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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队安全奖罚制度

寸草塔二矿通风队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两级公司及寸草塔二矿安全指令,全面实现2014年安全奋斗目标,积极推进我矿本质安全矿井建设,杜绝“三违”,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断提升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结合通风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队内所有在册人员奖罚一律不准交现金,必须给予工分处罚。

第二条各种奖罚参照(不低于)矿里制定的奖罚制度。

第三条凡是矿内、公司检查、集团公司检查(或委托单位)查出问题,经队委会研究是否再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对本质安全考核没有影响或已经受到连带处罚的人员不再加罚。

第四条班长可以对本班组的人员进行选择,对工作消极者,班长可以根据情况扣分并向队领导汇报。

因工作不努力,本班班长不要的人员,若其他班组不要,均退回经营办。

第五条对处罚认识不正确,不能认识过失,没有受到教育、态度不端正者加倍处罚;如对区队处罚有异议,可以按程序(分管干部、书记、队长、分管矿领导)上访,无论事大事小,对越级上访者严肃处理。

第六条所有“三违”人员均取消本年度评先、旅游、疗养等资格。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一条按照矿上和队内的规定进行轮休(正式工轮休每月7天,费用工每月休4天。

)排定休班后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需临时调整休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经队领导批准后请假生效,如不准假而休息,视为旷工。

无故旷工者,当天工分取消并处罚60工分,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报矿经营办进行处理。

第二条由于家里有急事不能上班(奔丧、突发重大疾病、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等情况除外),造成当班岗位人员不足,当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每天处罚30工分。

第三条不服从队内工作分配、与队领导无理取闹、恶语伤人或企图动手打人者一律处罚100工分,并停工处理。

将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责任人退回经营办。

第四条队领导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要有反馈,不按时汇报者,处罚10工分/次。

第五条班前会上针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及注意事项,每日一题本上必须做记录,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者,处罚20工分/次。

第六条严禁在会议室抽烟,在会议室里抽烟或座位下面有烟头者,处罚20工分/次。

此事项由班组长负责管理,发现上述情况对班组长连带处罚10工分/次。

第七条按时(班前会时间:

夜班23:

00早班7:

00中班15:

00)参加班前会,不得迟到、早退,对迟到、早退者处罚10工分/次;影响开班前会者(说话、起哄、打闹、嬉戏等),处罚10工分/次;班前会工作已经安排完毕迟到者,处罚20工分/次;没有领会班前会精神而不询问造成工作失职者,视情节轻重处罚20—50工分/次。

第八条井下岗位工睡岗、脱岗、假检、假报瓦斯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队内发现处罚50工分/次,由矿机关或矿领导发现但未定性为“三违”者处罚100工分/次,重复出现或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因“三违”到安管办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正式工工资按待岗工资发放;费用工则没有工资,问题严重者退回经营办。

第三章通风系统

第一条主扇、局扇停风后,瓦检员未立即断电、撤人,不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不汇报调度和区队,对当班当岗瓦检员处罚50工分/次,发生事故按照事故进行处罚。

第二条未按照规定位置设置通风设施或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对带班班长处罚50工分/次。

第三条出现停风、风流短路或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当班该区域瓦检员未汇报、未查明原因或不知情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50工分/次。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负责检查所辖区域内的所有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检查人员不细心、不负责任,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汇报者,经区队(通风组)里或矿上查出的,视情节轻重每条问题处罚20—50工分/次。

第五条按时上报通风报表,报表数据准确、完整。

无故不按时上报报表,对责任人处罚20工分/次;报表数据出现错误,对责任人处罚10工分/处;未按要求填写数据者,对责任人处罚10工分/次。

第四章通风设施

第一条系统调整、巷道贯通等过程中,因通风设施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影响,分别处罚分管队干和值班队干100工分/次和50工分/次。

第二条由于生产变化,调度会提出(或有关领导电话通知)需要临时改变通风设施,由于参会人员(值班)未传达到位、未安排,造成影响的,处罚责任人100工分/次。

第三条各区域瓦检员发现通风设施不按照质量标准施工,不纠正、不汇报,属于监管失职,视情节轻重处罚20—50工分/次(出现此种情况时,监理人员不在现场)。

第四条通风设施出现故障,必须在井下及时汇报,升井后再汇报者,处罚10工分/次,不汇报者处罚30工分/次。

第五章局部通风

第一条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不够,出现循环风,不汇报、不处理,处罚测风员和当班瓦检员各30工分/次。

汇报后未及时安排处理,处罚当日值班队干50工分/次。

第二条出现无计划停风,瓦检员不汇报,不采取措施,无故不参加无计划停风追查,处罚30工分/次。

第三条无局扇管理牌板或牌板记录与报表不符,处罚测风员30工分/次。

第四条风筒出风口至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未进行管理,处罚瓦检员20工分/次;风筒拐死弯或不用过渡节,风筒吊挂不平直,未执行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不严密或不双反边,未上风筒接口器,风筒有破口,随意用铁丝勾挂风筒接头等不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现场不处理或不汇报(通风组、队),对责任人处罚20工分/处。

第五条局扇不按规定填写“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记录”者,对瓦检员处罚20工分/次。

第六章瓦斯管理

第一条对瓦斯超限作业不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处罚工作面瓦检员200工分/次。

第二条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对责任人处罚50工分/次,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检员未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楚的,处罚20工分/次。

第四条各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异常(瓦斯异常涌出)时,未及时发现;对矿井瓦斯存在的隐患汇报不及时或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处罚50-200工分/次;汇报后没有及时安排处理的,对当日值班干部处罚100工分/次。

第五条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不对口,对瓦检员处罚20工分/处/次,瓦斯原始记录手册及瓦斯班报表有涂改的,处罚10工分/处,累计达三次以上加倍处罚,月底手册丢失处罚50工分/次。

第六条瓦检员未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氧气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或使用不正确,处罚20工分/次;未按时交回仪器者处罚10工分/次。

第七条瓦斯探头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者,对当班瓦检员处罚20工分/次/处。

第八条新掘进面开工、风机未开启、巷道出现盲巷不及时汇报,对责任区域瓦检员处罚20工分/次;

第九条对瓦斯浓度超限不汇报,私自进入瓦斯超过3.0%的区域进行检查,不按照规定排放瓦斯等冒险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50-200工分/次,并停工培训学习7天,在学习期间队上按休班进行考勤。

第十条瓦检员未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宜,视情节轻重处罚10—50工分/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罚;上级领导检查,未按照值班队长要求在工作地点等候或者检查人员未找到现场瓦检员的,按照脱岗处理。

第七章材料、工具管理

第一条按照库房材料管理标准严格进行管理,做到物帐平衡。

不建立材料出、入库台帐处罚材料员10工分/次;领取、回收材料不及时上帐,对材料员处罚10工分/次。

第二条消耗掉的材料必须注明原因,没有正当原因不得私自报废材料。

否则按照丢失材料处罚,丢失材料按照价格赔偿。

第三条各工种使用工具一次配齐,按照使用期限进行更换,不到时间不给更换,由于工具质量原因损坏的,可以以坏领新,私自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自想办法购置或按照物品价格处罚。

第八章防尘管理

第一条掘进或综采生产时,未开启喷雾、喷雾不完好、不使用,瓦检员应及时督促生产区队进行处理,如不督促且不汇报调度、通风队值班干部,处罚瓦检员20工分/次。

第二条井下巷道要定期进行冲洗,并做好汇报,每人每天冲洗长度不少于200米,每发现一次漏冲或冲洗长度不够给予责任人处罚30工分/次。

第三条严格按照矿井综合防尘制度及时进行冲尘,对井下分管范围内巷道每发现一次积尘现象,处罚责任人50工分/次。

第四条通风队分管范围内喷雾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喷头堵塞要及时进行处理,队干部发现喷头堵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工分/次,矿领导发现的给予责任人处罚30工分/次。

备注: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队委会研究决定并不断补充完善,队委会成员包括队领导、班组长和职工代表。

第九章分管干部连带责任

第一条干部分管范围依据《2014年通风队干部分工表》;

第二条当员工因井下工作受到处罚时,分管干部若当日跟班,则承担30%连带责任;若入井但不跟班,则承担20%连带责任;若在岗但未入井,则承担10%连带责任;若休息,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当员工发生不安全行为时,分管干部无论休息与否,均承担20%连带责任。

第四条员工除井下工作外,受到任何处罚时,分管干部均承担10%连带责任。

第五条分管干部主动发现问题进行处罚时,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章奖励部分

第一条为使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更上一层楼,为生产保驾护航,树立员工的上进心,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队内决定对工作中尽职尽责、各项工作起带头作用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二条参加矿上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前3名者,奖励50工分/次;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前3名者,奖励100工分/次。

第三条在安全生产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领导认可后奖励30工分/次。

第四条在瓦斯治理、通风系统调整中,发明小改小革的人员,奖励100工分/次。

第五条井下发现通风系统重大隐患,当场处理奖励100工分/次;及时汇报者,在没有造成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奖励50工分/次。

第六条及时制止违章,避免事故发生的,经矿领导或相关部门认可的,视情节轻重,奖励50—100工分/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寸草塔二矿通风队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寸草塔二矿通风队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通风队安全奖罚制度增补条例

第二章劳动纪律

1、入井未携带人员定位卡扣生产分20分/次。

2、通风设施监理、测风员入井时间不少于6小时,工程班不少于4小时,时间不足者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3、班前会上两日一题提问、危险源辨识,回答不好扣10分/次,培训过程中抽查提问,回答不正确扣10分/次。

4、每月及时答全员考试卷、两日一题考试卷,少答一份扣10分/次。

5、在岗人员按时参加模块培训,未参加扣10分/次,缺培训笔记扣10分/次,两次处罚不矛盾。

6、每日工作记录填写不及时扣10分/次。

7、班前会记录不符合要求,被矿查出扣20分/次,队内查出扣10分/天

8、班前会未认真听工作安排,对当班工作内容不清楚者扣20分/次。

9、班前会上手机响扣20分/次,随意走动扣10分/次。

10、报表录入错误扣10分/次。

11、本安系统录入不及时、数量不符合队要求者,扣10分/条。

12、不服从安排,乱干蛮干者扣50分/次。

13、各工种,中午升井吃班中餐者,扣班长50分/次,若司机不送饭扣司机50分/次。

14、井下瓦检员班前会前向队值班人员汇报,汇报不及时扣10分/次,按时向调度汇报,汇报不及时扣20分/次。

15、监理每班汇报2次,未执行扣20分/次。

16、车辆不完好入井处罚当事人50分/次,处罚包机人40分/次,处罚分管干部30分/次。

17、矿科室、区队查出不安全行为,跟班人员负25%连带责任,班长18%连带责任。

《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19、请假未及时填写假条扣10分/次。

20、司机中班严禁开车取饭,发现一次扣50分,分管干部负连带责任。

21、仪器发放工未及时交接班,根据情节扣20—50分。

22、不按排休时间休息或休息未提前申请扣10分。

23、少指纹一个扣10分。

24、司机开车超速等违章行为,队内发现扣10分,矿上查出扣20分,矿上罚款与队内处罚不冲突。

乘车人一同处罚。

第九章队干部工作与职责

1、队干部工作未安排到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生产分30-100分/次。

2、值班人员工作安排不到位,扣50分/次。

3、队干部跟班,未到当班重点工作地点指导工作,扣50分/次。

4、队干部值班,不清楚井下情况、未询问第二天各地点施工情况,扣30分/次。

5、队干部无故不参加班前会扣20分/次。

6、值班干部未使用录音笔扣20/班。

 

第七章材料工器具管理

1、材料员材料准备不充足,影响工作使用扣50分/次。

2、材料员出库单据出现错误扣100分/次。

3、材料员上班期间不在库房,影响领料入井,扣50分/次。

 

第十二章质量标准化管理

1、通风设施监理现场监管不到位,队内自查出问题,扣生产分50分/次,矿领导、科室查出问题,扣100分/次,如矿内有追查,两者不冲突,分管干部承担20%连带责任。

2、矿内反复要求贯彻学习的文件、精神不能掌握,第一次扣绩效分10分,第二次扣分翻倍。

3、早班安排工作未完成,且未及时反馈扣20分。

4、各地点瓦检员按要求监管区队传感器吊挂、喷雾安设及完好情况,若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不包括第三次汇报)向区队值班人员,区队自查发现扣20分/次,矿调度汇报者,矿领导、科室早调会通报的扣30分/次。

5、矿领导、科室、队干部查出通报的问题,第一次处罚责任人,复查未整改加倍处罚责任人,分管干部和责任人处罚同样分值。

6、包片区域内,公司检查出的问题,责任人扣30分/条,分管干部扣20分/条;矿领导、科室检查出通报的问题,责任人扣20分/条,分管干部扣10分/条;队内查出,责任人扣10分/条。

7、井下牌板填写错误扣10分/处,填写牌板未先擦干净扣10分/块。

8、早调会通报生产期间未打开喷雾,当班瓦检员扣50分/次,跟班干部扣10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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