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劳动合同.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213635 上传时间:2023-07-0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开平劳动合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开平劳动合同.docx

《开平劳动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平劳动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开平劳动合同.docx

开平劳动合同

开平劳动合同

篇一:

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建设局

开劳社[20XX]13号文件

关于印发《开平市建筑施工企业

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制订了《开平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有问题,可径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建设局反映。

工资支付保证金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开平东郊支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帐户:

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帐号:

44-400901040001088

联系电话:

2213656,22573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210347,2219349(建设局)

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建设局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抄送: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府办、各镇、办事处,

市总工会、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各商业银行。

开平市建筑施工企业

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开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非本市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在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从总工程款中按比例预付工资保证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户》,作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保障;在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开平市建设局将相应资金拨付到工人个人帐户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一种制度。

预付工资保证金的比例是:

工程预算款总额低于100万的,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预算款的10%预付;

工程预算款总额高于100万的但小于200万的,工资保证金按10万元预付

工程预算款总额高于200万的,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预算款的5%预付,工资保证金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预付。

第三条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开平市建设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由开平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查处,开平市建设局予以配合。

第四条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建设局通报有关情况。

工人投诉建筑施工企业侵害其劳动保障权益有困难的,工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为所招用的工人设立工资支付台帐,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本人,工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必须出具委托书。

承担工程分包的施工企业发放工资情况应送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

第七条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开平市建设局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拨付督促、监督制度。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后10天内,在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从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划拨相应比例的工资保证金到开平市劳动保障局设立的《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

凡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开平市劳动保障局提交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存入保证金时,应与开平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签订《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复印各一份存放在工地的项目经理部备查。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保证金到位后,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出具收款证明。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建筑施工企业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帐号,收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开平市建设局。

经开平市建设局审核,对未办理保证金或保证金未能全部到位的,开平市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施工期间,工资保证金内的资金已全部或部分提取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开平市建设局通知建设单位在30天内从工程款拨付中优先补足相应已支付部分的资金,未按时补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设局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未经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平市建设局审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挪用专用帐户资金或核销保证金专用帐户。

第十五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将保证金存储责任转嫁给工人。

第十六条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非恶意资金周转困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的;

(二)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的;

篇二:

20XX开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XX开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XX〕573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土地测绘中心等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34名,现就20XX开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XX开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29个,招聘人员34名。

详见《20XX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20XX开平事业单位招聘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XX年版)》(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不限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2、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20XX开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为依据,并且要相与印证。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XX年9月底止。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20XX开平事业单位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在20XX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XX年及20XX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XX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XX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五)其他

1、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3、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4、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20XX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报名表》(附件4),并填妥。

1、报名时间:

20XX年10月13日---15日,共3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9:

00-12:

00,下午3:

00—5:

30。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开平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地址: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105座)

(三)应聘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

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

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

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

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报名提供资料

1、填妥的《20XX年下半年开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报名表》(附件4);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在相底写上本人姓名);

(以下3-5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经镇级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

4、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学生证;应聘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XX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

可由他人代报名,但必须提供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应聘人员报名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五)资格初审及核发准考证

篇三:

钢材开平仓储外包协议合同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地:

今甲方将部分卷板存放于乙方开平厂内,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及开平服务,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获取甲方通知后负责货物的卸、装、保管及开平,乙方保证产品开平前货物标识、包装和产品的完整性。

2.甲方货物在乙方货位的存放、装卸及开平过程中出现的丢失及损坏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足额赔偿。

具体说明如下:

如在以上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现象,乙方应以甲方当时现货市场零售定价为标准,予以全额现金赔偿;如在以上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坏现象,双方可根据损坏程度协商评估并相互认可后,由乙方予以赔偿。

甲方开平完毕货物可暂时存放在乙方仓库,根据实际情况限5天3次提完。

3.乙方负责货物到场后,卸车前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外观质量(划痕、开裂、塔型)、产品标识(标签、喷码)、随车单据(钢厂码单、材质书)。

遇到有不合格项的产品,应停止卸货,及时通知甲方库管等待处理结果后方可卸货。

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乙方负责入库并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库管,交付入库单。

出库时需按照甲方出具的提货单当日装车。

4.甲方向乙方递交开平单或传真件后,乙方应首先核对货物对应的卡号、材质、规格、重量等信息,无误后方可开平(遇到与库存实物不符情况,要及时与甲方库管核对更正)。

乙方要在当日按提货单上的开平要求开平,长度公差不得超过5mm,对角线公差不得超过3mm,如出现开平结果与单据开平要求不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设置一本清晰的台账,并于每月月底向甲方库管人员提供一份货物存放清单,保证账实相符。

6.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办公室一间及办公用电设施,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接入其他大型用电设备。

7.甲方向乙方交纳足额开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每月月底双方库管盘点库存核对无误后,双方凭相关票据结算开平费,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