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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xxx公司

xxx公司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项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本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局劳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等劳务用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具有相应法定劳务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劳务人员是指具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各种形式招用并与其签订劳劳动合同的劳动人员;劳务工程款是指应支付给提供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项目中的劳务工程费用;劳务人员工资是指为本工程提供劳务分包的企业,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由商务部归口负责。

法律事务部、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履行相关职责。

合格的劳务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劳务第五条

资质的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六条各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并向商务部推荐新的合格劳务分包,商务部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安全部等部门对劳务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主要查看劳务分包的企业简介、工程业绩资料(含实地考察)、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认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商务部负责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

第七条商务部组织对合格劳务分包企业的年检,每年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素质、施工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文明、工资支付及信誉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期内将全部名单发放到各项目进行公示,广泛收集意见,考核结束后将考核不合格的队伍从合格劳务分包商花名册中删除。

第八条商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劳务分包队伍黑名单,凡在与各项目部合作过程中发生经常扯皮、不服从管理、恶意讨薪等情况的劳务分包公司,均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局劳务管理服务中心。

第九条商务部将合格劳务分包商花名册及劳务分包黑名单等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各项目部选择使用。

第十条商务部负责到施工现场检查劳务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劳务管理人员、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落实情况。

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一条劳务作业发包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劳务用工项目部提出,商务部指导、监督劳务分包队伍的确定。

对重点及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3,5家劳务分包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质量信誉好、价格合理、有竞争力的劳务分包企业。

所选择的劳务分包必须是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名册中的,公司黑名单上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

招投标资料及定标记录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确定后,由公司与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项目经理部先组织人员评审,公司商务部组织法律事务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司商务部负责保存分包合同副本及其审批记录,合同正本保存在公司财务部。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详尽地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取劳保费用、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提供规范用工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施工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使用小包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劳务工人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拖欠劳务工资。

第十六条各用工单位凡是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公布中标结果前,项目部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人工成本测算分析,防止低于人工成本的恶性竞争。

劳务工程合同不能低于劳务成本价,以防给工程施工带来质量、进度等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第四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使用劳务分包人员5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500人以下的,必须至少设置一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制定完善的现场管理办法和制度,对人员入场、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效率、现场调度、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有效管理。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劳务作业承发包人名称,劳务作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开工、完工日期等劳务作业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各项目部应当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在现场设立劳务项目管理机构,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名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配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部应当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和保险、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工伤处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争议处理(建议使用当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

禁止劳务分包企业招用未成年人。

发现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当禁止其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指导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劳务人员职业安全、劳动保护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劳务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劳务人员简明档案,简明档案应含有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所在岗位、技术等级、从业累计年限、简历、考核纪录、是否购买保险等。

建立进场施工人员动态管理登记表,登记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编号、职务/工种、岗位证书号、进场时间、出场时间等。

办妥劳务人员工资卡,工资卡实行实名制。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依法监督检查劳务分包企业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台帐,列出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考勤表和工资表三份表格,三份表格内所有人员必须对应。

工资表要求在工资发放日前两天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才可发放。

工资表必须由务工人员签字确认,项目部予以监督。

项目部每月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提供这三份表格作为备案资料,商务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当指导监督劳务分包根据施工地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劳务人员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必须保证劳务人员居住场所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做好生活区规划、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安排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配备必要的娱乐设施和装备。

劳务人员宿舍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

床铺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设有姓名卡。

房间内需配置能放置简单用具的桌、柜。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务纠纷应急预案、新闻危机处置预案,妥善解决紧急情况,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

劳务分包结算及工资支付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按月结算劳务工程款,根据施工现场每月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当月结算,并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第二十九条现场发生的零星用工、停窝工损失、由于设计变更带来的工程量增减,必须随时发生随时办理签证,做到周清月结。

第三十条由于设计变更较大,工程内容发生很大变化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以便于劳务分包费用结算。

第三十一条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60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项目部必须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工程款时应明确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比例,工程款应支付给劳务企业,不得支付给班组个人或包工头。

项目部要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不得拖欠、克扣,并限期收回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存项目部备查。

第三十三条如果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而拖延劳务工程款结算的情况,项目部应与劳务分包协商调整劳务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应监督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每月支付劳务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余额按季付清。

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施工,一经发现,商务部责令项目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如果因项目部管理不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劳务人员打架闹事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第三十六条如因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产生劳资纠纷,劳务人员集体讨薪、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现场管理”规定,对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不力的,由商务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必须坚持“先签劳务合同,再进场作业”的原则,对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人员先进场作业,以后再签合同的项目,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如果因未签订劳务合同而产生其他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项目部承担,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如果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或选择非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名册上的企业,或选择公司黑名单上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承担劳务分包的企业没有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将劳务作业再分包,在劳务使用上有重大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于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若与国家、地方政府规定不符的,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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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规定和制度

公司资质、法人委托书的管理制度

1、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样本、ISO9001质量证书、ISO14001环境证书、ISO18001

安全证书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2、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前,应填写资质领取申请表,提供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

程详细地址和工程具体情况后方可登记领取公司资质复印件壹套。

工程信息由公司

统一编号,统一发资质文件。

该资质所加盖公司证件章上注明工程名称、有效期、

编号。

此资质复印无效。

无具体工程名称者不得领取资质。

3、领取资质文件须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缴纳管理费。

否则,公司拒绝出据任何资料。

4、工程项目登记以谁先登记,谁为主的原则。

5、资质应由各工程处负责人到工程管理部领取。

若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资质的,

由负责人委托1,2人办理领取资质事宜。

委托应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详

细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对登记的项目应跟踪落实,及时了解详细项目进展情况。

6、对工程情况不详细的,公司有权不办理资质登记手续。

如登记项目名称相似,以甲

方正确名称和详细工程地址为准。

7、各分公司应设立信息员,每天及时将本区域的项目信息电话及传真报公司登记。

8、资质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工程处对所跟踪项目应主动续领资质,如不申报

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进行核实,其他工程处有权直接登记和领取资质。

9、各工程处领取资质后应积极主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遇到两个工程处相遇且不让

出项目,又不报名参加投标,对此公司将作出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处项目登记优

先权。

10、工程处在工程管理部领取公司样本及承接工程的加盖证件章的公司资质文件,须交

纳工本费。

11、公司要求工程处施工现场使用统一制度牌,统一着装,统一佩带胸卡。

由公司统一

制作,工程处到工程管理部付费领取。

12、项目登记后,招标文件下发之前,可由公司开据介绍信进行工程洽谈。

13、公司的法人委托书由工程管理部登记签发,招标文件获取后,各工程处在领取资质

的基础上,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表,内容包括:

被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

号码、项目名称、对应的资质编号、项目名称、被委托事宜。

经法人或公司主管领

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14、委托代理人应为各工程处负责人。

若确实需要第二代理人时,由工程处负责人出据

委托书,并将第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留工程

管理部备案,否则有权不予办理。

公司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IC投标卡、三个认证及公司的各项获奖证书等资质

原件均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二、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需使用资质原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名称及

相关招标文件或邀请函登记使用。

三、凡是借用公司资质,工程管理部须派人员同去,以缩短资质使用的周转时间。

四、各工程处如需在外地投标、施工或办理相关手续,须出示有关证明提前通知工程

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指派专人陪同前去,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

五、各工程处建造师证书和岗位证书及获奖证书,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进行保管。

六、异地IC卡的使用规定执行公司《关于省级施工许可证和省级以下备案证的管理

办法》

七、凡是需要公证公司资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陪同办理手续,

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使用完毕及时交回工程管理部保存。

八、公司资质扫描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根据招标文件或预审文件要求提

供,并登记备案。

九、为保证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完好,凡使用证书均需爱护,保证资质证书干净、整洁、

不损坏。

十、凡未在公司登记备案和登记内容不符,对外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公司无关,由责任方自负。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司印签及法人印签、设计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各工程处因工程等需

盖公司章,应到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系到办公室盖章

登记。

二、凡是需要盖设计专用章,应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各工程处如需盖安全、消防等章,应到公司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

理部负责办理。

四、公司的合同章归工程管理部管理,各工程处签订工程合同时,按照公司《合

同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程竣工后,需盖竣工图专用章和决算章,各工程处应按照公司《关于工程

资料管理规定》执行,将竣工资料交公司后,由工程管理部登记并签订汇签

单,方可盖章。

六、负责管理印签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审核和批准,详细做好登记工作。

特殊情

况工程处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和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七、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不准私刻公章,否

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以下各类情况之一均须到公司盖章,具体情况如下:

1、投标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盖章,由工程管理部(经营部)审核后,根据具体

情况加盖公司章或投标专用章及封标专用章。

2、凡是以公司名誉对外发布的公函、往来文件等经公司负责人审核登记后,

盖公司公章。

3、工程预算书盖章,工程管理部需留存复印件一份备案后,盖预算专用章。

4、工程结算盖章,工程管理部留存经甲方确认后的原件备案。

5、工程管理部盖章,一般工程性往来文件、信函、洽商等文件的使用范围,

需盖工程管理部印章。

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依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凡是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该工程项目部可向工程管理部申请刻制“公

司某工程项目部”印章壹枚,并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部印鉴由工程管理部资信部负责联系,指定刻章单位统一刻制,项目部无权自

行刻制印鉴。

3、项目部印章只可使用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的洽商等文件往来。

4、项目部印章须由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详细登记其用途。

5、项目部不得使用于任何形式的合同签订、对甲方的结算,对供货商的付款承诺及欠

款文书。

(特殊情况需主管领导批示,所对外盖章的资料原件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6、凡是违反第五项规定私自使用项目部印章的,公司均不予以承认;所产生的经济责

任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7、各工程处因工程项目需要刻项目章,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向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

请,并注明工程名称、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保管人员等事宜,经公司主管领导批

准后,由公司(资信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

另行说明)将项目部章和盖章登记薄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待该项目保修期满后,经

公司核定后,集中销毁。

未按公司规定执行的,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承诺书

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处因工程需要,特申请刻制工程项目印章一枚。

,做到以下承诺:

一、项目名称:

二、使用范围:

1、与甲方项目洽商、设计变更、往来文件。

2、向公司申报有关资料。

三、使用时间:

依据合同开、竣工日期,限定该项目章的有效使用日期

自至止。

四、印章管理负责人:

五、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不准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协商和付款承

诺及欠款文书。

六、项目章交回公司的同时,一并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交回公司存档。

七、该项目章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我工程处自行承担和处理相

关事宜,公司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承诺人:

工程处

年月日

公司建造师、职称、上岗证等证书

管理规定

为了整合公司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各工程处资源优势,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目的,使各分公司、工程处在对外洽谈项目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公司的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及各种上岗证书的原件,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

2、各工程处凡是以公司名称办理的各种证书,原件留存在工程管理部。

3、工程管理部对所有证书原件进行统一建档、保存,并输入计算机管理,留存所有

扫描件。

4、各工程处如需借用建造师证书,须出示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备案,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用完后保证按时返回工

程管理部。

5、工程管理部负责证书的年检、联系培训学习及办理新增证书的工作。

6、各种证书的使用包括复印件,统一由工程管理部调配,凡使用本处各种证书原件、

复印件,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使用其它处证书原件、复印件,均须收取一定费

用,使用范围包括:

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以上收取的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代收,公

司财务负责管理,此费用专款专用。

范围:

证书年检、专业培训、学习资料等。

7、投标单位如需建造师或各岗位人员出现场,工程管理部负责与其它工程处协调联

系,其费用由使用单位和被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8、各工程处使用证书原件,应保证证书原件干净、整洁、完璧归赵。

9、凡使用公司一级建造师证书投标或资格预审的工程处(本工程处建造师除外),

应提前向公司申报,避免发生工程项目重复使用建造师或废标等现象。

10、凡是公司提供建造师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红章,并写明用于×××工

程字样,如果在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公司加盖工程名称红章,公司不

予盖章。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使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

则。

2、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管理,设计合同由办公室管理。

3、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签订合同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任命的各工程处负责人,特殊情况第二签订人须由第

一签订人开据授权委托书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签定工程合同必须提前2天,将合同文本交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对合同内容不严谨

或不利于公司及工程处方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变更。

、签订工程合同前须经法律事务部、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填写“合同签订前汇6

签单”,汇签单一式三份,领导、财务处、工程管理部各一份,作为合同的基本内

容参考,汇签单各项内容均填写真实有效,以便对工程进行跟踪。

7、工程合同签定公司留存合同文本一正三副,财务处留存正本原件,工程管理部留存

副本两份,信用管理处留存副本一份。

8、工程管理部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进行登记,建档并建立明细表,同时对合同内容进

行跟踪。

9、合同文本中须填写建造师,如此建造师不是本公司在册人员,应由工程处负责人写

书面委托并将其建造师原件、复印件保留公司,直至工程竣工完成。

10、工程合同需变更或合同终止,应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否则,出现法律纠纷及其他

事宜,均由责任方承担。

11、未生效合同,需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回公司,各工程处负责人监督执行交回情况,对

未按规定执行且没有说明情况的工程处,公司将对其停办一切事宜。

12、凡需携带工程合同章出京的工程,应事先提出申请及核定合同内容,提请主管领导

批准,由工程管理部派专人保管及盖章。

13、对于未签订合同已施工的项目,须及时将实际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并经主

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工程基本情况写明,并转财

务处和信用管理处备案。

14、凡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再次施工的工程,须签订新的工程合同或提报公司备案。

15、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擅自施工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6、合同签定须写明公司开户银行:

17、工程合同1000万以下由各部门审定汇签,大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应由

主管领导审定,2000万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18、合同履行完毕并已竣工,应向公司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施工图,工程照片等资料。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信用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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