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5333253 上传时间:2023-07-03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43.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9页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docx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郑州市宋楼煤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

通风科

编制人:

张峰山

审核人:

张振立

通风副总:

彭向军

总工程师:

王伟

二0一二年九月四日

“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六、防灭火管理制度

七、爆破管理制度

八、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九、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十、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采区准备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布置采煤工作面,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0元。

二、巷道设计要首先优化通风系统,尽量减少各种联巷,减少通风设施,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和材料,保证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100元。

三、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

因地质条件限制,工程摆布不开,确需串联通风,通风科必须制订串联通风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经批复后方可施工。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责令停止生产。

四、通风能力不足的采掘工作面要以风定产,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否则对主管科室和施工连队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产。

五、工作面回收打断前,风机必须提前到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每推迟一班影响回收的,对施工队加倍处罚。

风机没有到位,回收单位打断工作面,对回收单位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工作面结束后不及时回收,影响密闭的对生产技术科罚款100元,对回收单位罚款500元。

六、机电科、队每季度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机电科、队各罚款50元。

七、矿井主要通风设施装置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否则每超过1%,按责任对机电科、队各罚款100元。

八、矿井有效风量率低于85%的,对通风队罚款500元。

九、每月由安监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对井下巷道通风断面进行一次检查,并制定整改计划按期组织施工。

十、对查出的问题由业务部门按整改计划进行落实,安监科监督,逾期完不成的由安监科按照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一、所有巷道要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安排扩修,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灵敏可靠,风速超限或最低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巷道开门应提前10天由生产技术科和地测防治水科负责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施工准备。

巷道开门施工前三天,机电运输科依据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在采区变电所提供风机专用变压器和开关,保证掘进工作面局扇实现专、备双回路供电,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

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简直径、风筒出口风量、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通风队负责在接到巷道开门通知书后三天内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好专、备用局部通风机和监测装置,风筒延接到位,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等准备工作,保证在开门3米前及时启动局扇供风,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班。

4、通风队负责在安装专、备局扇时在局扇开关二次侧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在闭锁开关二次侧安装馈电传感器,每缺一项对通风队罚款l0O元;被控设备开关、分站、倒台开关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三专两闭锁供电供风;供电除专用局扇实行三专供电外,备用局扇电源也必须是专用线路和专用开关,高瓦斯掘进面备用局扇必须实现两专。

局部通风机不设置“三专+两专”,对机电运输队罚款1000元;机电运输科不安排,对机电运输科罚款2000元。

局部通风机不设置瓦斯电、风电闭锁;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

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不起作用,通风队不及时处理,对通风队罚款300元。

6、局部通风机专用供电线路上严禁接有其它任何动力设备,并在线路上每隔100米设一“通风专线”明显标志,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位置不符台规定,其进回风之间没用通风设施隔开,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局扇吸循环风罚款1000元。

8、掘进工作面所使用的专用、备用局部通风机能力必须相匹配,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9、局扇必须挂牌、指定专人管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无计划停电停风或随意开停局扇,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0、当有计划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或预测瓦斯浓度超过l.O%,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不超过3%时,救护队至少派两名队员现场监护,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通风科、安全监察科负责人必须到调度室待命指挥排放瓦斯,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次。

当有计划停风时间超过1小时或预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制定专项排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科、安全监察科、救护队及排放瓦斯人员必须井下现场监护,确保瓦斯安全排放,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1、局部通风机出风口50米出及巷道拐弯前后20米的风筒接头必须用铁丝扎牢,防止风筒脱节,否则罚款10元/个。

造成脱节的罚款200元/次。

12、通风队每班必须有通风工井下固定值班并现场交接班,及时处理井下突发停风事件,否则对通风队罚款100元/次;跟班电工每班至少试验一次自动倒台,每周至少试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不汇报或记录不全,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自动倒台不起作用罚3OO元/台。

13、掘进施工正常情况下应优先开专用风机,若确需倒向备用局扇供风时,必须在一班内处理完专用风机故障,并及时倒为专用风机正常供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l00元。

14、通风队将掘进工作面风筒按时架设到工作面末端,保证瓦斯不超限。

工作面风筒由通风队负责架设、管理,施工单位负责风筒的使用、维护,人为造成风筒损坏施工单位照价赔偿并接受通风科处罚。

整节风筒损坏报废罚款500元,破口超过200mm罚款200元,破口在200mm以下罚款100元。

14、当双电源同时停电造成停风时,按如下程序进行操作:

(1)及时组织撤人,并设置警戒,(撤人、设置警戒工作由瓦检工、班组长负责),瓦检工就近及时向矿调度室、瓦斯监测中心、通风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跟班电工迅速到达停风地点查明原因。

(2)由瓦斯检查员在巷口处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向矿通风调度室和瓦斯监测中心汇报巷口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送风。

(3)瓦斯监测中心监测员接到汇报,立即通过监测装置了解巷道内瓦斯情况,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l%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l.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起3%时,且经现场检测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同其他人员直接进行

排放,并作好相关记录;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出专项瓦斯排放措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通风科、安全监察科、机电科、救护队、通风队、机电队、施工队等负责人现场组织瓦斯排放。

参加排放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签字备案。

(4)停风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瓦检工和跟班队长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汇报处理情况。

(5)根据停风巷道掘进距离的长短,送风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巷道掘进距离在500m以内时,由瓦检工负责迅速到达局扇地点按照规定开动局扇排放瓦斯。

②掘进距离超过500m时或高瓦斯掘进巷道,通风队必须派专人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风机处值守。

出现局扇停风后按以上程序操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50元/次,不按规定配备专人值守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处。

15、送风排放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长时间超过l.5%或在排放瓦斯之前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排放瓦斯“一风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16、不按规定程序送风、不会操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7、各巷道口必须设有可移动栅栏和警标,一旦发生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时,能迅速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停风区或瓦斯超限区。

否则每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18、局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后,通风队必须强制更换检修,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此制度由安监科、通风科监督执行。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通风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及生产布置实际情况,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检查和汇报。

2、采掘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

回采工作面:

(1)在采面进风安全出口下风侧10m处和回风安全出口的下风侧lOm处范围内,所检查瓦斯的最高值为采面风流瓦斯浓度。

(2)采面回风安全出口下风侧lOm处与回风巷距风流汇合处10m处范围内检查瓦斯的最高值为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

(3)采面回风隅角涡流三角区(切顶线边长1~l.5m,巷帮边长0.5~1.5m)内的瓦斯浓度为采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

(4)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主要检查地点:

采面进风流、采面中部以上老塘侧、煤墙侧、局部高冒处、上下隅角等、采面上、下副巷设置的碴硐、工具室、水仓、巷道低洼点和制高点等均为检查范围。

掘进工作面:

(1)风筒出口以里范围内所有检查瓦斯浓度的最高值为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

(2)风筒出口以外距风流汇合处lOm范围内所检查瓦斯的最高值为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

(3)局部通风机附近20米内进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风流、局部高冒处、抽放瓦斯钻场、水仓、躲避硐、巷道低洼处和制高点均进行瓦斯检查。

瓦斯检查次数要求:

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区域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少于2次(高瓦斯回采、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每班瓦斯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汇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如遇有临时停风、瓦斯超限等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就近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3、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涌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就近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4、采区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5、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时,必须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该地点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完毕后及时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填写在检查手册和工作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和通风调度。

严格做到井下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班报“三对口”。

6、每个检查地点检查的主要内容:

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量情况、通风设施情况、爆破前后瓦斯情况等。

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通风科根据检查路线和内容指定现场交接班地点,通风队负责在每个交接班地点设立交接班板牌,交接班时必须将本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班注意事项在现场交清接明。

8、特殊地点检查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冒险检查。

9、坚决杜绝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10、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时间、方法、人员组织及鉴定报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鉴定工作。

1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配设专职瓦检工。

12、位于进、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巷道扩修、设备安装、打钻作业地点均设置瓦斯检查点,对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

13、采区进回风巷及矿井回风巷均应设置检查点。

14、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掘进工作面悬挂在工作面风流中,即风筒出口的另一侧,距迎头3m处。

回采工作面应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距工作面切顶线0.5m处。

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15、每月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通风科及时给救护队下达防灭火排查清单,由救护队每周对井下各密闭、工作面回风隅角等地点进行预防性检查,特殊地点每天检查一次,排查情况当天上报通风科进行归档管理。

通风科设专人负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且不定期指派科技术人员带队排查各地点有无自然发火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地面建立有瓦斯防治导航系统,井下进回风巷、各采掘地点、硐室等均安设甲烷传感器,通过信号传输,实现在地面对井下各地点的风速、瓦斯等气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此制度由安监科、通风科监督执行。

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1、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时间不超过30min,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按事前制定的就地瓦斯排放要求实施排放工作。

2、矿井凡困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戴救护设备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措施由通风部门制定,经相关部门会审后.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

1、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警戒点设置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2、就地排放瓦斯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3、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l%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

1、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指定现场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

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

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

(3)瓦斯排放必须坚持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

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或者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第一节风筒上设“三通”,以调节送入独头巷道中的风量来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严禁间断点动局部通风机、错开风筒、局部通风机入风侧调节板增阻等不安全限量排放措施。

(4)排放瓦斯时,排出的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必须悬挂甲烷传感器报警探头。

排放瓦斯过程中.由现场负责人随时观察监测主机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l.5%。

每次排放瓦斯后,排放期间全负压口的监测曲线与排放措施在通风科一并存档。

(5)受瓦斯排放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设置警标.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置警标和派专人看管。

(6)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指定救护队员检查瓦斯,证实整个排放区域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l%,风流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不超过l%时,由电工对巷道中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以及断电闭锁装置进行检查,证实供电系统及一切设备完好,方可按有关规定恢复电气设备的电源。

(8)瓦斯排放严格执行“五不排”管理制度。

即无措施不排、措施未贯彻落实不排、人员不齐不排、责任不清不排、现场无人指挥不排的制度。

2、瓦斯排放组织管理规定

(1)参加瓦斯排放的有关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瓦斯排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地面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负责指挥,井下由通风科或安全监察科的负责人现场指挥。

(2)全矿井或一翼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瓦斯排放应采用严格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时,矿总工程师必须在调度室负责指挥,明确排放次序,落实责任。

(3)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会同制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批准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负责贯彻学习,并签字备查。

(4)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排放工作中,必须有安监人员现场把关。

发现措施不落实,违章排放瓦斯,安监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有权参与事故追查处理。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1、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粉尘工作全面负责。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管理工作。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分别负责落实、监督。

2、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必须明确规定生产、通风、采掘区队等相关部门责任制和职责范围,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矿井通风部门要有专业防尘队伍,配足防尘人员和必需的防尘装备及粉尘检测仪表。

4、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通风队防尘组每月要有防尘作业计划和总结,生产、安全等业务部门有权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5、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

井下防尘管路路径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对到所有的采掘面及煤流转载点。

主要进、回风大巷每隔100m、胶带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防尘水质必须每季度测定一次,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

6、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对防尘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投产。

7、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尘的措施,对区域内的防尘管路系统和防尘装置的设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均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8、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设置隔绝粉尘爆炸的设施,并实行挂牌管理,每半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矿井必须按规定开展粉尘测定工作,每个测尘点均必须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所有测尘点必须半个月测定一次,并做好原始测定记录,每月将测定结果报矿总工程师。

10、新购置的粉尘检测仪使用前的精度校正由集团公司指定专业机构进行,使用中的粉尘检测仪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并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凡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不得使用。

11、主要轨道大巷、运输大巷、轨道上下山、运输上下山的防尘供水管路由矿机电部门进行设置、管理、维护,各主要大巷口开始至工作面及旁通管路由通风队负责设置、管理、维护。

各采面、掘进工作面从本工作面开口位置至工作面终端所有防尘供水管路(包括支管、阀门、三通、接头、喷雾等附件)均有该工作面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如果发现丢失、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配齐或赔偿。

采面形成系统后,由通风队负责将所有防尘供水管路及配件配齐交给施工单位验收,施工单位验收后归其管理、使用、维护,通风队不再管理此项工作。

二、测尘管理

l、测尘工作由通风队测尘员负责。

2、测尘员要严格《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期测定粉尘,通风技术员可协助采样。

3、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4、呼吸性粉尘,采掘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

5、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碳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6、测尘员要负责仪器的送校、标校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的送检工作。

7、对测出的数据及时填写报表,交领导审阅.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测尘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操作。

9、选择测尘位置采样点设在回风侧。

10、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m左右。

1l、推进采样,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地点4—5m处进行采样。

12、掘工作面采样,在工作面迎头回风侧10-15m处采样,正常作业时进行。

13、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一15m处采样。

14、在转载点采样对,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m处进行。

15、在其他作业场所采样时,不在妨碍工作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呼吸带。

16、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

17、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18、通风部门根据测尘员测得粉尘数据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安排除尘。

三、巷道煤尘冲刷制度

l、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对巷道安装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距离安装三通阀门。

2、通风队明确一名副队长分管防尘工作,定期指导检查考核。

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交队、科、矿协商解决。

3、对主要进回风大巷、上下山每月冲尘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下煤转载点、翻煤点每周冲洗积尘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6、按规程规定及时对采面和掘进工作面安装防尘喷雾装置,掘进工作面50m,采煤工作面30m安装一组全断面净化水幕。

7、若井下发生连续长度超过2m,厚度超过2mm煤尘堆积现象,对分管副队长和班长各罚款30元。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

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胶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2、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并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3、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4、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5、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

1、建立建全各级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防灭火管理职责。

矿长对防灭火工作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

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通风科安排一名副科长分管防灭火工作,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防灭火日常技术业务。

2、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每次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自燃危险等级鉴定,并按防灭火规范要求开展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

3、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并完善矿井防灭火供水系统、矿井反风系统及井下消防材料库,各个系统及消防材料库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

4、所有防火墙都必须设置管理牌板,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人防火记录薄中,并及时送通风科长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爆破管理制度

一、爆破员

l、井下专职爆破员必须由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有相应安全培训资质单位培训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持证上岗。

2、爆破员必须每两年复训操作资格证。

3、高瓦斯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爆破员。

二、爆破器材在井下运输、储存、保管、使用

l、炸药、雷管由爆破员分装分运。

10Kg以下的炸药由爆破员运送;10Kg以上的炸药可由取得民爆物品安全资格证的领药员协助运送,爆破员必须全程监护,雷管只能由爆破员运输。

2.平巷用矿车运输雷管、炸药时,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经其同意,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车和炸药车、炸药车或雷管车与机车和监护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离,隔离长度不少于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