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中海地产现场施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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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海地产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中海·国际社区项目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配备

二、

1、施工单位现场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人员一致,若不一致,我司有权对此做出处罚;

2、

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变更,必须书面通知我司同意,否则,我司有权对此做出处罚;

4、

5、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项目部提交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项目部的批准方可施工,但上述批准并不解除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

7、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之中,若施工单位提供于该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我司工程要求,则我司有权提出要求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

8、

9、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当地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我司相关具体规定和要求;

10、

三、工期保证要求

四、

1、施工单位需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确保按工期要求顺利完成工程;

2、

3、施工单位现场需修建蓄水池,以保证施工用水不影响进度;

4、

5、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需根据要求上报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及两周滚动计划经项目部及监理审核同意后并严格执行,我司将严格按照各节点计划进行现场各工序进度节点控制,如某节点滞后,我司有权按照每节点滞后一天,进行每天1000元处罚;

6、

7、施工单位由于材料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予工期补偿;

8、

9、施工单位需备齐施工雨具具并做好相应措施以确保雨季施工,下雨及其他天气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部不予工期补偿;

10、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六、

1、施工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上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且应分阶段对计划进行调整完善,经项目部、监理审核批准后认真执行,以达到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要求;

2、

3、钢筋加工场地采用砼面硬化,现场临时道路、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招标要求;由我司进行现场区域划分,施工单位有义务负责所划分区域的道路、排水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

4、

5、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入口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进行守护及清理,保证现场的清洁卫生,在场地出口洗车池设置洗车设备并派专人负责,保证洗车设备正常运转;

6、

7、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准布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员除外),并且日后楼内不准作为工人住宿、生活区域;

8、

9、售楼示范区域施工方必须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售楼过程中买楼及看楼人员及车辆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0、

11、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满足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12、

13、在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的整个施工期内,施工单位必须制订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施工单位和非施工单位的人员安全)。

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将制订的有关安全措施的书面报告项目部和监理批准。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洪、防火、防雷、防漏电、救护、警报、治安等。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于不符合我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即本合同规定的事故隐患,项目部和监理有权进行干涉,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项目部和监理递交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4、

15、施工单位需对工程范围内和周边的已有建筑进行必要的保护,以确保该等建构筑物的安全,因施工造成的破坏,所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16、

17、施工单位的生活设施,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区域自行解决;

18、

19、施工单位须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

若与其它施工单位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施工单位与其它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0、

 

一、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岗位、上岗证书复印件、职务、联系电话。

2

3施工单位进场后五天内提交参加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负责人及其有关管理人员名单、现场岗位、联系电话,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

5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周内提交特殊工种人员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

身份证号或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工牌号码)。

6

7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监理、项目部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经监理、发包方同意的人员作为代表行使权力并书面通知监理、发包人,否则按无故离岗,每24小时罚款500元。

8

9施工单位的所有文件资料,除了应监理、项目部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监理、项目部。

10

11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监理、项目部指令,拒不执行监理、项目部指令,监理、项目部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将其调离本项目现场。

12

13如果施工单位有任何工程不符合工程规范、图纸或指示,发包人及监理员有权视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罚:

14

a.处以每次500-3000元的额外经济处罚,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任何责任;

b.

c.要求返工,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任何补充;

d.

e.根据实际造成的影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

f.

15除非特别通知,每周将定期召开由监理主持的“工程生产例会”,例会时间为每周三下午2:

30,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准时参加,未经总监(项目部负责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违反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有关罚款将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并且:

16

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

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

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

本项目部只需按规定发放例会纪要,而无任何额外义务另行通知传达。

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其它会议要求与例会相同。

参会人员谨慎遵守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

不要喧哗,不要私下议论;

将手机开至振动状态或关机;

禁止在会议室内接听任何电话;

请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打断。

对于会议纪要或其它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如果未在此时间内反馈,我项目部认为参会单位已确认该文件内容,文件内容等同合同文件效应。

17施工单位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9:

00前提交昨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人数等情况《施工日报》,日报必须详细真实,如上报不真实视同未上报,每次罚款300元。

18

1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日上午9:

00由项目部、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

20

21施工总平面由总包(土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平面的管理制度,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土建)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项目部、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监理、总包(土建)的意见和指挥。

22

23施工单位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详见签证管理办法),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依据以项目部所签发文件为准,并必须附有相关的照片图像),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项目部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

24

 

二、计划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需配备熟悉project应用并熟悉工程的专职计划管理人员。

2

3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提交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含甲供材供应计划及指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

4

5施工单位每周一上午9点前提交《三周施工进度滚动计划》及提交《上周施工情况汇报》,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6

7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三个月施工进度滚动计划》及提交《上月施工情况汇报》(每月24日为计划截止日期),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8

9施工单位在进场20天内提交分项工程及工序“样板”施工计划。

10

11在上述每周、每月提交的计划中,须用纵向实线划出实际完成的时间。

12

13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监理、项目部的施工进度协调。

14

15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有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的执行。

16

17按监理、项目部要求和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18

 

三、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板提交和

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制度

1施工合同签约后,施工单位按图纸和监理、项目部要求在15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批计划。

2

3按监理、项目部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板及资料,供项目部、监理及设计审批,并书面出具《材料样板确认表》。

4

5经批准后的样板实物进行“封样”,存于项目部“样板间”。

6

7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项目部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

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要有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见证签字)。

8

9经监理、项目部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监理、项目部同意,不准运出现场。

10

11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监理、项目部检查验收,监理、项目部有权责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运费自负。

12

13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14

14.1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监理、项目部将提前一天出具《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通知表》通知施工单位。

14.2

14.3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验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检查、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甲供材料/设备验收表》交接手续。

14.4

14.5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14.6

14.7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

14.8

14.9施工单位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有切实保护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

非监理、项目部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14.10

 

四、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2

2.1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工前十天报送监理、项目部审定。

监理、项目部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要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监理、项目部重新审定。

2.2

2.3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项目部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监理、项目部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施工单位自负。

2.4

2.5重要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如:

深基坑开挖、高支模、大体积砼浇捣、外脚手架、防水、塔吊安装拆除、门窗安装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等方案(措施),报监理、项目部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2.6

3图纸会审制度:

4

4.1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意见,由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

4.2

4.3各单位图纸自审后,我司项目部组织设计、项目部、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4.4

4.5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要详细记录,施工单位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监理、项目部、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签字盖章。

4.6

4.7图纸会审纪要一式四份(原件),监理、项目部、设计、施工各执一份。

4.8

5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6

6.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需要进行修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6.2

6.3设计单位施工图需要修改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甲方设计管理部同意转发项目部后,由项目部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发各有关施工单位(无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发及项目部盖章的变更不予认可)。

6.4

6.5甲方提出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由甲方设计管理部转发项目部部后,由项目部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发各有关施工单位(无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发及项目部盖章的变更不予认可)

6.6

6.7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图问题或修改建议等技术问题,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办理《技术核定单》,经项目部、设计、监理会签后,作为设计修改文件,技术核定单一式四份(原件),项目部、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6.8

6.9办理技术核定单流程:

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核定内容设计单位会签现场监理工程师会签建设单位会签下发施工单位。

6.10

7工程验收制度:

8

8.1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

8.2

8.3验收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二次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8.4

8.5隐蔽工程验收顺序:

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工长)、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8.6

8.7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质检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记录。

8.8

8.9验收过程中,监理及项目部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抓紧整改,整改完后,通知监理、项目部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如二次验收过程中,第一次验收提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暂停验收一天,并处以500元罚款。

8.10

8.11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自查合格后,通知项目部、监理、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8.12

8.1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达到质量标准,通知项目部、监理、设计、勘察、政府质监部门等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质量标准,办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8.14

8.15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预验,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项需全面检查,问题销项处理。

销项处理完毕、预验合格后填写验收申请表通知监理、项目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合约中涉及到的验收,除政府部门的验收外,均指项目部组织的验收,所有有关结算、保修期开始日期等皆以项目部组织的验收为准)。

8.16

9日常质量、技术管理:

10

10.1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数量按规范规定和试块制作计划,如遗漏或少做,对施工单位罚款处理,砂浆试块每少一组罚50元,混凝土试块每少一组罚100元。

10.2

10.3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按规范规定,如遗漏或少做,对施工单位罚款处理,少一组罚100元。

10.4

10.5所有的钢筋工程均必须隐蔽验收,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钢筋自检工作,杜绝漏绑、钢筋直径错误等现象发生,确保钢筋隐蔽验收一次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6

10.7施工单位必须上报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含砼裂缝)处理方案,发现砼质量缺陷不得自行处理。

10.8

10.9所有的模板及支撑体系在砼浇灌前均必须验收,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检,确保验收一次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10

10.11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的深化图纸,计算书等必须报送项目部、监理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10.12

10.13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等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并盖章,方可有效,否则项目部不予接受。

10.14

10.15总包施工单位进场后,原桩基工程轴线控制桩、引进现场水准点高程,汇同监理、桩基施工单位、项目部共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统一由总包施工单位保护管理。

10.16

10.17施工单位进场后,各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项目部备案。

10.18

10.19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材料替换申请表》,经设计、项目部、监理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

10.20

 

五、质量监控制度

1质量监控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争创无渗漏无裂缝住宅小区,小业主满意小区。

2

3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

4

4.1技术交底制度:

4.2

各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各种技术交底,包括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监理、项目部将不定期对工长和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检查,凡发现没有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底或没有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就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交底无针对性或根本起不到施工指导作用,当未交底处理,同样处以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如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抽查发现交底未具体落实到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4.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4.4

4.4.1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

4.4.2

4.4.3按规定需二次检测的材料必须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施工单位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抽样,送试验室二次检测。

4.4.4

4.4.5现场检查(抽查)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已用于工程的全部拆除,还未使用的作退场处理,如发现应进行二次送检的材料而未进行送检直接用于工程上,应立即停止施工,待送检合格后才可使用。

4.4.6

4.4.7施工挂牌制度:

4.4.8

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检查验收者、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4.5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4.6

4.7质量否决制度:

4.8

监理、项目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及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4.9“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4.10

4.10.1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在监理、项目部指定区域做出样板。

经监理、项目部等认可并书面出具《工程施工样板确认单》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4.10.2

4.10.3施工单位按监理、项目部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相关人员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4.10.4

4.10.5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责任区,并挂牌。

4.10.6

4.11“一行交一行”制度:

4.12

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专业施工单位签字认可下,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

对于重要工序特殊分部应由监理、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下,办理交接手续。

4.13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4.14

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质保资料有专人保管,并随时作好目录登记备查。

4.15每日一次的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巡视制度:

4.16

每日上午9:

00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带队,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主管栋号长、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到现场对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巡视,发生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出书面《工程巡视纪要》。

4.17成品保护制度:

4.18

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损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但各施工单位对成品及半产品进行看管和保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施工单位施工完的分部、分项工程移交另一施工单位,其成品保护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负责,同时移交单位负有监管的义务。

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时,发包方有权利进行责任界定,各承包方必须服从。

4.1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4.20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项目部报告,对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4.21沉降观测及轴线、垂直度,标高的复测:

4.22

4.22.1要有称职的专业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4.22.2

4.22.3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仪器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和精度,不致因仪器问题而产生测量误差,导致重大质量事故。

4.22.4

4.22.5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观测点,标高起始点,轴线控制点。

4.22.6

4.22.7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项目部,经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台帐。

沉降观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层一次,主体封顶后,每2个月不少于测一次,竣工前测一次。

轴线及标高复测在结构施工中需每层复测。

4.22.8

 

六、现场安全、文明奖罚制度

1安全施工目标:

2

本工地安全目标各施工单位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最终评定应达到合格标准。

3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4

4.1分包(主包)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500元。

4.2

4.3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4.4

4.5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罚款1000元,无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4.6

4.7施工用电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

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

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4.8

4.9特殊工种按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

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

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4.10

4.11工地应配备齐全的防火器材,否则酌情给予罚款500元—1000元。

4.12

4.13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4.14

4.15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否则罚款1000元。

4.16

5文明标准化施工目标:

本工程分包单位实行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6

7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8

8.1总包单位签约后,在七天内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报甲方项目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监理、项目部同意而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监理、项目部有权令其限期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单位负责,若不执行每日处罚500元直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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