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贡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二期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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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黎贡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二期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996年,怒江州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

鉴于怒江自然保护区和高黎贡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同属高黎贡山山脉,地理、生物资源都连为一体,拟要求将怒江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通过,2000年4月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将怒江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统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设怒江管理局和保山管理局,各管理其辖区。

由于原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按原林业部(1992)119号《关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示》,于1994—2000年七年内完成了南段一期工程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0)34号批示,将原怒江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1.2规划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0]34号)。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建设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计财规字[2000]64文)。

●《关于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任务的通知》(云林保护字[2000]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4)。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体系保护计划》(2001—2005,GEF)。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理所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

●《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福贡部分发展规划》(1996—2010)。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怒江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投资报告书》(1999)。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十五”发展规划》(2001—2005)。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技工作“九五”计划与2010年发展规划》(1996—2010)。

●《怒江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1999—2003,GEF)。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部分)初步综合管理计划》(1999—2004,FCCD)。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部分)初步综合管理计划》(2000—2004,FCCD)。

●《滇西北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2001—2010,中美合作滇西北地区保护与发展行动计划。

1.3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1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林保护的决定和有关自然保护建设方针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区规划必须在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物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态旅游、多种经营和促进社区发展,最终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优美独特、风光绚丽多彩的集保护、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具有世界意义的生物多样性A级自然保护区。

1.3.2原则

根据保护区的保护价值、保护目标和保护对象的分布范围及其栖息场所,结合周边地区民族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确定二期总体规划的原则为:

(1)遵循有利于加强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水平的提高,方便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的原则。

(2)保护工程的规划侧重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系,添置必要的管护设备,加强管护能力建设,以达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3)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充实科研技术力量,添置必要的先进设备,创造科研监测条件,进一步开辟科研监测项目。

加强与国内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

(4)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办公用房为主。

(5)旅游与多种经营,应量力而行、稳步实施。

(6)社区发展项目、扶持工程项目以社区为主,保护区予以科技扶持,同时协助社区争取外资和扶贫项目。

(7)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体现实用性、先进性,避免重复和落后的设施建设。

1.4规划期限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阶段划分,本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1—2010年,共10年,分二期执行:

近期2001—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第二章基本概况及现状评价

2.1基本情况

2.1.1地理位置与范围

高黎贡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西部,高黎贡山山脉的中上部,北纬24゜56′—28゜22′,东经98゜08′—98゜50′之间,总面积40.55万hm2,由北、中、南互不相连的三段组成。

北段位于北纬27゜31′—28゜22′,东经98゜08′—98゜37′之间,北与西藏察隅县接壤,东起怒江峡谷,西至担当力卡山山脊与缅甸相邻,面积24.32万hm2;中段位于北纬25゜11′—26゜15′,东经98゜40′—98゜49′之间,西至高黎贡山山脊与缅甸相邻,东以泸水县、福贡县海拔2500m以上无人居住处为界,向南延伸至泸水县古登乡,北至福贡县的架科底乡,面积3.78万hm2;南段位于北纬24゜56′—26゜09′,东经98゜34′—98゜50′之间,东以泸水县和保山市隆阳区境内的高黎贡山东坡海拔1090m以上的山腰为界,西以泸水县、腾冲县境内高黎贡山西坡海拔1900m以上的山腰为界,面积12.45万hm2。

2.1.2自然条件

2.1.2.1地质地貌

保护区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但出露的地层却较简单。

区内所出露的地层以元古生界的一套变质岩和中生代以后侵入和喷出的岩浆岩为主体,并伴有少量上古生代的沉积地层和时代较新的第四纪沉积物。

在构造上,以板块碰撞挤压而成的板块缝合带伴生的褶皱带、大断裂带为主。

由于近期地壳大幅度上升,河流强烈下切,形成以高差巨大的高山、极高山为主的地貌形态,山顶上冰川地貌发育,还残存有现代冰川,河流深切的河谷多为V型峡谷,以怒江峡谷最有名,境内最高峰嘎娃嘎普峰海拔5128m,最低海拔800m(怒江),相对高差达4328m。

2.1.2.2气候

保护区北段、中段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带,南段属中亚热带气候带。

整个保护区具有我国西部典型季风气候特征,气象要素垂直变化十分明显,从河谷到山顶依次出现亚热带、温带、亚寒带、寒带4个垂直气候带;气温东坡比西坡略高,降水量西坡丰富,湿度西坡大于东坡。

保护区迎风坡(西坡)年降雨量高达3600mm以上,与印度东北部、东喜马拉雅并列,形成3个多雨中心。

北段、中段日照时数少,为全省的寡照区,太阳总辐射量为全省低值区,气温偏低,热量强度不足,降水量年进程呈双峰值,有春、夏两讯期。

年降雨量1667.6-3672mm,独龙江最高年降雨量可达4875mm,为全省4个多雨中心之一;南段太阳总辐射为全省中等水平,年降雨量为1204—1977mm,斋公房最高年份可达3904mm,泸水部分还有双雨季现象。

2.1.2.3土壤

保护区山地垂直带上的土壤有亚高山草甸土、棕色暗针叶林土、暗棕壤、棕壤、黄棕壤、黄壤、红壤,以及燥红土、石灰土和紫色土三个非地带性土壤。

保护区成土母岩主要由燕山晚期喜玛拉雅早期的花岗岩、片岩、片麻岩、板岩、千枚岩等变质岩系的坡积物或残积物所组成。

反映出保护区东西坡水热条件组合上的差异和成土母岩的影响,红壤系列的褐红壤只分布在东坡,黄壤只出现于雨量丰沛的西坡,保护区南段的石灰土和紫色土也仅零星分布在东坡。

从山麓到山顶,随着海拔高度的升高,温度逐渐降低,水分增加,生物气候产生十分明显的垂直分异,各种土壤类型有规律地排列形成森林土壤垂直带谱:

在海拔1000m以下地段,分布着燥红土,植被为河谷稀树灌丛、草丛。

在海拔1000—2200m地段,分布着红壤,植被为半湿性常绿阔叶林、云南松林。

该土类已多被垦为农地,水土流失严重。

西坡海拔1800—2200m地段,分布着黄壤,植被为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旱冬瓜林。

该土类人类不断开垦种植,人为活动较为频繁。

海拔2200—2700m地段,分布着黄棕壤,植被为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全量氮磷钾、速效氮磷钾含量丰富,是保护区生产力最高的一类土。

在海拔2700—2800m的地段,分布着棕壤,植被为云南铁杉林、铁杉与针阔叶混交林、苔藓矮林。

在海拔2900—3200m的地段,分布着暗棕壤,植被为油麦吊云杉林、苍山冷杉林。

在海拔3200—3800m地段,分布着棕色暗针叶林土,植被为较稀疏的苍山冷杉纯林,林下多杜鹃、箭竹,土壤呈强酸性。

在海拔3700—4200m地段,分布着亚高山草甸土,植被为亚高山草甸、杜鹃矮曲林和箭竹林。

2.1.2.4水文

保护区的河流很多,大小不一,有近百条,绝大部分属怒江水系。

怒江是保护区的主要河流,流经保护区的东侧约300km。

另有高黎贡山西侧的独龙江(流经保护区西侧91.7km)、龙江(流经保护区西侧100km)和脑昌卡河等,均属伊洛瓦底江水系。

分布在保护区的河流都是干流长、落差大,支流则短小,一般长约20km,最长不超过40km。

在保护区内无大型湖泊,但有很多小型湖泊和水塘型的湖泊,大多为冰蚀湖。

最大为嘎娃嘎普峰北侧的初干初湖,面积为0.6km2;其次为听命山和吴中山之间的听命湖,面积为0.02km2,湖泊附近常发生降雨和降雪而具神秘色彩。

保护区附近的地下水极为丰富,泉水的出露点很多,泉水出露的地区也较广泛,最高处可达分水岭附近,最低处可达大江边。

此外,保护区附近,特别南段出现的温泉泉点数量也较多,区内温泉一般为中温温泉,也有不少为高温温泉。

2.1.3社会经济状况

2.1.3.1行政区域

保护区在行政区划上涉及怒江州的贡山、福贡、泸水三县,保山市的隆阳区、腾冲县两县区。

其中贡山县境内有独龙江、丙中洛、茨开、捧打四乡镇,福贡县境内有架科底、子里甲、匹河三个乡,泸水县境内有洛本卓、古登、上江、六库、鲁掌、片马六个乡镇,隆阳区境内有坝湾、芒宽两个乡,腾冲县境内有明光、界头、曲石、上营四个乡。

生物走廊带属贡山县的普拉底乡,福贡县的马吉、利沙底、鹿马登、腊竹底等乡,泸水县的洛本卓、称戛乡。

2.1.3.2人口数量与民族组成

在保护区的19个乡镇中,直接受益于保护区森林水源涵养作用的约有109个村委会21.36万人口。

保护区周边是多民族聚居区,居住着汉、傣、傈僳、怒、回、白、苗、纳西、独龙、彝、壮、阿昌、景颇、佤、德昂、藏等16个民族。

其中汉族人口稍多,傣族主要分布在隆阳区境内,傈僳族、怒族主要分布在贡山、福贡、泸水三县境内,独龙族、藏族仅分布在贡山县境内。

2.1.3.3交通、通讯

自从1999年10月开通了独龙江公路后(独龙族是我国最后一个通公路的少数民族),保护区周边19个乡镇及大部分村委会已通公路,有乡级以上公路约800km,还有部分村级公路,保护区各所、站连结的公路就有856km。

各乡镇、村委会已通电话,绝大部份村委会已通电,这对保护区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2.1.3.4土地或资源的权属(法定权属与实际权属)

保护区内的土地权属为国有林地,保护区管理局持有保护区山林权证。

保护区周边地区的森林资源按权属进行管理,法定权属分为国有林(或国有林地)、集体林(或集体林地)和个体林(林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1986年林业“三定”将集体林划分为责任山和自留山,由农民自己管理。

农民对自留山上的林木享有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乱砍滥伐。

农民有责任对责任山上的林木进行管理。

保护区周边分布有成片或零星的国有林,其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均属于国家,由县林业局代管。

自从1998年10月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全面禁止天然林采伐,“刀斧入库、锄头上山”,天然林得到了有效保护,对保护区内的天然林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保护作用。

2.1.3.5土地现状与利用结构

保护区总面积405549hm2,其中林业用地366506.6hm2,占总面积的90.4%,非林地39042.4hm2,占总面积的9.6%,森林覆盖率89.3%;在林业用地中,天然林279374.2hm2,人工林31.0hm2,竹林45329.8hm2,疏林地1936.1hm2,灌木林地37472.8hm2,无林地2362.7hm2;非林地中,农地1611.1hm2,水域39.0hm2,其它37392.3hm2。

北段、中段周边社区天然林较多,人均38.2亩,人均经济林0.6亩,耕地2.2亩,其中水田0.2亩,旱地1.5亩,轮歇地0.5亩,旱地、轮歇地多为25゜以上坡耕地。

水田少,旱地多,粮食单产低,经济林的经济价值也低;隆阳、腾冲段保护区周边村民人均4亩天然林,0.3亩经济林,耕地1.7亩,其中水田1.0亩,旱地0.7亩;泸水段周边社区村民人均2.0亩天然林,0.2亩经济林,耕地1.9亩(其中水田0.7亩,旱地1.2亩,旱地中有80%为25゜以上坡耕地)。

2.1.3.6地方经济

保护区周边社区第一产业以农业为主,有少量采掘业。

村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农业收入。

种植业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洋芋、豌豆、苦荞等作物,养殖业以猪、牛、羊、鸡为主。

隆阳、腾冲段村民还种植甘蔗、咖啡、亚热带水果、烤烟,粮食基本能自给,年人均纯收入900元以上。

泸水段村民人均产粮250kg,一年有2—3个月缺粮,年人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下,为特困山区。

福贡、贡山(独龙江乡除外)段村民人均产粮318kg,年人均纯收入585元,为贫困山区。

独龙江乡是最贫困的乡镇,生活水平极为低下,大部分粮食靠政府返销。

贡山、福贡、泸水三县均是国家级特困县。

第二产业以小型加工业,如木材加工厂、糖厂、硅厂、茶厂、酒厂、砖瓦厂等为主,分布零星。

占村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比例都很小。

第三产业主要为个体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占村民收入的比例也很小。

由于地处边远的山区、半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条件差,农业生产受到极大限制,工业基础薄弱,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

社区居民收入低,生活困难,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性大,对保护区构成了巨大威胁。

2.1.3.7文教、卫生

周边社区每个村委会都有1—2所完小,一般建在村委会所在地。

离村委会较远的自然村建有不完全小学(每年招收1—2班,或“一师一校”,1—3年级同班就读),通常三年级后转到完小续读。

每个乡至少有一所中学。

隆阳区、腾冲县因经济条件稍好,能保证周边社区的适龄儿童入学,文盲率较低。

贡山、福贡、泸水三县,由于经济条件差,交通不便,往返困难,部分学生入学后又辍学回家务农,未受教育人口超过70%,文盲率高。

每个村委会都有卫生所,有乡村医生2—6名,村民的常见病到村卫生所诊治,较严重的到乡卫生院,乡卫生院不能医治的,则要到县医院就诊、医疗。

各乡镇设有农科站、林业站、兽医站,为辖区群众提供种子、苗木,并对栽培、种植、管理等进行技术指导,提供牲畜防疫、接种等科技服务。

2.1.4历史和法律地位

2.1.4.1历史沿革

原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于1981年由原云南省森林资源勘察四大队勘察规划,经与保山、怒江两地市三县市人民政府反复讨论后确定四至境界和管理范围。

1983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函(1983)58号《关于建立高黎贡山等五个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批准建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24459hm2,按行政区划为南、北两段,泸水段为北段,保山、腾冲段为南段。

1986年7月6日,经国务院国发(1986)75号《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请示的通知》批准,升级为国家级保护区。

1989—1991年,由西南林学院和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主持,开展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

1996年经保山市、腾冲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整顶、赧亢一带建立生物走廊带,纳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统一管理。

原怒江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发(1981)310号文件“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通知”精神,进行调查规划工作。

198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375433hm2,下辖贡山、福贡两管理所。

1996年1月25日,省政府批复从贡山管理所划出面积94343hm2,现有281090hm2。

1994—1995两年,由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怒江州管理局主持,开展怒江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

1996年,怒江州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

200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0]34号文同意将怒江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统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1.4.2法律地位

高黎贡山和怒江两个自然保护区未建立之前,其范围内的森林为国有林,部分进行过森林采伐活动。

1983年和1986年先后建立保护区后,由五县市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生物资源得以有效保护。

1993年经保山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保地机编字[1993]22号)批准成立了高黎贡山保护区保山管理局,为行署林业局领导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接受省林业厅的指导,负责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腾冲段的保护工作。

同年经怒江州人民政府[1993]141号文批准,成立怒江州自然保护管理处,为州林业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怒江保护区和高黎贡山保护区泸水段。

2000年4月,怒江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

2000年5月,经贡山、福贡、泸水三县政府同意,将保护区间断部分的国有林划出部分面积作为生物走廊带列入保护区。

共计116480hm2,法律上予以确认。

国家和省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办法都适用于本保护区。

2.2现状评价

2.2.1自然生态质量评价

①自然生境恢复、野生动物增加

80年代初期,区域内有多家国营采伐林场,主要从事森林采伐活动。

公路修通的地方,由于滥伐、滥垦,使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场所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许多独特的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相继消失或减少。

羚牛、赤斑羚、小熊猫、林麝、黑麝、黑熊数量越来越少,孟加拉虎已成为绝迹种,自然资源损失惨重。

自然保护区建立后,通过埋桩定界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规定、办法,配合林业公安查禁破坏保护区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在保护区内乱捕滥猎、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的势头得到扼制。

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的水源涵养、保持水土功能得到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恢复,许多不常见的动物逐渐增多。

在保护区内毁林开荒、刀耕火种现象已绝迹,特别是乱捕滥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已基本禁止。

但黑熊、猴子、野猪、豪猪、豹等损坏庄稼、伤害人、畜引起的赔偿纠纷也一年比一年增多。

仅1998年,保护区中段、北段野生动物肇事的补偿费就达55万元,这说明保护区建立后,自然生境得到一定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了增长。

②人为活动对保护区的影响较大

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活动,影响保护区生境,威胁动植物生存、繁衍。

如泸水段跃片公路有36km穿过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实验区;贡山段独龙江公路有63.5km穿过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丹珠边贸公路有35km穿过规划的生物走廊带;保山段、腾冲段有三条公路约30km穿过保护区的实验区和规划的生物走廊带。

此外,福贡段政府将计划在两年内修通俄嘎、亚萍边贸公路,预计将通过保护区的核心区、实验区和生物走廊带约40km。

修建公路,由于鸣炮、采石、伐木,以及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影响,破坏了保护区原有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影响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并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动物南北迁徙和交流。

姚家坪、其期、滴水岩瀑布、百花岭、摆老塘、天台山等旅游景点目前尚缺乏有效管理,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境破坏。

保护区建立后,区内有农地1161.1hm2,在保护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已不再扩大,并有退减之势。

原有在保护区内居住的村庄多数相继搬出保护区,耕地退耕后没有及时造林,有害物种紫茎泽兰大量入侵。

保护区内约有1000多亩草果,这些草果的种植影响林下灌木、地被物的生长和上层乔木树种的更新。

③自然灾害、火灾威胁着保护区的安全

自然灾害也是影响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常见自然灾害主要有火灾、泥石流、风、雪等。

1999年,从缅甸进入泸水的两起特大的森林火灾,烧毁了苍山冷杉林1306hm2,常绿阔叶林526hm2,破坏了部分原有的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2.2.2保护区管理水平评价

2.2.2.1管理机构评价

●保护区实行局、所、站三级管理制,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并能实施一定管理职能。

但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局对所、站不能实行人、财、物的管理,而属地方林业局、乡政府管,制约了保护区的管理职能。

●管理局和管理所目前的机构设置不够健全,执法力量和科研力量严重不足。

●目前的人员编制难以对保护区进行有效的管理。

管护面积大,管理人员少,北段、中段尤其突出,如目前贡山管理所每人要管护4860hm2,福贡管理所每人要管护1110hm2。

尤其是人员素质差,管护工作跟不上,常有盗砍偷猎的现象发生。

2.2.2.2保护措施开展情况评价

●十几年来虽然对查处盗伐林木、猎杀和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有一定的成绩(如泸水管理所1998年共查处林政案件15起,1999年共查处贩卖野生动植物案件26起),但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保护区在护林防火方面一直是个薄弱环节,由于没有了望台(现有的了望台是在办公楼上加层,极不规范且监测面积有限)和必要的扑火工具、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尤其是北段和中段两管理所基本没有防火设施。

2.2.2.3动植物种群动态变化的评价

由于建立了保护区,使得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呈上升趋势,植物群落呈正向演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

如保护区南段的羚牛数量由建保护区前的6群不足200头,到现在增到8群300头,听命湖附近的羚牛群在1995年以前为50头左右,现在已有100多头。

但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动,猎杀小熊猫、赤斑羚、林麝等国家级保护动物,使得这些动物数量的增长受到影响。

2.2.2.4边界管理情况评价

保护区界桩数量严重不足,贡山管理所一棵界桩都没有,福贡管理所仅有25棵界桩,加上对边界管理宣传不够,有的地段出现争议和蚕食保护区现象。

边界管理是保护区管理上的一个薄弱环节,应补设和加密界桩,增加警示牌和宣传牌。

2.2.2.5科研评价

保护区自成立后,先后联合一些科研院所,开展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和怒江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等大型科考项目。

随后南段开展了“麦克阿瑟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二期项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组织的大学“人口、土地、环境”项目,山葵引种试验和苏门羚生境偏好调查;北段、中段协助科研院所完成了小熊猫监测、鸟类资源调查、独龙江越冬植物调查、英国爱丁堡皇家植物园对高黎贡山西坡动植物资源调查等。

通过这些科研项目,锻炼培养了保护区的科技人才。

但保护区缺乏科技专业人才的现状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如贡山、福贡两个管理所,至今没有1个本科生,没有1个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可见技术力量之薄弱。

2.2.2.6培训评价

保护区先后开展了146人次的培训,其中培训1-2年的有38人次,涉及自然保护、行政管理、林业经济、法律等学科;培训1-3个月的有108人次,涉及保护区管理、生态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治安法规、生态旅游、电脑操作等学科。

通过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但还需要定期地、长期地进行专业培训和引进、挽留人才。

2.2.2.7社区发展评价

由于资金不足,保护区对周边社区没有开展很多的共管项目。

近几年,中荷合作项目(FCCDP)在南段开展了一些社区发展项目,资金投入不多但收效很大,改善了保护区与周边村民之间的关系,这一做法值得提倡和推广。

2.2.2.8公众教育评价

保护区在开展公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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