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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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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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规定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渝规审发[2004]23号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

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

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五条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八条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接到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确认结论。

第九条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之后至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停工留薪期的问题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分类目录(试行)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间。

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和缩短,依据《重庆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37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

(1)擦伤;

(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

(1)动物咬伤;

(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

(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

(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

关节(囊)以及韧带的

(1)撕脱;

(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

(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

(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

(1)撕脱;

(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

(1)撕脱;

(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

3个月

颅底骨折

6个月

眼底骨折

3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

4个月

牙折断

4个月

下颌骨骨折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

4个月

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

6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

2个月

牙脱位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

4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

6个月

展神经损伤

6个月

面神经损伤

6个月

听神经损伤

6个月

副神经损伤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

1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3个月

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

6个月

眼撕脱伤

6个月

眼和眶的其它损伤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

3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

4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的部分创伤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

3个月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

S12

第一颈椎骨折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8个月

颈部其他多发性骨折

3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6个月

颈椎脱位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

8个月

颈部扭伤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12个月

颈部脊髓神经根的损伤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

3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

2个月

胸部挫伤

2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

胸椎骨折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12个月

胸骨骨折

3个月

肋骨骨折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3(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6个月

胸椎脱位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的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震荡和水肿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根损伤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根损伤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

2个月

创伤性血胸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

3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

6个月

支气管损伤

8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

8个月

胸膜损伤

3个月

其它胸内器官

3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

2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6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6个月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下背和骨盆挫伤

1个月

腹壁挫伤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

3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损伤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

1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

4个月

骶骨骨折

4个月

尾骨骨折

4个月

髂骨骨折

4个月

髋臼骨折

4个月

耻骨骨折

4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6个月

腰椎脱位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4(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12个月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

12个月

马尾损伤

12个月

腰骶丛损伤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

12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6个月

腹部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

6个月

肝或胆囊损伤

6个月

胰损伤

6个月

胃损伤

6个月

小肠损伤

6个月

结肠损伤

6个月

直肠损伤

6个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

6个月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

6个月

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

6个月

输尿管损伤

6个月

膀胱损伤

4个月

尿道损伤

12个月

卵巢损伤

3个月

输卵管损伤

3个月

子宫损伤

3个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

3个月

腹部下背骨盆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创伤性挤压伤

3个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

6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其他未特指的损伤S39

6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和上臂浅表性损伤S40

1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1

4个月

肩胛骨骨折S42.

6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

6个月

肱骨干骨折S42.

5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

5个月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

4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

6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

6个月

肩关节扭伤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锁关节扭伤

2个月

胸锁关节扭

2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

12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血管的损伤S45

6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6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1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

6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3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1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个月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

6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

6个月

尺骨干骨折

4个月

桡骨干骨折

4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骨干的骨折

6个月

桡骨下端骨折

6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下端的骨折

6个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

6个月

肘关节脱位

6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

6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

6个月

肘关节扭伤

2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

12个月

前臂神经的其他神经损伤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6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6个月

前臂挤压伤S57

2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

3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

3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6(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腕和手损伤(S60—S69)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1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损伤口S61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

6个月

其他胸骨骨折

6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

4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

4个月

拇指骨折

4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

3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

6个月

指关节脱位

3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

6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

3个月

腕关节扭伤

2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

12个月

拇指的指神经损伤

6个月

其他手指的指神经损伤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6个月

腕和挤压伤S67

1个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

2个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

2个月

多个手指切断

3个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6个月

腕关节切断

3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1个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个月

股骨骨折S72

股骨颈骨折

6个月

经大转子骨折

6个月

转子下骨折

6个月

股骨干骨折

6个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

6个月

髋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脱位

6个月

髋扭伤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7(试行)

髂和大腿

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1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6个月

髋和大腿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6个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1个月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6个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89)

小腿浅表损伤S80

1个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2个月

小腿骨折,包括S82

髌骨骨折

6个月

胫骨上端骨折

6个月

胫骨骨干骨折

6个月

胫骨下端骨折

6个月

腓骨骨折

3个月

内踝骨折

6个月

外踝骨折

6个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

6个月

膝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髌骨脱位

6个月

膝关节脱位

6个月

半个月板撕裂

6个月

膝关节软骨撕裂

6个月

膝的多处结构的损伤

8个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12个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6个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6个月

小腿挤压伤S87

2个月

小腿创伤性切断S88

膝切断

6个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

6个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1个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1个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

6个月

距骨骨折

6个月

其他跗骨骨折

4个月

跖骨骨折

3个月

拇指骨折

3个月

其他趾骨折

3个月

足多发性骨折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

6个月

足趾脱位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

6个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

3个月

踝扭伤

2个月

足趾扭伤

1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8(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

12个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96

6个月

踝和足挤压伤S97

2个月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

2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挤压伤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

1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9(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T05

双手创伤切断

6个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

6个月

双臂创伤性切断

6个月

双足创伤性切断

6个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

6个月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

6个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

6个月

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08-T14)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6个月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

1个月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

1个月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

2个月

脊髓损伤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

6个月

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

6个月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

6个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3个月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

1个月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

1个月

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

2个月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

6个月

上肢创伤性切断

6个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3个月

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

1个月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

1个月

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

2个月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

6个月

下肢创伤性切断

6个月

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T19)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

1个月

结合膜囊异物

1个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

2个月

耳内异物T16

1个月

呼吸道内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

1个月

鼻孔内异物

1个月

咽内异物

1个月

喉内异物

1个月

气管内异物

1个月

支气管内异物

1个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

4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0(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烧伤和腐蚀伤T(20-32)

头和颈烧伤和腐蚀伤T20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躯干烧伤和腐蚀伤T21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肩和上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T23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髋和下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踝和足T24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踝和足烧伤和腐蚀伤T25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一度烧伤

1个月

二度烧伤

4个月

三度烧伤

8个月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T26

眼脸和眼周区烧伤

6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

6个月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

12个月

眼脸和眼周区腐蚀伤

6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

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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