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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制度

党总支学习制度 

   

一、党总支组织党员和本总支范围内教职工的政治学习。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重要文件。

二、政治学习时间由党总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安排,但每季度必须坚持学习一次,党内的学习可结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

三、企业安排有集中学习任务时,党总支应按照统一部署的时间组织学习,认真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做到时间、人员、效果三落实。

四、政治学习由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和安排学习计划,应预先做好准备,在学习方法上要注重实效,注重提高。

五、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凡参加学习人员应在考勤簿签到,因病、因事缺席要提前请假,对多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要通报批评。

 

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

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讲廉政党课,这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领导者从事廉政实践的新任务。

饶河邮政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党课教育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是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检验、提高自身理论水平、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和个人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同时,也是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 、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和克服官僚主义的重要途径。

党政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目的是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进一步统一企业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概念,真正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二、廉政党课责任人员

   总支书记:

肖继国

三、廉政党课参加对象

廉政党课的授课对象为班子成员、中共党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重点领域、敏感部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

四、廉政党课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 党的基本理论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

2、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3、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

4、国际国内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

(二)要求

1、党课内容要围绕主题,把握灵魂,观点正确;

2、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生动;

3、思想深刻,求真务实,富有新意;

4、联系当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讲出亮点,解决难点,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5、避免照本立科,力戒空洞说教,富有教育和启示意义。

五、时间安排

    廉政党课教育每月一次。

    六、保障措施

1、廉政党课必须讲监督,要把廉政党课的过程变成实施监督的过程。

将该制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

2、认真领悟廉政党课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学习活动。

3、办公室作好廉政党课文字和声像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了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实行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指定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适用情况

    是指针对有关单位党的领导班子或其成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上一级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决定,而指定召开的专门解决有关问题的民主生活会。

    专题民主生活会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领导班子或其成员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三)领导班子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长期闹不团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存在其他有关问题,上一级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认为需要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的。

    二、专题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

    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根据解决问题需要,可请被指定单位上级主管领导参加。

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下一级党的领导

班子召开的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原则和要求

    专题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纪律,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

    

(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依据《党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生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深刻检查,积极主动予以纠正。

    (三)与会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出以公心,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辨明是非,分清责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一)会议的提出:

    1、专题民主生活会,由上一级纪委常委会和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书面通知被指定单位。

    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既可由纪委常委会和党委组织部门共同提出,也可由一方提出,书面函告另一方。

    专题民主生活会讨论解决的问题,必须是经过事先核实的。

2、由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主持人。

主持人一般由被指定单位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有某种原因主要负责人不便主持会议的,可指定党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二)会议的准备:

    1、传达纪委常委会和党委组织部门决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解决的问题及要求。

    2、分别找本单位党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3、将谈话和准备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拟定召开会议的时间,报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申请召开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

    1、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准备情况,决定批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派员参加会议。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首先由主持人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开好会议的要求,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再由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成员作自我检查、剖析,然后与会成员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整改措施。

    (四)会后的整改:

    1、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被指定单位党的领导班子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会议原始记录一并报送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2、上一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接到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报告后,要及时对存在问题的性质、情节和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检查进行讨论分析,认真研究是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确定意见后予以反馈。

对末达到目的甚至走过场的,要责令其重新召开。

    3、党的领导班子要将检查纠正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和上一级纪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意见,在适当范围内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通报,并注意收集群众反映,接受群众监督。

 

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决策、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领先、警钟长鸣;健全制度、源头治理;注重监督,防微杜渐;逐步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治腐化堕落,长修为政之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第四条我局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由局纪检监察负责。

   第五条每年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月活动。

用实际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宣讲“两个条例”,加强纪律教育,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六条局纪检每年开展2-3次廉政教育活动。

采取观看警示片、学习有关文件、听警示教育报告等形式,经常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实践“八荣八耻”,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七条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至少安排2次以上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第八条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如实汇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自查自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廉政监督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要责职是:

   1、全力配合局党总支做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要积极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3、有权按规定参与本部门的采购、询价的监督工作。

   4、有权按规定参与本部门涉及用人、用权、用钱等监督工作。

   第十条坚持廉政监督制度。

凡局内的重要工作,都要有本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强化纪律监督;局纪检员不定期的以调研、座谈、问卷、谈话等形式,了解局内反腐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第十一条建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凡科级行政干部和中层干部在正式任职前,必须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谈话。

凡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时,局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严明廉政纪律、强化廉政教育。

第十二条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各部门廉政教育实施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岗位廉政教育制度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效应,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局党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由局纪检部门负责召集并主持,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3、总结和宣传全局在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

4、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协调全局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有关活动。

6、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为局党总支决策提供依据。

   三、职责

1、纪检监察: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2、安保部: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典型案件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3、综合办、工会:

配合做好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

4、女工委:

配合做好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加强对女干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四、活动形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

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给联席会议办公室。

 

基层党员轮训制度

对本局党员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集中轮训,是党员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轮训对象

党总支全体共产党员。

二、轮训主要内容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

重点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的培训。

2、政策法规教育。

3、业务知识教育。

4、党员领导干部应重点加强对领导学、管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三、轮训目标要求

通过集中轮训,使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能力和理论水平显著提高,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更加坚定,作风明显转变,在促进工作能力方面更加突出。

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水平、民主作风有明显的改进。

四、党员轮训基本程序

1、确定轮训对象。

党总支委员联系轮训对象的思想、工作实际,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轮训党员、组织轮训教材。

2、制定轮训计划。

党总支对集中轮训期间的授课内容、课时安排和有关教学活动作出具体要求。

3、组织授课讨论。

通过启发式、引导式讲课以及课后组织重点讨论等形式,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可采用电化教育、多媒体等手段辅助授课。

4、考察轮训效果。

通过组织书面考试、抽样调查、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掌握培训对象的参训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便改进工作。

五、党员集中轮训的形式

集中轮训可结合授课、讨论、自学、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

六、组织领导

党组织要充分认识集中轮训在党员教育工作中的突出作用,要切实负起职责,把党员集中轮训工作抓紧、抓好。

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参加学习轮训,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并注意解决党员干部教育轮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决防止“以会代训”,“以分散代集中”的现象,保证党员集中轮训的效果,使党员轮训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流动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员要求流动,凡符合人才流动政策的,党组织应予以支持。

  二、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均属流动党员,要安排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每年对外地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摸底,弄清人员数量,思想状况,组织关系转入情况,并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适时进行教育,认真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动员和吸收他们参加社区活动。

五、流动党员应做到:

因务工、经商、受聘、探亲等原因外出,须事先向党总支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和去向,外出后变更从业单位或从业地点时,应向党总支报告;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对流动党员数在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总支,不足3人的可挂靠在局党总支参加组织活动,确保每个党员都接受党组织的管理。

 

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

按照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部署,要健全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确保上级各项政策和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管控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制度落实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日常监督,切实把制度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一、检查重点:

2011年以来局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规章制度的制订、学习和执行情况,在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检查方法:

相关部门依各自的职责、职能,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自查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局监督检查组根据各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情况组织重点抽查。

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资料、记录等方式进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

三、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自查总结过程中,结合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贯彻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自查总结报告。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局党总支,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总支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组织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局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2、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进展的情况;

3、党组织换届选举;

4、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和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7、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及整改措施。

8、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9、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救灾、捐助、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

10、根据上级规定和现实需要,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内容和时间 

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党组织领导成员及工作职责、常规工作流程等内容长期公开。

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新党员的发展、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情况等内容定期公开。

上级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创先争优结果、党代表推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随时公开。

公开要及时,要按照“事前公开、民主讨论、接受监督”的要求,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

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局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重大决策监督制度

为了保证我局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努力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和维护上级党委的领导。

对工作中需突破上级规定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以维护上级决定的严肃性。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尊重群众是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倾向。

在决定问题时,要经过充分讨论,提倡和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在此基础上,局党组会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

(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奖励与惩戒等重大事项。

(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审。

(四)重大项目的研审。

(五)特殊用途资金的审定。

(六)向上级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审定。

(七)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

领导层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是班子共同研究决定的追究班子集体的责任;是某些领导者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这些人(或个人)的责任。

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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