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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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工作面;

机电峒室、火药库、密闭墙前、盲巷的栅栏处;

此外还包括本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及积水程度,工作地点的风量情况等。

8.采掘队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安全规程规定的条文作业。

9.通风区长、班长要经常认真检查瓦检员巡检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风班长必须及时汇总本班情况并填报通风台帐。

凡通风系统的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必须解决之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串联通风的工作面,串入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且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

5%。

11.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在处理瓦斯异常或积聚时,必须听从瓦检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特殊情况可在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交接班地点必须悬挂标志牌。

2、交接班的内容包括:

检查区域内的各点气体及一通三防设施简要情况,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隐患及应注意事项,有无与通风有关的其它问题。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区队值班室接受班长分工,挂牌上班,全体人员必须正点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4、接班时间由交班人员记录在自己的原始记录上。

全体交班人员当场将各自负责区域的矿井瓦斯,通风防尘设施等情况及应注意事项详细介绍给接班人员,并填入交接班记录内,双方必须签字。

5、通风区长要不定期要抽查瓦检员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和纠正。

6、对空班、漏检、脱岗、假检等严重违章现象,要进行认真追查处理。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矿井必须逐日填报瓦斯日报,其内容包括:

检查地点CH4、CO2、CO及其它有害气体含量。

2、通风调度负责调度矿井瓦斯情况,认真填写瓦斯日报。

每天的瓦斯日报要分送给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阅,有重大瓦斯隐患,必须专题填报。

3、矿长、总工程师对瓦斯日报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批示,并落实人、财、物及时的处理。

4、通风区值班领导负责审查瓦斯台帐,处理日常工作。

通风区长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矿长及总工程师的批示意见,若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5、矿井通风调度每日向矿务局通风调度汇报当日矿井通风、瓦斯情况。

四、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通风区领导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区、老窑和不明情况的巷道贯通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区长现场指挥,救护队现场协助。

加强贯通地点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同时要加强巷道维护和警戒,防止巷道冒顶和放炮崩人。

2、巷道贯通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其内容包括掘进巷道名称,贯通巷道名称,预计贯通时间,警戒位置,贯通施工方法,施工单位及安全技术措施,贯通负责人及注意事项,并附贯通示意图。

3、巷道贯通措施必须事前向有关人员贯彻,贯通时,矿井生产、安监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参与现场指挥。

4、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测量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必须事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瓦斯积聚。

5、贯通巷道必须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要及时掌握贯通距离及贯通两巷的瓦斯动态,并及时报告当日通风区值班人员及领导。

6、与老巷、盲巷、积水巷道贯通时,必须先探后掘,对掘的巷道贯通,达到规定距离时,其中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必须正常通风,并设置栅栏,切断电源,正常检查瓦斯。

7、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准停风,长期停工的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悬挂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并设点检查瓦斯。

8、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凡发现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者,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并给予处理。

恢复生产,必须由通风区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决定由救护队(包括辅肋救护队)排放瓦斯。

9、安监部门要在现场监督检查巷道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杜绝违章作业。

五、瓦斯排放制度

1、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井下采掘工作面停止通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如果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必须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专门的安全措施。

2、排放瓦斯的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4、排放瓦斯或二氧化碳措施内容包括:

⑴排放瓦斯的巷道名称、长度、类别、停止供风的时间,近期检查密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要计算出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⑵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的位置,通迅电话的位置,全风压风流中瓦斯浓度监测的位置,做到文图齐全。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明确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责任,明确停送电人员和顺序,明确警戒点的位置。

(4)明确排放瓦斯的人员、时间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

(5)排放瓦斯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人工恢复送电。

5、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通风区辅助救护队排放;

瓦斯浓度不超过3%,但瓦斯巷道距离300米以上,由局救护防排放;

瓦斯浓度超过3%,由局救护队进行排放。

6、利用局扇排放瓦斯时,风筒出口的巷道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全负压地点巷道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

5%,排放串联巷道瓦斯时,必须先从进风侧排放。

7、井下任何要点排放瓦斯前都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并且排放过程及结束后也在向通风调度汇报。

8、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

六、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的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风门、密闭、风桥等)是保证井下正常通风的重要设施,通风区必须按照通风系统设计,合理布置通风设施,按质量标准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可靠。

2、主要运输大巷、采区准备巷道、采区集中巷道中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管理,通风区要作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修补和更换。

3、各采掘区队对本区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准任意损坏和拆除。

行人、运料不得同时将两道风门打开,严禁用矿车撞风门,损坏者,要折价赔偿,有意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对井下所有设施前设置的牌板、栅栏、提示警标都必须认真保护,不得随意损坏和移动,严禁破坏,翻越栅栏。

5、通风区要加强通风设施检查,查缺堵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达85%以上,同时要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和堵漏工作,使矿井外部漏风率小于5%。

6、矿长每季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确保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顺利进行。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施工的巷道必须用局扇通风,局扇通风必须编制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批。

风机位置由通风区确定,风机不得吸循环风,开关处于新鲜风流中,局扇必须上架,离地高度大于0.3米。

2、局扇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修,实行挂牌管理,不得随意停开。

局扇因故停开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立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必须由管理人员和瓦检员共同汇报通风调度后再处理。

因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追查原因。

3、每台局扇设备要齐全,有消音器和风电闭锁装置。

新安装的工作面、正在生产的工作面,局扇设施不全者,通风部门有权停止其作业。

4、一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至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5、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不准拐死弯。

岩巷掘进必须的侧帮打吊挂眼,眼距5米。

6、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筒,不得车挂、炮崩、挤压、不得乱剪铁丝,不得撕开、戳破风筒、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7、临时停掘巷道,不得停风,风机设专人看管。

停掘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巷道,停止局扇运转要向总工程师报告,通风部门在停止局扇运转后立即进行永久性密闭。

8、局扇风筒必须有人维护,发现破口及时修补,续接风筒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

9、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工作面风机前必须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10、煤仓上下口严禁使用局扇通风。

在未形成负压通风前,煤仓不得使用。

八、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管理制度

1、所有人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升井后及时交回集中管理,自救器损坏或已被打开,人井人员必须如实向自救器管理人员报告,以便更换,不得私自保管。

2、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保存,温度在5℃--35℃的范围内,且远离火源,不得与腐蚀性的物质放在一起。

3、每月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和称重检查,并保证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不准入井;

对有可能损坏的仪器,应及时检查。

4、自救器应避免碰撞,不许当坐垫用,以防漏气失效,不能随意打开自救器外罐,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均予以报废。

5、自救器必须实行专人佩带,不许随意乱借,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为20%。

6、自救器正常使用每三年更换一次,备用自救器每五年更换一次。

(二)光学瓦检器管理制度

1、瓦检人员、放炮人员及管理干部等入井必须佩带瓦检器。

做到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专、兼职瓦检员的仪器,由通风区统一集中管理,仪器有故障应交修理人员维修,不得私自打开仪器,维修的仪器应准确可靠。

3、瓦检器每周修理工更换一次药品,管理人员定期抽查,确保仪器完好。

4、使用瓦检器应避免振动和冲击,防止零件发生变动,应注意防潮、清洁,防止污物、灰尘等进入仪器。

5、瓦检器每年由局通风仪表站修校一次,不经检验的仪器不得使用。

(三)便携仪和报警矿灯管理制度

1、便携仪和报警矿灯由管理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使用(权矿除外)。

2、仪器必须按要求时间充电,便携仪检查瓦斯浓度不得超过仪器测定范围。

3、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随意打开仪器,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应交专业人员检查修理。

4、使用时不准冲撞仪器,发现仪器外壳破损应停止使用。

5、仪器使用后要及时清理外壳上的粉尘、污物及传感气室的防尘过滤网。

6、必须按时更换探头,每年进行一次标校,否则不准使用。

(四)瓦斯自动断电报警仪管理制度

1、断电仪的安装、调试与维护由专职人员按局发(1995)108号文要求进行。

2、仪器的搬运、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严防损坏。

3、仪器必须专人负责维护,经常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4、仪器安装后的一周内,由通风区派人每天检查报警、断电值等各项指标情况。

5、使用期间每周校准一次,做好各项记录,做到正常安全运行。

6、仪器回收升井后,必须进行维护,清洗后入库。

九、防灭火管理制度

1、各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认真贯彻执行矿井防灭火措施。

2、进、回风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井下须设消防库并由通风区负责,应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配足各种材料。

3、井下清洗风钻及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下得乱扔,必须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或带上井。

4、井下各机电硐室、火药库、配电点等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工具、消防砂箱,沙量不少于0.3米3。

每个硐室配备3—5台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暧和使用电炉子。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急需电焊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严禁使用通风措施。

6、运输区应认真执行井口上下人验身制度,不得让携带烟火、易燃品的人员入井。

7、井下要有完善的洒水系统,洒水管路要齐全,皮带运输机巷每50米要留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00米留一个三通阀门。

8、保持井下硐室清洁卫生,不允许存放荆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

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防火门要安全可靠。

9、井下所有密闭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密不漏风。

每旬检查一次闭墙前的瓦斯、温度、一氧化碳情况,做好启示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所有巷道不得向老空区漏风。

11、加强对含有硫铁矿结核的顶板管理,通风区要加强监测,严格防止黄铁矿结核氧化聚热而引起的煤层自燃。

12、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组织人员,制定专门方案进行处理。

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生产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通风区要有专门的防尘队伍。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区队、班组和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每个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有永久性的水池。

井下防尘管路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转载点等,大巷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做到管路齐全,严密不漏水。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点均要设净化水幕并使用正常。

井下各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上下部都必须安装喷雾设施且坚持使用。

4、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前炮后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要实行放炮喷雾。

5、实行逢采必注,做好注水工作,防尘队要根据采煤工作面推进度和地质巡回对采面进行注水,并详细记录好各注水参数情况。

6、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至少每旬冲洗一次,采面进、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各矿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冲洗进程,消灭煤尘堆积死角。

7、矿井主动脉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中的煤巷必须安装隔爆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数量、质量符合防尘标准要求。

8、井下合理配风,防止风量过大引起煤尘飞扬,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采煤工作面应避免串联通风。

9、井下所有矿车都要保持完好,不得漏煤,矿车装煤不得超过矿车外沿,行车速度要符合规定,减少矿车振动和车速过快引起煤尘飞扬。

10、有粉尘产生的地点,测尘人员必须每年测定一次粉尘浓度,并将结果报告有并领导和部门。

11、禁止在进风巷口附近堆放矸石、炉灰、水泥、白灰等易飞扬的物品,不得在井口从事粉尘飞扬,污染空气的工作。

12、生产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SiO2的含量及粉尘的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由通风仪表站进行化验和分析。

13、凡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在进入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和区域,都必须佩带防尘口罩,搞好个体防护工作。

14、井下、地面凡是经常接触粉尘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妥善安排。

卫生所应建立个人职业病档案,以便加强预防、治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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