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41522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Word格式.docx

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审并给予经费资助,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年申报一次;

3、高校社科基金专题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申报,

并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第九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资格和条件是: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限省属普通高校申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及专题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各类高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是省内高校的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项目申请人应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

作为项目的真正研究者和组织者,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在各类项目申报、立项中的比例不低于30%。

3、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确立一个承担单位。

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选用课题组成员组成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组。

4、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5、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准备出国、外出进修半年以上者,或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继续在境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自筹经费项目以及需要单位配套资助经费的项目应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并提供单位资助证明。

第十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人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目标能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

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人填写的《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及《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软盘一份。

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一律签订《项目任务书》,江苏省教育厅以此作为项目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汇总和初审,在此基础上,提交专家评审。

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优先资助列入规划目标的对重大基础理论、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决策咨询的课题;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比较合理。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聘请同行专家,采取匿名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江苏省教育厅根据匿名通讯评审中专家打分情况对申报课题进行排序,并按照当年度拟立项总数的1.5—1.8倍,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提交会议评审的申报课题。

参加会议评审专家在分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向评审会议介绍本学科组评审情况,由所有会议评审专家根

据学科组评议情况对申报课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2/3以上的多数票方能立项。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江苏省教育厅进行复核后正式批准下达。

第五章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和专题项目的资助经费由江苏省教育厅下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

各高校对江苏省教育厅资助的项目要按1:

1的比例配套资助。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各高校提供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应根据经费提供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主持人合理编制项目研究支出预算,根据预算安排使用;

提供项目经费的部门有权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开支主要范围如下:

1、图书资料费;

2、国内调查研究费用;

3、文具费;

4、计算机消耗材料、机时费及网络使用费;

5、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6、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7、购买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出国和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十六条省资助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单独核算和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科研进度分三次拨付给项目承担人。

项目启动时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江苏省教育厅中期检查合格后,续拨30%,项目结项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中期检查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各高校可对本单位承担的委托、合作研究项目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经费如有结余,可留给项目负责人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如项目中途中止或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由江苏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将经费全部或部分收缴。

第十九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对项目主持人乃至承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或收回拨款、终止课题等处罚。

第二十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承担人及其所在学校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六章项目实施及中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需经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开题报告会听取专家意见之后,方可正式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和专题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布置。

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3、检查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4、检查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如何;

5、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

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应由原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涉及转换学科和研究领域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四条凡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项目,给予撤项。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承担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人或研究课题;

5、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由学校或江苏省教育厅作出项目撤销决定。

已经划拨的项目研究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由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具体使用办法。

第二十五条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须有充分理由,并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延期完成的项目,预留的10%课题经费不再拨付。

第七章科研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二十六条科研人员研究成果的形式主要有:

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校点选注、有价值的资料集、工具书,研究报告(包括调查咨询报告)、软件、光盘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确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二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含正式出版物)一式三份,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未正式出版的项目成果必须由申报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

一般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

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五人,其中校外专家须占五分之三以上。

成果须获多数票赞成方可通过。

对研究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

对部分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将直接组织成果评审鉴定。

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原则上经鉴定后方可出版。

第二十八条完善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的验收包括成果验收、固定资产验收以及财务决算。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依据,成果提交形式应与项目任务书一致。

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须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对批准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在《项目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者,各校可视具体情况最多延长一年,一年后项目仍未完成的,学校可中止该项目研究,收回剩余经费,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社科基金项目。

第三十条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填录《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及软盘连同最终研究成果2套(论文和研究报告可复印)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第三十一条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

第三十二条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制。

2年内,一所高校承担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30%以上项目不能按时结项或不能通过结项,且经过延期仍不能通过结项的,项目承担人所在学校暂停1年申报高校社科基金项目。

加强项目监督检查,逐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任务书执行情况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高校及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经评审(鉴定)确有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校应积极向有关出版社推荐,高等学校出版社应优先将其列入出版计划。

第三十四条为鼓励和调动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奖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

江苏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一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工作。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将本项目的全部科研档案整理成册,连同最终成果存入学校档案部门,并按委托、资助部门(单位)的要求报送成果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