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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理论知识系统

理论知识系统

一、房地产基础知识

1、房地产基本概念

(1)、“房地产”顾名思义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在法律上一般叫不动产。

它主要是相对于动产而言,其要求特点就是不能移动位置,具有长时期的稳定性,正因此房地产经常作为公司或个人投资保值或升值取利的主要方式。

在我国房地产的所有及买卖行为主要指房产产权的移动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产权是我国所有,至高无上不可以买卖的。

(2)、“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销售、租赁等活动而取得经济效益的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国家中房地产业总是扮演着国民经济中极其重要的角色,在现代的社会中任何企业与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企业需要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经营场所,职工需要安排住所,同时企业的发展需要更换公司工作环境扩大规模、改变形象,个人的发展也需要更换居住生活环境来提高自我价值和生活品质,所以房地产业从它诞生那天起,就决定了它的地位。

(3)房地产的特性

A.不可移动性

B.独一无二性

C.寿命长久性

D.数量有限性

E.用途多样性

F.相互影响性

G.易受限制性

H价值高大性

I.难以变化性

J.保值增值性

2.土地性质:

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3.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

协议、招标、拍卖。

5.土地使用权年限:

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⑵.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⑶.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⑷.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土地使用者在使用期满时申请续期,可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而继续享受土地使用权。

如国家有使用要求,将无偿收回,对地上建筑物残值进行适当赔偿。

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的禁止用于建住宅。

6.五证两书:

⑴.五证即: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⑵.两书即: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屋管理局核发。

二、房地产相关概念

1.房产经纪:

是指是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业务的经济活动。

经纪人是从事以上经纪活动的人员。

2.居间:

是指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划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撮合交易成功并从委托人取得报酬的商业行为。

3.代理:

是指经纪机构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4.行纪:

是指纪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5.佣金:

佣金是指经纪人(房产中介)在为委托人(买房人或卖房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劳动报酬。

因此佣金是房屋买卖活动中中介的劳务所得,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收取佣金的标准,以双方约定或参照商业惯例为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6.信息费:

是一种易与佣金混淆的概念。

多数情况下,佣金和信息费都是用户为获取某种服务或信息而支付的费用,是对收集加工信息所耗费的力、物力的补偿,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信息费是出卖信息商品的销售收入,无论信息以何种介质为载体,也无论信息有何用用途,只要将信息售出即可收取信息费,它从属于信息咨询业。

而佣金是对经纪机构提供服务的报酬,这种服务是经纪机构为了满足委托人的某种商业需要而付出的,提供的信息往往只是这种服务中的部分内容,委托人与经纪机构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

7.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金额。

支持补偿性违约金的学派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收到的损失。

持惩罚性观点的学者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

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

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过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违约金做出明确的约定。

尤其是在房产市场活跃、涨幅较大时期,购房者最好把违约金约定高一点。

这样不仅对上家是一个约束,同时也使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8.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金罚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交付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

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

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9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

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定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10.赠予:

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地产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书;其过户费用较正常费用少。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

此处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此处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处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1.产权共有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地产,如无其它协议超过五年后,则该房地产属于共有财产,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分额。

12.住宅的开间:

是指房屋内左墙到右墙之间的距离。

13.住宅的进深:

是指房屋内前墙到后墙之间的距离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房屋的开间小,那么进深一定很大,这是开发商所喜欢的,因为同样的土地面积,以上设计可以多建房,从住宅的健康角度考虑,大开间、小进深的房屋,更利于采光和通风,前后通透。

多数小开间,大进深的房子在房屋的中间部位都有很宽的阴影部分;不利于采光通风。

14.砖混结构住宅:

由砖质墙体和简易钢筋混凝土,相互结合,共同承重而建成的住宅,由于抗震要求,砖混住宅常见于多层及低层住宅。

15.框架结构住宅:

由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可用简易材质墙体进行随意分隔的住宅,分隔墙体不承重,常见于小高层、高层住宅。

16.西晒:

是指房屋的卧室朝西或房屋处于整栋楼的西边,这样整个房屋,在下午至傍晚这一段时间内,处于阳光的暴晒之中,处于西侧的房屋,卧室都在外侧,到晚上睡觉时正好晒透了,即使有空调也特别费电。

很多客户在买房时不要临西楼头的房子,因为房子都是冬天冷夏天热。

17.典式楼:

单个单元的楼或单个单元有三套以上的住房的楼房。

如果单个单元超过三户住房,各户型之间相互隔挡,不能前后通透,不利于采光和通风,户型一般都很差。

高层大多是典式的。

18.板式楼:

多单元且单个单元住房在三套以下的楼房;可以设计前后通透,户型大多比较好。

19.房屋朝向:

标准的朝向是按卧室朝的方向来划分。

如南北各一卧室是南北向,两卧朝南是双南向,两卧朝北是双北向,一卧东一卧南是东南向。

郑州的分类很不规范,一般是看楼的走向,楼是东西走向那房子就是南北朝向,楼是南北走向那房子就是东西朝向。

20.跃层:

跃层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是一套住宅占有上、下两个楼层,上下层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有的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

一般首层安排起居室、厨房、餐厅、卫生间、最好的一间卧室,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等。

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即使朝向不好,也可通过增大采光面积弥补,通风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小,郑州市习惯性将跃层住宅称之为复式住宅。

21.复式:

复式是受跃层式住宅的启发而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住宅。

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为5.6米)上层供休息、和储藏用其目的是在有限的空间里增加使用面积,提高住宅的利用率,郑州市习惯姓将复式住宅称之为跃层式住宅。

22.错层:

户内楼面高度不一致,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

但没有完全分为两层。

(适合大面积住宅,小户型会显得局促。

23.抵押贷款:

是抵押人将房产产权抵押给给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进行贷款。

抵押人在还清贷款后,由贷款银行出具书面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抵押房产进行解押,此时该房产的所有权才完全归抵押人所有。

24.按揭:

是香港流行的一种抵押概念,后传至内地,其实也是抵押贷款的,它在实际操作中,郑州人将按揭和抵押进行了分类,将通过买卖行为进行贷款的行为称之为按揭,直接将房子抵押贷款行为称之为抵押。

25.房屋产权:

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拥有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物权的一种。

26.二手房:

是指非开发商出售的、由房屋产权人或购买人转让的房产。

包括已取得权证需要转让和尚未取得产权证需要转让的房产。

包括私房、单位自管房、二手商品房、上市房改房等等。

27.私产房:

指有郑州市房管局颁发的有产权证的房屋(按房屋来源划分,又分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房改房),可通过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进行买卖;

28.集体房:

是指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的住房,不能正常上市交易,常见于都市村庄自建房或小开发商建房。

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需交纳很高的土地税费。

小开发商为了造成房价的优势,故意不交税费,至使不能正常办证,有的违规花钱办证,但下证后还不能正常上市交易,购房者土地性质想转国有需全体业主统一交税费后办理。

大多数小区业主是很难统一的,都市村庄自建房,则是乡政府发一个绿本充当房本,不受法律保护。

29.单位房:

是指房产证产权人的名称为**公司等法人,可以上市交易,但须提供转让方上级批文或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交易程序不同于私产房,其程序较繁琐。

30.超标: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等住房同属于福利性分房,批地和建房时,都享受国家优惠,售房价格较低,对每个家庭应享受的面积是有限制的。

房管局原来的档案管理比较乱,没有实现微机联网,有很多的家庭能同时购买两套或多套福利性房屋,所购面积超出应享有的标准,俗称超标。

超标房如需上市解决办法有:

⑴.退房,退掉超标面积;

⑵.补差:

超出面积在33平方以下的,可以通过单位向房管局申请补钱(有个别房虽然超标,但在购房时己经补齐,补齐过的房子在产权证房改摘要己有标注),按现市价减去原购价补齐,大约900元/平方。

超标方式有两种:

两套房改房超标、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合计超标。

独一套住房不论面积大小,都不存在超标现象。

31.福利分房享受标准以夫妻双方为单位,职称以购房时职称为准:

⑴.无职称或初级职称可享受面积有80平方;

⑵.中级职积可享受100平方;

⑶.高级职称可享受120平方。

房改房享受面积不超过应享受面积的80%,可以再购买一套经纪适用房。

32.销售面积:

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即房屋面积

⑴.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⑵.分摊面积:

分摊面积=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⑶.净面积:

指室内各房间的净面积之和。

三、居间业务流程

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流程

(房屋未设抵押,买方需要贷款)

4、居间收费标准

房屋买卖

1、登记房屋出售信息免费;

2、看房前一次性收取买方看房诚信金80元整,每看一套房以20元计,看房不足4套余款退回,看房超过4套不再另行收费;在本店成交后,80元看房费全额退回。

3、房屋买卖成交(注:

确定成交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共收取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的2%作为中介佣金(注:

买卖双方协商承担,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4、委托中介方代办产权过户,银行按揭、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收取代办费1000元/单。

房屋租赁

1、登记房屋出租信息免费;

2、求租房看房前一次性收取看房诚信金80元整,每看一套房以20元收取,看房不足4套余款退回;看房超过4套不再另行收费,在本店成交后80元看房诚信金全额退回;

3、房产租赁成交(注:

确认成交以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共收取租赁双方首月房租的100%作为中介佣金(只收取一次,由租赁双方协商承担)。

4、商铺与写字楼租赁佣金由租赁双方协商承担。

五、税费基础知识

1.指导价

因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是依成交价按税率交纳,房管局、财政局及地税局为规避逃税,所以成交价不完全参照申报而是依原来所有的类似房产交易价格平均值(即交易指导价)与个人申报的成交价格相比,取价高者作为纳税依据。

指导价由房管局指导价窗口出具。

2.交易评估费

⑴.为交易提供纳税依据,规避逃税或低申报而要求房产评估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⑵.郑东新区所有住宅强制评估。

⑶.市区住宅200㎡以上强制评估。

⑷.市区非普宅强制评估(非普通住宅标准:

规划用途为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房产为非普通住宅)。

⑸.房管局交易量低,无法参考小区,强制评估。

⑹.除以上条件外无需评估,纳税可参考指导价(即历史交易价格平均值)。

⑺.收费标准:

评估值5‰低于500元时按500元/单。

⑻.收费部门:

房管局指定评估公司。

3.营业税

⑴.税率为5.5%

⑵.收税部门:

地税局。

⑶.理论课税对象:

产权人即业主,但实际上都是由买方支付。

⑷.普通住宅:

面积144㎡以下,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的房产,以取得产权时间(参照契税下证日期或房证下证日期)5年以内按买卖的差额(现卖价—原购价)征收,超过5年则免收。

⑸.非普通住宅:

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但面积在144㎡以上以及规划用途为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房产为非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时间(同上),5年以内按全额征收,超过5年按买卖的差额(同上)征收。

4.个人所得税

⑴.税率:

个人所得20%暂行全部按全额1%收取。

⑵.收税部门:

地税局。

⑶.理论课税对象:

产权人即业主但实际上全由买方支付。

5.契税

1.基准税率为4%

2.收税部门:

财政局

3.普通住宅:

①面积90㎡以下,房产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购买人为首次购买者1%收取;②面积在90-144㎡以内房产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首次购买者2%收取;③非首次购买者皆按4%收取。

首次购房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4.非普通住宅:

面积144㎡以上,房产规划用途为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房产4%收取。

6.交易服务费

1.收费部门:

房管局

2.房改房:

3元/㎡收取。

3.经济适用房、商品房:

6元/㎡。

4.非普通住宅:

房产规划用途为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房产成交额8‰收取。

7.土地收益金

1.收费部门:

财政局

2.理论课税对象: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即业主但实际上全由买方支付)。

3.收费依据:

针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按居工程等福利性房产征收其在批地和建房环节都享受国家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目的是照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如果其出售房产那么证明他们现不需要国家照顾,那么其享受的优惠需要补交出来。

交易过一次的房子再次交易时不存在地地收益金。

4.收费标准:

可暂按16元/㎡收取。

8.产权登记费

1.收费标准:

60元/单。

2.如申请共有人10元/人。

3收费部门:

房管局为交易者为理产权登记而征收的费用。

9.配图费(测绘费)

1.收费标准:

20元/单。

2.收费部门:

房管局为交易者办理测绘配图而征收的费用。

10.按揭评估费

1.为银行提供贷款依据,保证贷款安全性。

2.收费标准:

评估值5‰低于500元时按500元/单。

3.收费部门:

银行指定评估公司。

11.抵押服务费

1.收费标准:

贷款额的1‰

2.收费部门:

房管局抵押窗口。

12.抵押登记费

1.收费标准:

60元/户,地下室加收150元/户,200㎡以上300元/户。

2.收费部门:

房管局抵押窗口。

13.印花税

1.收费标准:

贷款额0.1‰

2.收费部门:

地税局

14.担保费

1.收费标准:

480元/件

2.收费部门:

银行指定担保公司

15.按揭服务费

1.收费标准:

贷款额1%+400元/单

⑵.收费部门:

贷款银行

六、贷款常识

1.贷款办理步骤

⑴.预约评估(带房产证复印件)1-2个工作日

⑵.出预评报告1-2个工作日

⑶.准备买卖双方贷款所需资料

⑷.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待审

⑸.审批客户贷款资格3-7个工作日

⑹.银行电话回访

⑺.审核通过

⑻.办理产权过户1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可领新房证

⑼.签担保函放款3-7个工作日

⑽.领取新房证

⑾.领证后归档10-15个工作日

⑿.客户送抵押登记当日

⒀.出他项权利证、归档3个工作日

⒁.贷款银行省行押品岗见他证正常放款

⒂.客户可领回贷款手续及房证

2.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卖方所需材料

A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且双方亲自到场

B卖方婚姻证明(已婚是结婚证、未婚是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C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如不在一个本上,两个户口本都要带)

D贷款银行的银行帐号(即银行卡)

2.买方所需基础材料

A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且双方新自到场

B买方婚姻证明(已婚是结婚证、未婚是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C买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如不在一个本上,两个户口本都要带)

D买方收入证明(高于月还款两倍以上,一人不够需两人同开)

E贷款银行的银行帐号(即银行卡)

⑶.买方所需其它材料

A如客户出具收入证明过高,则需同时出具个人帐户的银行流水(不同时期不同银行略有变化)

B特殊时期银行要求提供学历证、社保证明、纳税证明、要求本市户口等。

3.贷款流程细节

提醒贷款客户银行在回访时所讲内容需与贷款申请时所填内容一致。

七、公证常识(注:

公证手续经常变动,公证前需电询公证细节。

1.委托人所需证件:

⑴.夫妻双方身份证

⑵.夫妻双方户口本(如两人户籍不在一起,需带两个人的户口本)。

⑶.夫妻双方结婚证(带一个即可)。

未婚带未婚证明

⑷.房产证

⑸.房产档案(房管局调档)。

(注:

未解押房产,惠济公证处可做)。

在调档时顺便到过户窗口及资金监管窗口查询预写公证委托事项是否可用。

2.受托人所需证件:

身份证复件即可

3.注意事项:

⑴.双方需共同到场

⑵.委托房产地址需与房证地址一致

⑶.委托事项需写全

⑷.最好把委托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做证件公证,以免交易环节有障碍。

⑸.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身份证号如不一致,请提前开好证明

⑹.房产在交易时,需要房产的契税票,维修基金票,房产证,委托书等,需提前准备好。

4.公证处收费标准:

⑴.委托公证:

300元/件左右

⑵.证件公证:

200元/件(所有证件)左右

5.委托事项:

⑴.抵押状态委托事项:

①.代为领取上述房产的抵押手续;

②.代为领取上述房产的他项权利证;

③.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银行抵押注销;

④.代我们在相关手续上签字。

⑵.无抵押状态委托事项:

①.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买卖、过户、银行按揭手续;

②.代为办理上述房产出售时的房款资金监管手续;

③.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④.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土地证过户手续;

⑤.代我们在相关手续上签字;

⑥.代我们收取房款(填写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需郑州市建行、交行、郑州银行。

6.异地公证需电询当地公证细节(全国基本大同)。

涉外公证由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负责。

7.离婚状态公证:

⑴.购房前离婚:

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未再婚证明;

⑵.购房后离婚:

需即时到公证处确认细节。

八、法律实务

九、房、地、他证拆解

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房产证)共3面(3部分)4页

第一页:

郑房权证字第:

如0401050394即房产证号,前两位代表下证年代,第三、四位代表权属类别,后六位档案序号。

如前两位为04代表04年下的证,第三、四位01代表所有权证,如是02,此房证应略小于所有权证,表皮同为深红色,属于共有人证,如是03,此房证也略小于所有权证,表皮为深紫色,属于他项权证,是作过抵押的房产,此证为银行所持有。

第二页(下页附图):

(1)“共有人栏”有内容:

证明此房有共有人。

(2)“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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