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湖风景区总体规划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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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重庆市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

《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计划》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统一管理。

2、严格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3、保护风景区资源本底,保持生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4、利用自然景源,充分展示独特的山、水、林自然景观。

5、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第二章 风景区范围、性质

第七条 风景区范围

1、范围界定

东:

以茅坡——土地堡——天灯堡——杨家山——石门——岚坳坪——大林坡——四方井——大屋基——村子——沙湾——捡柴沟——黄桷桥——菜子沟——天炉桥——李家院子为界;

南:

以三百梯——廖家湾——魏家坡为界;

西:

以陈家院子——老鹰窝——白果树——唐家院子——白沙岗——烂田湾——懒板橙——天星桥——灯杆坡——乔家岩——猫儿石——为界;

北:

以天明丘——周家坡——龙家坡为界。

2、面积

风景区规划面积为24.09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面积为11.79平方公里。

第八条 风景区性质

以森林植被为背景、山水风光为特色。

集森林、湖泊、云雾、山地景观、田园风光、古寨遗址、宗教寺观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内容,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游憩娱乐的近郊山水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11——2015年

远期:

2016——2025年

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第十条 景源构成

自然景观:

山景、秀湖、绿林、峻峰;

人文景观:

古寨、栈道、古墓、寺庙、青龙湖“三宝”。

第十一条 景点分级评定

风景区共有景点47个,其中:

二级景点:

7个。

五虎闹山、青龙湖、青龙戏水、九女出浴、铁围寨(县保文物单位)、双狮鸣螺、古老寨;

三级景点:

26个。

五虎石老鹰岩、长安寺、涛山、牵马山、龙头树、玉女潭、美女石、青龙宝塔、九女峰、青龙洞、拾蛋沟、金田寺、摩天岭、顺天镇寨刀、笑佛圣泉、宋街遗址、大宋仓址、顺天亭、宋将足迹、金坛虎啸、岩壁巫画、绝壁栈道、哨楼遗址、天堂、狮子岩、黄花园;

四级景点:

14个。

狮子庵遗址、六娇花园、月亮石、炮台垭口、张安钦墓、燕子岩、姊妹湖、风摇亭、灵龟石、宝光寺保育院旧址(县保文物单位),鸡公岭、银杏庄园、天台寺遗址、天堂庵。

结论:

风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具有多样性、统一性、代表性三大特性,在重庆众多的山岳湖泊型地貌景观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第十二条景区分级评定

二级景区:

青龙湖景区

三级景区:

古老寨景区

四级景区:

五虎石景区、天堂景区

第四章 规划目标及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

1、近期(至2015年)目标

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二年为建设启动期,明确规划区范围和界线,确立保护、管理、利用关系,建立风景区保护、管理系统;

保护森林环境和水体景观,加强森林培育、营造,调整林相结构,实现山体森林化和风景林化,保护文物遗址和文物遗址的保护利用与发展;

完善青龙湖、古老寨、天堂景区的景点、游憩设施和车行、人行道路系统;

清理和完善服务、接待、管理设施;

建设天堂景区风景过渡带,完成三江水库的建设。

使风景区初具规模、成为功能基本完善、对景区周边的游客产生一定吸引力的景区。

后三年为建设、管理的补充完善期,进一步完善青龙湖、古老寨、天堂景区的景点、游憩设施和车行、人行道路系统;

供游人游憩;

启动五虎石景区、三江水库植被恢复和培育,景点和游路系统、服务接待设施建设。

整个风景区各项功能进一步得到加强,风景区的核心区形成有效的保护体系,其展示、游憩功能得到充分的显现;

其保护和利用进入合理有序的运转状态。

2、远期(至2025年)目标

为风景区管理、建设调整完善期,加强风景区内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文物保护,建立内容丰富的观光、水上游憩和娱乐项目,形成布局合理、内容丰富的服务接待系统。

完成五虎石景区、三江水库的植被恢复、景点和游路系统、服务接待设施建设。

使得景区内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和谐统一,建成一个生态平衡、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优秀市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四条 风景区环境容量

年可游天数近期180天,远期240天。

日环境容量:

近期(至2015年);

3876人次/日;

远期(2025年)7752人次/日。

年环境容量:

69.76万人次/年;

远期(2025年)186万人次/年。

第十五条游人规模与床位

1、游人规模

近期(2015年):

23万人次/年;

日游人量:

1278人/日。

远期(2025年):

39万人次/年;

1625人/日。

2、旅游床位

旅游床位2130床

旅游床位

床位分布一览表

基地名称

级别

近期规划床位数(床)

远期规划增加床位数(床)

规划期末合计床位数(床)

何家沟

旅游村

532

644

1176

青龙湖区域

556

384

940

龙家坡区域

358

1230

1588

古老寨区域

旅游点

144

天堂区域

300

五虎石区域

240

540

合计

第十六条 风景区总人口规模

风景区总人口:

近期8824人;

远期12597人。

其中:

游人,近期2130人;

远期4688人。

直接服务人口,近期213人;

远期469人。

间接服务人口,近期107人;

远期240人。

职工,近期320;

远期709。

家属,近期:

240人;

远期532人。

当地居民,近期6134人;

远期6668人。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风景区居民社会建设用地为39.87公顷,远期风景区居民社会建设用地为50.00公顷。

近期游览服务接待设施建设用地46.47hm2,远期增加游览服务接待设施建设用地71.30hm2,共计117.77hm2。

则近期(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6.34hm2,远期(至202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7.77hm2。

第五章 规划分区、结构、布局

第十八条 规划分区

风景区划分为风景游赏区、风景环境保育区、风景协调发展区、游览设施配套区、居民社会生活区。

风景游赏区(7.91km2):

青龙湖景区(2.37km2)、古老寨景区(1.88km2)、天堂景区(1.67km2)、五虎石景区(1.99km2);

风景环境保育区(10.84km2):

风景区内的在建三江水库和除上述区域外需恢复、培育、抚育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的空间范围。

风景协调发展区(3.66km2):

四方井——卷龙桥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三百梯——猫儿石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

游览设施配套区(1.18km2):

何家沟旅游村、张家湾旅游村、龙家坡旅游村等;

居民社会生活区(0.50km2):

何家沟、冉家沟、张家湾及生态农业生产观光区内零散居民点。

第十九条 规划结构

1、职能结构:

风景区功能结构由风景环境保育系统、风景游赏主系统、游览设施配套系统、居民社会管理辅系统、风景协调发展系统组成的综合职能结构。

2、布局结构:

布局采用“片状组团式”结构模式,形成“一心一带六片两环”结构。

一心:

由青龙湖景区风景组成的主游赏区;

一带:

由青龙湖、翡翠溪、在建三江水库形成的生态水系;

六片:

位于环湖山体上的三片风景游赏区(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一片风景环境保育区和二片风景协调发展区;

两环:

风景区车行道和主要步行线组成的两大环线。

第二十条 规划布局

1、风景区出入口

近期(至2015年)在风景区东南何家沟、东北龙家坡设主入口,南部、东部设置次入口。

2、风景游赏区

风景区中的风景游赏区,即青龙湖景区、古老寨景区、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

3、导游系统

游客服务中心设于何家沟、龙家坡,各旅游村、点设导游站。

形成“二中心三站点”结构。

4、服务接待设施配套

旅游服务接待点相对集中,形成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三级服务接待结构。

5、管理设施

按管理处、管理站、管理点三级设置。

管理处设在大路镇,龙家坡设管理站,在青龙湖景区、古老寨、三江水库和五虎石景区设管理点。

6、职工生活区

基地设在璧山县城,何家沟设部分职工常住和临时居住点。

7、居民社会生活区(点)

风景区的居民生活点,按璧山县大路镇村庄和集镇规划所确定的居民点居住。

即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中的何家沟、冉家沟居民社会生活区及风景协调发展区内零散居民点。

8、交通设施

对外交通总站设在璧山县城,何家沟、龙家坡布置车站,景区内设6处小型停车场。

9、基础设施

配变电站、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按本规划选址、规模定点建设,按接待服务设施布局分点、分标准设置。

10、风景环境保育区

风景区内景点较少,需要恢复、培育、抚育森林和植被,进行林相改造及在库建水库的区域。

11、风景协调发展区

风景区内基本农田区域和各类生态观光农业生产的区域。

第六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一条 保护原则

1、采用分级、分类的方法实行严格保护。

2、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体系,环境监测与治理相结合。

3、重点保护山岳地貌、山林植被、自然水系等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

4、对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水系资源、水土流失和文物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对现有污染源和已遭污染、破坏的风景环境进行有效的治理和培育。

5、有控制地开展旅游活动、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分级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

1、一级保护区

规划风景游赏区中的青龙湖景区和古老寨景区范围,是风景区自然景源最重要、最集中、最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划面积4.25km2。

本区保持自然山水、山地森林环境风貌,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

拆除现有与风景无关的各类设施,严禁安排旅宿床位和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

区内以步行交通为主,禁止设立机动交通,地形允许地段可使用环保型专用游览车。

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破坏山岳地貌、自然水系、森林植被和污染水体的各种行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青龙湖水体,严格保护青龙湖水质,湖内禁止使用机动船。

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培育。

2、二级保护区

规划风景游赏区中的天堂景区、五虎石景区和风景环境保育区范围,规划面积14.50km2。

本区保持山、水、林自然生态环境,控制旅宿设施和游人规模,限制机动交通的进入,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采石和挖矿采煤,加强山体地形地貌、水库水源地和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培育,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三江水库。

3、三级保护区

规划的风景协调发展区、游览设施配套区、居民社会生活区范围,规划面积5.34km2。

本区保持山林生态田园风貌,风景协调发展区按相关农业产业和风景景观要求发展农业生产,按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居民社会生活区严格控制居民人口规模,除规划保留的居民点外,控制村庄及居民点建设,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消除各类污染;

游览设施配套区按规划建设接待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其建设强度和建设风貌,使其融于风景区的整体环境中。

4、外围保护控制区

风景区外围按地形特点和风景视线和环境建设保护控制要求划定的区域,面积11.79Km2。

加强该区的山岳地貌、森林植被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开山采石,禁止布置有“三废”污染的工业;

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且各项生产活动、建设应按相应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和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进行,并与环境景观协调。

第二十三条 分类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

1、自然景观保护区

风景区内需严格限制开发行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自然景源和景观的空间范围,规划面积2.52km2

保持自然山水环境风貌,拆除现有与风景无关的各类设施,严禁安排旅宿床位和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设施。

区内以步行交通为主,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全区停耕、禁猎、禁伐,加强森林植物群落的保育,禁止破坏山岳地貌、自然水系、森林植被和污染水体的各种行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青龙湖水体,严格保护青龙湖水质,湖内禁止使用机动船。

2、风景恢复区

对风景区内需重点恢复、培养、抚育森林植被及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自然生态环境范围和空间,规划面积10.84km2?

(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采石和挖矿采煤,对山体地形地貌、水库水源地和森林植被进行恢复、培养、抚育、涵养,按水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三江水库。

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风景恢复无关的项目、设施,以及对恢复不利的其它活动。

3、史迹保护区

对风景区内有价值的文物、历史胜迹、遗址等文保对象周围划出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

古老寨景区即属于此类区域,规划面积1.88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保育山岳地貌和森林生态环境,全区停耕、禁猎、禁伐,禁止采石和挖矿采煤,可安排必要的步行游览与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安排旅游住宿床位,严禁增设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应修缮和修复文物古迹。

4、风景游览区

对风景区内景物、景群、景区等各类风景景源集中地而划出的范围和空间。

各景区划定为此类区域,规划面积3.51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严格保护山体、水体、植被、景源和风景环境,严禁开山采石、损坏水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

因地制宜地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必须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限制当地居民活动进入。

严格控制本区的建筑设施的性质、规模、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等,严禁无关建设。

5、发展控制区

风景区范围内前述四类用地以外的用地区域。

规划的风景协调发展区,冉家沟、张家湾,何家沟、龙家坡等接待服务设施配套区地带,风景区内居民社区(点)地带被划定为此类区域,规划面积5.34km2(详风景保护培育规划图)。

本区域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基本农田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措施和办法执行,保持生态田园风光,按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条例保护现有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存,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可以安排与风景游赏相关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但应该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强度、内容、规模和景观风貌。

6、外围保护控制区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

1、保护原则

(1)保持和维护风景区内地貌、水系、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维护其生态平衡。

(2)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特别是珍稀动植物资源,严格保护其栖息环境,使其在风景区开发过程中能继续生存繁衍。

(3)协调保护与开发、生产与旅游的关系,严格保护,适度开发利用,保证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制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

(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2、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本风景区应优于大气质量一级标准。

(2)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风景区达到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

(3)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风景区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

3、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风景区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2)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本风景区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4、森林保护

(1)护林及封山育林

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巡护,巩固联防,防止风景区内盗伐事件的发生;

风景区内应大力植树造林,对暂时无力开辟为游览区的林地要实行封山育林。

(2)森林病虫害防治

建立病虫害防治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对病虫防治实行分类施策,科学管理;

以营林技术措施为基础,以预测预报为依据,协调地运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把病虫害控制在不成灾的水平。

5、生物多样性与外来物种入侵

(1)遵循动物、植物的生态学原理,注重“生态多样性”的科学研究。

保护具有地带性特征的生物多样性。

(2)改善生物生存栖息环境,保持现有生物物种种类,增加种群数量,逐步恢复野生动物物种;

建立物种保护、科研基地,加强对现有动植物保护区的建立,建立动植物动态监测站,维持风景区的生态平衡和物种的丰富多样性。

(3)对青龙湖风景区现有的主要森林、竹类群系和珍稀树种要重点加以保护.。

(4)严格防范外来物种的入侵。

在风景区的出入口处设检查站,对带入景区的动植物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对风景区生态构成威胁、危害的物种进入;

对已在景区内生长,并对本地物种带来危害的外来动植物要将其剿灭在萌芽状态。

控制外来物种,保护生物的稳定性。

防止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应采取以预防为主,制订全面的管制与检疫机制。

6、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

调查、勘测水系的走向和分布,进行分析和研究。

监测地表和地下水量的变化。

建立水文观测系统。

对现有水源地及其流域应予以标明,并设立标识警示、禁止对其进行不利的活动。

(1)水系及其水库(湖泊)保护

应严格保护青龙湖、三江水库汇水范围内的水源涵养地、地下水及其流域。

青龙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进行保护管理,应保护好现有已达到的国家(GB3838-2002)水环境质量一类水域标准的水面;

三江水库应按城镇供水、农业灌溉兼有人畜饮用水中型水库性质,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在风景区内择点建立环境监测点、水质监测点,进行环境、水质监控。

加强风景区内居民点和畜牧业废污水处理与规范化管理,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面源污染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网,实现实时监测与评价。

加强污水排放区及生产灌溉区的监测力度,预防恶性污染事故发生。

严禁向水面、溪流及其水系(包括地下水)倾倒垃圾、弃土或其它污染物污染水体。

禁止倾倒、堆放各类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建设有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各类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水灌溉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加强保护和管理,严禁向坝内排入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并在此范围内禁止一切有污染的生产建设活动。

有限度的在湖面上从事无污染的娱乐活动。

加强居民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强化常住居民和游客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制度建设。

对青龙湖周边地区进行清理,拆除现有临湖建筑,与水体相邻的服务接待点(区),必须设置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系统。

湖区禁止使用燃油游览船只,入湖船只必须配置污水、垃圾处理装置。

青龙湖周边地区及其翡翠溪流域的植被必须严格保护并进一步加强绿化;

三江水库周围的植被必须严格保护并进一步加强绿化,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为干扰,严禁人为破坏,严格保护其水系的原生性。

对风景区内的水体应定期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加以治理。

水域岸带应加强绿化,使其生态化;

对水岸消落带应进行湿地生态系统培植,做到生态化和景观化处理。

(2)水土保持

①水土保持规划:

针对风景区水土流失现状特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基本方针,全面实施25º

以上坡耕地的森林营造和林相改造。

以库岸、溪流岸带为重点,汇水域为治理单元,山体上、中、下部统一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加强溪流两岸、水库(湖泊)四周的水土保持林建设,营造库岸绿带和护岸林,防止水土流失。

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进行坚决有效的治理,以防引发地质灾害。

加强分水岭保护,严禁在分水岭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严禁在汇水区域、溪流两侧和水库(湖泊)四周进行开发建设,破坏地表、地下水发育和结构。

定期清除水库、溪流内的於积物。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开矿采石。

按本规划进行的建设活动,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利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园艺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防治。

②水土流失治理:

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治理水土流失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以环境效益为中心,以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重点,结合风景林和经济林为进行综合治理。

应实行水土资源的治理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因害设防,层层拦蓄,建立综合防护体系。

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土建工程开挖面,应及时整修场地,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7、污染防治、处理措施

(1)污水、废气防治

风景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必须进行严格控制,不得任意排放。

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统一排放至规划区域。

在服务接待基地和服务点修建排洪沟和设置雨水管道,雨水在排入河流之前要通过沉淀处理,避免雨水污染风景区内水质和影响景观。

加强污水回用,减少污水排放量,减少风景区的污水处理负担。

居民集中点、游览配套设施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

在本排水专项规划所确定的位置分别设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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