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及考核基本要求.docx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及考核基本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及考核基本要求.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及考核基本要求
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及考核基本要求
(试行)
说明:
1.本要求是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各学院(部门)应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及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调整、补充并公布,但总体上不能低于该要求。
进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等范围内人员要求应相应提高。
2.本轮聘期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3.论文要求中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文件中未注明的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一类核心期刊(SCI等)、二类核心期刊(国内核心期刊)按《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专任教师系列)
一、助教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讲授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每年在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5.聘期内至少担任一年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6.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讲师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指定学科范围内人员聘期内须参加3-6月的进企业、实习基地或机关实习、挂职锻炼工作,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定;
4.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聘期内须获得一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参与);
5.指导助教,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6.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
7.每年在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8.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通讯联系人视作第一作者,以下同);或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以上;
9.作为团队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10.聘期内至少承担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社团1个以上;
11.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教授
1.系统地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聘期内开设新课程(含新专业第一次开设课程)或开设“名师导航”、综合素质教育核心课程或双语课程、面向外学院的跨学科课程1门以上;每年要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创新活动等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上述要求根据需要由学院安排)
2.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更新实验内容,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
3.指定学科范围内人员聘期内须参加3-6月的进企业、实习基地或机关实习、挂职锻炼工作,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订;
4.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或参加编审教材和撰写学术著作;主持或参加精品课程创建与优秀教材的建设;聘期内须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前5名);
5.聘期内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到帐科研经费理工农类5万元以上,经管类2万元以上,人文类1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适当调整);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经费可酌情计入到帐经费;(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上述要求原则上以2倍计,硕士点学科以1.5倍计,下同)
6.指导助教、讲师,对所指导的年轻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实施。
指导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青年教师(具有硕导资格人员必须每年指导硕士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
7.每年在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8.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4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为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博士点学科人员聘期内必须在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学型须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须为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并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科技处界定,排名第1)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适当调整)
9.聘期内至少承担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或联系6名以上学生(本科生导师);或指导社团1个以上;
10.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教授(推广类)
1.常驻学校“产学研基地”,负责基地的建设工作,积极建设新基地;
2.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结合“三农”需求,引入、推广相关科技成果和技术,促进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负责相关成果、技术推广方案的拟订,并负责组织论证,实施。
3.以学校“产学研基地”为依托,聘期内负责组织部市级以上试验、示范项目的申报1项以上,并负责组织论证、实施;
4.负责组织安排学校科教兴农有关科研项目,成果在基地的实施,协调此类项目实施中与地方的关系;
5.聘期内推广具有学校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引入对基地经济建设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技术成果1项以上;
6.每年编写相关成果和技术的推广教材1部以上,并负责举办培训班3期以上;
7.负责推广队伍的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本科生等在基地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
8.承担一定数量的学校课堂教学工作;
9.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授
1.系统地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讲座课程;聘期内开设新课程(含新专业第一次开设课程)或开设“名师导航”、综合素质教育核心课程或双语课程、面向外学院的跨学科课程1门以上;每年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等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上述要求根据需要由学院安排)
2.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指导教育教学改革,领导本学科和专业规划建设;
3.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主持或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编审教材,撰写学术著作,主持或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创建与优秀教材的建设;聘期内须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前3名);
4.聘期内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到帐科研经费理工农类20万元以上,经管类5万元以上,人文类3万元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适当调整);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经费可酌情计入到帐经费;(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上述要求原则上以2倍计,硕士点学科以1.5倍计,下同)
5.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对所指导的年轻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实施;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青年教师,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授每五年应指导或合作指导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6.每年在学校或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7.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为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博士点学科人员聘期内必须以在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教学型教师须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发表4篇以上论文(其中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2篇;博士点学科人员须在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科技处界定,排名第1)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适当调整)
8.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授(推广类)
1.常驻学校“产学研基地”,全面负责“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工作。
同时,聘期内负责1-2个新基地的建设工作;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结合“三农”需求,引入、推广相关科技成果和技术,促进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负责相关成果、技术推广方案的拟订,并负责组织论证、实施;
3.主持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或实用技术项目,并以学校"产学研基地"为依托,聘期内负责组织省部级以上试验、示范项目的申报2项以上,并负责组织论证、实施;
4.负责组织安排学校科教兴农有关科研项目、成果在基地的实施,协调此类项目实施中与地方的关系。
5.聘期内推广具有学校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引入对基地经济建设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技术成果2项以上;
6.每年编写相关成果和技术的推广教材1部以上,举办培训班4期以上。
7.负责推广队伍的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本科生等在基地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
8.承担一定数量的学校课堂教学工作。
9.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科学研究研究系列
(专职科学研究系列)
一、研究实习员
1.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全程进行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具体研究工作,对研究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实验报告;
2.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与实验室建设;
3.每年在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4.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5.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
1.独立开展本专业的研究工作,制定研究方案,写出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积极推广科学研究成果;
2.参加科学技术研究,作为骨干参加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承担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协助研究员、副研究员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
4.指导初级研究人员;
5.每年在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6.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
7.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研究员
1.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
2.承担学科技术研究,写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科学论著,积极组织推广研究成果,定期报告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指导或参加学科建设的规划工作,承担实验室建设工作;
4.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5.每年在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6.聘期内至少主持或参与(前3位)1项部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7.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一类核心或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5篇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发表论文4篇以上(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
8.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员
1.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负责指导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撰写学术著作,提出高水平研究报告;
3.领导本学科的建设和规划工作,举办高水平的科学讲座;
4.指导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5.每年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6.聘期内至少主持或参与(前3位)2项省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前2名);
7.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一类核心或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6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发表论文5篇以上(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
8.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基本岗位职责
1.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承担如“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党课”等课程,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荣辱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2.做好学生动态的掌控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相关矛盾和问题。
熟练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基本信息;每天深入学生宿舍和班级,关心、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具体情况(如家庭情况、个性及思想特点、心理状况、学习状况等),并通过主题班会、个别谈心等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每学期撰写一篇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分析、处置报告。
3.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校园与社会稳定。
4.做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与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队伍示范群体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学生干部会议。
5.指导好学生的党组织建设。
指导好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开展,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
6.指导好学生的校园文化建设。
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好学生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和社团活动。
7.指导好学生的班团组织建设。
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班会,及时解决班级反映出来的问题;定期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团体活动。
8.做好网络育人工作。
熟悉网络等新媒体技术,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9.根据学校、学院安排做好值班工作,积极做好生活园区育人工作,了解学生在生活园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使学生在生活园区做到文明修身、健康成长。
10.做好优良学风建设工作。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定期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和交流学生的学习状况。
11.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工作。
掌握特殊群体(经济拮据、身心疾患等)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与处理方案。
12.做好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工作。
组织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相关活动,使学生能够掌握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13.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工作。
配合心理咨询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抗挫折能力等;在心理咨询师的科学指导下,积极参与校园危机“四级”(班级、院级、校级、精卫中心)防护网的建设工作,开展好校园心理危机的干预活动。
14.指导好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
指导大学生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大学阶段生涯设计与职业生涯规划,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15.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资助工作。
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勤工俭学等工作,确保每个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培养大学生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16.做好各类评定工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对学生的操行进行评定,做好奖学金申报、各类先进等奖项的评选工作,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与处理,
17.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结合学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并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8.加强自我学习与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提高做好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各项技能。
二、各级职务职责
1.助教
(1)承担学生行为管理的日常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的调查研究工作;
(2)每年完成32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
(3)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
(4)每年在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5)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讲师
(1)独立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起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每年完成32时的教学工作任务;
(3)每年在学院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4)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
(5)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副教授
(1)独立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独立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门课程,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每年完成16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任务;
(3)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或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创建与优秀教材的建设;
(4)每年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5)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作为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6)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4.教授
(1)独立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教育的研究工作、独立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门课程、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每年完成16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任务;
(3)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或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创建与优秀教材的建设;
(4)每年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5)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5篇学术论文;或发表论文4篇以上并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获市级以上研究奖项1项以上;
(6)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教研究系列
一、研究实习员
1.熟悉所从事的高教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制度,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协助起草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
2.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论文等;
3.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
1.独立承担高等教育管理一方面的工作,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独立起草制订比较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2.独立进行调查研究,聘期内写出指导实际工作的调研报告、有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以上;聘期内公开发表高教研究论文1篇以上。
3.指导初级研究人员的工作;
4.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研究员
1.组织和领导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订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2.主持和指导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结合工作实践,聘期内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2篇以上;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以上高教研究论文;
3.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的工作;
4.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员
1.组织和领导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起草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2.主持和指导高等教育研究工作,聘期内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大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3篇以上;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以上高教研究论文;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获市级以上研究奖项1项以上;
3.指导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研究人员的工作;
4.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系列
(仅在工程类学科实验室或工程技术部门设岗)
一、技术员
1.掌握本专业工程技术原理,初步掌握常规工程技术工作方法和操作步骤;
2.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和具体工程任务;
3.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有关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用途;
2.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在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骨干作用,写出技术报告;
3.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重大意识设备的性能,负责调试、使用、维护;
2.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
3.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4.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
5.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高级工程师
1.精通本专业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
2.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或组织、主持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3.指导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
4.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以上学术论文;
5.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技术系列
一、实验员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3.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体工作。
4.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实验师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2.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3.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实验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设计实验方案,编写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装置的调试准备,指导本科生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3.做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4.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6.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定期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和规划的技术文件、资料;
2.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负责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实验课,保证教学质量,研究、筹备试做将要更新或新增的实验项目;
3.负责解决本实验室工作中复杂实验技术问题,主持本实验室实验技术和装置的研究开发和设计等,参加本学科重要科研项目的实验技术工作,并将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应用于实验教学;
4.负责本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申购的可行性论证、安装、验收、测试、使用、维护等工作;
5.组织或协助开展与本学科、专业发展有关的研讨活动;
6.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7.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并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8.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资料系列
一、管理员
1.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
2.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助理馆员
1.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
2.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馆员
1.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
2.指导初级图书资料人员的工作;
3.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4.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副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图书馆自动化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2.承担文献研究工作,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