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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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

 

湖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报告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2013年12月

1前言

根据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0年湖北省以鄂政发[2000]4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依法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2006年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水土保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公告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对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010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了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第十条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在水利部2010年启动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划中需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下一级应在上一级划分的基础上进行。

水利部于2012年启动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七大流域机构于2013年共同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以办水保【2013】188号文下发了复核划分成果。

在此基础上,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项目任务书》的安排,在本次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中复核划定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省级),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宏观管理和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布局的依据,意义重大。

 

2原划分成果

2.12006年水利部公告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

依据2006年水利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全国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预防保护区16个,重点监督区7个,重点治理区19个。

湖北省涉及5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中预防保护区2个,重点监督区1个,重点治理区2个。

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湖北省涉及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其中十堰市的房县、张湾区、茅箭区及神农架林区纳入汉江上游预防保护区,黄冈市的麻城市、罗田县、浠水县、红安县、英山县、蕲春县及孝感市的大悟县纳入桐柏山大别山预防保护区。

⑵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湖北省仅涉及三峡库区一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宜昌市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及恩施州的巴东县、利川市纳入该区。

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湖北省涉及丹江口水源区及三峡库区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中十堰市的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纳入丹江口水源区治理区,宜昌市的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及恩施州的巴东县、利川市纳入三峡库区治理区。

2.2原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鄂政发[2000]47号),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覆盖了全省所有国土面积,共划定9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预防保护区1个,重点治理区8个,重点监督区呈点状、线状分布。

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主要是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较好的丘陵区域及平原湖区,将江汉平原地区以及林草植被较好的地区划定为预防区。

⑵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主要是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为集中、频繁,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

我省重点监督区为:

开发建设项目较为集中的城市、乡镇,公路、铁路建设区,采石、采矿区,开发区等。

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主要是自然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划分为三峡库区、丹江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桐柏山区、汉江中游、幕阜山区、江汉平原周边浅丘区等8个重点治理区。

3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

根据全国总体规划工作安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由各流域机构负责形成初步划分成果,最后提交水规总院汇总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目前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定工作已经完成,水利部以办水保【2013】18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下发。

全国共划分了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以及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湖北省涉及桐柏山大别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武陵山等三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四个重点防治区,涉及湖北省28个县市区,见下表。

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划图见附图。

湖北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一览表

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名称

涉及湖北省县(市、区)

县(市、区)

县数

桐柏山大别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大悟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稀水县、薪春县

10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郧西县、郧县、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张湾区、丹江口市、竹溪县、竹山县、房县、神农架林区

9

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建始县、利川市、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来凤县

6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宜昌市夷陵区、巴东县、秭归县

3

4划分目的、原则与指标

4.1划分目的

一是为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是为统筹安排水土流失防治明确重点工作区域;

三是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提供依据。

4.2划分原则

⑴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

湖北省重点防治区以水土流失调查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湖北省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严重性进行划分。

⑵与已有成果和规划相协调

湖北省重点防治区划分要充分继承原划分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成果,与已批复实施水土保持综合和专项规划相协调,保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的延续性。

⑶集中连片

为便于水土保持管理,发挥水土流失防治整体效果,湖北省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规模。

⑷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湖北省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以定量分析为辅。

4.3划分要求及指标

4.3.1划分要求

⑴与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衔接。

⑵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相互不得交叉。

⑶湖北省重点防治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

⑷与国家划定的重点防治区不交叉重叠。

4.3.2划分条件与指标

⑴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条件与指标

1)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条件

①水土流失相对轻微,现状植被覆盖较好,是国家、省或区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存在水土流失风险,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和治理。

②人为扰动和破坏植被等地表覆盖物后,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较大。

③国家、省或区域重要的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区等特定的生态功能区。

2)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指标

①定性指标:

区域是否涉及水源涵养、水质维护、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水土保持功能;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分级。

②定量指标:

土壤侵蚀强度、森林覆盖率;

③辅助指标:

集中连片面积。

⑵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条件和指标

1)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条件

①水土流失严重,对大江大河干流和重要支流、重要湖库淤积影响较大。

②水土流失严重威胁土地资源,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性治理的区域。

③涉及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特定区域。

④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较大区域。

2)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指标

①定性指标:

治理需求迫切,预期治理成效明显,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强度较大,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较低。

②定量指标:

土壤侵蚀强度、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坡耕地面积比。

③辅助指标:

集中连片面积。

5划分标准和方法

5.1划分标准

1)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标准

——现状水土流失轻微,土壤侵蚀强度在轻度以下。

——森林覆盖率大于70%。

——集中连片,面积大于5000km²。

2)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

——水土流失严重,土壤侵蚀强度为中度以上。

——集中连片,面积大于5000km²。

——水土流失面积比大于20%,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大于35%、坡耕地面积大于20%。

5.2划分方法

⑴收集、整理水土流失监测或调查有关成果资料,水土流失强度及其分布;森林、草地分布范围和面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情况;区内涉及大江大河源头、大型水库及其集水区、国家和区域重要水源地情况;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分布,以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划分等有关情况;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分布及有关情况;批复有关水土保持规划和已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情况;原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

⑵根据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条件,复核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协调,经分析、评价,提出湖北省省级重点预防县和治理县初步名单。

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收集自然环境、水土流失、土地利用、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资料和数据,调查人为水土流失情况。

⑷根据前面提出的划分标准,依据调查基础数据和资料,以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5000km2为控制指标,确定湖北省重点防治区涉及的县(区、市)名单,形成湖北省省级重点防治区草案。

⑸分析并提出重点预防区总面积、需重点预防的面积(需重点预防的森林、草地,或特殊区域的面积),以及重点治理区总面积、需重点治理区域的面积。

⑹征求各市(州、林区)对草案的意见,协调划定并形成湖北省省级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

⑺根据自然和经济社会特点,进行湖北省省级重点防治区命名。

命名由“地域范围特征名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预防)区”构成。

6复核划分成果

基于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划分基础上,湖北省共划分了3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1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13个县级行政单位,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4%,划分成果详见下表。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图见附图。

湖北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表

防治区类型

防治区名称

县市

总面积

总人口

水土流失

面积

中度以上

水土流失面积

流失面积占总面积比例

中度以上流失面积

占总流失面积比例

坡耕地

占耕地比例

林地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km²

km²

km²

%

%

%

%

省级

重点

治理区

清江流域中下游

省级水土流失

重点防治区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2072

206364

484.54

223.89

23.4

46.2

86.6

22.2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3418.81

406111

1093.48

525.4

32.0

48.0

67.9

70.2

宜都市

1357

394434

521.31

189.35

38.4

36.3

48.2

47.4

小计

6847.81

1006909

2099.33

938.64

30.7

44.7

67.4

51.2

幕阜山

省级水土流失

重点治理区

通城县

1131.1

490600

310.34

164.21

27.4

52.9

27.8

51.6

咸安区

1502

589757

466.88

243.92

31.1

52.2

24.0

49.2

通山县

2680

464600

837.21

529.54

31.2

63.3

34.9

68.5

崇阳县

1968

470400

673.96

317.75

34.2

47.1

34.2

62.5

阳新县

2782.77

1023200

1027.72

464.56

36.9

45.2

19.8

33.5

小计

10063.87

3038557

3316.11

1719.98

33.0

51.9

27.0

52.9

省级

重点

预防区

大巴山荆山

省级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

兴山县

2317.16

176621

216.92

117.19

9.4

54.0

78.6

85.1

保康县

3225

281516

574.76

240.41

17.8

41.8

58.8

62.0

南漳县

3860.12

586592

739.63

303.23

19.2

41.0

19.3

71.2

远安县

1739.59

194485

347.11

68.18

20.0

19.6

32.8

77.5

谷城县

2553

590000

607.02

180.3

23.8

29.7

31.2

73.5

小计

13694.87

1829214

2485.44

909.31

18.1

36.6

38.5

72.6

合计

78244.8

39582436

8968.33

4137.22

11.5

46.1

11.1

20.4

⑴幕阜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该区是在2000年湖北省公告的原幕阜山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础上,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该区保留咸宁市的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黄石市的阳新县。

1)基本情况

该区国土总面积10063.87km²,总人口303.86万人,人口密度302人/km²。

2)自然条件

该区地质构造是燕山运动所形成的褶皱山地,岭谷平行相间,山丘盆地参差,山顶浑园,山坡平缓,地面破碎。

区内山地主要由碳酸盐岩与砂岩、页岩等不等厚互层间夹有较多的岩浆岩组成,山地走向北东东——南西西和北西西——南东东为主,以鄂赣交界的九宫山(高程1543m)为最高,由此向北淅降至高程200~500m的丘陵,陆水、富水等发育于其中。

该区耕地总面积1817.78km²,其中坡耕地面积491.28km²,占耕地总面积的27.0%。

3)水土流失情况

该区水土流失面积3316.11km²,占土地总面积的33.0%,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1720km²,占流失面积的51.9%。

该区是全省的暴雨中心,九宫山一带最大可达2000mm以上,本区成土母质主要为页岩、花岗岩、石灰岩等,风化层厚,抗蚀能力低。

以花岗岩为主构成中山和低山丘陵,山间沟谷纵横,地面破碎,水土流失严重,水旱灾害频繁。

流失地类主要发生在低山、丘陵区的坡耕地、荒山荒坡和疏残幼林地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裸露地类上。

4)复核划分情况分析说明

该区的崇阳县、阳新县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中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通山县、通城县属省级层面的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咸安区属省级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该区的通山县开展了石漠化治理试点工程,通城县开展了崩岗治理试点工程,赤壁市、通城县及阳新县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珠江水利委员会于2009年6月完成《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该区的所有县市区均纳入规划范围;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阳新县、大冶市纳入了财政部、水利部等单位编制的《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2011—2020年);2010年11月湖北省完成了《湖北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该区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规划范围。

该区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面积3316.11km²,占土地总面积的33.0%,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1720km²,占流失面积的51.9%。

该区属岩溶地区,土层较溥,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区面积较大,土壤侵蚀潜在的危险性较大。

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类型是水力侵蚀,包括面蚀和沟蚀,局部地区重力侵蚀也很明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特别是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阳新县,存在崩岗侵蚀,崩岗密度大,数量多。

该区所有县市区均属革命老区,其中阳新县、赤壁市属一类老区,其余县市区均属二类老区。

该区的阳新县为国家级贫困县。

⑵清江流域中下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在2000年湖北省公告的原清江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中,咸丰县、鹤峰县、来凤县、宣恩县、建始县在本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定中纳入武陵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划分原则不重复划定,该区的恩施市与其它县市未连片,本次划分暂不考虑,将其它的三个县市纳入清江流域中下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及宜都市。

1)基本情况

该区国土总面积6847.81km²,总人口100.69万人,人口密度147人/km²。

2)自然条件

该区地势西高(山顶高程1000~2000m),东低(山顶高程由1000m逐渐降至数10m)。

区内除河口附近有少数剥蚀丘陵、冲积平原外,其余均为中、低山(占全区面积80%以上)。

该区位于云贵高原北麓,具多种地貌形态,按成因可分为:

构造一侵蚀中、低山,侵蚀一剥蚀低山、丘陵,二者间的河谷范围内均迭加有规模不大的侵蚀一堆积地形,以及碳酸盐岩类地区的岩溶地形。

区内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座落、滑坡、泥石流等,崩塌主要发生在陡峻的岩体部位,鄂西南山区小规模岩体崩塌时有发生。

座落主要发生在较陡的岩体斜坡部位。

滑坡主要发育在顺向坡较缓的岩体或土体斜坡部位。

该区耕地总面积1113.77km²,其中坡耕地面积750.72km²,占耕地总面积的67.4%。

3)水土流失情况

该区水土流失面积2099.33km²,占土地总面积的30.7%,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938.65km²,占流失面积的44.7%。

该区是湖北省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区山势陡峻,河谷深切,河道狭窄,比降大;成土母岩——碳酸盐岩、砂质岩、石英砂岩、紫色页岩等易于风化,岩块裂逢间胶结物松散;区内降雨量大,且集中,强度大,历时长,造成水力、重力侵蚀同时发生;区内土壤侵蚀分布面广,从低山、丘陵到中、高山地带,从干流到支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侵蚀;沿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低山河谷地带,人口密度相对较大,人类生产活动频繁,植被少,农田开垦指数大,加之基建、修路和工业占地较多,一般为中度、强度侵蚀区;随着海拔高度上升,森林植被状况逐渐转好,人为干扰、破坏程度逐渐减少,一般中轻、中度流失区。

流失地类主要发生在低山、丘陵区的坡耕地、荒山荒坡和疏残幼林地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裸露地类上。

4)复核划分情况分析说明

该区的五峰县、长阳县、宜都市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中均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其中宜都市属于农产品主产区,其它县市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

该区的长阳县纳入“长治”工程区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并于2006年启动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目前仍在实施。

珠江水利委员会于2009年6月完成《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该区的所有县市区均纳入规划范围;五峰县纳入了财政部、水利部等单位编制的《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2011—2020年);2010年11月湖北省完成了《湖北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该区除宜都市外全部纳入规划范围。

该区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面积2099.33km²,占土地总面积的30.7%,其中中度以上流失面积938.65km²,占流失面积的44.7%。

该区属岩溶地区,土层较溥,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区面积较大,土壤侵蚀潜在的危险性较大。

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类型是水力侵蚀,包括面蚀和沟蚀,局部地区重力侵蚀也很明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

该区的五峰、长阳属革命老区,其中五峰县属一类老区,长阳县属二类老区。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五峰、长阳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属新阶段扶贫攻坚的主战场——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的武陵山区片。

该区的五峰及长阳均属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土家族自治县。

⑶大巴山荆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该区为本次新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涉及宜昌市的兴山县、远安县及襄阳市的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

1)基本情况

该区国土总面积13694.87km²,总人口182.92万人,人口密度134人/km²。

预防保护面积9944.40km²。

2)自然条件

该区主要有5个构造体系:

淮阳山字型构造体系、新华夏系构造体系、北西向构造带、大巴山弧形构造、古老构造及体系不明的构造。

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寒武系和第四系。

寒武系在项目区分布最广,主要为下统天河板组、石龙洞组、中统覃家庙组及上统三游洞组。

第四系主要包括第四系冲积及第四系残坡积。

该区位于大巴山东段,高程一般在500~1400m之间,该区国土总面积13694.87km²,其中林地面积9944.40km²,草地面积844.07km²,林草覆盖率高达78.8%;森林面积达到9439.73km²,区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8.9%。

该区在中国植被区划中属于东部(湿润)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包括北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地带。

植被具有南北过渡特征,既有大量北方种类的落叶阔叶树,也有多种南方种类的常绿阔叶树,同时又处在中国东西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区,区内植被种类达13000余种,主要有马尾松、栎类、杉木、桦、楠竹等,经济林甚多,有油桐、油茶、乌桕、漆树、核桃、板栗和果树等。

由于区内自然条件复杂,地形起伏悬殊,自然植被依据山地生态条件与植被历史发生特点,随着海拔的增高,演替成不同的植被带,森林植被垂直分布带谱明显,从基带向上依次分为:

常绿阔叶、落叶阔叶林带;亮针叶落叶阔叶林带;暗针叶林带。

3)水土流失情况

该区水土流失面积2485.44km²,占总面积的18.1%,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疏幼林地。

4)复核划分情况分析说明

该区的五个县市区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中均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及兴山县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远安县属于农产品主产区。

该区水土流失面积2485.44km²,占总面积的18.1%,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疏幼林地,水土流失相对较轻。

该区国土总面积13694.87km²,其中林地面积9944.40km²,草地面积844.07km²,林草覆盖率高达78.8%;森林面积达到9439.73km²,区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8.9%。

该区内有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兴山县龙门河国家森林公园、薤山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3处(保康县官山森林公园、保康县尧治河森林公园、南漳七里山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保康县五道峡自然保护区、湖北三峡万朝山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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