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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编号:

[]

 

材料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

二0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3.

项目名称

材料采购

4.

项目建设规模

5.

建设地点

位于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出资比例

100%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招标范围

 

10.

工期

11.

质量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条件

应与招标公告一致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14.

踏勘现场

招标人是/否组织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年月日上午10:

00时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年月日

17.

偏离

不允许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电子文档等

19.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年月日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月日09时30分

2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2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2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每个投标人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于20年月日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一旦发现非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最后期限:

201年月日前,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财务联系:

2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二年,指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2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2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9.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电子文档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Word格式,光盘)份。

(电子文档必须注明公司名称)

31.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

3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3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年月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36.

评审原则

两段三审法或者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定义

1.1.1“招标人”系指。

1.1.2“代理机构”系指。

1.1.3“投标人”系指参加开标会议并响应招标人要约邀请的投标人。

1.1.4“招标文件”系指本文件,即招标人的要约邀请。

1.1.5“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作出的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1.1.6“中标人”系指递交的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并作出承诺的投标人。

1.2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为,建筑面积:

需采购。

1.2.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本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名中标人。

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招标人有权调整采购数量及规格。

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发生调整时,由招标人提出调整产品的相关参数,其单价套用相近规格型号的中标价;若规格型号相差较大,由中标人对产品进行报价,经招标人、审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投标人必须具备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的资格。

1.5.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5.3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0年度年检合格);

②20年度、20年度财务状况(须附本公司该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③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④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仲裁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

1.6费用承担

1.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及代理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所递交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均不予退还。

1.6.2投标人考察现场后,将被认为已了解了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条件,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1.10.2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期间应注意现场考察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在踏勘现场期间严格遵守现场总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并承担由投标人原因给现场造成的损失。

1.10.3投标人对勘察现场所产生的一切推测和理解,招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澄清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评标编制投标文件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

各投标人分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进行编制,分别独立成册,要求目录索引清晰,编制统一页码。

3.1.1商务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的第1页)

(2)唱标单;

(3)法人承诺书;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

(6)报价编制说明及报价(包含附件6至13,要求单独报价的项目自行设计表格);

(7)合理化建议及售后服务的措施、承诺。

3.1.2技术标文件内容

(1)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一览表:

包括投标人简历、生产能力、供货能力、生产工艺、技术力量,近3年的主要用户、质量评定情况、业主,近二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资信能力证明等

(2)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身份证;

(3)20年1月以来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一览表

(附合同复印件及所附合同复印件的明细表)

(4)产品介绍(所有供货货物的技术标准、参数,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包括技术要求中要求体现的内容)

(5)货物描述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6)拟供货产品的图纸、照片等。

(7)投标人的有关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情况介绍

(8)投标人拟投入的售中及售后服务的人员联系一览表

(9)投标人提供技术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10)供货日期及计划

(11)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维修点

(12)质量和适用性、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期限

(13)包装和运输方式及保护措施

(14)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15)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

(16)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获奖证书等及其他资料复印件

3.2投标报价

3.2.1报价范围: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按要求报总报价及相应的费用清单。

竞报价格为产品的落地价。

报价应包括生产加工费(包含加工损耗费等各项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运达指定地点、含运输损耗费)、装卸费、采购费、检验费(包括出厂检验、到场检验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检验检测等所有检验费用)、技术指导费用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配合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材料上涨风险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满足要求的全部费用,同时应包括同采购人签订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价格一次性包死(合同范围内),除招标人设计变更外,其它任何因素均不再调整。

在合同期间,如工期顺延,价格不再调整。

质保期不低于质量检验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自由竞报)。

3.2.2应分别标明每种材料的品牌、规格、性能、产地、单价、合计价。

本工程所有报价应为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费、装卸费、培训、配合、检测验收、图纸资料及保修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3.2.3所有的材料(包括所有的配件)的供货、调试、检测验收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并达到招标人满意。

3.2.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必须包括对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详细的技术培训计划。

3.2.5投标人应确保所供应材料及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不存在环保、安全缺陷问题。

若因环保、安全问题所发生的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2.6本次采购要求报单价、合价、总价,规格型号和数量详见清单。

3.2.7投标人按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报价,中标后制造的具体尺寸以施工图为准。

3.2.8货币:

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条件审查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按评分标准定两段三审法或者综合评估法)

两段三审法:

4.1.1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电子光盘、唱标单分别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包封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4.1.2外包封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报价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4.1.3如果外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综合评估法: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应携带法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经销商或代理商还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以上证件开标时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5.2开标程序(两段三审、综合评审)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两段三审法:

(1)宣读会场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招标(代理)人、公证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单位或人员姓名;

(4)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投标单位的证件,并宣布核验结果;

(5)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监督人致监督词;

(7)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分别密封入标书箱内;商务标书密封箱留存开标厅,技术标书密封箱运抵评标厅;

(8)投标人退场;

(9)技术标书评审完,招标(代理)人、公证人、见证人、监督人、投标人按统一约定时间到达开标厅,宣布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10)未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携带自家商务标书退场;

(11)按照宣布的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投标人签字确认,并记录在案;

(12)招标(代理)人、公证人、见证人、监督人应对《开标记录》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13)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商务标书密封入标书箱内;

(14)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

综合评估法:

(1)宣读会场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招标(代理)人、公证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单位或人员姓名;

(4)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投标单位的证件,并宣布核验结果;

(5)在监督人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进行唱标,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唱标内容签字确认。

(7)监督人致监督词;

(8)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密封入标书箱内运抵评标厅;

(9)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应符合济建市字【2009】7号文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会议开始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招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3.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将在开标会议前由招标人的的代表在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签确定。

注: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执行济建市字[2009]7号文的规定。

6.3.3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视具体情况而定。

采用两段三审法

第一阶段初审

一审:

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二审:

技术标评审

按照第六章技术标评分细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每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打分,在同一投标人所有的技术标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的技术标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第六章评分细则中约定的入围商务标评审的规则选择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

第二阶段终审

三审:

商务标评审

按照第六章商务标评分细则,对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法

初审:

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详细评审:

按照第六章技术标评分细则,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鉴定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并对每家的投标人的进行打分,在同一投标人所有的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定名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6.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5.1开标会议开始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

6.6错误的修正

6.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投标文件与报价单不一致时,投标文件作废处理,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审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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