项资金下达文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下达文件,年度验收计划文件,项目调整批复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或有关专项资金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七条 申请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要建设(研制)内容已实施完成。

其中:

生产性项目要求项目主体设施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并能满足生产使用;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

其中辅助性公用设施包括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已按照设计要求同时建成;非生产性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实现项目建设(研制)目标。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资金的财务决算审计。

(三)项目资料整理归档齐全、规范。

第八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重点考核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中的“项目考核目标”等确定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包括:

建设(研制)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预期成果);

(二)审查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的规范性;

(三)核定项目是否按期完成。

建设周期从项目申报启动时间截止到项目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间,按月计算;

(四)评价项目建设成效及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情况;

(五)产业化项目重点考核:

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发挥情况。

技术开发项目重点考核:

项目研制内容和目标、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技术指标及取得科研成果情况。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考核:

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形成的研制能力、形成的重大工程、装备、创新产品等情况。

服务平台项目重点考核:

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服务收入情况,形成平台的先进性和创新情况。

第九条 项目单位在验收前应准备齐全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单位与省国防科工办签订的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

(二)专项资金、项目下达文件,年度验收计划文件,项目调整批复意见;

(三)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或有关专项资金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安、设备、“三同时”等有关档案资料(如涉及);

(五)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第四章 验收组织程序

第十条 项目验收计划:

(一)每年12月30日前,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计划建议;

(二)省国防科工办统筹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组织部门。

第十一条 验收申请程序: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验收计划确定的验收组织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各一份;

(二)验收组织部门对项目单位上报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对于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下达验收通知。

(三)不能按时竣工的项目,应在每年上报验收计划建议时说明情况;纳入验收计划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上报项目延期验收请示。

第十二条 现场验收组织程序:

(一)验收组召集专题会议,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项目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

(二)组织开展项目现场及资料核查,逐项审查各项指标具体完成情况;

(三)做出验收结论,形成现场验收建议。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根据现场验收建议及时组织整改,并将修订后的验收申请报告及附表、附件,连同现场验收建议制作《XX单位XX项目验收资料汇编》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光盘)各一份,在现场验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防科工办。

第十四条 省国防科工办综合现场验收建议及项目单位整改情况,下达项目验收意见批复。

第五章 验收结论、现状验收及结论使用

第十五条 现场验收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十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

(一)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中的“项目考核目标”确定的相关指标完成率在60%(含60%)以上;

(二)项目提前完成、按期完成,或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际完成时间超出原进度计划、但项目周期调整已报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

(三)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在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财务审计中,未发现严重违规问题或发现的违规问题均已整改;

(四)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在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发挥一定作用。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一)虚假申报项目,恶意骗取专项资金;或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等违规情况的;

(二)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文件、数据严重失实,对项目验收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项目考核目标”完成率较差(低于60%以下),验收组专家判定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的;

(四)专项资金项目实际验收时间超出验收计划规定时间12个月以上,且项目建设周期调整未报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

(五)在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财务审计中,发现严重违规问题且未整改的。

第十八条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应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组织复验。

复验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终止验收。

现场验收时如发现项目存在第十七条第

(一)款情况,验收组可直接对项目做出“不合格”的验收结论,终止验收,并不再组织复验。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研制)过程中,如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进行项目现状验收:

(一)因企业战略转型、产品市场剧烈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建设(研制)内容未完成,但主要建设(研制)目标已实现,项目单位可提供企业战略转型评估报告、企业决议的;

(二)项目建设(研制)已完成,但因企业破产、项目转让等原因未正式投产,项目单位可出具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公告文书或项目转让协议、批准文件的。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承担的任一项目验收批复结论为“不合格”的,省国防科工办将项目单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黑名单”,自项目现场验收次年起3年内,对该项目单位新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不予受理;对于连续支持项目,暂停向项目单位拨付剩余专项资金;项目违规情况严重的,收回已拨付项目单位的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的项目验收批复结论为“合格”、且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率达95%以上的,省国防科工办在组织专家评审该项目单位新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时,给予一次性加分(2分)奖励;该项目单位的重点项目可优先考虑连续支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资金项目,在经费拨付前,参照本细则组织验收,不再进行专项资金财务验收。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川工办发〔2014〕3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

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编号: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职务: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职务:

项目起止日期:

报告日期:

四川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申请报告提纲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结构,股东构成及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范围,现有主要服务情况,在国内、省内所处地位。

项目实施前后单位规模、生产装备水平、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建设及验收依据

项目建设(研制)依据(项目批准的机关、文件名称、文号和日期),项目建设(研制)规模,建设(研制)目标及主要内容;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中考核内容。

省国防科工办下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文件名称、文号和日期,下达的建设(研制)目标及主要内容、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支持金额等;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下达文件(项目批准的机关、文件名称、文号和日期)。

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综合完成情况

产业化项目:

说明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情况,设备仪器配备情况,未完工程情况;设备安装及试车情况,生产准备情况;建筑工程质量评审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

技术开发项目:

说明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情况;取得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情况;阐述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可能涉及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说明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情况,设备仪器配备情况,未完工程情况;项目形成的研制能力、形成的重大工程、装备、创新产品等情况;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审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服务平台项目:

说明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情况,设备仪器配备情况,未完工程情况;形成平台的先进性和创新情况,服务收入情况;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审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任务书详细阐述各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目标、内容、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预期成果、建设周期等)。

四、项目财务决算情况(或审计情况),专项资金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总概算执行情况,形成固定资产情况。

专项资金审计情况,说明审计机构的名称、资质,审计时间,审计机构的确认事项:

专项资金批复情况(任务书考核情况);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明细内容,是否规范;专项资金财务决算情况,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五、项目建设成效及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情况

说明项目的建设(研制)成效,项目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项目建成后产业能力、创新能力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

六、经验和存在问题

总结项目经验和问题。

历次项目检查、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七、总结评价

对照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等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八、验收申请报告附表(表1-表6)

九、附件

1.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目标考核任务书;

2.专项资金下达文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下达文件;

3.年度验收计划文件、项目调整有关批复;

4.项目财务决算报告、专项资金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5.主要用户签订项目产品合同、意向性协议;

6.获得专利、知识产权情况,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授予证明;

8.企业战略转型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决议等(现状验收)。

表1(所有项目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

万元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央属单位 □省属单位 □军队所属单位□其他)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职务

手机

项目负责人

职务

手机

二、项目概算基本情况

项目批复文件

文号

专项资金支持文件

文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无,可不填)

项目所在地

建设周期

项目总投资(经费)

专项补助

贷款贴息

建设(研制)目标、主要内容、预期成果

三、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

补助(或贴息)到位

完成总投资

补助(或贴息)支出

实际周期

完成建设(研制)目标、内容及取得成果

项目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方面的成效

表2(仅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填写)

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万元

序号

支出类别

项目总投资

完成情况

实际比概算增加或减少(百分比)

专项资金

支出情况

实际比概算增加或减少(百分比)

任务书

概算数

实际数

任务书

概算数

实际数

合计

1

 工艺设备

 

1.1

设备

1.2

仪器

1.3

软件

 

 

2

 建安工程

 

2.1

(单项200万以上)

3

 贷款利息

3.1

 

 

 

表3(仅技术开发项目填写)

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项目总经费

支出情况

实际比概算

增加或减少(百分比)

专项资金

支出情况

实际比概算增加或减少(百分比)

概算数

实际数

任务书

概算数

实际数

1

设计费

2

专用费

2.1

购置

2.2

试制或改造

3

材料费

4

外协费

4.1

加工费

4.2

分析测试试验费

5

燃料动力费

6

固定资产使用费

——

——

7

人员费

——

——

7.1

工资及劳务费

——

——

7.2

专家咨询费

——

——

8

其他费用

——

——

8.1

差旅费

——

——

8.2

会议费

——

——

8.3

事务费

——

——

9

管理费

——

——

10

不可预见费

——

——

合计

附表4(所有项目填写)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

任务书

经济指标

项目建设期间

实际完成经济指标

项目建成后经济指标

实际□预期□

投产期

达到设计能力

生产期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生产能力

验收

当年数

经济效益

验收

当年数

1

销售收入

1.1

产品A销售收入

产品A产量

1.2

产品B销售收入

产品B产量

……

2

利润

3

税金

注:

产业化项目据实填写;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服务平台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或产业化进程填写“项目建设期间实际完成经济指标”、“项目建成后经济指标”;服务平台项目取得服务收入填列“销售收入”。

表5(仅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填写)

总概算执行情况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

总概算

实际完成

合计

建筑

设备

安装

其它

合计

建筑

设备

安装

其它

费用

面积

费用

台套

费用

面积

费用

台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工程费用

1

室内工程

1.1

工艺设备

1.2

建安工程及公用设备

2

室外工程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注:

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

表6(仅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填写)

新增及改造主要设备(仪器、软件)完成情况明细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万元

序号

设计

实际

备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指标

国别

数量

(台套)

金额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指标

国别

数量

(台套)

金额

总计

注:

本表填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软件);备注栏注明“新增”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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