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内容岭南师范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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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内容岭南师范学院

附件2-1

广东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申报内容

根据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初步确定的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学生成才发展通道”、“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等6个方面提出的28类改革任务。

一、完善立德树人工作长效机制

试点内容:

深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完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形式。

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德育协同创新机制,探索学校德育一体化。

构建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实践育人体系。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和实践教育,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推进网络德育创新,建设面向学校、服务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德育共享课程。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建立立德树人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经验推广材料,出版德育教材。

构建和创新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具有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方法。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试点内容:

在各级各类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课程改革,完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基本要求,合理设计教学流程,规范教学行为,创新教学方法。

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

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和公告制度。

加快推进高校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健全学生自主学习激励机制。

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鼓励支持试点地区在教学改革、结对帮扶、多元评价、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

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

发挥中小学责任区督学、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作用,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各方面全过程。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实现建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

三、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试点内容:

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和保证学生课外锻炼活动时间。

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基本条件建设。

培养青少年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形成学生运动技能评价标准;体育施舍设备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育锻炼习惯进一步养成;学生体质健康显著增强。

四、改进美育教学

试点内容:

按国家要求开齐开足各学段艺术课程。

加强艺术教育实践,广泛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

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指导。

健全保证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机制,制定广东省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推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专职艺术教师短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艺术教育成果进一步显现;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艺术教育课程初步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普遍得到提升。

五、全力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试点内容:

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政策。

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理顺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制度。

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

鼓励支持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支持和促进接受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工作。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面推进全纳教育。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制定科学的教育规划,在政策上、制度上保障“以公平促效益,以公平促和谐”;建立教育公平专项事务委员会,调研教育公平问题、确定公平政策、督导落实情况;建立教育政策运行的公平机制。

提供给非户籍人口子女的优质学位更加充裕,非户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明显提高,非户籍人口子女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六、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建设

试点内容: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支持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学校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资源分配基本均衡合理,建成一批优质的、分布合理的学校和教育资源平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较高。

七、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试点内容:

义务教育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小学升初中考试。

试行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

全面推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条件的小学或初中,直接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小学直接对口该区域的中学,高中直接对口该区域初中,直接对口就近招生。

八、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

试点内容:

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机制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监测机制。

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

深化中职学校布局调整。

分期分批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程。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形成科学的高中阶段招生机制和普及水平检测平台;高中、中职学校结构进一步优化,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完成薄弱高中改造工程。

九、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试点内容: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

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实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得以提升。

十、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试点内容:

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

创新教学资源集成和教学互动机制,推进学校信息化标准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

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和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级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广泛应用。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开展中小学数字教材规模化应用试点。

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推进教育“三通两平台”建设。

三通:

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空间人人通。

两平台:

云计算技术支持的“教育信息化教学资源平台”和“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建立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渠道和机制。

十一、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

试点内容:

实施“1+5”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启动深化课程改革试点基地建设,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试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转学和学分互认制度。

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坚持分类分层教学。

开展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形成一批办学思想明确,培养目标独特,课程门类齐全,教育管理先进,学科特色鲜明,在区域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作用的普通高中学校。

十二、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试点内容:

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强化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推动建立政策导向、师资力量、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以教学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机制。

加快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统筹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建设和遴选。

突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构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

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建立全省高校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优化学科专业的类型和层次结构,扩大专业设置、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予学科等方面的统筹力度,积极开展学位授权动态调整试点工作。

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主线推进招生选拔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监督机制等改革。

建立健全学位授权学科定期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查制度。

深入实施广东省“2011计划”,立项建设一批协同创新(育人)平台,推动广州市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建设。

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计划,推进‘挑战杯’大赛及大学生科技学术节活动。

大力加强高校“四重”建设。

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机制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

深化高校科研评价体制改革。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以适应社会需要的高校人才检验标准;建立一批协同创新(育人)平台。

十三、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机制

试点内容:

完善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第三方调查发布制度。

对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个别特殊专业除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服务队伍和课程建设。

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统计和动态管理服务。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发布制度;建设一批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十四、加快教育领域对外开放

试点内容:

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与港澳各层次的教育交流合作。

拓展粤台教育交流。

完善各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加大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力度,鼓励高校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联合培养。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

鼓励高校赴国(境)外合作办学。

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

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扩大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

改革预期成效:

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合作更加频繁,取得一批实质性合作成果;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基本形成;推动地方教育国际化水平有较大提升。

十五、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试点内容:

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区域建设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内外衔接开放立交结构。

合理调控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教育,下同)办学规模,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协调发展。

整合区域内中职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做优龙头骨干中职学校。

大力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普职比。

引导一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院校转型发展。

积极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职业教育省级统筹,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探索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实现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上下衔接。

建立职业院校标准体系,探索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

深化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实现形式,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

积极创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省,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特色、国际视野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

加强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强国及港澳台地区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建立粤港澳台职业教育联盟,共享两岸三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一批高水平合作项目。

建立推动校行企协同发展的配套机制,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等第三方参与办学水平评价,创新人才培养实现形式,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东模式”。

改革预期成效:

建成若干直接对接地方支柱产业的优质职业院校;形成适应广东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符合职业人才培养规律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创新模式。

十六、实行高等教育分类指导

试点内容:

健全高校分类定位标准和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机制。

创新高校合作和优质资源互补机制,建立校际教师互聘、联聘制度,进一步开放高校公共设施,丰富高校互动合作形式。

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在珠三角地区试点设立本科层次特色学院,在粤东西北地区加大本科院校建设力度。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校分类定位标准和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机制逐步建立;高校合作形式进一步丰富。

十七、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

试点内容:

以创建中国特色一流大学、服务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目标,集中优势资源,择优建设一批高校和项目。

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改进政府投入方式,以奖代补、动态管理,切实改善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条件,重点建设高校享受部属高校的政策支持。

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

编制广东特色高水平大学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推动一批高校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跃上一个新台阶。

力争到2020年,重点建设高校发展定位和目标更加明确,优势特色更加鲜明,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若干所高校跻身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支撑引领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十八、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试点内容:

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加快建立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

开放学习资源、提供学习平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提供大规模、系统化开放在线课程。

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建立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机制;加强开放大学建设;提供学习资源丰富、系统化开放在线课程,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建设一批社区教育实验区。

十九、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

试点内容:

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多主体多形式举办民办学校。

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办法和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建立民办学校协同治理机制。

对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数量和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对于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经费奖补。

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资助政策。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用地、税收、规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更优惠的政策。

取消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备案制,适当放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逐步形成学校自主定价、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价格机制。

健全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民办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

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影响力强的民办学校。

改革预期成效:

提供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建议。

在试点区域实现建立民办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提升区域民办教育办学水平,建成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影响力强的民办学校。

二十、推进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试点内容: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建立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办法。

建立规范化、可信写实性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

探索同一门科目多次考试的考试分数的等值评定方法。

改革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模式,建立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写实性的学生成长记录进行招生的制度。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招生办法,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探索多次分流、多次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通过考试或登记注册入学等多种方式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探索扩大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及转移招生规模的办法。

探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网上录取的办法。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初步建立完善的中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重点解决科学性、公平公正性和可操作性问题。

推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学生学好每门学科,兼顾自身兴趣、志向和优势,促进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十一、加快推进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试点内容:

探索高职院校分别面向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不同的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3+2分段、5年一贯制、拔尖优秀技能人才及招生困难特殊专业免试入学等各类招生的适宜范围和招生考试办法。

逐步建立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选拔培养机制,探索本科应用型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培养途径。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院校与试点区域建立完善的高职院校招生办法;建立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选拔培养机制。

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高职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十二、积极探索普通高校多元录取机制

试点内容:

普通高校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自主测试的多形式、多途径招生方式。

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探索高考减少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的办法。

在外语等科目的考试中,逐步推行一年多考。

完善高校自主招生、推荐录取、破格录取等办法。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学生入学方式多样化,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十三、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

试点内容: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做好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后的政策衔接,推动省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制定权力下放后的监管和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及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

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的评估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全面推行中小学督学责任制。

二十四、健全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统筹推进机制

试点内容:

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和规划,完善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措施。

整合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完善“以县为主”基础教育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学区管理制度。

完善教育“创强争先”指标体系和督导验收办法。

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各学校落实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乡规划审议工作的体制机制。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政府教育统筹权进一步加强,建立学区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十五、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试点内容:

推动高校与政府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

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拨款、信息服务等手段加强对高校的宏观管理。

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事项由高校自主行使并依法接受政府、社会及校内监督。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理事会,将政府部门直接管理高校的微观事务管理职能转交给理事会,明确高校与各政府部门、理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

加快学校章程建设。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办学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形成生动活泼的办学局面。

二十六、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试点内容:

加快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创建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示范县(市、区)。

探索建立教育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教育执法。

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行为。

创新校园治理体制,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建立校园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园矛盾。

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

推动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校内涉法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制度。

加强教育审计工作。

强化教育领域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建立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探索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中小学校、学生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十七、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试点内容:

加快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法,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扩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规模,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师德教育。

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

建立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的学校用人新机制,健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工作,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聘试点。

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建立完善校长聘用、考核、激励约束、交流与退出机制。

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到2018年,初步建立“县管校聘”管理体制。

实施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备案制管理。

开展高校职员制度试点。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设立年金制度。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实现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与交流;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优秀骨干教师队伍,各级名教师、名校长,及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教育专家。

二十八、提高教育财政保障水平

试点内容:

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教育财政投入目标,全面实现教育投入法定“三个增长”。

完善各级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省属本科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生均定额拨款。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进高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扩大学校理财自主权,改革专项资金配置方式,通过“综合考评、综合奖补”方式,安排给各地和学校统筹使用。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施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教育资金,实行“阳光财务”。

改革预期成效:

在试点区域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类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高校理财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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