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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14001,OHSASI18001,ISO10012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

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

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六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

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

机械设备化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2”中铁四局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对照表”)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4"中铁四局主要与小型机械设备目录”)。

2、固定资产的组成:

⑴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

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00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3/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

⑵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

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⑶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⑴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中铁四五机[2001]45号)一文执行.

⑵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

⑶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

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第七条非标设备(如拼装龙门吊,衬砌台车,凿岩台车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贝雷片,万能杆件等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帐管理。

第八条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机械管理基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

各种报表资料报送时间见附表6.

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第九条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为谋取设备最佳经济效益。

为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机械使用保管单位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费用的提取,机械设备折旧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由设备保管单位自提列入工程成本,严禁少提和漏提.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予提标准每年度按机械设备原值的8%提取,"两金”必须每月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大修理基金予提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

公司每季度下达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分公司必须将机械设备修理列入生产计划。

公司每季进行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竣工验收,公司按照设备保管单位的大修理完成情况返还机械大修理费用.若本年度提取的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没有用完,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将余额部分按设备完好率的比率返还给设备保管单位。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购置

第十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优化配置。

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逐步形成公司设备整体配套与技术性能最优配置,使公司机械设备向专业化,高精尖方向发展。

1、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其他单台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购置计划后,由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选型及实施招标采购。

2、机械设备的购置款源由公司投资(或由各单位垫资抵上缴款).机械设备购置按招(议)标办法进行.由公司物资机械部依据厂方的投标资料提供比选方案,经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评审,确定中标厂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实施洽谈合同条款等事宜.合同的签订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

3、加大小型机械的管理力度,各施工单位一律禁止购置小型机械,所需小型机械由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确需配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并在项目终结时,全部摊销完毕计入项目成本,经理部不得组成自组固资.

4、新购置的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要与生产厂家一同进行验收。

非标设备必须查验技术参数,结构原理,部件的生产厂家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并列出详细的部件清单.验证记录及新机验收记录均须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购置程序为:

首先根据施工需要,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经租的情况下,由使用单位上报购置申请,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会签,报请总经理批准下达购置计划后,由物资机械部组织购置或由物资机械部授权委托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

机械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公开招标。

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设备应接受公司物资机械部对设备选型,价格,性能,生产厂家等方面的指导和审定,设备的最终报价和生产厂家须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批准.严禁公司所属单位无计划购置或”先斩后奏"购置机械设备.违者追究经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经理部处以购置款10%的罚款,党政正职每人1000元罚款.项目终结时,一次摊销完计入工程成本,并负责将设备移交公司,由公司在内部或外部出售。

第十二条严禁经理部集资或管理人员以参股方式购置机械设备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购置管理.经理部无计划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不能组成固定资产。

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摊销完,并将设备上交公司。

若设备无回收价值,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就地让售处理,让售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组织按照设计要求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进口或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在认真研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安装调试的程序,方法,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

第十六条调试工作结束,由经理部与机械化工程分公司一同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制机械设备验证表.并将记录存入机械履历簿内。

第十七条全部安装调试记录和新设备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零件目录,设计图纸,使用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建档保管。

自制设备一般需经半年时间的生产运行,方可组织验收.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调剂处置

第十八条主要机械设备对内外进行调剂处置时,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办理.

第十九条调剂处置手续:

调剂双方根据公司开具的"机械调剂通知书”进行交接,并由转让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一式四份,转让和受让单位各持两份),经由双方负责人,交接人签认,单位盖章,作为销帐和列帐的凭证,受让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签认,盖章.

第二十条转让单位应保持设备的完整,并将随机附件及技术资料一并移交,还应协助解决包装,发运等事宜.运杂费由受让单位承担。

第六章机械设备的报废与让售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设备,应当报废.

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折旧已提足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大而不经济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耗能过大,无继续利用改造价值的;

5、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丢失;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二十二条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凡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由各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单位主管,机械,物资,财务)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一式五份报公司审批,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拆除,未经许可拆除或"有帐无物”的,追究保管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党政正职分别按固资原值的1%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已批准报废的起重,运输机械和压力容器等,严禁继续使用或让售;

第二十五条报废设备让售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报废设备让售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2、设备保管单位组织由分管领导,机械,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让售处理小组具体负责设备让售的商务洽谈。

将洽谈的让售价格报公司,经公司评估同意后,方可与受让方签定让售合同.让售处理应采用竞标形式。

第二十六条报废设备让售收入规定如下:

1、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

2、尚未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冲抵设备净值,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够冲抵设备净值的部分计入保管单位成本.

第七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租赁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申报设备配备计划(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预计进出场时间),由公司统一部署。

原则上先公司内部调剂,主要设备从机械化分公司租赁,不足部分从外单位租赁,也可按设备购置程序购置。

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程序:

1、项目经理部需要租用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超过15天)时,须先向公司物资机械部提报书面申请,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和施工地点。

物资机械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24小时内视库存机械情况作出明确回复。

2、经理部根据物资机械部的答复,派机管人员和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对所租的机械设备共同进行鉴定(必要时到施工现场),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只有当双方确认技术状况后经理部与机械化分公司才能签署租赁合同.

3、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把所租的设备运到指定现场,必要时租用单位给予协助。

4、设备退租时,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使用方与出租方结清租赁费用,正式办理退租手续,否则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继续收取租赁费.当双方结算分歧较大时,由公司物资机械部提出裁定意见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租赁方式:

1、大型机械设备坚持有人跟机租赁。

2、一般设备可以根据租用单位对该类设备的操作能力,实行无人经租,但使用单位必须选派持有同类机型操作上岗证的司机上岗操作.

3、对外单位经租时,必须实行有人跟机经租.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租赁费收取办法:

1、机械经租按照台班租费,月租费(日历工天×台班费),工程量等办法收费。

当工程量不明确或机械间歇式作业则按台班租费或月租费收取费用,但当工程量明确且施工机械在一定期限内相对固定,也可以协商按工程量租费收取费用.公司经租设备的进场运输均为九江至工程所在地,在上一工地转移至下一工地时,超出以上距离的运输费用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承担.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租赁时间自机械设备到达指定施工现场之日起至返场或运到机械化分公司指定地点并办理完退租手续之日止。

2、如因征地拆迁影响或下雨,下雪,冬季休工及汛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机械连续停机在20天以上时,租用单位需及时向公司物资机械部提报书面申请,物资机械部和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共同核实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连续停机期间按停机台班费收取租费。

但运输车辆仍需由经理部交纳各种规费.

停机台班费=经租台班费×30%~50%

3、公司机械经租台班费标准参照"附件5"《五公司机械设备经租费用表》执行,同时参考该设备当地租赁市场价格,逐步向市场化模式发展,公司禁止双方租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90%,保证公司机械设备的经租利润.同时根据设备新旧程度(k),连续租赁时间(t)计算租赁台班费。

经租台班费=k×t×标准台班费

k取0。

8~1。

14年以内(含四年)购置的设备取1。

1以后每年减少0。

1直至0。

8为止

t取0.8~13个月以内(含3个月)取1,连续递增1个月减少0。

05直至0。

8为止

一类费用计算公式:

基本折旧费=固资原值×折旧率/年工作台班

大修理储备金=固资原值×8%/年工作台班

标准经常修理费=集团颁大修费标准/大修间隔台班×经常修理费系数

管理费=[

(1)+

(2)+(3)]×10%

机械设备的台班费用分为:

一类费用包含基本折旧,大修理储备金,经常修理费和管理费,二类费用包含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附加费和保险费,另外发生的安装辅助设施费,燃料费,人工费由承租方承担,人工费按公司颁布的现行工资标准执行或由租赁双方协商办理.

4、按工程量收取机械费用应由租赁双方商定办理。

即使工程量明确且设备相对固定,出租单位对机械作业台班产量仍然存在着许多无法控制的因素:

如各种施工干扰,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工序协调等,出租单位只能控制机械状况,司作人员劳动时间和劳动态度,因此,机械作业产量只能以计价工程量或预算分劈量为准。

工程量租费=工程量×责任成本指导价

5、对外经租时,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租赁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台班费标准。

除收取予付金外,还应提前收取返程费.

6、内部租赁台班费由租用单位按月向机械化分公司交纳70%的现款,余额在设备退租后15日内结清帐目,三个月内付清租费余款,逾期按日加收0。

5‰滞纳金,租赁费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租赁双方的职责

1、出租单位职责:

(1)、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出租设备状况良好,符合"附件1"规定的机械出库标准,负责将租用设备运到施工指定地点,如运到现场后因出租方造成的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需组织维修或调换同类机械,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树立服务现场,服务施工意识,认真做好出租设备进场验证和退场技术状况评估工作,必要时到现场办理技术状况交接,经使用单位确认符合使用要求才能办理租赁手续.坚持现场巡检制度,主要工点每月巡检一次,及时掌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期间,物资机械部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参加巡检工作.

(3)、负责选派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好的操作手跟机作业,无论经租时间长短,操作手不再下令调给项目部经理部管理。

出租方应做好操作手管理评定工作,建立机械设备操作手档案,包括操作手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劳动产值等内容,作为操作手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当操作手劳动态度差,租用单位要求调换时出租单位应积极予以调换。

2、租用单位职责:

(1)、及时签定租赁合同,严肃履行合同条款,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

科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督促操作手按操作规程使用,保养与维护设备。

不得强行指挥司作人员违章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若因使用油料不当造成的机械和人身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要时物资机械部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处理.

(2)、协助设备出租单位对操作手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认真填写《机械设备操作手考核表》,及时与出租单位沟通操作手考核情况.

(3)、认真履行退租手续,及时将退场设备运回机械化分公司或机械化分公司指定地点.对无人经组的机械设备,退场前需对该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退场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退库标准,如达不到退库标准,经评估所需的修理费由租用单位承担.

(4)、建立租赁设备台帐,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按时向公司填报各种基础资料。

(5)、坚持定机定人制度和人随机走的原则,使用方不得无故调换操作手。

确需调换时经与出租方协商后,由出租方决定调换.

第三十二条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要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施工生产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展租赁业务,扩大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减少公司机械设备的闲置.对外租赁时要有保留条款,确保公司需要设备时,能够顺利从外撤回设备。

若外租设备批量大,时间长(一次超过三台,单台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先征得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设备外租手续。

外租(外借)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中铁四机(2001)7号"外租(外借)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机械设备的外部租赁的程序:

先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的要求(使用时间超过15天),结合公司内部租赁的设备状况,提出需要外租机械设备(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价格,租用期,租用单位)的租赁报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工程指挥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

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行租赁.在租用期间,经理部应每月上报设备的租赁费用,进,出场的日期的报表。

严禁各经理部无计划,无审批外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和出租率,减少公司固定资产的闲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项目工程规模为项目经理部配备一定生产能力的混凝土设备。

为便于管理,公司设立混凝土搅拌站,隶属于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是相对固定的生产作业机构,其人员按照定机定人原则,逐步形成专业化施工队伍.

工程需要时整建制或部分建制调出,施工期间调入项目经理部,归经理部管理.期间,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由经理部承担。

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建设,运输,安装,调试等均由调入单位负责,且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完工后如下一个项目短期衔接不上,则调回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所涉及的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

设备在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封存保管期间,产权归公司所有,不对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收取机械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但此部分费用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单独列帐,同时公司每年拨给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该机械设备原值3%作为保管费和日常维护保养费.此期间在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可开展对外租赁业务,经租收入归机械化工程分公司,但应向公司缴纳该机械设备的折旧费和大修费,同时公司停止拨付租赁期间的保管费和日常维护费。

第三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即第一年提取折旧30%,第二年25%,第三年20%,第四年15%,第五年10%.其后,调回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采取租赁方式自主经营,无使用价值时,由机械化分公司申请报废或让售处理.

第三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按调拨方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退场时同其它设备一样执行评估政策。

退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随机档案齐全,符合机械正常使用期内各项技术指标(附件1标准),否则所需修理费,缺件费由调出单位承担.设备在各经理部调拨时所发生的拆卸,装车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卸车及路上运输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但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调出时,装卸费用和运输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此时,公司按该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收取折旧费和大修费.

第八章机械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依据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以及计量检测体系。

第三十八条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机械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与铭牌相符。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与施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

5、严格控制机械设备使用的”四关"(即设备进场,使用期间,设备转场,关键特殊工序设备的机况),逐级认真做好验证并记录.

6、经理部应按照公司计量检测体系标准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各计量设备进行计量检测,以保证计量检测设备合格有效,满足计量精度的要求.

7、充分利用自有设备,广泛开展租赁业务,尽量少购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提高经济效益.

8、加强对外协队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结算管理,认真及时填写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附表7),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准确结算.

9、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五废"控制,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五废”排放控制措施,定期监测并保留有效数据。

第三十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

1、岗位责任制

⑴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养修),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⑵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⑶机械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2、持证上岗制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好","四会”的要求(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考核工作由机械管理部门配合人事,教育,安监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操作证,调离本岗位。

3、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交接记录.一班作业的机械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⑵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交代清楚,不漏项目。

严格进行”六交清":

a、交清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

b、交清记录情况;

c、交清备品,附件及工具;

d、交清设备技术状况;

e、交清所做的生产准备及清洁,养护情况;

f、交清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

4、巡回检查制度。

机械在使用前后及办理交接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运行的机械,也应利用休息停机间隙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并记在运转记录中。

5、机械的油,水管理制度;参照中铁四五工(2001)107号”关于印发《机械设备润滑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标准通知"执行。

废油应分类存放合理处置,严禁随意滴漏,倾倒.走合期的规定;机械使用中随机附件,备件,工具保管的规定等项制度,参照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规章汇编》执行。

第四十条机械技术保养必须按照不同型号机械所规定的周期和范围严格执行,即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对号入座",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十一条机械保养的种类有:

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分一,二,三级),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工地转移前保养等。

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使设备经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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