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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安全距离完整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

[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危险源安全距离

一氧化碳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位置为:

第二项第一类中,编号为2100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2气体项第一栏:

易燃气体:

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临界量为10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2.28条装置内液化烃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中间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1000m3。

装置内中间储罐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5.3.3条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表5.3.3

球罐

卧罐

水槽式罐

液化烃

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

0.5D

1.0D但不宜大于1.5m

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

1.0D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

0.5D

0.65D但不宜大于1.5m

0.5D 

 注:

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不同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3.液氨、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同液化烃储罐。

黄磷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128-2009》表1中49栏,临界量为50吨

安全距离相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3.1.7条1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3.1.7

除液化烃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外的工艺装置或设施

液化烃罐组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距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

120

120

相邻工厂(围墙)

50

120

12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

5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35

4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

55

80

厂外公路(路边)

20

25

变配电站(围墙)

50

8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 

Ⅰ、Ⅱ级国家架交通信线路

(中心线)

40

50

80

通航江河岸边

20

 注:

    1.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2.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4.2.1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l的规定。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表4.2.l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

明火设备

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介质温度等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可燃气体缩机或压缩机房

中间储用、电脱盐脱水罐

其他工艺设备房间

内隔热衬里反应设备

其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

甲A

甲B、乙A

乙B、丙A

甲A

甲B、乙A

乙B、丙A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

明火设备 

15

介质温度低于自燃设备①

      

    

     

可燃气体压

15

22.5

缩机压缩机

    

9

9

中间储罐、 电脱盐脱水罐

    

    

甲A

22.5

22.5

15

9

甲B、乙A

15

15

9

7.5

乙B、丙A

9

9

7.5

7.5

其他工艺设备或其他房间 

    

甲A

15

22.5

9

7.5

9

9

7.5

甲B、乙A

15

75

9

9

9

7.5

乙B、丙A

9

9

7.5

7.5

7.5

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内隔热衬里反应设备

15

4.5

9

7.5

22.5

15

9

9

7.5

4.5

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

15

4.5

9

4.5

15

9

9

7.5

4.5

7.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黄磷属甲类一氧化碳属于乙类仓库与厂房)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

防火间距表只体现出防火距离,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储存量与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计算,原则为距离越远评估级别超低,投入管理资源越少。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3.4.1

表3.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名称

甲类厂房

乙类厂房(仓库)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单层或多层

单层或多层

高层

单层或多层

高层

裙房,单层或多层

高层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类

二类

甲类

厂房

单层、

多层

一、二级

12

12

14

13

12

14

16

13

25

50

乙类

厂房

单层、

多层

一、二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25

50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25

50

高层

一、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25

50

丙类

厂房

单层或多层

一、二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20

15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25

20

四级

16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25

20

高层

一、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20

15

丁、戊类

厂房

单层或多层

一、二级

12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5

13

三级

14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18

15

四级

16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18

15

高层

一、二级

13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15

13

室外变、配电站

变压器总油量(t)

≥5,≤10

25

25

25

25

12

15

20

12

15

20

25

20

>10,≤50

15

20

25

15

20

25

30

25

>50

20

25

30

20

25

30

35

30

表3.5.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名称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5

>5

≤10

>10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50

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甲类仓库

20

20

20

20

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

一、二级耐火等级

15

20

12

15

三级耐火等级

20

25

15

20

四级耐火等级

25

30

20

25

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

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

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0

40

25

3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0

厂外道路路边

20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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