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5300153 上传时间:2023-07-0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docx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是总校及其所属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等工作必备的物资条件,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过程的管理,防止浪费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总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总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下、且不属于成批量购置的大宗物品,它是由消耗品和耐用品两部分组成。

消耗品指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

耐用品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管理原则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由学校实施全面管理,总校协调、监督并对相应经费实施宏观指导;机关由部门管理为主、行政管理部实施监督、控制、指导。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订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应当实行部门公用低值易耗品专人负责制、个人领用低值易耗品个人保管制、消耗部门专人建帐管理制、对部门共用或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卡片管理制。

总务处是学校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职能部门。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应当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

做到既要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对大多数低值易耗品,学校要实行“零库存”。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应当不断加强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低值易耗品的监督管理。

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保管或领用,学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应当限量购置或发放,原则上不允许备用。

  第八条学校总务处对低值易耗品比价采购负责,对招标采购程序具有监督权,对招标采购效果具有核查权。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购置

  第九条为了确保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学校使用和控制好教育经费,学校应当科学有效的做好低值易耗品购置管理工作。

购置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领料、采购、调拨等方式。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应当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要防止浪费”的原则,向总务处提出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

  总务处根据《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和学校实际情况向校长提出学校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

  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审批:

领或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下,由校长协商审批;领或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校长签批。

  对已审批的领、购计划,应当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领或购:

  领料方式:

指学校用领料单从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部门领回来的低值易耗品。

学校提出的领料单需经总务科审核加盖“材料专用章”、财务科审核加盖财务章。

总务处、总务科、财务科在执行领料方式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和总校规定做好各环节工作。

  采购方式:

指学校自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

自行购置低值易耗品应当在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在执行采购方式时,购置总额在5000元以内的、应当实行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制。

购置总额5000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比价·招标采购制。

实施的比价·招标采购制与《总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同。

低值易耗品比价·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采购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元时,必须签订购货合同。

  调拨方式:

指总校或公司直接调拨给学校的低值易耗品。

学校在接收调拨给低值易耗品时,应当严格按公司或总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在采购物品时,采购人员要在充分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避免浪费的原则优化采购方案。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负责将符合质量与技术要求的物品交给总保管员。

采购人员如果发现供货商家在合同期内有弄虚作假、以劣充优等欺诈行为,必须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领导,学校应当采取经济索赔、拒绝支付货款、终止合同执行等强制办法予以制裁。

总保管员如果发现物品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拒绝验收,并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领导。

  第十三条购置商品的价格管理:

  已经形成合同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必须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

  零星购置物品的价格,采购人员要充分了解市场

  行情,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的商

  品予以采购。

  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有效控制好学校自购低值易耗品价格,财务科应当于适当时间将各校自购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予以统计公布,其目的是为了各校更多地了解掌握市场行情,通过学校之间的比较,既可以了解商家的信誉状况,又可以掌握本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还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从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领取低值易耗品,如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格,学校应及时反映到总务科,总务科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科。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入库

  第十四条保管员应当严格依据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返回来的领料单、正规发票、合同书、调拨单等购物凭据办理实物入库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保管员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实物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当坚决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与随物凭据不相符,应当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包装不是原包装,也应当拒绝入库。

否则,保管员因上述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给物品购置人员出具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第十六条总保管员要对所有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均应及时按耐用品、消耗品分类建帐,耐用品要建立台帐。

保管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入库材料验收单整理报送会计人员,同时要认真记好台帐。

  第十七条会计应当根据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并按月检查核实保管员帐薄,并做好签证工作。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出库

  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领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货人员,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防止物品浪费”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具低值易耗品领料单。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制订的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办法审批低值易耗品。

  保管员严格依据审批结果发放低值易耗品。

  对于学校规定统一配发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依据总务主任提供的具体配发标准严格发放。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低值易耗品定额消耗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保管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出库材料领料单整理报送会计,同时向会计人员编报库存物资月报表,同时要认真记好消耗台帐。

  第二十一条保管员不得做假帐,不允许发生物品的空进空出,同时有义务坚决拒绝任何人员的指使造假。

  第六章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要做到:

分类定置摆放、整齐、整洁、标志明显、日清月结等。

  第二十三条库房安全是保管员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保管员应当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养成善于发现安全隐患的良好工作习惯,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妥当措施予以排除,对于无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保管员还应当防止自己制造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一边排除安全隐患、一边人为地制造安全隐患的做法,确保库房管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保管员对在库物品的数量、质量等全面负责。

对于在库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按照帐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并做到帐物相符,对在库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做到心中有数。

总务处每学期对在库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追究保管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管员应当按月与会计进行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核对,应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会计应当及时报告给总务主任,学校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管员应当在每年底,对库存物品按规范进行全面盘点,总务处根据保管员提供的盘点表进行认真全面核查。

对于核查出的问题,学校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于次年的元月10日前填报经校长审签过的规范的库存低值易耗品上年盘点表,分别上报财务科和总务科。

  第二十八条总务主任和主管领导应当掌握库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存放安全程度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资金占用总额过大、防止盲目购置、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保管员应当按照规定将低值易耗品区分为耐用品和消耗品。

  第三十条学校对耐用品实行卡片制管理,总务处配合部门负责落实。

  第三十一条保管员应当给教职工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建立个人卡片、给部门公用的耐用品建立部门负责人卡片、给集中领用耐用品的处室建立卡片分帐,并建立耐用品卡片帐。

集中领用耐用品的处室,学校应当安排兼职保管员,兼职保管员应当建立与保管员对应的卡片分帐,应当做到卡片齐全、帐卡相符。

  第三十二条保管员按季度核对耐用品帐物,做到帐、卡、物、责任人相符,做到自己的分类帐与兼职保管员的卡片帐相符。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部门公用的耐用品要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对个人领用的耐用品要实行个人负责制,对兼职保管员领用的耐用品要实行兼职保管员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集中领用消耗品的处室,应当安排兼职保管员,保管员应当指导相应处室的兼职保管员建立分帐,兼职保管员应当按帐务规范建立相应的明细帐。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严格合理的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对耐用品丢失、损坏、毁损等失职行为,学校必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否则,总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逐步提高师生爱护公物的道德水平,增强全员节约意识,降低对低值易耗品的报损率,延长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寿命,保障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八章低值易耗品结算

  第三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结算程序如下:

  低值易耗品结算需要出具凭证。

采购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凭证为:

正规的发票、购置合同书、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购置审批计划等;领料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凭证为:

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返回的领料单、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领料审批计划等;调拨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手续为:

总校和公司的物品调拨单等。

  总务主任审签结算凭证。

  主管校长审签结算凭证。

  总务科长审签结算凭证。

  财务科长审签结算凭证。

  总校校长审批结算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并办理付款事宜。

  上述结算程序中,如果发生结算失误、失职等事件,若各程序都存在同一问题,程序越在先的责任越大;若从中间某程序开始出现同一问题,应当从出问题的程序开始,程序越在先的责任越大。

对低值易耗品结算工作中的失误,总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九章低值易耗品报废

  第三十八条对确已丧失效能的、在教育教学中正常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耐用品,在物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的基础上,学校可申请报废。

申请报废的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5号以前。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申请报废耐用品时,应当成立耐用品报废鉴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耐用品使用技术和管理人员、保管员、总务主任等组成。

经鉴定小组共同确认后,方可按程序向总校申请报废。

  第四十条财务科与总务科共同负责检查、确认耐用品报废申请,对认为应当报废的耐用品可批准报废,并指导学校按程序组织处理。

财务科与总务科应当在接到报废申请的当月协助学校完成耐用品报废工作。

未经财务科和总务科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报废耐用品。

  第四十一条对消耗品和批准报废的耐用品,保管员和会计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如与总校原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从XX年4月1日起执行。

  ----------------------------------------------

  

  一.总则

  为加强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易耗品范围

  本办法管理之低值易耗品范围为公司办公用品、印刷品、办公室汽车用清洗用品及劳动保护品等。

  其他物品根据公司特性可列入管理范围。

  三.管理体制

  公司行政部为低值易耗品之采购、管理部门。

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

  公司设立物品明细帐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四.物品的采购、入库

  凡公司或部门需采购之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经行政部汇总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办原则,不得谋私利。

  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帐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向财务部报销。

  五.物品领用与管理

  在库物品由行政部负责保管,指定专人管理。

  在库物品,按月或按季节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原因,报财务检核。

  公司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须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

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簿。

公司对员领用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

]

  贵重办公用品等,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领用。

  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行政、财务部门审核注销;职工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公司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定期向有关员工发放。

  行政主管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

在满足保证办公效率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行政费用。

  六.附则

  公司耐用物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