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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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完整性,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理顺资产管理作业程序,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取得、维护、转移、处分、出售、报废、盘点等作业程序。
第三条公司资产的购置、弃动、变卖、报废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参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资产管理的需要,下列资产为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物品,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工程中保持实物原有形态的资产。
(二)无形资产:
区别于实物资产的软件、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
(三)管制资产:
单位价值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二年以上,并在使用工程中不改变原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使用年限二年以上,并在使用中不改变原物形态的物品。
管制资产实行列管不列帐,根据管制资产的使用范围,由监管单位和个人实行建卡管理使用。
(四)异动资产:
指退库、调拨、报废、出售、借用和使用位置发生变动的资产。
第三章资产管理措施
第五条资产按上述范围进行分类编码管理。
资产编号(资产代码)设定为5位数。
第1-2码代表部门、子公司。
其中:
自然数1-49代表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50-99代表各子公司。
第5码开始为资产编码的自然流水号(从00001开始)。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各自监管的资产设立台账,个人资产管理卡。
负责对异动资产进行确认并进行台账、管理卡的更新。
资产的管理按以下权责分工负责。
(一)集团行政部:
1、负责资产的监管,建立集团《固定资产清册》、集团机关员工《个人资产管理卡》,负责对资产进行编码。
2、负责各类设施和设备(生产设备除外)的日常保养、维护。
3、负责会同财务部实施固定资产的年中和年终盘点。
4、负责资产异动登陆,对固定资产部分与财务部核对。
5、负责组织报废鉴定、资产变价出售、报废处理的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
1、负责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2、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建立资产总台账。
3、负责资产异动的账务处理和核算。
4、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年中和年终盘点。
5、负责对固定资产清册登记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稽核。
(三)各合作公司:
1、负责生产用资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2、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管理清册》和《个人资产管理卡》,并按期与财务部核对。
第四章资产取得
第七条资产取得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资产的申购和采购:
1、各单位依据需求情况填写《购物申请单》,经行政部查核无库存且评估需购买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批准后的《购物申请单》交采购部实施采购。
2、采购部收到已经核准的《购物申请单》后,进行询价议价以决定最佳的供货商,经主管核准后进行订购。
3、生产用资产(如机器设备、专用工具等),使用资产的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会同采购部共同完成采购。
4、办公用资产的取得,按欧亚司发〔2012〕4号《办公用品公司采购管理试行办法》进行采购。
(二)收货、检验、入库:
1、物品购回后,由仓库保管员会同使用单位依据批准的申购单和供货商发货单对其进行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是否正确。
2、对验收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资产,不得入库,直接退回供应商。
资产直接送达使用单位的可同时办理出入库手续。
3、资产验收合格后,编制财产编号并制作财产标签贴上。
没有财产编码的固定资产,财务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4、资产标签应粘贴于财产明显不易脱落、受损之处,其位置原则上要求统一贴于资产的左上角。
5、各单位应定期检视财产标签粘贴情况,遇有脱落或模糊不清应立即更新。
(三)资产的领用:
1、资产入库后,由使用部门或单位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后到仓库领用。
2、仓库保管员依据填写完整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的《领料单》发放相应的资产于使用单位,同时在《领料单》上填写资产编码。
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
对新领用的资产增加在本单位《资产管理清册》或《个人资产管理卡》中。
4、《领料单》交财务部一联,对新增资产进行总台账更新。
(四)资产的异动:
1、各单位的闲置资产,根据需求申请由行政部进行内部调拨。
调拨的资产,由行政部与拨出单位协调后填写《领料单》,经调出、调入单位领导签核,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资产异动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实施调拨,需求单位应在《领料单》上签收。
3、资产闲置需退库的,由资产使用单位填写《领料单》,经退库单位领导批准后送交仓库。
4、资产异动后行政部应对册、卡进行调整,并向财务部提交资产异动凭证做账务处理和更新总台账。
第五章资产的维修
第七条资产的维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使用单位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使用单位领导签核后送集团行政部。
(二)行政部接《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资产保修期限和自行维修能力及时安排维修。
(三)不在保修期限的资产,按询价结果判断有无维修价值。
对无维修价值的资产进入变价报废程序。
(四)生产设备(如:
机器、专业工具等)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使用资产的单位自行组织维修。
第六章资产的处置
第九条使用单位管理的资产出现以下状况时,分别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置:
(一)报废:
财产因坏损或无再使用价值拟报废的,由使用单位填制《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由行政部现场核实,财务部填入购买金额、累计折旧、残值等数据,经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二)遗失:
财产遭盗窃或破坏时,使用单位应查明实情,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行政部应迅速派员分析原因协助破案。
如因保管人的过失被盗的,保管人应按盗失实物现值计价赔偿。
(三)闲置:
财产已确知不再使用或闲置时间超过一定期限时。
行政部在完成审批手续程序后可按内部单位需求进行调拨。
不需调拨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
(四)出售:
因产业调整不再使用的资产,由使用单位向行政部书面申请,经核实后送财务部进行原值、折旧、残值的确认,经批准后进行议价处理。
(五)资产由行政部统一组织处置并更新《固定资产清册》或《个人资产管理卡》,同时将有关凭证送财务部更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目。
第七章资产盘点
第十条资产的盘点实行年中和年终定期盘点制度,特殊情况可临时盘点。
实施盘点按以下工作内容进行:
(一)财务部应于每次盘点前拟定财产盘点计划,召开盘点协调会,确定盘点时间、盘点步骤以及盘点人员和负责人,制定盘点表;
(二)按照固定资产总账册盘点资产是否存放于安全场所。
盘点表一式三份,盘点成员必须签字。
(三)行政部负责对盘点差异进行追查,盘点差异应记录于《盘点记录表》,由使用人、保管员签字,单位领导签核,送最终审批领导签批。
(四)《盘点表》财务部、行政部负责人各存一份、剩余一份存档。
盘点差异由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报董事会批准,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行政部和使用单位更正相关资料。
第八章员工资产移交
第十一条员工调整工作,不论其职务高低,均应清理其使用及保管的物品,由行政部出具财产(保管物品)移交清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岗。
第九章处罚和解释
第十二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加扣连续3个月的每月绩效分10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相关表单
1、《资产登记表》
2、《购物申请单》
3、《验收单》
4、《领料单》
5、《维修申请单》
6、《报废单》
7、《盘点记录表》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