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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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3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2)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2、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
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幼儿的
态度与行为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
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6.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7.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8.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9.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20.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幼儿发展知识
2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
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六)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
26.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7.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与基本知识。
28.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
29.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30.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1.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七)通识性知识
32.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
力
(八)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6.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7.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39.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九)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40.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41.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43.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十)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44.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
45.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46.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47.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十一)教育活动的
计划与实施
48.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9.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0.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十二)激励与评价
52.关注幼儿日常表现,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53.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56.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57.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8.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9.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0.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
61.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2.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
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
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
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园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保教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
[摘要]我国首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正式公布,该标准将作为幼儿教师教育、培训、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文从该专业标准的提出背景和内涵解读两个方面加以分析,并对如何保障实施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加深对该标准的理解,促进其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导向作用。
一、提出背景
(一)我国加大教育事业发展力度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以下称《规划纲要》)颁布,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运兴衰,系于教育”,这标志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审视《规划纲要》可以发现,公平与质量是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
我国不但要提高各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还要紧抓教育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全面发展观、人人成才观、多样化人才观以及系统培养观等人才培养理念。
在外部保障措施中,国家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在教育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对学前教育发展予以极大重视,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5%、80%、70%的战略目标。
(翻看规划纲要)
(二)学前教育普及化趋势增强
1.在国家政策上,继《规划纲要》的颁布,专门针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也相继出台,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总体规划,并要求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见下表)。
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建生产建设兵团纷纷出台了有地方特色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翻看国十条,湖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
2.在经费上,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进程,“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其中“2010年发改委率先安排资金5亿元,在10个省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规划建设幼儿园416所。
2011年,试点资金增加至15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中西部25个省,规划建设幼儿园891所。
在试点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贫困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查看中央财政投入情况)
(三)幼儿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缺少统一管理标准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幼儿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我国幼儿园专任教师共计114.4万人,比上年新增15.8万人,增幅达16%,成为我国教师队伍中增长最快的一支。
同时,据教育部有关司局初步测算,按照国务院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我国三年内还将新增幼儿教师39.9万人。
”在学前教育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教师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学前教育质量,影响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及国民整体素质,因此,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管理,制定颁布实施统一的专业标准势在必行,可以为幼儿教师的培养、选拔、管理提供依据。
(查看目前幼儿教师队伍现状)
2、《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内涵透视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称《专业标准》)共包括三部分:
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在“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下,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62条基本要求,分别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做了详细阐述。
对《专业标准》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儿童观: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幼儿为本
在《专业标准》的第一部分即提出其基本理念之一为:
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将以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作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笔。
所谓“儿童观”即对儿童的观点和看法,北京师范大学庞丽娟教授指出:
“儿童观是指教师关于儿童的基本看法,包括对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心理发展动力等一系列问题的一般性认识及由此形成的对儿童的特定期望等”。
该标准凸显了幼儿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理念上,应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幼儿作为个体的独立性、主动性、特殊性,对其进行适宜的教育。
第二,在对待幼儿的态度上,要关爱、尊重、信任幼儿,不可歧视幼儿,以正确的态度看待,摒弃“小大人观”等其他不重视或不能正确认识儿童的观点。
第三,对幼儿的教育教学,幼儿教师应掌握幼儿不同发展阶段的身心特点及规律,了解幼儿个体的一般特点及差异性,为幼儿创造条件,鼓励其主动、积极地学习,对幼儿施以适当的教育。
(重点阐述:
杜绝小学化教育、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幼教观,遵循幼儿发展规律)
(二)教师观:
体现人本主义教师观
所谓教师观,即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地位、权利的认识。
传统教师观习惯将教师比作蜡烛、园丁,虽然蕴含教师默默付出的伟大,但是也将教师置于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是知识的代言人、传递者。
人本主义流派对传统的教师观提出挑战,以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的人本主义者认为教师应与儿童平等,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发挥儿童的独立性。
以罗杰斯为代表,在其“学习者中心理论”基础上,提出“教师即促进者”的观点:
认为教师在儿童学习过程的地位应该是一个“侍者”,教师的作用是为儿童创造一种适宜学习的氛围,主张教师同学生之间建立具备“真实”“理解”“接受”三种品质的师生关系,作为促进者、帮助者、辅助者、合作者促进儿童的学习。
(利用日本、安吉视频阐述教师作为促进者、帮助者、辅导者的具体做法)
教师的教师观直接决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评价模式以及师生的交往模式,因此作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标准及依据,《专业标准》借鉴人本主义教师观的理念,对教师的教育行为提出明确要求,表现为:
第一,强调幼儿园教育环境的创设,包括硬件环境如玩教具、游戏场所,同时还包括软环境如良好的师幼关系、伙伴关系及班级氛围的营造;第二,主张以游戏活动为主,为幼儿提供符合其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及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以供幼儿主动学习;第三,同幼儿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要求幼儿教师了解儿童的身心特点,用适当的语言与其交流,同时带着爱心、耐心在尊重、信任幼儿的前提下与幼儿交往。
(重点阐述:
如何落实一、二、三)
(三)学习观:
践行“发展取向型学习观”
儿童学习观是对儿童学习本质、目标、内容、过程与途径等方面的基本看法与观点。
涉及到几个基本的问题:
儿童的学习是什么?
儿童为什么要学习?
儿童学习什么以及儿童如何学习?
如何评价儿童的学习?
学习观与教师观、学生观等一同作为教师的教育观念,对幼儿教师的教学行为有重要影响,尤其作为学前教育阶段,其不同于中小学阶段的独特的学习特征要求幼儿教师必须持有合理、科学、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学习观,这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前提,也是对幼儿教师专业能力提出的要求。
高潇怡等人在对幼儿教师儿童学习观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现存儿童学习观分为两大类:
传统型儿童学习观和发展型儿童学习观,前者“更多地注重儿童学习的现实性目标即知识的获得,强调儿童学习的结果,注重教师的强化和外部手段引发儿童的学习,对儿童学习的主体性认识不足,因而其对儿童学习本质和过程的理解多反映的是灌输、传递和强化的观点;而发展取向型教师则对儿童学习的目标、内容、过程和本质有较积极的认识,能关注到儿童学习目标和内容的多维性,注重儿童学习过程中儿童自身积极参与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儿童自身的建构在儿童学习过程中的意义。
”并且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多数教师在实际教学中仍以传统型儿童学习观为指导。
因此,在新制定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中,对幼儿教师发展型儿童学习观的建立提出迫切要求。
主要表现在对幼儿教师教学过程、及专业理念、能力的要求上,如在“专业能力”上要求幼儿教师“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制作合适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学习”“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我们可以发现,在《专业标准》中“鼓励”“引导”“支持”“主体性”“主动性”等字眼出现频率极高,可见,建立新的以发展为取向的学习观是幼儿教师不可缺少的专业能力。
(4)幼儿教师专业能力标准:
强调综合、全面发展
作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专业标准》将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分为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其中三个维度是:
专业理念和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而专业知识又包括:
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教知识以及通识性知识。
对专业理念和师德以及专业能力更是做了详尽的要求。
综观《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其特点即是“综合全面”,表现为:
第一,能力与师德兼备,“师德为先”“能力为重”是《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第二,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能力、保育与教育能力两全,《专业标准》要求幼儿教师既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对于环境创设、活动设计、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以及与幼儿的沟通、对幼儿的激励评价等都提出具体要求;第三,学习能力与反思能力不可或缺,终身学习是以基本理念的形式对幼儿教师提出,因此,学习能力的培养是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之一,同时,幼儿教师还需在实践中时刻具备反思意识,以提高保教工作的水平,提升自身素质;第四,兼具专业知识与一般知识,《专业标准》要求幼儿教师不仅要掌握有关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以及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专业知识,同时对于一般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知识以及艺术、信息技术等知识也需兼备。
三、关于如何保障《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有效实施的思考
《专业标准》的制定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教师教育院校、幼儿教育机构以及幼儿教师提供了教师培养、准入、考核、评估以及自我发展的总体依据,但对其进行具体落实还需要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
(一)横向:
结合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不同等级
关于教师专业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的关系,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其专业标准与教师资格标准相分离。
在将教师职业专门化的背景下,以教师资格获取为起点,不断实现教师专业的发展。
第二种模式以英国、日本为代表,其专业标准与教师资格标准相统一。
这种模式将达到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前提,保证了教师的专业水平以及教师资格证的权威性。
第三种模式以澳大利亚、香港为代表,其专业标准体现了分类分级的特点,即通过将教师专业标准分为若干范畴,并辅以每一范畴以总体标准和阶段标准,以利于对教师内部进行分层次评估。
因此,在我国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之初,充分考虑其与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关系,并结合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不同等级的专业标准,可以使专业标准真正发挥作用。
笔者认为,可以综合运用三种模式,即在《专业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区因地制宜,将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细化,通过将其各维度、领域分为不同等级,区别不同目标的要求,并辅以不同等级的教师资格认定,设置相应不同等级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制度,以此区分不同水平的幼儿教师。
英国2007年9月颁布实施的《新标准与要求》中将教师划分为五个发展层级:
合格教师、初级教师、中级教师、优秀教师以及高级技能教师,并对每一级别提出不同的专业素质要求,便于对教师进行考核,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动力。
例如,就教师的“专业品质”中“职责与规章”一项,对合格教师的要求是“知道教师的专业职责和教师工作的相关法规;知道并共同执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惯例”,而对于高级技能教师而言,则需要“在开发工作场所的政策和惯例以及在自己和其它的学校促进集体参与执行政策和惯例中发挥战略性领导作用。
”
通过不同等级教师专业标准的划分,并辅以不同等级教师资格认定,将二者结合,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幼儿教师职业的专门化水平,提高幼儿教师群体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可为幼儿教师努力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提供激励机制,增强其动力;再次,根据不同等级幼儿教师的划分,为其提供不同性质的幼儿工作,提高了幼儿教师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保证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制定初衷的实现。
(二)纵向: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分阶段细化幼儿教师专业标准
建立统一要求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可以为各类幼儿教育机构提供参考,但有关幼儿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研究成果表明:
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
适应期(1-4年)、探索期(5-9年)、反思期(10-14年)、学者期(15年以上)。
因此,统一的专业标准可以为幼儿教师教育提供培养依据,但是在幼儿教师职后的专业发展阶段,这种统一性则会使不同发展阶段的幼儿教师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及评估依据。
因此,在专业标准的具体执行阶段,各地区可以在确保幼儿教师基本素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阶段幼儿教师的发展现状及发展需求,呈阶梯式进一步分层分级的对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进行阶段划分,进而对各阶段标准的专业能力、专业知识做出相应的明确要求,使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不仅在“量”上体现差异,且明确“质”的区别,这一方面可以为幼儿教师的未来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他们自我、持续发展提供内部动力。
以澳大利亚2011年颁布的全国教师专业标准为例,该标准将教师专业发展划分为不同阶段:
新任教师、熟练教师、娴熟教师以及主导教师,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阶段的各方面专业能力做出相应要求。
例如,就合作学习而言,对新任教师的要求是“新任教师应当知道道德地工作,与同事、外部专业人士和社区代表合作,并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性”;而对于娴熟教师而言则要求他们“能够积极地创造环境,最大限度地增加与同事专业学习和实践的机会”,这充分体现了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质的区别,以及在专业标准中的不同体现。
(三)具体的保障实施策略
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为各类幼儿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依据,因此,怎么保障实施是一个重要问题,否则也只能将其束之高阁。
那怎么才能保证它的实施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快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建立。
学前教育是以公益性为根本属性、公共产品属性不断趋强的准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应积极响应,将其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学前教育立法的形式对幼儿教师的从业资格、职称评定、福利保障等政策都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幼儿教师的专业地位,保障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
第二,对现阶段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进行有效评估,分层制定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由于一直缺乏正式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因此幼儿教师行业的准入门槛极低,造成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因此,要集中贯彻推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必须首先对现存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进行有效评估,以此为基础,确定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为幼儿教师个人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提供参考。
第三,以学区或乡镇为单位,组织设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园长以及优秀幼儿教师代表组成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贯彻实施。
该专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组织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集中培训与监督评价,从外界督促幼儿教师自我专业成长。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