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章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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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章程制度
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有故事的童年生活
学校章程
莱西市河头店镇大淳于小学
生态课程和谐教育科技创新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六章总务管理
第七章附则
莱西市河头店镇大淳于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莱西市河头店镇大淳于小学
地址:
莱西市河头店镇大淳于村
学校性质:
学校是隶属于河头店镇的一所五年制全民所有制小学。
第三条:
学校在莱西市教体局和莱西市河头店镇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
两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爱:
(爱学生、爱学校、爱社会);三服务:
(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
让每个孩子都享受有故事的童年生活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思想:
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明天
第七条:
校训:
勤勉文雅活泼奋进
校风:
高雅乐学善思和谐
教风:
博学宽容互动爱生
学风:
自主合作探索创新
第八条:
办学特色:
生态课程和谐教育科技创新
第九条:
每年的9月6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师和其它人员,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及绩效工资制。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有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
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
校长有权对教导主任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
聘用、不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分工和管理等。
(三)财务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
学校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服务区外的转学学生。
(五)奖惩权:
校长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的奖励或惩诫。
第十四条:
校长的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
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受校长委托,按校长分工,负责学校的常规管理方面的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向校长请示汇报。
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工代表、家长代表等5——7人组成,做为审议机构。
根据情况,聘请与学校发展有重大关系的人员为名誉校务委员。
校长通过校务委员会等形式,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六)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意见不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二)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三)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四)每月举办一次家长“公益讲堂”,请不同行业的人员与家长一起交流育子之道。
(五)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执行学校决策、当好校长参谋,并负责信息宣传,学校活动课程落实,课外、校外教育及校长文秘工作。
教导主任兼管本室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工作内容:
(一)负责学校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学校中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宣传学校典型人事,树立良好学校形象。
(二)负责填好学校的有关表册及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校务会议记录。
(三)负责写好学校的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负责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制定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学年计划,以“突出重点,全面发展”为原则,组织、安排、检查、评比各小组活动情况,使课外、校外教育朝着健康有特色的方向发展。
(五)负责双休日及假期学校的课程设置、编班、师资配备,负责质量的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六)负责学校活动课的具体落实工作,定好相关制度,做好活动课质量的评估工作。
(七)组织学校会议的召开,做好会议记录。
(八)负责学校档案工作,做到各种资料归档及时、规范。
(九)帮助大队部处理好学生违纪及家长与教师之间的突发纠纷,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十)做好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政教处设政教主任1人,政教副主任2人,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大队部的工作内容: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利用德育基地、图书、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二)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三)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五)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
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少代会,抓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活动。
(六)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管理,深入开展“争星、夺旗”活动,使学生的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
(七)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养成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广播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八)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及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偶发纠纷,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九)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出现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十)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师生体检,定期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
(十一)做好优秀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二)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四)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五)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学期末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
(六)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七)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八)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九)做好招生、编班、升留级、转学工作。
(十)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十一)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测。
定期进行备课、作业抽查,每学期不少于4次。
(十三)成立教师协会,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处工作。
总务处工作内容:
(一)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
(三)定期对校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六)管好用好劳动基地,充分发挥其效益。
(七)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六条:
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二)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小学教育教学大纲”、积极钻研教材,结合实际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重视研究学生的学法,不断改进教法,使“教”更适应学生的“学”,加强学生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与训练,发挥“身教”的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五)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六)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对全校各方面工作定岗、定责、定目标,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每学期汇总社会、家长、学生及学校的评议,综合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等级评价。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及考核结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学校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劳厚酬等分配原则,严格考核、严明赏罚,实行结构工资。
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中的津贴部分和学校自筹资金用于效益工资的部分,依据被聘人员的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绩、工作量与考勤、继续教育诸方面考核结果发放。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前提。
第三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
学校使用国家及青岛市规定的教材,深入挖掘教材的思想教育内涵,教会学生求知及做人,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
第三十四条:
积极推进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注重教育教学以“学生为主体、使每个学生都得到主动发展”的原则,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学校主动牵头充分发挥各自的教育职能,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八条:
提倡教育方法灵活多样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的舆论功能,大力宣扬先进,树立正气。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两节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两节以上三天以内的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
课外作业量中高年级一般不超过1小时。
第四十一条: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学校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二条:
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核和测验评定成绩。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教育教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奖惩制度。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无权私自接受或拒收学生。
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任务。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教育的现代化需要。
学校支持并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支持并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我教育的原则,教师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思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学校每年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教学成绩、育人质量、教研能力等方面对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级、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办法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且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和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办法予以处罚,处罚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报备。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第六章总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发挥后勤保障作用。
第五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每年根所实际情况做出经费预算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
财务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民主理财,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学校大项支出需报教代会审议。
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持“收费公开卡”制度和“明白纸”制度,不得乱收费用。
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资金及其它捐赠,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建立校产档案,学校校产按有关规章制度实施严格管理,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严防公物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十九条:
全面合理地规化校园建设,不断美化校园,创造一流的育人的环境。
第六十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等创收工作。
第六十一条:
教职工的医药费等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思想,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青岛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青岛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河头店镇大淳于小学
2015.9
水集中心小学六种模式工作制度
一成功教师模式
水集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并做好笔记;无乱收费现象;无乱订学习资料、私自组织乱补课现象;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爱岗敬业。
认真落实爱心承诺,工作积极性高,有良好的教风,责任心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热爱学生。
对学生要求严格,但不讽刺、挖苦、歧视;关心爱护学生,以赏识思想教育学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无责任事故;师生关系和谐,学生满意率高。
4、严谨治学。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升自己专业化水平,教学有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教师工作严谨,关注学困生,经常辅导学困生,成绩有所提高。
5、团结协作。
以老带新,新老互帮,教研教学氛围好;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与同事间和睦相处,正确对待上级领导和组内同事正确的、善意的批评和意见。
勇于争当骨干、勇于承担科研和公开教学等任务,有积极进取心。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家长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并做好记录;认真组织家长会;帮助家长建立正确教育思想,不训斥、指责家长;无家长投诉;家长对教师满意率高。
7、廉洁从教。
不参与有偿家教等第二职业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上班时间,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不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有奉献精神,不斤斤计较,有大局意识。
8、为人师表。
教师语言健康,举止文明;不在校内吸烟,不穿拖鞋上班;不浓妆艳抹,不穿过于奇异的服装;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守时;上课期间不接听电话,不接待客人。
水集中心小学师德要求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特制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1、严格执行《水集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规范》,服从学校分工,不得有违规办学、教学行为发生。
2、不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校、师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
3、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辱骂、挖苦、歧视、讽刺学生,不将学生赶出课堂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强迫或诱导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书籍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准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其他各种形式的补课班、培训班兼职或任课。
5、不训斥家长,向家长索要财物或接受在校学生家长的宴请。
6、不在工作日中午或有工作任务的晚上饮酒。
7、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邪教活动。
8、不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上网玩游戏、聊天等。
9、手机如在课堂应设置振动、静音或关闭、不准在课堂上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10、在各类评优、晋升、考试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水集中心小学教职工师德约束惩戒制度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多采取正面教育的方法,大力表彰教职工的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同时每学年、每学期都要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做出成绩给予奖励。
另一方面,要严肃纪律,对违反教育教学法规、法令的给予惩戒,依法严格管理教师队伍,现将惩戒适用范围和暂行规定公布如下:
一、惩戒适用范围: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者将接受惩戒:
无故拒收学生或赶学生出教室,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开除学生,讽刺挖苦、辱骂、粗暴压服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随意停课(需停课训练要得到学校批准),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有偿补课,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向家长索要或暗示索要礼物、礼券,向家长提出为个人谋求私利的不正当要求或要求家长代买商品(物品)不按价付钱,向家长收取补习费或酬金,私自向学生收费,在班级、学生中推荐商品或学具,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商店、书店购买此类物品的。
二、惩戒规定:
凡违反以上情况,学校检查发现,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情节作相应惩戒处罚。
1、情节轻微,领导教育帮助并口头告诫,限期改正。
2、对师德有较突出问题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3、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写出检讨存入业务档案,当年考核定不合格。
给予"警告"处分。
4、造成严重后果的离岗待业学习,停发岗位津贴。
给予"记过"处分。
5、触犯刑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水集中心小学集体备课规定
集体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
集体备课就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材特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最科学的教法和学法,为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做好充分准备。
为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促进以老带新、以新促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使全体教师能从整体上驾驭教材,特制定集体备课规定如下:
一、集体备课准备
1、集体备课时间:
每周一下午,具体时间由各教研组安排,报教导处备查,同时上报表格式集体备课安排表。
2、集体备课的组织:
①校级集体备课:
由教研组长总负责,以学科为单位,推选一名教师作组长,负责本学科集体备课事宜,任课教师参与,轮流做中心发言人。
②级部集体备课:
由备课组长总负责,以年级学科为单位,任课教师轮流做中心发言人。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