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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销毁方案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1设计依据、原则、指导思想

1.1设计依据

⑴《安全生产法》(GB50026-93);

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设计原则与指导思想

⑴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设计销毁技术方案,严密组织实施销毁,确保整个销毁工作万无一失。

⑵彻底炸毁各类爆炸物品,使其完全失去燃烧爆炸性能,不留任何后患。

2概况

2.1基本情况

现有一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该批爆炸物品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储存等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予以销毁。

此次需销毁的爆炸物品共4个品种,均超过储存期,性能变得不稳定,不能继续使用,存在潜在危险。

具体品种、数量及其特征如下:

表1各类废旧爆炸物品销毁统计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特征

1

军用手榴弹

1

2

军用子弹

36

3

猎枪子弹

28

4

乳化炸药

(Ф32)

粉状乳化炸药

kg

30

1箱40支

超过储存期,敏感,易爆炸

乳化炸药

kg

241.8

9箱172支

2.2销毁地点选择

为确保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的销毁工作安全完成,我公司计划在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内进行爆破销毁。

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周围环境情况如下:

矿区东:

矿区东侧为山体,东南侧山顶有废弃临时房屋,东南侧山坡下有西滩村,有6户民房距离矿区约200m,最近民房与矿界相距约170m;

矿区南:

矿区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160m处有移动通讯基站,西南约140m处有农村10kv高压线;

矿区西:

矿区西侧为宕底平台;

矿区北:

矿区北侧为滩涂。

本次销毁地点选择在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区拐点坐标J3(X:

3117725.00;Y:

40617079.00)与J4(X:

3117759.00;40617110.00)之间,矿区北侧(靠近滩涂一侧)。

2.3销毁时间

本次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时间安排在:

2012年6月29日,与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第二十一次爆破作业一起进行。

3销毁方法的选择

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采用钻孔爆破销毁法销毁,利用有效炸药引爆。

本次废旧爆炸物品的销毁作业,与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正常爆破作业相结合,利用其石料矿爆破炮孔及爆破器材,不再另行钻孔和申请购买爆破器材。

4销毁方案设计

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本次爆破作业炮孔深度为18m,孔网参数为:

孔距4.0m;排距3.5m;前排上眉抵抗线3.0m前排底盘抵抗线3.3m。

4.1销毁方式

1、军用手榴弹的销毁

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装药50cm~60cm后放入待销毁的手榴弹;手榴弹放入炮孔之前,应用棉布包裹手榴弹弹体;防止在放置的过程中,弹体与炮孔孔壁相撞而发生意外事故;手榴弹的安放应采用吊装的方法作业,在吊装的过程中要有防止手榴弹脱落的措施,并保证手榴弹弹体指向炮孔底部;手榴弹放入炮孔内以后,其上部的乳化炸药不得采用直接投入的操作方式,而采用吊装作业,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止乳化炸药脱落的措施;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应小于5m,起爆后,由炮孔底部、炮孔上部的有效炸药引爆手榴弹。

2、军用子弹和猎枪子弹的销毁

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装药50cm~60cm后放入待销毁的子弹,全部64发子弹可在一个炮孔内销毁;子弹放入炮孔之前,应对子弹进行归类、清点,同一类别的子弹集中一起,予以销毁的子弹应有记录,不得有遗漏;子弹首先放入乳化炸药药柱内,然后连同乳化炸药一起放入炮孔内;首先把乳化炸药药柱剖开,使药柱一分为二,然后把子弹一发一发嵌入乳化炸药中,子弹弹头的方向应一致,最后把分开的乳化炸药药柱合在一起,用棉线绑扎牢固;已放入子弹的乳化炸药药柱不得直接投入炮孔内,而采用吊装的方式,轻轻的放入炮孔内,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止其脱落的措施,并保证子弹弹头的方向指向炮孔底部;子弹放入炮孔内以后,其上部的乳化炸药不得采用直接投入的操作方式,而采用吊装作业,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止乳化炸药脱落的措施;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应小于5m,起爆后,由炮孔底部、炮孔上部的有效炸药引爆子弹。

3、过期炸药的销毁

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装药1.0cm~1.5cm后放入待销毁的过期炸药;过期的炸药应连续不间断放入炮孔内,不得把过期的炸药与合格的乳化炸药轮流放入炮孔内,本次销毁的过期炸药为Ф32的乳化炸药,在装入炮孔之前应用棉线将四支Ф32的乳化炸药捆绑在一起,后可直接放入炮孔内;过期的炸药放入炮孔内的长度不应超过3m,其与上部起爆药包之间应装入长度不小于3m的合格炸药,上部留5m进行堵孔。

起爆后,由炮孔底部、炮孔上部的有效炸药引爆过期炸药。

过期炸药销毁,每只炮孔孔内销毁量不应大于12Kg(80支)。

4.2爆破销毁炮孔布置

本次废旧爆炸物品销毁作业的炮孔应能满足安全允许条件,在销毁作业开始前,由爆破工程师进行炮孔验收,不合格的炮孔不得作为销毁废旧爆炸物品的作业孔。

凡验收合格的炮孔先做出标记,并报告给现场监督的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请求其予以确认。

1、军用手榴弹的销毁

军用手榴弹的销毁作业孔布置在第三排左起(或右起)第二个炮孔。

2、军用子弹和猎枪子弹的销毁

军用子弹和猎枪子弹的销毁作业孔布置在第三排左起(或右起)第三个炮孔。

3、过期炸药的销毁

过期炸药的销毁作业孔布置在第一排和第二排炮孔,并保证每只炮孔内的销毁装药量不大于12Kg。

第一、第二排炮孔个数不能满足所有过期炸药销毁总量,可在第三排炮孔内进行,作业顺序为从右起(或左起)第一个炮孔开始装药。

4.3爆破网络布置

爆破网络与本次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北山嘴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爆破作业一致。

本次爆破销毁的具体装药结构及爆破网络详见附图。

4.4主要参与人员

本次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工作的主要参与人员:

玉环县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新纪元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等。

5安全技术措施

⑴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确保政治思想合格、作风过硬,且历史清白。

⑵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均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所需销毁的爆炸物的构造、性能及销毁步骤、方法等。

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销毁的有关规定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⑶在开始实施销毁前,组织所有人员进行销毁爆炸物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使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

⑷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私藏爆炸物品。

作业完毕对每个人进行严格检查。

严防流失一颗爆炸物。

⑸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每次爆炸销毁后,必须严格检查,是否有遗留未销毁的爆炸物,如果发现,再放到下一次进行销毁。

⑹爆炸物的装卸车,必须轻抬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⑺在整个销毁过程中,销毁场地四周均要设置安全警戒。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⑻销毁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

确保销毁工作圆满完成。

⑼销毁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尽可能使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5.1准备工作

⑴了解现场的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合适的爆破施工方案。

⑵检查爆破人员的资格,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⑶爆破的合法化。

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孔位、孔深和装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和资料应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5.2事故预防措施

⑴在爆破销毁过程中,必须撤离与爆破无关的人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⑵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装药过程中严禁烟火;为减少爆破风险,起爆时间距装药时间不宜过长。

⑶设立警戒线,起爆前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确保危险区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看到,同时在重要路段设置岗哨。

5.3安全技术措施

⑴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按《培训程序》实施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⑵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⑶进行相应的爆破设计,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

⑷雷管、炸药等物品在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雷管与炸药放置在一起。

⑸、装药、堵孔作业时,必须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6安全警戒

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范围以销毁点为中心300m以上,具体根据地形地貌确定,各警戒点实行编号。

⑵爆破信号。

爆破信号采用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

在各警戒点立一面彩旗,旗杆插立为实施警戒并表示该点警戒正常,旗杆倒下或未插为该警戒点异常或未实施警戒。

听觉信号:

车用警报器。

警戒信号分为三次:

第一次:

清场信号。

爆前30分钟,警报器拉响3分钟,警戒人员从销毁中心区域向各警戒点清场,清除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警戒人员到达预定的警戒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对讲机收集各点情况。

第二次:

爆破信号。

爆前一分钟,警报器拉响30秒,警戒区内无任何人员,各警戒点绝对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对讲机收集各警戒点及起爆点情况后,向总指挥报告。

请示下达点火起爆指令,由起爆点倒计数,“10,9,8,……1,起爆!

”,通过对讲机发出,点火人员点火起爆。

第三次:

解除信号。

警报器拉响30秒。

安全等待时间(15分钟)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⑶警戒力量及任务。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每点警戒人员不少于2人。

⑷通讯联络

各警戒点及起爆站、信号站、救护站,均用对讲机进行通讯联络。

7应急预案

7.1目的

为了在发生突了性事故时,各级职能部门能做到反应迅速,忙而不乱,发挥整体救灾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特制订本预案。

7.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次过期爆炸物品销毁作业(以下简称作业)。

7.3处理原则

7.3.1启动原则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灾害时,本预案由负责人启动。

7.3.2响应原则

作业救灾机构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影响范围。

7.3.3有事请假原则

作业救援小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作业救灾指挥部组长请假,同时将救灾小组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

7.3.4指挥原则

在作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作业救灾指挥部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7.3.5处理原则

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7.4救援指挥机构

本作业成立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为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

技术组、工程组、医疗救护组、通迅组、警戒组。

技术组,由施工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真相,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参加处理;工程组由施工人员组成,配备必要机械设备、消防灭火器具、负责排爆灭火、抢险救灾、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活;医疗组由医护人员组成,配备救护车、医疗器械设备,负责抢救伤员;警戒组由警卫人员组成,配备通讯器材,负责现场警戒;通讯组由通讯人员组成,配备通讯器材,负责沟通信息联系。

7.5职责分工

7.5.1组长

⑴组织、指挥工程各方面的人员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⑵组织制定事故排险、抢险方案。

⑶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

7.5.2副组长

⑴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

⑵当组长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组长的一切职责。

7.5.3成员

⑴服从组长、副组长的指令,协助组长制定排险、抢险方案。

7.6 报警与报告

7.6.1报告程序

⑴当发生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马上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⑵发生事故或险情时,操作工应马上向当班班长报告。

⑶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当班班长第一时间应报警和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⑷组长、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

⑸发生特大事故时,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根据组长的指令,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紧急救援,向附近兄弟单位求援。

听从上级救援工作命令,服从上级指挥。

7.6.2报告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

⑵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气体中毒、塌方等。

⑶有无人员伤亡

⑷事故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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