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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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为加强校团总支委员会和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督促团委学生会成员更好地完成任务,特制定学校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团委、学生会工作总则
一、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团课学习,自觉向团组织靠拢,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团委、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
勇于承担责任,关心班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公众场合和工作中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穿拖鞋,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目的对团委学生会部门、干部、干事在团委、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考核内容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
这是学生会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学生交往,做学生的朋友。
5、调研能力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要,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的工作。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建立《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档案》、《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团委学生会干事档案》。
2、每个月考核一次,期末进行总评,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由团委书记考核,其他干部由主席团考核,干事由本部门部长考核。
4、对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干部、干事发放证书、奖品,并进行通报表扬、公示。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工作,学生会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2、团委、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天须建立考核表,由办公室统一保存。
3、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第五条考评形式
我校团委学生会考评实行积分制。
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评细则
一、部门考评细则
(一)部门考核分为两部门:
A、办公室考勤记录评分B、团委书记及主席团评分。
评分表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最终得分=40%A+60%B。
(二)具体评分标准
A、考勤评分100分
1.考勤30分每周干部例会、部门例会、其它必到集体活动、办公室值班,迟到一人次扣2分,事假一人次扣1分,旷到一人次扣4分。
2.工作材料整理提交情况40分包括学期计划、干事培养计划,周计划、总结、教训,活动资料的整理提交,工作总结、活动总结。
未交扣6分,迟交扣2分,完善程度不够酌情扣3分、2分、1分。
3.财务10分以是否按时交账,凭证是否规范为标准。
报账超时扣3分,凭证不规范扣3分。
4.人员管理20分有无退会记录,有无重大违纪,退一人扣5分,违纪按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8分、5分、3分。
B、团委书记主席团评分100分
本部分由团委书记及主席团根据部门在以下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分。
1.部门整体20分包括部门学期计划落实情况,与过去相比部门的继承、发展、创新情况。
2.部门建设30分包括部门制度、文化的完善落实程度,部门氛围、凝聚力,部门干事能力提升情况。
3.部门活动30分活动策划、前期宣传、统筹协调情况,部门活动、工作成果,协助其它部门举办活动的配合度。
4.外交20分与团委书记、主席团及其它部门的有效沟通情况,与其它学院、组织的联系情况。
二、干部考评细则
(一)干部考评包括:
A、自评B、团委书记及主席团评价,最终得分=20%A+80%B,两者评分表一样,见附件三。
(二)具体评分标准
1.思想与日常表现方面20分
1)个人形象:
注重个人思想修养,个人形象好,能起好的表率作用。
(5分)
2)群众基础:
在同学中有一定影响力及较好的形象和亲和力,与他人相处融洽,同学反映好。
(5分)
3)3.在各种聚会中酗酒滋事,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公共集会上吹口哨、喝倒彩;参加各种非法聚会,影响恶劣者。
(4分)经查实,每项每次-2分,扣完为止。
4)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日常行为规范》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6分)每次-3分,扣完为止。
2.考勤30分
1)干部例会(10分)缺席且未请假-5分/次,请假二次以上以后每次-2分,迟到-2分/次,会议开始15分钟后到场属于旷会,特殊情况另行评定。
2)各类必到讲座、活动(10分)缺席且未请假-5分/次,请假二次以上以后每次-2分,迟到-2分/次。
3)部门例会(10分)缺席且未请假-5分/次,请假二次以上以后每次-2分,迟到-2分/次。
3.工作方面50分
1)是否能够较全面地总结与规划某一阶段工作,有工作计划(每月10日之前)、总结(每月30日之前)及时发布在学工在线。
(6分)
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不拖沓不敷衍,任劳任怨。
(3分)
3)总体上能正确处理好部内及部与部之间的各项事务,能积极推荐,并能分配协调好部门各项工作。
(3分)
4)对本阶段需完成的工作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分)
5)对团学工作或本部门工作有较好的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实施有效。
(3分)
6)按照部下的能力和个性合理分配工作。
(3分)
7)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失败和临时追加的工作任务,对部下的过失勇于承担责任。
(3分)
8)是否能以大局为重,从团体整体的立场发言、提议。
(3分)
9)是否确实把握部属的优、缺点,并注重发掘培养人才,仔细地聆听部属的意见。
(3分)
10)是否热心于团队内部意见的沟通,能与其他部门交流并合作开展活动。
(3分)
11)善于计划经营,每次活动上交书面策划书并附详细预算,能够撰写高水平的书面材料并进行演示,活动策划能力较强。
(3分)
12)对新工作表现出积极态度,为达到工作目标而积极地做出有影响力的偿试。
(2分)
13)是否热心于吸取学习新技术与知识。
(2分)
三、干事考核标准
(一)干事考核包括:
A、自评B、部长评价最终结果=20%A+80%B
(二)具体评分细则
1.工作态度30分以下六项各占5分
1)到会情况,缺席一次扣一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活动参与情况,缺席一次扣一分,请假一次扣0.5分。
3)值班情况,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4)对工作重视程度和负责程度。
5)执行任务积极性。
6)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会各项制度情况。
2.工作能力50分以下每项10分
1)工作成效。
2)任务完成及时性及反馈情况。
3)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能力。
4)团队协作能力,与同事的人际关系情况。
5)发现问题,提意见或建议情况。
3.学业成绩10分
中上水平(10分)中等水平(7分)中下水平(4分)
4.总体评价10分
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4分)
第七条其它事项
1、事前先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处理。
2、学生干部、干事要求辞职,需提前半月并以正式方式向团委书记提出申请,由负责老师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
3、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自动辞职。
4、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者,一律免职。
5、团委学生会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包括周计划、周总结、周教训等一切需要提交的材料)
6、各部门活动档案的最终版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办公室进行存档。
7、财务
第八条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团委书记及主席团所有。
奖惩制度
为加强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奖惩由主席团、办公室考核报团委书记审批后执行,对奖惩有异议者请于奖惩执行后一周内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意见。
(一)奖励依据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高效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发挥团委学生会集体的力量,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使我院学生最大程度的受益,以学生的满意程度作为我们衡量工作成绩的标准。
(二)奖励途径
1、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发放聘任书。
2、向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发放证书、奖品。
此项评比每个月进行一次,月末各部长将优秀干事名单(两名)提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进行存档以及进行奖励。
优秀干部(四名)由团委书记以及主席团成员根据表现决定,由办公室进行存档以及进行奖励。
3、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干事在奖学金评定方面提供一定加分。
可推荐团委、学生会优秀分子参加学院党员积极分子培训班。
4、可优先参加一些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参观活动和暑假实践活动。
(三)惩罚依据
有违背以上奖励依据且造成恶劣影响,有损我校团委、学生会声誉的,视情况给于相应的惩罚。
(四)惩罚途径
1、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适量扣去考评分。
2、所犯错误非常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于团委学生会降职或除名。
3、根据认错情况和以后表现,经主席团审批可适量减轻惩罚。
4、期末专业考试有两科及以上补考者,补考者自动退离团委、学生会。
5、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团委、学生会。
6、对于有重大过失者,两个月内不得牵头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