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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清远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32号)的要求,结合《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和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1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3年全市共发生66起地质灾害,其中中型6起、小型60起;灾害类型分别为滑坡36起、崩塌16起、地面塌陷9起、泥石流3起、地裂缝2起;地质灾害起数是2012年的1.35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7.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比2012年增幅29.3%;死亡人数4人,比2012年因灾伤亡人数下降80%。

(二)地质灾害特点

2013年全市66起地质灾害全部为自然因素诱发,按发生地域划分,清新区5起、英德市16起、连州市16起、佛冈县3起、连南县18起、阳山县8起。

按发生时空划分,汛期59起(占89.4%)、汛前7起(占10.6%)。

2013年全市平均降雨量为2,079.6mm,较2012年平均降雨量2,000㎜增加了4%,汛期呈现出“开汛早、雨量多、台风强、灾害重”的气象特点,由于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隐蔽性强,有效预防难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

其中灾情最严重的是5月中旬和8月中旬的两次短时强降雨,5月15日强降雨引发佛冈县水头镇新坣村委麻竹冚村民小组一个边远果场山体崩塌,造成果场瓦屋损坏导致1人伤亡,此期间水头镇累计降雨量达327.4㎜;8月18日凌晨强降雨引发连南县大坪镇良亚村十三组山体滑坡,随滑坡体下滑的树木砸毁一村民房屋,造成3人死亡,该地在8月14至17日4天中降雨量达447.1mm,其中8月15日和8月17日分别降雨155mm和152mm。

可见,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果分析

一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在哪里出现险情灾情,当地领导干部都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是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到及时、具体、准确,为防御局部地质灾害转移受威胁群众争取了时间。

三是不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有效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避险搬迁工作。

四是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在强降雨期间,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出现险情、发生灾情,及时撤离受威胁的人员,确保安全。

2013年,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及时转移群众826人,成功预报4起,避免了29户105人伤亡。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动情况

2013年全市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89处,完成消除上年末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0%的任务,解除受威胁人员4,577人。

其中消除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完成消除上年末在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10%的任务。

2013年全市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31处。

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19处,其中崩塌305处、滑坡353处、地面塌陷40处、泥石流21处。

对人有威胁的492处,受威胁人员27,268人,潜在经济损失61,459.4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59处(崩塌18处、滑坡32处、塌陷7处、泥石流2处),威胁人员17,206人,潜在经济损失42,525万元。

二、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

广东省每年的主汛期在4-10月,期间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我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范期为4月1日-10月15日,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台风移动路径对我市构成影响的时段。

三、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重点防治地区

根据我市地形地貌特征与地层岩性特征和人类建设、活动特点,依据《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将全市划分为五类重点防治区和三大防治区域。

(一)五类重点防治区

1.沉积岩分布区的非碳酸盐岩分布区及花岗岩和变质岩分布区的强风化剥蚀区。

该区域岩石风化程度高,风化层厚度大,表土层松散,为水土流失易发区,在汛期降雨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影响还可能叠加泥石流地质灾害。

该区域主要包括连山、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清新区、英德市区域内非碳酸盐岩分布区且地形陡峻地段,以及清城区、佛冈县地形陡峻复杂的地段。

2.碳酸盐岩分布区。

我市碳酸盐岩(主要为石灰岩)分布面广,主要包括阳山、连南、连州、英德、清新等地,这类岩石溶蚀作用强烈,溶洞与地下河发育,地表上山体高差大,地形陡峻,地表植被稀少,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受抽取地下水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地下水位发生变化致地面结构遭受破坏,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而且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的发生不局限于汛期,在旱季由于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也易诱发此类灾害。

3.矿山开采地区。

此类地区指辖区内的矿业开发活跃区域,露天开采矿山易诱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矿山因抽取矿坑积水以及采矿后形成的采空区易诱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在这部分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活动形成的大量废弃物和尾矿若防范措施不到位,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条件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4.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及林区地带。

清远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落差较大,沟脊、水系发育,中小水库较多,小水电多分布在沟谷中,山区地带各等级公路沿线边坡较为陡峻,汛期在降雨的影响下易发生山体及线性工程两侧边坡滑坡、崩塌灾害,对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公路、铁路的安全构成威胁,尤其是在这些场所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多数为流动、临时务工人员,受场地条件限制,这部分人员的临时居住、施工和作业环境往往比较恶劣、危险,发生地质灾害易对这类人员构成伤害。

5.旅游景点区域。

我市旅游业发展迅速,新的旅游景点不断开发,旅游人数逐年增多。

旅游景点多位于山区,以陡、险、奇为特点。

因此,大多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4-10月份,既是汛期也是台风(热带风暴)多发期,又是旅游旺季,游客多,人流大,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易对人员安全造成伤害。

(二)三大防治区域

1.西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与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

本地区包含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及阳山县,总面积8,456.46平方公里,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2,706.26平方公里,占3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2,371.68平方公里,占28.05%;地质灾害低易发区3,378.53平方公里,占39.95%。

该区域地形地貌较复杂,以中低山为主,地形陡峻,坡度较陡,地表岩石风化程度深;地层分布有沉积岩、花岗岩、变质岩。

该区域内的沉积砂页岩及花岗岩、变质岩表层风化程度高,风化层厚度大,表土层松散,为水土流失易发区,一定条件下(短时强降雨或超强降雨)极易引发大面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汛期必须加强各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

阳山县、连州市、连南县的碳酸盐岩分布区,主要应防范崩塌与地面塌陷灾害。

2.中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

本区域包括清新区、英德市,总面积7,987.6平方公里,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754.17平方公里,占21.96%;地质灾害中易发区1,862.12平方公里,占23.31%;地质灾害低易发区3,705.72平方公里,占46.39%;地质灾害非易发区665.69平方公里,占8.34%。

在本区域的沉积砂页岩、花岗岩、变质岩分布区主要防范滑坡、泥石流灾害;英德市广大碳酸盐岩类岩石分布区主要防范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

3.东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区。

本区域包括佛冈县、清城区,总面积2,591.48平方公里,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476平方公里,占18.37%;地质灾害中易发区1,062.31平方公里,占40.99%;地质灾害低易发区1,053.17平方公里,占40.64%。

区域内地层主要为花岗岩和沉积砂页岩,其特点是地形相对平缓,以丘陵为主,但花岗岩地表风化程度高,在局部坡度陡峻、沟谷窄而狭长的地形条件下,当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也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甚至叠加泥石流灾害。

四、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

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指威胁人员数量超过100人以及威胁低于100人但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威胁人员数量分别列为市级、县级、镇级防治重点。

本方案将2013年底全市存在威胁100人以上的5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防治重点(详见附表)。

五、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措施

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有序有效,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

(二)深入研判、制定防治方案,科学指导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的基础上,对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细化防治分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指导。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及早组织编制修订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类型、规模、活动性、危险程度、影响范围的情况,认真研判趋势,深入分析雨情、水情、灾情、险情,要实时准确把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灾害威胁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有效地做好防灾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

(三)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要加强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汛期前按《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后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要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汛期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务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人员加强巡查监测,重点防范城镇、乡村、丘陵山区、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点设施周边等,尤其要强化在建工程施工场所、矿山等临时务工人员的防灾意识,落实防范措施,要将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有专人跟踪督促检查。

汛期结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

(四)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着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切实组织做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对监测责任人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

县、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及时收集、整理监测数据,随时掌握重要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要求,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防治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基层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管理

对列入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在加强和落实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强应急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预警方式、预警信号、紧急疏散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及抢险救灾措施,同时做好应急演练,各地每年最少要举行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落实防治经费,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增加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山区移民、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确保本地区当年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隐患点数量的10%,消除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的10%。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群众搬迁避让补助以及监测人补贴支出。

(七)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清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清府办函〔2012〕46号)的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

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包括名村示范村)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做好监督把关,对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项目立项、不予批准规划、不予拨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批准新建住宅、爆破、削坡、矿产资源开发、地下水开采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九)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

市国土资源、气象局要深化合作,在已建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快速发布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水平。

加强短时临近强降雨前的预警服务,特别是针对基层农村、镇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责任人进行重点服务,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达到三级及以上时,两部门应及时、具体、准备发布预警信息,为防御局部地质灾害转移群众争取时间。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当地气象部门联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督促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值班和巡查责任,切法通过短信、大喇叭等手段把预警信息送到受威胁群众,努力克服“最后一公里”困难。

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防灾应急会商,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安全。

(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会同科教部门,邀请专家学者开展科普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张贴宣传画、培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切实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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